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尾 声

我们事先都接到通知,在本周四出庭,但是到了星期四,已不需要我们到庭作证。最高裁判上帝受理了这个案件,杰斐逊·霍普被传唤到另一个法庭,对他进行了一次极为公正的审判。因为在他被捕的当天晚上,动脉瘤破裂,次日早晨发现已死,躺在监狱的地板上,脸露安详的笑容,似乎在他临死的时候,能回顾自己一生年华没有虚度,大仇终于得报,感到如愿以偿。

“格雷格森、莱斯特雷德知道他死了,一定会被气死,”我们第二天傍晚在闲谈这件事,福尔摩斯说道,“这样一来,他们出不了庭,再一次自我吹嘘不就泡汤了吗?”

“把凶手捉拿归案,又不是他们两个人的功劳。我没看见他们出多少力。”我回答说。

“在这个世界上,你做了些什么,这无关紧要,”我的伙伴语带苦涩地说道,“问题在于,你怎么能叫人相信都是你做的?别担心,”他停了一下,又轻松地说道,“这对我的刑侦经验不会有任何的损失。回想起来,我经过的案子,这一件还算最顺手,主要是案情够简单的。不过,教益还是很有一些。”

“够简单?”我不解地叫道。

“是呀,够简单,根本谈不上有多么复杂。”福尔摩斯望着我惊异莫名的样子,笑道,“我只不过运用几点普通的推理,没有其他方面的借助,三天之内,就把案犯手到擒来,可见这案情本身是非常简单的了。”

“这倒也是。”我说。

“我讲过,越是看来异乎寻常的事,反倒往往不是障碍。解决这一类问题,最要紧、最关键的是必须善于作逆向推理。这个方法非常有用,也非常容易,可惜人们实际上应用不多。每天的日常生活中,顺向推理法用得很普遍,比逆向推理用处要大,所以逆向推理也就容易给忽略掉。一般来讲,如果有五十个人能做综合推理的话,那么只有几个人善于做分析推理。”

“坦白讲,”我说,“对你这个话还缺乏理解。”

“我也没指望你马上就理解透彻。让我看看,我能不能讲得再清楚一些。大部分人都是这样的,你向他们罗列一系列相关事情以后,他们都会告诉你结果是什么。他们把所有这些事实统统汇集在心中,就能说出通过思考得到了什么结论。另有为数不多的人,你告诉他们一个结论,他们就能够凭着知识感悟,推理得出达到这个结论的各个步骤是什么。这是一种能力,就是我讲的逆向推理这个意思,或者叫分析推理也一样。”

“我懂了。”我说。

“现在来看这件案子,你只有结论,其他事情都要你自己去找出来。我这就尽量让你看到我作推理的各个不同步骤。从头开始。我到了那所房子,这你知道,是走着去的,我对屋子的一切毫无印象。当然是先查看路面,我已经对你解释过,我清楚看到了马车车轮印子。研究下来确知,正是这晚上在那里留下的。我还肯定这是一辆出租马车,非私人马车。因为它的轮距比较窄。伦敦一般的四轮出租马车的轮距,比私人自备四轮马车的轮距要窄。

“这是第一项获得的证据。然后我慢慢沿着花园小路走。这条路正好是一条泥路,特别容易留下脚印。对你来说,毫无疑问,看上去不过只是一条有脚印的泥路,但是在我训练过的眼睛中,表面的每一个印迹都有意义。刑侦科学里要算足迹学这一门艺术最最重要,但也最容易被忽略。还好我对足迹学一向予以高度重视,经过充分实践,重视足迹已很自然成为习惯。我看出警察的重鞋印,更看出有两个人的足迹,先经过花园小路,他们比别人在先,这一点很容易说明,因为在有的地方他们的足印被别人踏过,被后来的脚印踏掉。这样,我第二个环节形成了,就是说,夜里来人是两个。一个人身材高大(我是根据跨步距离估算出人的高度),另一个人穿着考究,根据他的皮鞋印属于很精致的鞋类这一点可以作如此判断。

“一进屋,衣服考究这一点马上得到证实,穿高档鞋的人就躺在面前,那么高个子就是谋杀凶手,如果谋杀成立的话。尸体身上没有伤痕,但是脸上留着紧张激动的表情,据此可以确定,他是死前就知道自己死到临头了。凡是突发心脏病而死的人,也包括其他自然原因的猝死,面部都不会有紧张激烈的表情。我嗅了一下死者口唇,闻到略有些酸味,我就得出结论,他是被迫服毒而死亡。再说一遍,我说他是被迫服毒,从他脸上留有又恨又怕的表情可以推断。我是用排他法达到这一结论的,因为除此没有别的假设可以解释这一现象。不要以为这是一种闻所未闻的讲法,强迫服毒,在每年的犯罪记录中时有所见,绝不是新闻。一说起强迫服毒,任何毒物学家都会联想起敖德萨的多尔斯基案件,还有蒙彼利埃的勒蒂理埃一案。

