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当时并非指国家根本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17、18世纪随着资产阶革命取得胜利后才出现的。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1898年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