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欧洲大陆各国依据罗马法的原则,采用成文法典的形式所制定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此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大陆法系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