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

篮球起源于美国,是1891年由美国马塞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基督教青年会训练学校体育教师奈史密斯博士创造的。起初,他将两只桃篮分别钉在健身房内看台的栏杆上,桃篮上沿距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赛工具,向篮投掷。投球入篮得1分,按得分多少决定比赛胜负。每次投球进篮后,要爬梯子将球取出再重新开始比赛。以后逐步将竹篮改为活底的铁篮,后又改为铁圈下面挂网。

到1893年,才形成近似现代的篮板、篮圈和篮网。最初的篮球比赛,对上场人数、场地大小、比赛时间都未严格限制,只需双方参加比赛的人数相等即可。比赛开始,双方队员分别站在两端线外,裁判员鸣哨并将球掷向球场中间,双方跑向场内抢球,开始比赛。持球者可以抱着球跑向篮下投篮,首先达到预定分数者为胜。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条比赛规则,主要规定是不准持球跑,不准有粗野动作,不准用拳击球,否则即判犯规,连续3次犯规判负1分;比赛时间分为上、下半时,各15分钟;对场地大小也作了规定。上场比赛人数逐步缩减为每队10人、9人、7人,1893年正式确定为每队上场5人。

1904年第三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进行了第一次篮球表演赛。1908年,美国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篮球规则,并译成文字出版,发行于全球,这样,篮球运动逐渐传遍美洲、欧洲和亚洲,成为世界性运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