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的职能

三省原本均是皇帝身边的小臣组成的机构,刚开始掌管政务时均一度是全国政务中枢。至隋唐三省六部制正式形成后,三省共同作为中央朝廷的最高行政机关行使相权,具体又有所分工。其中,中书省是各种政策的决策部门,往往由中书省制定各种政令,写成奏章上呈皇帝。得到皇帝认可后,该奏章又转交门下省,门下省负责对政令及皇帝诏令的审查,有“封驳”之权,即反对权。如果门下省不批准,则皇帝诏令和中书省政令均不算数;而如果门下省批准了诏书、政令,这便是合法的诏令了,称之为敕。尚书省则为敕的具体执行者,按照敕的内容分交六部具体部门去办。可以看出,中书、门下两省对政令起决定作用。因此制定政策时,皇帝往往召集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共同商议,故唐代此两省的长官中书令和门下侍中才被视为真宰相。唐代中后期,皇帝逐渐任用三省之外的人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为事实上的宰相,三省地位变轻。至唐末期,藩镇割据,三省已无实权。至宋,仍设有三省制度,但尚书、门下两省基本无权,中书省掌管行政大权,与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门下、尚书两省皆废,原属尚书省的六部划归中书省,中书省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明代初设中书省,并将六部划归其下,后朱元璋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由此,三省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