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镯揭被”

从前,有个恶棍,吃喝嫖赌,样样俱全。因为他识点拳术,就明抢暗夺,无所不为。大家既恨他,又怕他。

有一次,这恶棍闯进平民家里,见一病妇卧床不起,他就揭开被头,将病妇戴在手腕上的玉镯捋了去。病妇呼救,适逢有一勇夫经过,路见不平,将他逮住扭送见官。县官把他当堂收押,并要病妇的丈夫补写一张状子。

病妇的丈夫和村里人一商量,大家觉得应该趁这个机会,一定要除掉这个祸害;否则放虎归山,后患无穷。于是请来当地几位书生,共议这张状子,认为其罪状应该是“揭被夺镯”。状子写就,可大家心中还不踏实。村里有位长辈提出,快去请镇上姓李的讼师看看,这样更稳当一些。

讼师询问了事情经过,并知道大家想重办这个恶棍。他看了看状子,仔细一推敲,说:“这样写,恐怕不保险。如果将‘揭被夺镯’改为‘夺镯揭被’,你们的愿望才能达到。”

众人想:这意思不是差不多么?然而他们不知道其中的奥妙。状子改后上呈衙门,县太爷立即提审罪犯:“唗,我问你,夺镯可是事实?”

“是事实。”

“你揭病妇之被没有?”

“揭了。”

“你还做了什么恶事?”

“小人只夺了玉镯。”

“呸,公堂之上,岂容你反复无常!来呀,给我重重地打!”一顿棍棒之后,县太爷丢下状子,即令画押,并判他坐牢十年。

那末“揭被夺镯”与“夺镯揭被”到底有什么不同呢?原来“揭被夺镯”只是为了夺镯,而“夺镯揭被”却不同:犯者既是抢劫又要奸污病妇,情节恶劣,罪行双重,故而处以重刑。

惩罚了这个恶棍,村里人无不拍手称快。

叶敏祥 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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