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度

察举制度是流行于汉代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秦朝建立后,商周时期的官员世袭制彻底终结,秦还未建立起系统的人才选拔制度便短世而亡。汉代时,建立了察举制。察举,即由诸侯王、公卿、郡守推荐人才给朝廷,作为官员来源。察举对象既可以是平民,也可以是官吏。具体分为两科,一为常科,即定时定人数举荐;二为特科,并不定期,由皇帝根据需要下诏举行。其中,常科是由各地郡守每年向朝廷举荐孝者、廉者各一名,后来统一称为孝廉;特科则具体包括贤良文学、明经、有道、贤良方正、敦厚、明法、阴阳灾异等名目繁多的诸科。另外,秀才刚开始为特科,后来也成为常科,并逐渐形成了州举秀才、郡举孝廉的体制。这些被察举的人才到朝廷后,还要经过考试,通过后才算过关。察举制度基本保证了王朝对行政人才的需求。察举制度在西汉时比较严格,但到东汉后期,政治腐败,权贵豪门请托舞弊,察举制度失去原本的效用。后来鉴于察举制的弊端,三国时期的曹魏政权建立新的人才选拔制度——九品中正制。但整个魏晋南北朝,察举制度虽不再是选拔人才的主渠道,但一直存在,直到隋朝科举制度建立,才宣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