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 林 行

    王 建  

    长安恶少出名字,楼下劫商楼上醉。

    天明下直明光宫,散入五陵松柏中。

    百回杀人身合死,赦书尚有收城功。

    九衢一朝消息定,乡吏籍中重改姓。

    出来依旧属羽林,立在殿前射飞禽。

    作者

    *王建(766?—832?),字仲初,颍州(今河南许昌)人。出身寒微,未中进士。早年从军幽州。元和年间官昭应县丞、渭南尉,长庆初由太常寺丞转秘书丞。后官陕州司马。晚年退居咸阳原上。又曾出任光州刺史。与张籍均长乐府诗,时称“张王乐府”。有《王建诗集》。

    鉴赏

    此诗以古题写时事,反映当时首都严重存在的社会治安问题。

    羽林郎在汉为皇帝禁卫军,诗前四句即写这伙羽林郎聘自长安不法待业青年,因而素质极差。本身就是干惯“楼下劫商楼上醉”一类违法犯罪之事的恶少。天明到明光宫值班,值班完毕就到郊外抢人。

    中二句写即使杀人越货、东窗事发,也有人代为说情开脱,理由不外是服役有功等等。诗人暗示,这批恶少自有社会背景,轻易扳他不倒的。其中有的人犯事后则得到通风报信,从此隐姓埋名;当朝廷实施大赦,他们又恢复原姓和本名,而且恢复工作,还当他的羽林郎,“立在殿前射飞禽”——更神气了!叫老百姓看了怎不寒心?

    社会治安成问题,都是因为“打击不力”。为什么打击不力?根本原因在于官、盗之间有千丝万缕看不见的联系,从而为各种犯罪提供了一把无形的保护伞。千年以下来读这首不著议论的《羽林行》,不也能真切感到它揭示的现象之发人深省么?

    (周啸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