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国古代法律是指:从公元前21世纪建立首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开始,到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发生时为止,中国将近四千年的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总称,这其中包括奴隶制社会法律以及封建制社会法律两种形式。

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从夏朝开始兴起,在商朝得到大力发展,在西周时期已经完善,不过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又全部瓦解离崩。“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这些刑罚分别是夏、商、西周法律的代表。西周时期是奴隶制社会法律最完善的时期,在周公的礼治学说与“明德慎罚”思想的双管齐下治理下,西周根据当时需求适时增加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像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等,对后来的封建社会立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礼治思想更是成为了后来儒家学说的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社会大变动时期,也是法律发展的重要时期。奴隶制“礼崩乐坏”,逐渐解体,诸侯国各自为政,分别实行自上而下的变法,大力推行改革,涌现出管仲、子产、邓析等一批革新家。人们的思想也空前活跃,各种政治法律思想纷纷登上历史舞台,出现了诸子百家。各个学派基于各自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提出了不同的政治主张和法律观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特别是法家,不仅致力于政治实践,积极推进各国的政治经济改革,而且著书立说,进行理论研究,在法学理论上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为我们留下了极其可贵的著作。这些法律思想不仅对当时的变法改革产生过重要作用,而且还对战国以后两千多年的封建立法和司法有着意义深远的作用。

中国封建制法律形成于战国时期,发展于秦朝和汉朝,至隋唐趋于成熟和完备,到明清时期达到顶峰,最后于清朝后期解体。

秦朝统治者实行残暴政策,推行严刑峻法,致使法度大坏,百姓奋起反抗,因此秦王朝只统治了二世即消亡。汉代基本沿袭秦律,但汉初统治者汲取了秦朝专任刑罚而致灭亡的教训,崇尚清静无为的黄老学说,重视礼和德的作用,废除了部分酷刑。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儒家学说推到了统治思想地位,从而使其成为封建法律最有权威的理论基础。其中,西汉哲学家董仲舒对理论的完善和发展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三国魏晋时期,法学发展比较繁荣,曹操、诸葛亮等一代雄才受先秦法家思想影响,比较重视法律的作用。

隋唐时期,《唐律疏议》的产生,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走向成熟。唐律上承秦汉,下启明清,不仅法条简明严谨,而且律疏合一,将德教礼治与刑政法度紧密结合,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代表之作。

宋、明、清等朝代的法律基本沿袭唐律,但根据各自所面临的不同形势而有所增补、修改。宋代思想家朱熹对儒家学说进行了加工和改造,提出了一系列的政治、法律主张,在封建社会后期有很大的影响。政治家、改革家王安石提出的变法思想,以及在财政、经济和行政管理上的立法主张,表现了超人的胆识和见解。明清两代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等人的反对君主专制的具有民主色彩的法律思想,则成为封建社会后期法律思想上的几颗明珠。

中国古代法律渊源流长,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过推动作用。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演变,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对世界上其他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都曾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书展示了我国几千年来古代法律的历史演变,并向大家简要介绍我国古代法律的基本概况和发展流程。如果它能使大家对我国古代文化之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产生兴趣、增进了解、激发热情,或者对学习研究有所帮助,那将是本书作者所欣慰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