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税一

三十税一是汉代的田租税率,即征收土地收获总量的1/30。秦代时,统治者对人民实行横征暴敛,其赋税达到了2/3之高。汉初,刘邦收拾起经秦国暴政和秦末战乱的烂摊子之后,为巩固统治,采取了恢复生产、轻徭赋税、与民休息的政策。其将赋税征收额度定为“什五税一”,即1/15。比孟子所提倡的仁政税制“什一税”(1/10)还要优越。到汉文帝时期,经济虽然得到恢复,但人民生活仍不富裕,国库也没存什么钱。汉文帝接受大臣晁错建议,以薄赋敛的方式鼓励人们开荒种田,宣布税收额度只收一半。由此,汉代税收变为三十税一,并成为定制。东汉初,因战争的影响,支出浩繁,田赋改行十一税率,后又在建武六年改回三十税一,直至东汉献帝初,循而未改。三十税一可以说是相当轻的一种赋税,除了高于唐代一度实行的四十税一的赋税之外,均低于其他各代。不过,虽然汉代土地税很低,但其各种人头税却远高于土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