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一字救命

东乡大财主毛浩,是个横行乡里的老色鬼。一见漂亮的女人,就像苍蝇见了血——叮着勿肯去。

一次,他到乡下收租,见王三的妻子眉清目秀,就起了歹心,恬不知耻地当场用污言秽语调戏她。王三妻子是个贞节的人,左闪右躲,就是不从。毛浩色胆包天,竟上前侮辱,急得王三妻连忙高声呼救。正在危急之时,大门“哐当”一响,王三从田坂里歇工回来了。他一见这个情景,不禁勃然大怒,就扭住毛浩厮打起来。毛浩从小学过拳术,又有几分蛮力,一经交手,王三反被揿在地下,打得眼青鼻歪,口吐鲜血。王三妻眼见丈夫快被打死了,心如油煎,忽见墙角有把柴刀,随手拿起,咬紧牙关,朝毛浩后脑狠狠劈去,“啪”的一声,毛浩脑浆四溅,扑地而死。这一来,倒反把王三夫妻俩吓得魂飞魄散。

事发后的当天下午,王三夫妻俩就以杀人的罪名被绑进县里去了。

东乡人平时对毛浩恨之入骨,觉得这一来倒替地方上除了一害,但杀人是要偿命的,估计王三夫妻将会家破人亡,因此都为他们着急,可又爱莫能助。凑巧,这天县里的绍兴师爷路过东乡,于是大家就将毛浩的为人以及此案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他,求他主持公道。

绍兴师爷马上表示尽力而为。回衙之后,就将那个案卷拿到房里细看。他见卷上的记录倒还如实,可后面的结论是:“王三妻见丈夫竟被毛浩打得头破血流,一时性起,就用柴刀劈死了毛浩……”看到这里,觉得此事相当棘手,怎么办呢?他捋着三绺长须,踱着方步,摇头晃脑地苦苦思索起来。忽然心头一亮,欣喜若狂,忙关上房门,拿起笔来将“用柴刀劈死”的“用”字轻轻一钩,改成“甩”字。这个“甩”字,是“掼”的意思。“用刀劈死”是故意杀人,要一命抵一命;可“甩刀”就不一定致对方死命,只是甩得不巧,失手劈死。何况前面还有毛浩入室强奸和王三有生命危险的情节呢!所以,这一字之改,就将王三妻的故意杀人罪降为误伤致死的过失罪了。

审判结果,王三无罪释放,王三妻仅判了一年徒刑。东乡人听了,个个都称赞绍兴师爷的聪明。

陈木白 口述

张继舜 搜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