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与政通

中国古代的音乐理论丰富多彩,如孔子的“尽善尽美”,师旷的“乐与政通”,以及墨子的“非乐”等。但这些音乐理论十分零碎,没有形成各自成熟的体系。直到西汉《礼记·乐记》的出现,中国才开始有了比较系统的音乐理论和比较完善的音乐论著。

《乐记》开首就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指出音乐的形成是“物动心感”,认为音乐是主观受到客观影响的结果,并突出了音乐是表现人们内心感情的,具有唯物论因素。《乐记》还指出音乐表达的是人们的真情实感,“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免也”、“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唯乐不可以为伪”,强调音乐是真情的流露。在《乐本篇》中对“物动心感”的这一观点又作了进一步论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指出喜怒哀乐几种心情在音乐上具有不同的表现。正因为音乐这种情感化的特征,音乐可以反映民风民情。“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这就是贯穿全文的重要思想:乐与政通。

《乐记》作为儒家音乐思想的总结,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等人的观点,认为音乐“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具有教化人民的作用,因此《乐记》竭力提倡雅颂之声(雅乐),而反对郑卫之音(俗乐)。这种突出音乐教化作用的音乐观对后世影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