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法》

作者已不可考,约成书于战国中期,现仅存5篇。

《司马法》支持正义战争,认为战争的目的是为了“讨不义”、“诛有罪”。对那些侵略战争,它主张“以战止战”,“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

在军事教育方面,《司马法》认为“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它主张用“六德”,即仁、义、礼、智、信、勇来教育军队,并且非常重视精良武器装备的作用,“以甲固,以兵(器)胜”。它还强调应尽快模仿制造敌人新式武器,以使己方与敌人在武器上保持均势,“见物与,是谓两之”。

《司马法》非常重视战备工作,“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司马法》为此提出了具体措施,即“阜财”(为战争准备好物质基础)、“大军以固,多力以烦”(兵员充足,训练有素)和“求厥技”(收罗军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