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寄

廷寄是清王朝发布和传递皇帝谕旨的一种机要信件,并形成一种文书制度。清朝初期,皇帝颁发谕旨都由内阁传抄各衙门递发执行。这种传达方式不易保密,且比较迟缓。雍正七年(1729年)设立军机处后,廷寄形成制度。军机处办理皇帝的上谕档簿有5种,其中用寄信形式寄发的称“寄信档”。由于寄信是由居内廷的军机处发出的,所以称之为廷寄。凡有关机要又不便由内阁明发的谕旨,就由军机处廷寄发出。

皇帝向军机大臣指示机宜后,军机大臣即拟旨,经皇帝修改阅定后,再由军机处密封发出。据事情的缓急,于封函注明驿递日行里数,或三百里、六百里不等。廷寄谕旨只许受命者本人拆阅,不许代拆。受命大臣领旨以后,须将接到廷寄的时间、承旨寄信者衔名、谕旨的内容以及如何办理的情况,向皇帝复奏明白,以保证旨意的落实。这一套廷寄制度,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大大加快了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