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尼公约》

19世纪,西欧尤其是法国涌现出许多大文学家、大艺术家,他们创作的大量脍炙人口的作品流传到世界各地,相应地,这些国家开始重视版权的国际保护。1878年,巴黎召开了一次重要的文学大会,建立了一个国际文学艺术协会。1883年,该协会将一份经过多次讨论的国际公约草案交给瑞士政府。瑞士政府予以通过,并定名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原始签字国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比利时、西班牙、利比里亚、海地和突尼斯10国,1887年9月5日签字国互换批准书(只有利比里亚没有批准),公约于3个月后生效(1887年12月),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