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

《南史》是一部纪传体南朝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李延寿继承其父李大师遗志而撰写,该书和《北史》一起于公元659年完成。全书包括本纪10卷,列传70卷,共计80卷,记载了南朝的4个国家(宋、齐、梁、陈)的兴亡史,共计170年。《南史》的10本纪包括:宋本纪3卷、齐本纪2卷、梁本纪3卷、陈本纪2卷。《南史》一书的撰写材料,一部分是来自李延寿父亲所写的南朝历史稿件;另一部分则来自当时已成书的《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但是,在编写《南史》的过程中,李延寿打破了前四书“各自为政”的局面,将四朝历史融汇一起,合成“南朝史”。在记载人物时,《南史》突出门阀士族地位,采用家传形式。另外,由于《南史》成书于唐朝,因此书中的避讳和溢美之词与前四史比较起来要少得多。《南史》中很多史料对《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中记载的不足和失实有补充订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