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赋和口赋

简单说,算赋和口赋是古代的两种人头税。其中,算赋是针对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成年人征收,其开始存在比口赋要早,始于秦商鞅变法,名目是“为治库兵(兵器)车马”,算是一种军赋。汉代时,算赋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当时,每个成年人每年算赋为一百二十钱。政府为抑商和限制蓄奴,规定商人和奴仆缴两倍;另为增加人口,鼓励早嫁,规定15~30岁女子未嫁者缴5倍。

口赋则是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始于汉代,与算赋共同构成汉代的人头税。口赋数额为每人每年二十钱。对儿童的起征年龄为7岁,汉武帝时因匈奴用兵,将之提前到3岁,汉元帝时又改回7岁。东汉末年军阀混战,政治黑暗,口赋一度自1岁起征。与算赋不同的是,口赋收入不归政府,而算作皇帝收入。

人头税存在于后世历代,直到清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将人头税摊入土地税中,其名目才完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