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洋大臣

南、北洋大臣是晚清政府设置的负责外交事宜的专设大臣。其中,南洋大臣全称为办理江浙闽粤内江各口岸通商事务大臣,其设置要早一些。《南京条约》签订后,因为条约所规定的广州、厦门、上海、宁波、福州五个通商口岸的开放,清政府设立五口通商大臣,专门负责沿海口岸的通商、海防等事务。先是驻在广州,由两广总督兼任,后来移驻上海,由两江总督兼任。南洋大臣大多由湘军人物担任,湘系集团的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沈葆桢、刘坤一等专任此职40余年,职责除交涉、通商、海防外,还包括训练南洋海陆军,兴办工矿交通事业,但局限于两江一带。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鉴于天津等北方城市也开始开埠通商,便专设北洋大臣负责北方口岸的通商、海防事务,驻扎天津。后来为扩大北洋大臣权限,以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1870年,李鸿章调任直隶总督后,在北洋大臣的位子上待了28年。李鸿章到任后,兴办船厂、铁路、学校、纺织企业等,并将北洋水师训练成了当时硬件水平亚洲第一的海军。加上畿辅本为重镇,直督为疆吏领袖,李鸿章又久于其位,后起的北洋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南洋。李鸿章之后,王文韶、荣禄、袁世凯也先后任职。总体上,北洋大臣由淮军人物担任。

南、北洋大臣名义上统辖于总理衙门,其实并不受其管束。尤其到后来,总理衙门只是做一些后勤性质的外交工作,外交谈判方面的事务基本上依赖于南、北洋大臣,尤其是北洋大臣。总体而言,南、北洋大臣是晚清历史上的重要角色,为中国外交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总体上因其并不具备真正的现代外交素质,又缺乏一套完整的外交策略,在对外交涉中存在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