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

刺史是古代官职。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的本义是负责监督类的官员。秦时,每郡设监察御史,负责监督郡守。汉代时,监察御史往往与郡守勾结起来欺骗朝廷,丞相于是又派出一套人马出刺各地,检查郡守和监察御史。这样重叠监督,显然成本高而效率低。汉武帝时,废除原来的两套监察官员,将全国分为13个州,每州设立一名刺史,正式建立刺史制度。这套新制度的特点是,充任刺史者均为俸禄六百石的低级官员,其检查对象郡守的俸禄却是两千石。因其官职卑微,故顾虑不多,勇于言事;另外,一旦官职低,也就急于立功,会更加恪尽职守。同时,为防止刺史滥用权力干扰地方政治,朝廷对他所调查监督的内容明确列明条目,其外不得多管。这套制度刚实行时是比较好的一套检查制度,但一项制度时间一久,便难免出现弊端。到东汉时,刺史权力逐渐扩大,成为实际的地方长官。汉灵帝时将部分资深刺史改为州牧,使之成为郡守(太守)的上级,这便在郡、县的基础上又多出了州一级。到隋文帝时,鉴于刺史权力基本替代了郡守,干脆废郡,实行州县两级,如此,刺史即相当于原来的太守。唐代中期,出于屯田与守边的需要设立新的地方军政长官节度使、观察使逐渐侵蚀刺史之权,或者兼任刺史。尤其“安史之乱”后,节度使更是遍布全国,刺史职任渐轻。宋代郡守名称为知州,刺史成为武臣虚衔,元代以后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