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听

“五听”是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审理案件时观察了解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种方法,分别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其说法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据汉代郑玄的注释,辞听是“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语言表达,心虚者则不免显得浮躁。色听是“察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心虚者会呈现羞愧状。气听是“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情况,心虚者会喘息不稳。耳听是“观其聆听,不直则惑”。即观察当事人聆听的情况,心虚者往往因心神不宁而听力不集中,从而显得惶惑。目听是“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即观察当事人的视觉和眼睛,心虚者往往目光散乱。周代的这套方法后来成为历代司法审判的基本手段。唐代法典《唐六典》还规定:“凡察狱之官,先备五听。”“五听”可以看做是古人对于犯罪心理学的一种早期运用,虽不免有主观性,但作为一种辅助审案的手段,显然有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