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嫁

古时候,新娘在出嫁前几天要“哭嫁”,母亲、姐妹、亲属要陪着一起哭,而且哭得越伤心越好,以示不忘父母的养育之恩。如果出现嫁而不哭,新娘就会被四邻认为没有教养,传为笑柄。有些地区甚至会把哭嫁当做衡量女子才智和贤德的标准,要是新娘在出嫁时不哭,就会被认为是才德低劣,被人瞧不起。有的出嫁姑娘不哭还会遭到母亲的责打。哭嫁风俗不知起源于何时。据古籍记载,战国时期赵国公主嫁到燕国去作王后。临别时,公主的母亲赵太后“持其踵,为之泣,祝曰,必勿使返”。

在一些地区和民族,哭嫁非常流行。海岛洞头人家的传统婚礼,除了坐花轿、拜堂外,新娘还要在出嫁时以哭嫁贯穿始终。新娘从梳头开始哭和唱哭嫁歌,一直到辞别家人,坐上花轿,还哭唱个不停。土家女子婚前要唱哭嫁歌,在婚前半月至一月就开始哭唱。哭嫁的形式有一人哭、二人对哭、多人一起哭。哭唱的内容大多是感谢爹妈的养育之恩,兄嫂、姐妹的离别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