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无哀乐

《礼记·乐记》之后,中国出现了一部独树一帜的音乐论著,它的观点与正统的儒家音乐思想背道而驰,反映了道家对音乐的影响。这就是著名的《声无哀乐论》,作者是三国魏晋时著名文学家、音乐家嵇康。

嵇康是魏晋名士,政治上他不与当权者合作,常常抨击时政;思想上他受老庄影响,提出了著名的“越名教而任自然”,反对儒家礼教的虚伪,崇尚自然之道,思想十分叛逆。这篇《声无哀乐论》就是他的叛逆思想在音乐理论上的表现。文章约七千字,作者假设一位论敌“秦客”(儒家)和“东野主人”(作者)就“声无哀乐”的命题进行八次辩难,有针对性地批驳儒家传统乐论,进而阐述自己的音乐思想。

文章开首秦客就提出正统的儒家音乐观点,认为音乐和社会风气有着密切的联系,音乐能表现人的哀乐。但嵇康却说:“心之与声,明为二物。”即音乐是外界的客观事物,哀乐是人内心的主观感情,两者没有因果关系。嵇康认为音乐的本体是“和”,是“大小、单复、高埤、善恶(美丑)”的总和,并且“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意思是音乐只有美与不美,与人的哀乐无关;人的哀乐是有所感而后表露,与声音无关。

但是嵇康也没有否认音乐对人的情感起着诱导的作用。他认为人的哀乐是由于受到客观世界的影响才产生的,而音乐可以使之表现出来,使人感觉兴奋或安静,精神集中或分散。嵇康还指出人心所存在的感情不同,对音乐的理解也会相异,被音乐激发的情绪也不同。基于上述观点,嵇康认为音乐并不能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驳斥了儒家将音乐与政治等同,无视音乐艺术性的观点,在当时确实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并由此开启了中国音乐除儒家音乐观念之外的另一股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