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继婚

收继婚,是中国旧时婚俗的一种,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中都有存在,指的是兄弟亡故之后收其寡妻为自己妻子的现象,也包括父死子娶庶母、叔死侄娶婶母的情况。收继婚最早起源于群婚时期兄弟共妻的风俗,进入父系社会以后,父亲的妾也成为嫡子所继承的遗产的一部分,于是往往会有子娶庶母的情况,这在某些部族甚至成为一种定制,《史记·匈奴列传》即记载:“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出塞的王昭君在匈奴呼韩邪单于死后又嫁给了其长子复株累若单于。后来这一风俗为人们所摒弃,明、清两代更是用法律来禁止收继婚的行为,如《明律集解·附例·户婚》声明:“兄亡收嫂、弟亡收妇者,各绞。”但是在广大民间,兄收弟妻、弟继兄妻的事情依然经常发生,原因是一些家庭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而承受不起另娶的花费,所以就有鳏寡两相将就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