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

古代所谓烈士,虽有“谓以身殉道,而不屈者”之说,但一般常指临危不惧的节义之士,是活着的人。“烈士”一词,最早见于商代。伊尹说:“大夫知人事,烈士去其私。”孔子也有“白刃交于前,视死若生者,烈士之勇也”之语。三国曹操在《龟虽寿》诗中说:“烈士暮年,壮心不已。”是指人虽老但仍有抱负。

元、明、清时,对战死的军人,称“阵亡将士”或“战殁将士”,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对抗战殉难者,褒称“忠烈”,烈字含义始有演变。当时,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抗日政权,仍沿袭元、明、清时的用语,战场牺牲的指战员,叫“阵亡将士”。1947年4月,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民主联军总政治部公布施行的《东北解放区爱国自卫战争阵亡烈士抚恤暂行条例》,将“阵亡将士”改称“阵亡烈士”。198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中、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称为革命烈士。”“烈士”一词始成为现在意义的、最光荣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