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制

春秋中后期,宗法制度日渐衰落,国人的地位升降无常,使原来在乡遂制度下只有国人才有当兵的权利和义务的兵役制度迅速走向崩溃,这就影响了旧的军事制度的正常运行。与此同时,各国在新占领的国土和被灭族的大夫的采邑实行郡县制,并建立起了新的军赋征收体系,产生了有别于按乡遂区域划分的兵役制度,出现了郡县征兵制度。这种征兵制度使晋国和楚国国君的直属部队军队数量大增,军事实力大大增强。

就晋国而言,公元前520年,籍谈所“帅九州之戎及焦、温、原之师”护送天子入王城,显示了晋军的强大实力。晋军的这种部队大概有五千乘兵车,在和平时期驻守在国内,战争时期随大军出征。

楚国郡县征兵制度下的军队的战斗力不亚于由贵族子弟和国人组成的大军,是与晋国争霸的主力之一。它曾驰援蔡国,使晋军闻风而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