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历》

《大明历》是南北朝一部先进的历法,由祖冲之创制。成历于刘宋大明六年(公元462年),祖冲之时年33岁。规定一回归年为365.2428日,是中国赵宋统天历(1199年)以前最理想的一个数据。在制历时首先考虑岁差。所谓“岁差”就是由于地球在运行过程中受到其他天体的吸引作用,地球自转轴的方向发生缓慢而微小的变化。因此从这一年的冬至到下一年的冬至,从地球上看,太阳并没有回到原来的位置,而是岁岁后移,这也就引起了24节气位置的变动。祖冲之确定每45年零11月差1°,这个“岁差值”虽很不精确,但引进“岁差”编制历法,是历法有了更科学的基础,而且在天文学中“回归年”和“恒星年”2个概念被区分开来。

这是中国历法史上第二次大改革。《大明历》还改进闰法,把天文学家何承天提出的旧历中每19年7闰改为每391年144闰,使之更符合天象的实际。在中国首次求出历法中通常称为“交点月”的日数为27.21223日,与近代测得的数据(27.21222)极其相近。所谓“交点月”就是月亮在天体上运行的路线有2个交点(也叫黄白交点),月亮2次经过同一交点的时间叫交月点。历成后,祖冲之上表给宋孝武帝刘骏,却遭到宠臣戴法兴之流的压制和反对,祖冲之著《历议》一文予以驳斥。祖冲之死后10年即天监九年(510年),《大明历》得以施行,达80年之久。《南齐书·文学传》:“宋元嘉中,用何承天所制历,比古十一家为密,总之以为尚疏,乃更造新法(大明历)。”《隋书·律历志中》:“至九年正月用祖冲之所造甲子元历颁朔……陈氏历梁,亦用祖冲之历,更无所创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