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来书云:“闻语学者,乃谓‘即物穷理’之说,亦是玩物丧志。又取其‘厌繁就约’[1]、‘涵养本原’[2]数说标示学者,指为晚年定论,此亦恐非。”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矣。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是皆所谓理也。是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夫析心与理而为二,此告子“义外”之说,孟子之所深辟也。“务外遗内,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谓而然哉?谓之玩物丧志,尚犹以为不可欤?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以不言而喻矣!

    【译文】来信说:“听您对学生说,‘即物穷理’的学说,也是玩物丧志。又从朱子的学说中选取‘厌繁就约’、‘涵养本原’等几种主张,教导给学生,并认为这是朱子晚年定论,这样恐怕也不正确。”

    朱子所说的格物,意思是“接触事物并且穷究其道理”。即物穷理,是从事事物物上探求所谓的定理,这是以我的心去探求事事物物中蕴含的道理,把心与理分析为两个事物。在事事物物上探求道理,就好比说在父母身上探求孝顺的道理。在父母身上探求孝顺的道理,那么孝顺的道理到底是在我的心中呢?还是在父母的身上呢?假如真的在父母的身上,那么父母死了后,我的心是不是就没有孝顺的道理了?看见小孩子掉入井中,必定有同情的心,这种同情的心到底是在小孩子的身上呢?还是在我内心的良知上呢?或许不能跟着跳入井中?或者可以伸手拉他一下?这都是所谓的道理。这个道理果真在小孩子身上吗?还是存在于我内心的良知呢?以此类推,万事万物的道理,无不如此。这也可以看出把心和理区分为两个事物是不正确的。把心与理区分为二,这就是告子的义外学说,孟子对此进行了深刻批判。“追求外物,遗忘本心,博学多识却不得要领”的弊病,您既然已经知道了,这到底是因为什么才致使这样呢?称之为玩物丧志,您还认为不对吗?我所谓格物致知,是将我本心的良知推广到事事物物上。我本心的良知,就是天理。把我本心良知所包含的天理推行到事事物物上,那么万事万物就都得到它们自身的道理了。推究我内心的良知,就是致知。万事万物都得到各自的道理,就是格物。这是将心与理合为一体的说法。心与理合为一,那么我前面所讲的,与朱子晚年的言论,都可以不言而喻了。

    【注释】

    [1]语本朱熹《与刘子澄》,详见王阳明辑录的《朱子晚年定论》。

    [2]语出朱熹《答吕子约》,详见王阳明辑录的《朱子晚年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