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州客店(1)

客店至泰安州,不复敢以客店目之。余进香泰山,未至店里许,见驴马槽房二十三间;再近,有戏子寓二十余处;再近,则密户曲房,皆妓女妖冶其中。余谓是一州之事,不知其为一店之事也。

投店者,先至一厅事(2),上簿挂号,人纳店例银三钱八分,又人纳税山银一钱八分。店房三等:下客夜素,早亦素,午在山上用素酒、果核劳之(3),谓之“接顶”。夜至店,设席贺,谓烧香后求官得官,求子得子,求利得利,故曰贺也。贺亦三等:上者专席,糖饼、五果(4)、十肴、果核、演戏;次者二人一席,亦糖饼,亦肴核,亦演戏;下者三四人一席,亦糖饼、肴核(5),不演戏,用弹唱。计其店中,演戏者二十余处,弹唱者不胜计。庖厨炊爨亦二十余所(6),奔走服役者一二百人。下山后,荤酒狎妓惟所欲,此皆一日事也。若上山落山,客日日至,而新旧客房不相袭,荤素庖厨不相混,迎送厮役不相兼,是则不可测识之矣。泰安一州与此店比者五六所,又更奇。

【注释】

(1) 泰安州:今山东泰安。

(2) 厅事:厅堂。

(3) 果核:干果。

(4) 五果:指桃、李、杏、栗、枣五种水果及果实。

(5) 肴核:肉类和果类食品。

(6) 爨(cuàn):烧火做饭。泰安州客店 - 图1

【简评】

明代商业之发达,于此可见一斑。本文所述内容,作者《岱志》一文亦有记载,可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