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科举制度的主体是常科考试制度,制科只是对常科的补充。科举制度的规范化和程式化的进程,其实质也是常科考试制度规范化和程式化的进程。

科举制度从产生到成熟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发展时期。在漫漫的发展历程中,科举制度走向规范化是社会各个阶层的共同要求。规范化是一种制度成熟的必然结果,也是一个制度成熟的标志。值得注意的是,高度的规范化还有另外一种表现,就是高度程式化。高度的程式化必然会导致僵化和教条,从而对制度本身造成不利影响。

第一节 科举应试的基本程序

童生和秀才

科举制度发展到明清两代时,考试的内容和文体已经程式化了,考试的过程和办法也异常繁复,考生的名称更是五花八门。

1.童生

明清两代,在正式的科举考试之前,有一种称为童试的预备性考试,也叫小试或小考。考生必须通过童试成为童生,才有资格参加科举的入学考试。

童试常常分为两级进行。

第一级是县试,由各县的知县主持。一般都在二月里举行。考试分五场:一为正场,二为初复,三为再复,四、五为连复。每场一天。黎明前点名入场,限当日交卷。每场考完都发榜,称“发案”。前四场为“圆案”,榜写成圆形,圆的中心用朱笔写一“中”字。“中”的一竖写成上长下短,据说是“取其似‘贵’字头,为吉祥也”。由于考试是糊名弥封的,所以前四场发案时只写座位号,被录取者称“出圈”或“出号”。最后一场发榜才用姓名按先后横向排列,称“长案”。第一名为“县案首”。最后一名被戏称为“坐红椅子”,因为在他的名字下面有表示到此为止的朱笔勾画,以其形似椅子而得名。县试的五场以第一场为最重要,第一场录取者即可进入下一级考试,剩下的各场是否还要继续全凭考生的意愿。

童试的第二级是府试,由各府的知府主持。一般都在四月里举行。也是第一场及格就可进入下一级考试。府试被录取的考生就称为童生了。第一名称“府案首”。

童生与年龄没有关系,只是考生的一种身份象征,大致与现在的学历相当。《儒林外史》中的周进六十几岁,头发也已经花白了,却还是童生一个。这和现在六十几岁退休,但学历却还只是初中或小学的情况非常相似。

明清在科举考试时,除了要书写认真之外,由于沿用了宋的糊名弥封制度,所以试卷中不许自序门第,文字上也不能有犯讳的现象出现。这是当时科场的惯例。

2.秀才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1古代秀才

秀才是指通过院试的考生,也就是已经进了学的考生。通过童试的童生还不是一个进了学的考生,他们不过仅仅是取得进学考试的资格罢了,因为童试不是国家的正式考试。只有通过院试的考生,才算进了学,成了人们通常所说的秀才。所以中了秀才也被叫做“进学”或“入泮”。进了学,中了秀才,才是成就功名的开始,才有资格参加国家正式的三级科举考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明清时期,院试虽说已是国家最初一级的科举考试了,但究其实质还只是一种资格考试,也就是取得秀才资格的入学考试。因为只有取得了这个资格,才能真正进入正式的三级考试,从而取得功名。

主持院试考试的是学政,也称学道、学使、学台、宗师等,由皇帝任命,多为进士出身的翰林院官员或六部等官员。由于科举考试十分重要,学政的地位与该省的总督和巡抚几乎是一样的。

学政的主要任务是依次去各州府主持考试。学政亲临考场叫“案临”,明清小说中多有描述。如《聊斋志异》:“无何,学使案临,苦无资斧,薄贷而往。”《儒林外史》中也常有“某年宗师案临”之类的句子,这些都是学政去州府主持考试的真实写照。

院试有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形式。

岁试也叫岁考,有两项基本任务:一是从童生中考选秀才;二是对秀才进行甄别。《儒林外史》第三回说周进做了学道之后,即去广州上任,“次日,行香挂牌。先考了两场生员。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童生”。这里先考的两场生员是甄别考试,第三场是童生考秀才的进学考试。童生只有通过岁试才算进了学,这时才算成了国家的学生,也就是生员,即俗称的秀才或相公了。而在生员的甄别考试中,只有成绩十分优秀的生员,才有资格参加科试。

科试也叫科考,于每届乡试的前一年举行。科试成绩优良的生员,由学政开列名单报送参加乡试,这些生员就称为“科举生员”。只有科举生员才能参加乡试,才能在科举的道路上一步步走下去。如果因故错过了科试,那么乡试之年的七月,还有一次名为“录遗”的补考。

明朝初年的秀才都能拿到国家发给的伙食补助费,当时叫廪膳银。后来在秀才人数倍增的情况下,才开始分等级。只有在岁试和科试中成绩优秀的秀才,才能每月领到一定的伙食补助费。这些秀才就被称为“廪膳生员”,其意是能拿到廪膳银子的秀才,简称“廪生”。那些拿不到伙食补助费的秀才,就被算作是另外增加的,因而称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而初进学的秀才则被称为“附学生员”,意思是附于诸生之末的,简称“附生”。