“现在来谈谈作案动机这个推论的大问题。抢劫不是本案的谋杀目的,因为没有发生抢劫,没有少了什么。那么,是政治谋杀?为了女人?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了。我的假设倾向于情杀,而非政治谋杀。政治暗杀,刺客总是匆促下手便立即逃离现场。这起谋杀恰恰相反,做得从容不迫。凶手在屋子里到处留下痕迹,种种迹象都表明,他自始至终留在现场。这就必定是出于私人冤仇,绝不是政治性目的,因此才会如此处心积虑地实行报复。墙上发现留字,我就对自己的判断更加有了把握。这个手脚,做得非常明显,是故布疑阵。等到一经发现有戒指,好,确凿无误,问题性质就可以定了。非常明显,凶手拿戒指向被害人提醒一个女人,这个女人已经不在了,或者死了。这个,我不是问过格雷格森吗?电报发到克利夫兰,调查德雷伯过去的经历,有没有特殊问题,他回答说没有发现问题,这你是记得的。

“接着我对室内作一番仔细的检查,结果使我进一步肯定我的看法,凶手是高个子。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印度特里其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我得到的结论是,既然没有打斗的迹象,地板上的血迹就是凶手过于激动引起鼻子出血。我看出地上一路滴血正好同足迹的走向一致。一般人不会因为激动就流鼻血,只有血气特别旺盛的人才可能这样,所以我大胆作出推论,罪犯很可能是个身强体壮红面孔的人。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个判断果然不错。

“离开了屋子以后,我把格雷格森疏忽了的地方补一补。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拍了份电报,专门询问伊诺克·德雷伯的婚姻状况,回电很明确。电报说,德雷伯曾经指控一个名叫杰斐逊·霍普的旧日情敌,要求取得人身安全的法律保护;这个霍普现在也在欧洲。我当时就明白,迷案头绪已经出来,已握在我的手掌之中。剩下要做的事情,捉拿凶手就是了。

“我当时胸中已有确定,同德雷伯一起走进屋里去的不是他人,正是马车夫。马路上的马车痕迹使我看出,马随便走动过,说明没人管着马。车夫不是去了屋里,又会去哪儿呢?再有,神智健全的人,决不会在第三者面前实施有蓄谋的犯罪,那不是自我暴露吗,岂不荒唐!最后还有一点,要想在伦敦城中跟踪什么人,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当马车夫,除此还能有什么更好的方法?所有这些思考,引导我得出不可否定的结论,那就是,杰斐逊·霍普,只有到首都的出租马车夫中去寻找,才能找得到。

“既然他是个马车夫,那么认为他完事后就此停止赶车,这个理由不充足。恰恰相反,从他这边的观点来看,自己突然改变行动,可能要招来旁人的注意,所以他多半是仍操旧业,至少暂时不动。也没有必要去假定他用的是个化名;在异国他乡,举目无亲的地方,就是用真名实姓又有谁会知道他的来历?我这就召集小瘪三侦察队,要他们问遍伦敦每一家马车场,把我要找的人找出来。他们真出色,马到成功。这个还是眼前的事,你该记得挺清楚的。斯坦格森被杀,完全是未能预知征兆的事情,也就谈不上怎么加以防范和避免。你已经知道,我也拿到了药丸,我就推论知道本案使用过这种东西。你看,整个事件是一长条逻辑的链条,环环相扣,没有间断。”

“真是精彩!”我赞叹道,“你的功绩应当让全社会知道,让公众知道。你应该把这件案子写成报告来发表,你不写,我替你写。”

“你爱写你就写吧,医生。”他答道,“瞧这儿!”他递给我一张报纸,“看看这个!”

第七章 尾 声 - 图1

他递给我一张报纸。

这是当天的《回声报》,他指的这一篇正是报道我们这个案件的。

“谋杀伊诺克·德雷伯先生及约瑟夫·斯坦格森先生之凶手霍普突然去世,”报纸说,“公众因此丧失此件耸人听闻命案之谈话资料。从有关当局获悉,这是一件由来已久之昔年爱情夙仇奇案,事涉自由恋爱及摩门教婚姻制度问题。现此案之内幕详情恐已永远成为谜团。两被害人年轻时系摩门教徒,已故之案犯霍普亦来自盐湖城。本案若在其他方面已无影响,则至少明显彰示我刑侦警力之神威,并向一切异域入境者警示以在本国本地解决刑事案为宜;若负案潜入我英伦者,应引此为教训。本案破获之神速,全有赖于苏格兰警场知名警官莱斯特雷德及格雷格森两位先生之大力。据悉,凶犯系在一私家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居室被当场擒获。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作为业余侦探,表现出非凡之刑侦才能,并承蒙以上两位导师之教益,必有望获得更卓越之成就。并悉,两位警官亦有望荣膺相当之奖赏,以表彰其功绩。”

“我不是开头就这样对你说过的吗?”福尔摩斯大笑道,“那就是我们血字研究的结果,给他们争得了奖赏!”

“没啥关系,”我回答他,“全部事实都记录在我的本子上,公众会知道真实情况。案子已侦破,你尝到了成功的喜悦,可以自我满足。姑且就像罗马守财奴所说的那样——

“由人笑骂充耳不闻,

家藏万贯怡然自乐。”

(18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