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制和营武制

明朝军队的编制是卫所制。明朝的军卫法规定,一郡设所,数郡设卫,每卫5600人,每千户所1120人。每百户所112人,每百户所辖2个总旗,每个总旗辖5个小旗,每小旗10人。士卒分别由卫指挥使、千户指挥使、百户指挥使、总旗指挥使、小旗指挥使率领,卫所实行世兵制,士卒和军官全部世袭。卫所都有固定的驻地,卫所官兵隶属于所在地的都指挥使司,再隶属于五军都督府。

明朝中叶以后,由于边境战争频繁,兵员不足,开始大规模募兵。因此,在卫所制之外,又出现了营伍制这一新的军事组织形式。募兵实行独立的编制,按照伍、什、队、哨、总、营的形式进行编制,由伍长、什长、队长、哨官、把总、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总兵统领,隶属于兵部。营伍的人数不定,也无固定驻地,战时应募入伍,战毕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