在明清时期,一旦做了秀才,其地位就与一般平民不同了。见了知县可以不下跪,官府也不能随便用刑。虽说秀才还只是刚刚走上仕途的起点,但在普通的平头百姓中却已经是高人一等了。

贡生和监生

明、清时期具备参加乡试资格的,除了科举生员之外,还有贡生和监生。

1.贡生

贡生是指那些从地方学校升到中央国子监读书的学生。那些学生原隶属于地方学校,是府、州、县学的秀才,被送到京师国子监读书后,从此就不再是地方学校的学生,而是中央一级学校的学生了。把地方学校的优秀学生送到中央去,就是把人才贡献给皇帝,因此那些学生就被叫做贡生。

明清两代的贡生名目繁多。据明清两史《选举志》的记载,明代的贡生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四种,清代有岁贡、优贡、拔贡、恩贡、副贡和例贡六种。

岁贡是指那些学政在各学校中按年资选送的廪膳生员,也叫出贡。通常情况下,一个秀才要在入学10年以后才有可能取得选送的资格。《儒林外史》四十五回中余持所说的“生员离出贡还少十多年哩”,指的就是岁贡。岁贡也叫岁进士,是可以直接做官的。吴承恩在科举上十分不如意,屡遭挫折,直到43岁才补上个岁贡;蒲松龄更是晚至71岁才获得这个岁贡的名目。

选贡是明朝于岁贡之外再选拔送国子监的优秀生员,可是,在明朝的时候,选贡不受重视。到清朝演变成了拔贡和优贡。拔贡就是选拔保送。初定6年,后改为12年一次。优贡是与拔贡并重的一种考选制度,是在学政三年任期满的时候选拔保送的。这两种贡生入京朝考合格后,也都可以出任知县一类的官职。

恩贡是指皇帝特别恩赐的贡生。恩贡有两种:一种是全国性的,即遇皇帝登极或其他的国家庆典时,于岁贡之外另加的一次选送。另一种则范围很小,只是对圣贤后裔的恩赐。顺治九年(1652年),顺治皇帝去国子监视学,见孔、孟、颜、曾等圣贤的子孙,有15个秀才来京观礼,就特别准赐他们入监读书。以后各代皇帝在视学时也都有此类恩赐的行为。

副贡是指在乡试正榜录取名额之外,列入备取副榜的考生,也就是举人的备取生。备取生以后可以直接参加乡试,也可以作为贡生直接送入国子监肄业,鉴于这种情况,因此常常又叫副贡。副榜的备取生一般为正榜的1/5。

以上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和副贡,在清朝被合称为“五贡”。五贡出身而担任官职的人,和举人、进士一样,都被认为是正途出身的,和纳贡、例贡有所不同。纳贡是明朝由生员纳捐而取得贡生资格的名称,例贡是清朝生员援例捐纳而取得贡生资格的名称。两者在性质方面都有很多相似之处,都不是由正当的选拔,而是通过金钱的运作才进入国子监的,因而都不被看做是正途。

2.监生

监生就是国子监的学生。明清两代,凡在国子监肄业的都统称监生。《明史·选举志》称:“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举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荫监,捐资曰例监。”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2元代绵严监生的故事妇孺皆知

举监,指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的人。

贡监,指以贡生资格入国子监读书的人。在清朝,贡监也叫优监,表示是生员中的优秀人才选来国子监读书的。

荫监,指凭借父辈做官的余荫而成为监生的人。在清朝,荫监又有恩荫和难荫两种。品官生前其子弟入监读书的称恩荫,品官死后其子弟入监读书的称难荫。

例监,指以捐纳钱粟而为监生的,也叫捐监。

监生和贡生都是国子监的学生,但两者的区别也是很大的:贡生必须是生员,监生则不一定是;贡生(其实就是贡监)是监生中的一种,因而贡生都是监生,监生却不一定是贡生。

监生在国子监读书叫坐监。实际上当时许多监生都不在国子监读书。明清两代的监生,到后来,只是徒有虚名而已。一般所说的监生,大都是指那些捐纳钱粟的例监。这些人之所以捐纳钱粟做个例监,只是为了求得一个出身,可以参加乡试,并不是真想到国子监来读书。

明清两代,学校已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要参加科举考试,一定要进学校,由县学到州学到府学,乃至到中央的国子监。如果不进学校就意味着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进而去做官,因此,即使是捐钱纳个监,也要在名义上先进了学校。学校已和科举紧紧相连了。

贡生和监生,从科举考试的顺序上说是和秀才一样的,也要在乡试录取之后才能成为举人,但他们却还可以通过其他的考选途径进入官场,因此他们的实际身份已经和秀才有所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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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与算命

