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法

占田法是西晋时实行的一种土地法。自春秋末期井田制崩溃以来,土地兼并之风愈演愈烈。到西晋时,土地已经大量集中到贵族和豪强手中,大量贫民无田可耕,沦为流民。这便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隐患。为稳定社会,晋武帝司马炎颁布占田法,规定平民按户口登记,“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如果不足这个数目,仍要按这个数目缴税,因此此举等于是逼农民种田。另外,占田法对于贵族和官员的占田数目也做了规定。其中,王公侯中的大国可占地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大臣一品者可占五十顷,其下每降一品减少五顷。占田法对于平民和达官贵族所做规定的初衷是不同的,对平民意在保证耕者有其田;对达官贵族则是意在将其占田数量限制在法定之内。因占田者对土地均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土地相当于被重新收归国有,因此占田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井田制的恢复。占田法加强了政府对农民的控制,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但因西晋短命而亡,占田法也就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