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议

八议是古代一种为官僚、贵族而设的司法特权制度。在中国古代,司法部门对于八类犯罪者无权直接审理,而是要先将情况汇报给皇帝,由皇帝裁决并减轻处罚。具体是:议亲,即皇帝亲戚;议故,即皇帝的故旧;议贤,即有德行的人;议能,即有卓越才能之人;议功,即功勋卓著之人;议贵,指三品以上的官员和身有一品爵位的人;议勤,即勤于政务的官员;议宾,一般指前朝国君的后裔中被尊为国宾的。

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本为约定俗成。魏明帝时,首次将此写入法典《新律》,使官僚贵族的这种特权得到公开的、明确的保护。唐朝法律进一步规定,这8种人犯罪之后,如果犯的是“流”(即流放)以下的罪,则直接降罪一等处理;但如果是犯了十恶重罪,则由大臣议定处罚方案,最后上奏皇帝裁定。往往不能免死,只是死的方式少些痛苦,也有个别得以改为流放。

事实上,八类人中的贤、能、宾、勤等人只是虚晃一枪,八议特权的主要享受者是士大夫阶层,是古代“刑不上大夫”观念的制度体现,也是士大夫阶层在与皇权对峙的过程中为自己争来的特权。该特权历代都存在,但到明清两朝,随着皇权取得绝对的权威,士大夫权力减弱,八议制度就名存实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