有个秀才,虽才华横溢却目空一切。京城科考自感考得不错而洋洋洒洒。这天在游玩时遇到一个算命先生,便走上前让测测前程。算命先生问:“但不知所算何事?”秀才说:“算我科考的名次如何?”“既如此,请写一字。”先生说完,秀才便挥笔在纸上点了一点。先生看了看这一点画,又看了看秀才说:“由此观之,你有望考取一等。”秀才问:“是一等榜首吗?”先生说:“非也。”秀才急问:“是第几名?”先生说:“暂不便告知,容日后一一道来。”是日,皇榜告示,秀才果然不是一等头名,而是一等最后一名。秀才复向算命先生求教:“我一向文才极好,‘点’是‘文’字之首笔,故而写了一点,如今反成一等末名,请先生明示?”先生侃侃而谈:“点,虽是‘文’字之首笔,但也是‘等’字之末笔呀!先前见你写点时心浮气躁,正应了骄兵必败之古训,故认定你非一等之首而是一等之末。俗话说,一点不可马虎,此言之意,请深思之。”一席话说的秀才瞠目结舌,佩服至极。

有个叫李文举的秀才,科考之前曾做一梦:他那漂亮的胡须被人剃光了。于是算了一命,算命先生恭喜道:“你有望高中榜首!”李文举惊问:“何以见得?”算命先生答曰:“‘剃须’者,‘剃髭’也。去年高中榜首者叫刘滋,而今‘剃髭’乃‘替滋’之谐音,岂不是汝乎?”那一年,李秀才果然中了榜首。算命先生之所以这么算,是看到李秀才面相不平,加之其心静如水,谈吐谦躬,必定勤奋好学,日后不凡也。

乡试和举人

从严格的意义而论,真正的科举考试是从乡试开始的。县试、府试乃至院试,其实都只是一种资格考试,即一级一级地争取获得乡试资格的考试。

1.乡试

乡试是正式科举考试的第一级,也叫乡闱(闱指考场)。三年考一次,一般于子、卯、午、酉之年在京城和各省的省会举行。乡试之年在民间俗称“大比之年”。又因为乡试的时间通常在每年的秋季,所以又称秋闱。

乡试有正副主考官二人,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或进士出身的部院大臣担任,品级高于学政。除了正副主考官之外,还有一整套的考试班子。其中有担任阅卷的同考官四人,又称房官或房师。同考官为内帘官,一般也由进士出身的官员担任。担任同考官就叫入帘。除此之外,还有负责监考的监临,负责总务的提调,负责监督考场以防舞弊的监试,以及负责各类具体事务的受卷(收试卷)、弥封(糊名)、誊录(用红笔抄写考生的墨卷)、对读(核对朱卷和墨卷)和收掌(收送试卷)等。这些官员都是外帘官。按照规定,外帘官不能与内帘官直接接触。

试卷送入内帘后就开始阅卷。房官将自己选中的试卷加圈加批后推荐给主考,称“荐卷”。主考阅荐卷以决定去取。这一切都完成以后,还要遍校荐卷以外的余卷,称“搜落卷”。最终未取的落卷,考官须略加批语,说明未荐或未取的原因。考生可于发榜后十日内去查阅。

乡试的考场比较正规,叫贡院。一般建在城的东南角。贡院的围墙上遍置荆棘,所以贡院又称荆闱。贡院里一排一排的号房,就是考生答题兼睡觉的地方了。号房没有门,只有一块油布的帘子用来遮风挡雨。号房里是两块可以活动的木板,白天当桌凳,晚上当卧榻。《儒林外史》中说周进随几个商人去省城,由于他从未进过贡院,所以一路过贡院他就一定要进去看看不可。书中写他“一进了号(指号房),见两块号板摆得齐齐整整,不觉眼睛里一阵酸酸的,长叹一声,一头撞在号板上,直僵僵不省人事”。书中所说的“号板”,就是这两块木板。整个考试期间,考生的一切日常行为都是在这两块木板上完成的。

考场的东南西北角,还各有一座瞭望楼,用来监视考生在号房内的活动。乡试考试的规模比较大,总共有三场,每场三天。时间是八月。三场考试的正场分别是初九、十二和十五这三天。每场都于前一天,即初八、十一和十四的寅时(清晨3点到5点)点名入场;于后一天,即初十、十三和十六交卷出场。

考生进场时的检查工作是十分细致的,要摘帽、脱鞋、解衣、散发,衣服被褥都得抖开,甚至点心也要切开。搜检后的考生,散着头发赤着脚,手上挽个考篮,活像一群叫花子。考生进入号房后,每个小巷的栅门立即上锁,贡院的大门也立即封闭,并鸣炮三响。考试期间,贡院外还有人轮换巡逻。

考生在写试卷时,一定要十分认真仔细,并按一定的规格书写,不能违反。若有题目抄写错落,字写得不完整,或有空页、白卷、涂抹厉害以及不注意避讳的,就要以违试论处而被贴出,用蓝榜公布于贡院外墙。被贴出的考生就意味着本次考试结束。

每场考试的第三天是出场之日。考生交卷后在受卷官处领个签,等到考生集到一定数目时,贡院开门验签放出。这种行为被称为放牌。第三场考试有时提前在十五日放牌,完卷早的考生还赶得上去赏月和赋诗。

