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制

所谓两院制,简单地说就是把议会分成两个部分,由它们共同行使议会的权力。两院制的理论基础是分权思想在议会内部的延伸。按照分权制约的思想,一切掌握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因此,要防止滥用权力,保障人民的自由,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为防止议会的专横和滥权,也需要组成两个议院,相互制约。另外,两院制的支持者还认为,两院通过按照不同的选举原则产生议员,可以保障更广泛的代表性,以有利于代表不同地域、民族、职业、阶层的利益;法案由两个议院共同审议,也可以防止立法工作的草率从事;从议行关系的角度考虑,议会内部两院的互相牵制,也可以减少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冲突。

采用两院制的国家有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荷兰等。

各个国家对“两院”的称呼也不相同,如英国议会的两院叫“贵族院”和“平民院”,又叫做“上院”和“下院”;美国国会、日本国会叫“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荷兰叫“第一院”和“第二院”;瑞士叫“联邦院”和“国民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