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观群怨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是孔子在《论语·阳货》篇里提出来的关于文学作品的社会作用的观点,说明了诗歌欣赏的心理特征与诗歌艺术的社会作用。

“兴”指诗歌能引起欣赏者精神的感动与奋发。“观”指诗歌可使人了解社会生活、政治风俗的盛衰得失。“群”指诗歌可以在社会人群中引起思想交流,相互感染,从而保持社会群体的和谐。“怨”指诗歌可以对不良政治的种种表现表示出否定性的情感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