发榜的时期在桂花盛开的季节,所以又称“桂榜”。又由于发榜多在九月的寅日或辰日,所以此榜又多被称为“龙虎榜”。龙虎榜名次的填写,一般先从第六名写起,一直写到最后一名,然后再由第五名倒写到第一名。前五名称“五经魁”。五经魁是五经之魁首的意思,说是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之前,考生的考试,可在五经内任意选考一经,而每经取一名为首,这就是“五经魁”的由来。写完“五经魁”才写副榜。

写榜之时,贡院外人山人海,都是打听消息之人,贡院里则时有小纸条传递内部消息出来。一得到好消息便有人赶紧去报喜、讨喜糖、喝喜酒,十分热闹。

榜写好后,盖上巡抚的关防,就张挂在巡抚衙门的前面。

2.举人

乡试正榜取中的秀才就是举人。举人的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余都叫文魁。但报喜的报录人为恭维中举者,除第一名外,又都称之为亚元。如《儒林外史》第三回:“捷报贵府老爷范讳进高中广东乡试第七名亚元。”放榜之后,新举人还要参加巡抚衙门举办的鹿鸣宴,然后便是拜老师认同年。

秀才中举之后才算正式步入统治阶级的行列,其地位是秀才难以与之相提并论的。一般的秀才不能做官,所以秀才穷的居多。举人就不同了,他们已具备了做官的资格。进,可以去参加会试,以求进一步提高地位;退,也可以要求担任教职或候补知县等官职。即使不出去做官,在家也可以称乡绅,交结官府,无所畏忌。

举人在唐宋时,还只是一个具备参加进士科考试资格的考生,与后来的秀才大致相当;而在明清两代,举人却很辉煌了,成了一种固定的身份,进退皆宜。

会试和贡士

1.会试

会试是科举的第二级考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统考。会试顾名思义就是集中会考。由于考试是由礼部主持的,所以又称礼闱。会试的地点是礼部的贡院,时间是乡试的第二年,即丑、辰、未、戌之年。明代和清初在二月举行,雍正以后,一般都在春寒料峭的三月举行。由于二三月都在春天,所以会试又被称为春闱。

参加会试的考生都必须是通过乡试的举人。举人参加会试,还必须自己先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各省才发给咨文让他们赴礼部去投送,这叫“起送”。朝廷还视路程的远近发给多少不等的路费。

当时称举人应试为“公车”。“公车”原是汉朝负责接送朝廷征召者的官署名称,明清时借来指代举人的应试,如《今世说·雅量》:“(李梦兰)弱冠举孝廉,公车不第,策蹇南归,务益砥砺读书。”有的情况下也指应试的举人,如《花月痕》第二回:“那年春闱榜后,朝议举行鸿词科,因此各道公车,迟留观望,不尽出都。”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3传胪盛会

清朝对参加会试的举人,还要进行试卷的磨勘和复试等工作。

磨勘,就是各省于乡试填榜之日,逐一查对中举者的朱墨两卷,然后包裹封存,解送礼部,由磨勘官磨勘。磨勘的面很广,从试卷的文体、字句到整篇文章是否剽袭,朱墨卷是否相符,乃至有没有不注意避讳的现象存在等,都须磨勘。一旦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不但考生会有停考的处罚,该省的主考和同考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磨勘官在磨勘时必须认真仔细,如果草率从事,也要受到礼部的议处。磨勘在早期执行得比较严格,咸丰以后,随着条例的逐渐宽松,不久也就形同虚设。

之所以会有复试的出现,是由于顺治年间,部分地方的乡试发生了考官受贿而徇私舞弊的事件后才开始的。每次复试常有因“文理不通”等原因而被革去举人身份的。但在清朝,复试也未能贯穿始终,咸丰以后也逐渐只是一种形式而已了。

会试与乡试一样,也分三场。其正场分别在二月(雍正后改为三月)初九、十二、十五三天进行。前一日点名入场,后一日交卷出场。入场的搜检等与乡试大体上一致。明初曾比较宽松,因为朱元璋说:“此已歌鹿鸣而来者,奈何以盗贼待之?”但后来随着举人夹带现象的日渐严重,搜检又严厉了起来。沈德符感慨说:“解衣脱帽,一搜再搜,无复国初待士体矣。”

会试的主考官,明朝多以翰林官充任,清朝则为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称总裁。另有副总裁三人,由六部侍郎或内阁学士担任,多为进士出身的一二品大员。还有同考官十八人,称十八房,也是由进士出身的翰林官员或京官担任。其余的事务官如提调、监试等也与乡试毫无二致,只是级别更高。满清时,还有皇帝选派的一满一汉的两个知贡举,都是一二品的大员。

会试发榜的时间似无明确的规定,明朝应在二月底和三月初,清朝随着会试时间的延迟而逐渐推迟到四月十五日。此时正是杏花怒放的时节,所以后来也就称之为“杏榜”。杏榜用礼部大印,张挂在礼部的大堂前。

