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来书云:“教人以致知明德,而戒其即物穷理,诚使昏暗之士深居端坐,不闻教告,遂能至于知致而德明乎?纵令静而有觉,稍悟本性,则亦定慧无用之见,果能知古今,达事变,而致用于天下国家之实否乎?其曰‘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语虽超悟独得,不踵陈见,抑恐于道未相吻合。”

    区区论致知格物,正所以穷理,未尝戒人穷理,使之深居端坐而一无所事也。若谓即物穷理,如前所云“务外而遗内”者,则有所不可耳。昏暗之士,果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则虽愚必明,虽柔必强,大本立而达道行,九经之属可一以贯之而无遗矣,尚何患其无致用之实乎?彼顽空虚静之徒,正惟不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而遗弃伦理,寂灭虚无以为常,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国天下。孰谓圣人穷理尽性之学而亦有是弊哉?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有知而后有意,无知则无意矣。知非意之体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格”字之义,有以“至”字之训者,如“格于文祖”[1]、“有苗来格”[2],是以“至”训者也。然“格于文祖”,必纯孝诚敬,幽明之间,无一不得其理,而后谓之“格”;有苗之顽,实以文德诞敷而后格,则亦兼有“正”字之义在其间,未可专以“至”字尽之也。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类,是则一皆“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义,而不可以“至”字为训矣。且《大学》“格物”之训,又安知其不以“正”字为训,而必以“至”字为义乎?如以“至”字为义者,必曰“穷至事物之理”,而后其说始通。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穷”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若上去一“穷”、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物”,其可通乎?夫“穷理尽性”,圣人之成训,见于《系辞》者也。苟“格物”之说而果即“穷理”之义,则圣人何不直曰“致知在穷理”,而必为此转折不完之语,以启后世之弊邪?盖《大学》格物之说,自与《系辞》穷理大旨虽同,而微有分辨。“穷理”者,兼格致诚正而为功也,故言“穷理”,则格致诚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则必兼举致知、诚意、正心,而后其功始备而密。今偏举“格物”而遂谓之“穷理”,此所以专以“穷理”属“知”,而谓“格物”未尝有“行”,非惟不得格物之旨,并穷理之义而失之矣。此后世之学所以析知、行为先后两截,日以支离决裂,而圣学益以残晦者,其端实始于此。吾子盖亦未免承沿积习见,则以为“于道未相吻合”,不为过矣。

    【译文】来信说:“您教人致良知而明德,反对即物穷理,使得那些昏暗不明的人,身居端坐,听不到各种教导,由此能够达到致知明德吗?即便静坐有觉悟,稍稍领悟到本性,那也是佛教定慧之类无用的见解,难道真能了解古今,通达世事变化,从而在国家的各项事务中发挥实际效用吗?您所说的‘良知是意念的本体,事物是意念作用之所在,格物就像端正人心之是非的格’,话语虽然超绝领悟,独具心得,不拘泥于成见,但恐怕和道不相吻合。”

    我所谈论的格物致知,正是要教人穷理,从没有教人不去穷理,而让人深居端坐,无所事事。所谓即物穷理,像前面谈到的“追求外物而遗忘本心”,则不正确。道理不明的人,如果能随时随处体察这个心蕴含的天理,以实现人心的本然之良知,那么即使愚蠢的人也会变得聪明,即使柔弱也必定会强大,根本确立了,达道就可以畅行,九经之类的具体方法可以一以贯之而不会遗漏。还用担心它们没有致用的实效吗?那些顽劣虚空的人,正因为不能随事物体察这个心所蕴含的天理,以呈现他们的本然之良知,反而抛弃伦理道德,达到寂灭虚无的状态,并以之为常,因而不能治理国家天下。谁说圣人穷理尽性的学问有这种弊端呢?心是身体的主宰,而心的自觉状态就是本然之良知。自觉的良知,随外物之感应而发动的称作意念,有良知才有意念,没有良知就没有意念。良知不是意念的本体吗?意念的作用处,必然有事物,事物就是事情。比如意念作用于奉养父母,则奉养父母就是一个事物;意念作用于治理人民,则治理人民就是一个事物;意念作用于读书,则读书就是一个事物;意念作用于听讼,则听讼就是一个事物。凡是意念作用的地方都是事物,有这个意念,就有这个事物,没有这个意念就没有这个事物。事物不是意念的作用吗?“格”字的含义,有的用“至”来解释,比如“格于文袓”、“有苗来格”的“格”,这是用“至”来解释。然而“格于文袓”,必须真心孝顺,诚信敬服,幽暗与光明之间的道理,没有不通晓的,然后才能称之为“格”。有苗氏顽劣,着实要用文德去教化然后才能“格”,“格”字兼有“正”字的意思,不能仅仅用“至”字来完全解释清楚。比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这些,都是“纠正其不正确,而使之归于正确”的意思,不能用“至”来解释了。并且《大学》对“格物”的解释,又怎么知道不是以“正”字来解释,而必须用“至”字来解释呢?如果用“至”字来解释,则必须说“穷至事物的道理”,这种说法才通畅。因此用功的关键全在一个“穷”字上,用功的对象都在一个“理”字上。如果上文取消一个“穷”字,下文去掉一个“理”字,而只说“致知在至物”,难道通畅吗?“穷理尽性”,是圣人的原本讲法,在《系辞》中曾出现。如果“格物”确实就是“穷理”的意思,那么圣人为什么不直接说“致知在穷理”,而一定要拐弯抹角说这些话,以引起后世的诟病呢?《大学》的“格物”,与《系辞》中的“穷理”主旨虽然相同,但有细微的区别。“穷理”包含了格致诚正的工夫,所以讲“穷理”,就把格物致知正心诚意的工夫都包括在其中了。讲“格物”,则必须同时讲致知、诚意、正心,然后格物的工夫才完备和严密。现在单讲“格物”并且认为就是“穷理”,这就是专门把“穷理”看做是“知”,而认为“格物”不包括“行”,这就不但没有领会格物的宗旨,而且连穷理的意思都错失了。这就是后世学者之所以把知和行分为先后两截,日益支离破碎,而圣人之学日益晦暗不明,其根源就在这里。您大概未免因循陈说,认为我的学说与圣人之道不相合,也就情有可原了。

    【注释】

    [1]语出《尚书·舜典》:“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询于四岳,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意为三年后的正月一个吉日,舜到了尧的太庙,与四方诸侯君长谋划政事,打开了明堂四门宣布政教,使四方看得明白真切,听得清楚全面。

    [2]语出《尚书·大禹谟》:“帝乃诞敷文德,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意为舜帝广泛地施行文德之教,让人拿起楯和翳这些跳舞用的器具在台阶前跳舞。撤兵七十天后,三苗前来归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