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的职能

六部分别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确立于唐代,归属于尚书省;到元代时则归属于中书省;明代朱元璋为加强皇权,废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清代则沿袭明制。总体而言,六部乃是中央朝廷的政务枢纽,属于执行机关,而非决策机关。具体而言,吏部负责全国文职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验封封爵、世职、恩荫,为官员办理丁忧守制手续,为新科举子、进士分配官职,为退休官员办理退休手续等;户部则掌管全国户籍管理、土地测量、流民管理以及赋税、钱粮等财政事宜;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等事,并负责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另外还要负责和藩属、外国往来之事;兵部掌管全国武官任免以及招兵、武器、后勤、发布军令等事宜;刑部负责全国司法机构的运转以及法令的颁布,并经常直接审理大案要案;工部则负责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六部的长官名称均为在本部名称上加“尚书”两字,如“吏部尚书”。其品阶在各代有所变化,清代均为从一品。清光绪年间推行新法,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又增设商部、巡警部,改兵部为陆军部、刑部为法部等,六部制度遂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