2.贡士

举人会试考中称贡士。贡士就是贡献于皇帝的意思。贡士的第一名叫会元。会试的录取名额,明朝没有明文规定。最少的一次仅32人,最多的一次则达472人,一般为300人左右。清朝则大致规定为每20人中取一名,最少的一次96人,最多的一次406人。

清朝新录取的贡士,在殿试之前,还要经过一番磨勘和复试,合格者才能取得殿试的资格。复试按成绩分为一、二、三等,这与以后的授官有重要关系。

如果举人落选,可以继续努力参加下一次会试,也可以不再参加会试,通过其他途径如大挑等直接进入仕途去做官。

殿试和进士

1.殿试

殿试是科举的最高一级考试。因为考场设在朝堂的殿廷里,所以叫殿试,也叫廷试。廷试的雏形是武则天时期的殿试,只不过那时并未形成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是在北宋的太祖时代,当时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不让考生对考官表示感恩,防止他们形成朋党,让所有的考生都成为天子门生,对天子感恩,从而为朝廷效力。明清两代延续并进一步完善了这种殿试制度。明朝的殿试在奉天殿或文华殿举行,清朝先是在太和殿,后改在保和殿。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4殿试捷报

殿试的时间一般在会试后一个月左右。明朝在三月,清朝后来改在四月。凡会试中式(清朝必须通过磨勘和复试)的贡士,都可以参加殿试。

殿试的主考官是皇帝,但这个主考官一般情况下不亲临现场,因此经常虚设一个御座来代表皇帝亲临。行礼如仪后,就由大臣宣读考题。

殿试的内容相对乡试和会试来说简单得多,只考一道策论。一般只要求回答有关时事政务方面的一个问题,例如吏治、财政、边防、河工,或礼、刑、农、工等方面的一个问题。题目事先由内阁拟好,在考试前一天呈请皇上评定。

考生的殿试时间以一日为限,不准给烛,日落前必须完成试卷内容。字数不限,但不得少于千字。未能完卷者即列于三甲之末。

殿试的评卷大臣称读卷官,因为主考官是皇帝。最初有一个读卷的典礼,皇帝听读卷官读卷,钦定前三名。后来典礼不再举行,读卷形同虚设。

读卷官一般是进士出身的大学士和部院大臣,共八人。八位读卷大臣轮流阅读每份卷子,分别做记号,写评语,然后由首席读卷大臣商定名次。

阅卷的时间在明朝是一天,清初曾因太紧张而放宽至三五天,不料评卷官出现了散漫的现象,所以后来限定为两天。在一两天的时间里评阅二三百份卷子是够紧张的。但由于参加殿试的人一概是不黜落的,读卷官的任务,在明朝主要是挑出三份卷子以确定前三名,在清朝是挑出十份卷子以确定前十名,这样一来,难度就相对减轻不少。

清代的读卷有五种标识:圈(〇)、尖(△)、点(、)、直(│)、叉(×),分别代表五个不同的等级,与现代的五级记分法有异曲同工之妙。读卷官的标识往往不会一致,乾隆认为这是正常的,但不能差得太远,差得太远就是“各存成见,有高下其手之弊”了。他甚至下谕说“标识悬绝者”要受到处分。从此以后,第一阅者用圈,后阅者就不用点;第一阅者用直,后阅者就不用尖,这叫“圈不见点,尖不见直”。成绩优异的一定是八人皆圈,有加尖加点的名次就靠后了。这样的评卷,即使没有才学也是无所谓的。

2.进士

读卷结束之后,八大臣要将拟好的名次呈送皇上最后钦定。前十名名次确定之后,皇帝要在金殿接见,这叫金殿小传胪。第十一名以后的名次确定后,皇帝再接见全体新进士,这就是大传胪了。传的意思是召唤,胪就是宣布。

传胪的礼仪异常隆重,文武大臣不得缺席。全部名次宣布完以后,所有的贡士就都成了新进士。其中前三名“赐进士及第”,称一甲;四至十名“赐进士出身”,称二甲;十一名以后“赐同进士出身”,称三甲。一甲的三名分别叫状元、榜眼和探花,合称三鼎甲,状元也叫殿元;二甲和三甲的第一名俗称传胪。

全部名次宣布完毕之后,新进士的名单就用黄绫榜张挂在东长安门外,上盖“皇帝之宝”的大印。这个榜就叫金榜,考中进士就叫金榜题名。

金榜也叫甲榜,乡试的桂榜叫乙榜。进士称两榜出身,举人为乙榜出身,统称科甲出身。这被明清时代读书人视为最荣耀的做官正途。

大传胪之后,礼部还要设“恩荣宴”(也叫“琼林宴”)宴请新进士;还要去圣庙拜谢孔夫子,名叫“释褐”;还要在太庙刻石立碑,这就是进士题名碑。而新进士之间也就开始了和乡试一样的拜老师,认同年。

中了进士,就意味着科举的终点。《儒林外史》第十七回中浦墨卿说:“读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这应是当时一般人的普遍看法。与此同时,科举的终点又是仕途的起点,金榜题名后,新进士们就要开始拜官了。

