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明史》是清朝官修的一部纪传体明朝史,题为张廷玉所做,实际上是清朝史官合作。此书为二十四史的最后一部正史。《明史》自清顺治二年(1645年)开始编修,直到雍正十三年(1735年)才编纂完成,历时90多年,是二十四史中编修时间最长,用力最深,并且得到评价较好的一部史书。《明史》全书共332卷,其中包括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0卷,所记历史自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开始,直到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结束,共计270多年。全书在编写上体例严谨、叙事简洁,而且根据明王朝的特点在记事上有所创新,比如增设了《阉党传》、《土司传》、《流贼传》等。《明史》最大的价值有两点:一是在取材上翔实谨慎;二是在对明朝人物评价上较客观公正。但是,书中也存在避讳清朝是外族而统治中原,蔑视农民起义等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