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论

理念,即各种具体事物的一般形式。柏拉图把这种存在于人们主观世界的一般的东西称为理念。理念论是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是他研究一切哲学问题的出发点。

他认为只有理念才是真实的存在,因为它独立于人们的认识和事物之外,构成了一个客观独立存在的理念世界,任何个别事物只是理念的“分有”。它们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们分享了理念,是理念的“影子”,是“分有”理念的结果。其主要特征有:第一,绝对实在。只有理念是真实存在且不变的。第二,多中之一。理念是许多个别事物之共同本质。第三,事物的目的。理念是绝对完满的、纯粹的,是具体事物追求的目标。第四,知识的对象。具体事物是感官的对象,从中只能获得意象,只有从理念中才能获得知识。第五,真理的标准。事物真实性的评判视距离理念的远近而定。越近者越真实,越远者越虚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