按照惯例,三鼎甲金榜题名后立刻就能成为翰林,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一部分成绩较好的进士将被馆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在翰林院继续学习研究三年之后再出任翰林院的编修等职。剩下的就会被安排到六部去做主事,或外放去做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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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避讳

什么叫避讳?就是对帝王及尊长的名字要加以回避。据《左传》:“讳始于周。”这里又分为三种类别:一是国讳,二是官讳,三是家讳。

国讳,比如唐太宗李世民,就要用“代”字替换“世”字。以“人”替代“民”。以至观世音菩萨,也叫观音了。汉高祖刘邦的皇后叫吕雉,为了避讳只好把雉鸡改称“野鸡”。

官讳,凡宰相以及主考官的名字,在文章中要加以回避。

家讳,祖父及父亲的名字也要回避。如诗圣杜甫的母亲名叫“海棠”,杜甫就终身不咏海棠诗;其父名“闲”,在传世的1453首杜诗中,竟不着一个闲字。避讳制度到了明朝,变本加厉,每因一字之讳而屡兴文字狱。如明太祖朱元璋少年时做过和尚,就同阿Q的癞头疤一样,忌讳“僧”、“生”、“光”等字。

朱元璋的第七代子孙朱厚照,是历史上有名的草包皇帝,庙号明武宗。因为亥年出生,加上朱与猪同音,不仅文字中要避去“猪”字,甚至下令禁止养猪和吃猪肉,以致祭孔庙时,竟找不到猪。幸而这个草包短命而死,猪才未绝种光绪年间,尚书裕德多次担任主考官,凡考生误触其父祖辈名讳时,他立即起身,整肃衣冠,对着试卷恭恭敬敬地施礼,然后将该卷束之高阁,不再评阅,这名考生也就白白落榜了。这是个极古板极迂腐毫无心肝的老官僚。这种伪善而顽固的作风,令人厌恶。与之对比,也有比较开明的考试官。据褚人获《坚瓠二集》载:明正德年间,名士李梦阳为江西提学副使。一次考试诸生,应试者有人与李梦阳同名。点名时李梦阳对那人说:“你有多少才学?竟与我同名!”于是出联要该生作对,词云:“蔺相如,司马相如,名相如,实不相如。”该生应声对道:“魏无忌,长孙无忌,彼无忌,此亦无忌。”属对巧而当,李梦阳大为称赏,便把该生拔置前列。

第二节 科举应试科目的设置

设置科目,选拔人才,以补充官僚队伍的制度,始于西汉初年,后经历代承袭。但这种制度以推荐为主,因而不可避免地会有一定的局限。从隋代开始,考试代替了推荐,成为选拔人才的主要手段,科目设置则是在承袭前代的基础上又有所变化。一般认为,隋炀帝大业年间创立进士科是科举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从此之后,历朝历代均实行科举制度,但所设置的考试科目不尽相同。隋唐时期科目多而繁复,宋代则不断变化调整,至元、明、清则逐渐规范化和程式化,简明而单一,便于操作。

古代科举考试的主要科目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考试科目,在不同的朝代其种类也是不一样的,隋朝炀帝初创科举时,考试科目设置秀才、明经、进士三科。学业优敏即明经科,文才秀美即进士科。唐朝沿用隋朝的制度,仍行科举取士制。据统计,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三传、开元礼、道举、童子等50多种。武则天在位时增设武科。常科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有很高的要求,后来逐渐作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

宋代前期的科举科目与唐代几乎没什么差别,以进士科为主,其他各科称诸科。王安石执政时,曾对科举制度进行改革,废除诸科,只保留进士一科,其后虽有反复但也没有质性变化。元代的科举不再分科,专以进士科取士。宋代考试的指定读物有所变动。新的规定是:如果经义的考试内容包括四书,则以朱熹著述的《四书集注》作为主要的依据。明清时期只有进士一科,科举考试在乡试及会试皆以四书的内容命题,要求考生以古人的语气阐述经义,“代圣人立言”,用八股文作答。

除此之外,还有皇帝特别主持临时举行的各种制科,唐代就有100多种,其他各朝代也根据皇帝的要求临时设置各种制科考试项目。

不同的科目其内容的侧重也不同。科举除了特制科目外,明经科考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以四书五经为主。进士科重在考杂文诗赋和策论,明清时特重经义。明法、明书、明算等科,还要考试各科所习专业课程。明法科,以律令为主。明书科,以书法为主。

古代科举考试的方法

科举的考试方法各朝各代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帖经、墨义、策问、诗赋、经义五种。唐代主要有墨义、口试、帖经、策问、诗赋等,宋朝主要是经义、策问、诗赋等,到明朝只有经义一门了。

帖经是唐代试士的一种重要项目,各科均须帖经。方法是考官将经书任选一页,将其左右两边盖上,中间只留一行,再用纸帖盖三五字,让应试者将被遮盖的字读或写出来。或摘其中一行印在试卷上,根据摘取的那一行文字,考生要填写出与之相联系的上下文。这种考试方法是较为简单的,只要熟读经书、注疏即可轻松完成。帖经目的是用一种简单的方法,考查对儒家经典熟悉的程度。帖经有如现代试卷的填空与默写。

