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说四韩愈

本篇导读

韩愈(七六八至八二四),字退之,河阳(河南孟州巿)人,生于长安。祖籍昌黎(河北昌黎县),自称韩昌黎。三岁而孤,由嫂郑氏抚之成立。贞元八年(七九二)进士,十二年出任宣武军节度使观察推官。十七年任四门博士教职。十八年冬升为监察御史,在任不过两个月,因上书《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被贬为连州阳山(广东阳山县)令。宪宗元和元年(八○六)六月任国子博士,一度任河南县令。后升为刑部侍郎。元和十四年以谏迎佛骨,贬为潮州(广东潮州巿)刺史。长庆元年(八二一)授国子祭酒,主持国家最高教育机构。转任兵部侍郎、吏部侍郎、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卒谥文。传说服用硫磺,成了文学史上的一段讼案。著《昌黎先生集》。倡导古文运动,主张散体,反对骈偶文风。诗、文俱为大家,而文章更推为唐宋八大家之首。

韩愈自二十五岁中进士以后,仕途并不顺畅,奔走多年,一直都得不到赏识和重用,因而有感而发,批评当时的社会埋没人才、摧残人才。本文专写伯乐和千里马的关系,更为千里马鸣不平,抒发了渴望知音的心声。本文大约作于贞元十一年至十六年间(七九五至八○○),当为三十岁左右的作品。孙昌武《韩愈选集》订为贞元十九年(八○三)贬阳山以前,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