勿犯公论 勿陷权门


公平正论不可犯手,一犯则贻羞万世;权门私窦不可著脚,一著则玷污终身。


释义

为社会大众所公认的规范不可以触犯,一旦触犯了,那你就会遗臭万年。凡是权贵人家营私舞弊的地方千万不可踏进去,一旦踏进去,那你一辈子的清白人格就会被玷污。

新解

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是社会规范的基石。尤其前者,是公认的为人处世的规范,不可触犯,一触犯即犯了众怒。权贵人家舞弊之地不可涉足,一涉足便玷污了人格,同样不为人们所谅解。明宪宗时,宦官汪直当权,操纵特务机关“西厂”,把持朝政,为非作歹,谋害忠良,使国家朝纲败坏,民不聊生。朝中正直大臣与之斗争,都遭受非人的折磨。有的大臣宁死不屈于汪直;而有的大臣经不住引诱,极力巴结讨好汪直,并一起作恶。当汪直失宠后,因作恶多端,恶贯满盈而被满门抄斩。那些作恶的大臣也都终遭报应,不仅臭名远播,而且身首异处。

注释

犯手:触犯、违犯。私窦:窦是储藏粮食的窖,壁间的小门也叫窦。私窦就是专营私利的地方。著脚:踏进去。玷污:指美誉受污损。

品味菜根

谄人者自污,悦其谄而与之绸缪,则亦为其所污。

——李惺《药言》

释义

谄媚讨好别人的人,等于是自己玷污自己;喜欢别人谄媚讨好,并且同他打得火热,也就被别人玷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