墨义是围绕经义及注释所出的简单问答题。主试者从经书中提出若干问题,令考生就书中原文笔答,不加解说。在一张卷子中,这类题目往往多达30道至50道。墨义有时也采用口试方式,叫口义。口试则是口头回答与墨义同类的问题,是关于经文内容的小问答题,只要按原文对答即可,其主要目的是检查考生对儒经的熟悉程度。口答试题出得很多,少则数十道,多则数百道。

策问即针对时事所做的应对策略。依据考官提出的有关经义或政事问题,考生根据自己的见解,回答出对策。策问所涉及的范围较广,有政治、教育、生产、管理等,比起帖经、墨义来难度更大,有相当的实用价值。策问是从西汉沿袭而来的,是有关时事政治的系列问答题。答卷叫做“对策”,归总回答策问,形成一篇文章。对策要求考生通晓经史,熟悉时政,能提出合理和有效的见解,是考查政治才能较好的方法。不过,好的策问题目不易找到,亦容易犯忌,久之,则造成题目落入陈套。考生为应付策试,则编辑旧策背诵,遇到类似试题,便依样套用,造成“不学史传,唯读旧策”的学风。另外,对策的成绩等次评定缺乏客观标准,受阅卷官本人思想好恶的主观影响较大。策问是主试者就当时政治、经济、军事、生产等方面提出亟待解决的问题,由应试者发表意见,作出书面回答。

论即议论,是主考者依据史书选择一些较有现实意义的典型事例,由应考者进行分析、议论,以得出各自的结论。这种方法,旨在考查考生的思辨能力。这样的题目在宋代以前并没有,王安石改革科举考试,主要考经义、论、策后才经常有这样的题型。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5清代进士碑

诗赋是指作诗撰写杂文。唐高宗永隆二年(681年)有人认为明经多抄义条、议论只谈旧策还是难以将真才实学表现出来,建议加试杂文两篇(一诗一赋),于是开始了诗赋考试。诗赋即命题创作诗赋,主要考查考生的文化修养和写作水平。与帖经墨义相比,作诗赋需要文采;与对策相比,诗赋的格律声韵要求更为严格,评定成绩也可以较为客观。但是,与三者相比,诗赋又是与治国实际最脱节的,所以被务实派斥认为难登大雅之堂。诗赋是唐代科举考试中的重要考试内容,而且直到清末一直是进士科的考试项目。

经义是要求按照经书义理展开的议论。北宋神宗以后,废除了帖经和墨义,代之以经义。经义就是以五经中的文句为题,应试者作文阐明其义理。写这种论文发挥思想的余地较大,较之帖经、墨义是一种进步。到了元代,明文规定经义考试首先须从四书中出题,答案须根据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不得任意发挥。明中叶以后,又要求阐发经义的文章采用八股文的形式。于是,经义考试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严格的要求,经义便已经无所谓个人的思想,考生只能唯朝廷指定的“圣贤书”是遵,读书人真正走进了“死读书,读死书”的恶性循环。

古代科举考试的程序

科举考试所采取的程序也经过了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隋代是一级考试制,由地方官分别推荐,到中央集中考试。唐代采取地方、中央二级考试制。宋代增加了中央一级的殿试程序,科举成了三级制。明清时期在正式考试前又增加了一个预备考试——童试,实际上使科举考试变成了四级考试制。这样地方先进行童试、乡试两级考试。童试常常又称为院试。考生须先参加县试和府试,取录后再参加由中央派往各省的学道(或称学政、学台)所主持的院试。院试录取者即成为所在地县学(州学或府学)的生员,也就是秀才。秀才由学政每年考试一次,叫做岁考。在大比之年的前一年,由学政主持举行科考。科考成绩列为一等、二等和三等的前三名,可以参加次年在省城举行的乡试。乡试逢子、卯、午、酉年举行。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第一名举人称为解元。举人可以在第二年进京参加中央举行的考试。

中央考试的第一步为在礼部举行的会试,逢丑、辰、未、戌年的三月举行。会试取中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后,于四月二十一日举行殿试。凡贡士均参加殿试,殿试只考策问,依成绩分为三甲(三等),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为“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为“同进士出身”。科举考试的时间程序也有一个变化过程。唐代进士科的考试基本上每年都举行。宋神宗熙宁时仿周朝时期的三年大比之意,定为三年一考。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重又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从此以后成为惯例。

科举考试中名额分配政策的演变

科举考试中的名额分配制度,是一个不断演变发展的制度,各朝各代都是不尽相同的。唐代实行按行政区域分配解额,宋代在乡试中实施固定解额制,明朝确立了南北分卷的配额制,清代实行分省定额取中制度。

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科举制正式创立。但因隋代存在的时间较短,科举制仍处于初始阶段,尚未形成制度化的规制。隋朝坚持“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的宗旨,同时也实行解额制,即规定各地准许参加科考的人数,隋文帝就规定每州岁贡3人。唐代是科举制奠定基础的时期。从唐代科举及第人物的地域身份来看,北方士人在科场中占据了绝对优势。但是,安史之乱后,经济重心开始南移,随着士族地位的下降和进士科地位的上升,南方士子在科场中逐渐崭露头角。但就整体而言,北方士子在科场中一直占有优势地位。

1.唐代的区域分配额制

唐代实行按行政区域分配解额。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二月,下诏规定:“上州岁贡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必有才行,不限其数。所宜贡之人解送之日,行乡饮礼,牲用少牢,以官物充。”

武宗会昌五年(845年)对进士科和明经科的解额做了明确规定:“公卿百寮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客外州府举士人等修明经、进士业者,并隶名所在监及官学,仍精加考试。所送人数:其国子监明经,旧格每年送三百五十人,今请送三百人;进士,依旧格送三十人;其隶名明经,亦请送二百人;其宗正寺进士,送二十人;其东监同华、河中所送进士,不得过三十人,明经不得过五十人。其凤翔、山南西道东道、荆南、鄂岳、湖南、郑滑、浙西、浙东、鄜坊、宣商、泾邠、江南、江西、淮南、西川、东川、陕虢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五人,明经不得过二十人。其河东、陈许、汴、涂泗、易定、齐德、魏博、泽潞、幽孟、灵夏、淄青、郓曹、兖海、镇冀、麟胜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人,明经不得过十五人。金汝、盐丰、福建、黔府、桂府、岭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七人,明经不得过十人。其诸支郡所送人数,请申观察使为解都送,不得诸州各自申解。”

2.宋代的固定解额制

科举发展到宋代,由于北方长期混乱不堪,经济重心也逐渐南移,北方士人在科场中逐步丧失了绝对的优势地位,出现了南北易置的局面,最终引发了北宋中叶激烈的南北地域之争。

宋代在乡试中实施固定解额制。为了解决科场取士中南北“大段不均”的局面,宋代开始实行解额制。“解额”就是士人通过各类发解试以后,获得解送礼部参加省试的名额。宋初,发解试并没有固定解额。但是,“重文抑武”的一贯政策和科举的平民化色彩使参加科考的人数开始迅猛增加。至太宗末年的最后一次贡举,发解人数竟达到1.73万人之多,造成贡院难以承受其负担。为限制发解人数的增长,至道三年(997年),政府规定取解时推行比例解额制,并在咸平元年(998年)正式实施。然而,令人始料不及的是该年的发解人数达到创记录的近20000人。为解决这一问题,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提出新的改革措施,对各种发解试“限岁贡之常数”,这预示着固定解额制正式确立。各州郡解额是依据“本州员额之广狭、逐处文物之盛衰、科举等第之多寡”的标准来分配的。实际上,从比例解额到固定解额,有其内在的成因和规律。实行比例解额制,解额数目势必随应试人数增多而水涨船高,而固定解额制能把士子人数加以限定,从而保持应试人数的稳定性。

解额制是宋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证考取当官的人数平等的地域分布,“对地域平等的关心已取代了理论上的公正性”。解额制的实行,对地方官学教育的发展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对书院和地方文化的发展也有重要意义,对推进书院的“官学化”进程更是成效显著。但是,解额制只局限于地方一级的发解试,在省试中并未实行区域配额制度,所以宋代进士的地域分布自然也就极大地偏向东南之地。

3.元代的民族配额制

元代实行民族配额制,元代科举推行“蒙易汉难”的政策,这种政策的民族歧视现象十分严重。元代会试开始实施区域配额的制度,每科进士录取名额平均分配给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由于汉人、南人的人口总数要比蒙古人和色目人多出许多倍,汉儒希望通过科举入仕简直难上加难,因此元代的配额制度,与其说是区域配额,倒不如说是阶级配额或种族配额。

4.明朝的南北分卷制

明朝在会试中确立了南北分卷的配额制。科举规制在明朝逐步定型,并在会试中确立了南北分卷的配额制。明初是在乡试中实行分省定额制,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乡试中举名额为:直隶(今南京)100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广等省各40人,广东、广西各25人,总计470人。明代宗景泰七年(1456年),各省录取举人的定额为:北直隶(今北京)、南直隶(今南京)各135人,江西95人,浙江、福建各90人,湖广、广东各85人,河南80人,山东75人,四川70人,陕西、山西各65人,广西55人,云南30人。从此以后,各省举额沿用此数,只有云南逐步递增,从30人增至50人。后来贵州举额从云南分出来,云南45人,贵州增至30人。明朝分省定额的依据是各省总人口数与上年的考生数(按1/30来确定举额),最大限度地达到地区之间名额分配公平,避免引发民族矛盾与社会骚乱。

明朝在经过南北榜事件之后,这一局面得以改变。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6光绪三十年皇榜

太祖朱元璋死后,仁宗继位,针对科场竞争中南人占尽优势的情况,又将会试分地而取的改革提上日程。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大学士杨士奇提议按照南北地域之别分卷取士。但南北卷制度正式实施始于宣德二年(1427年),那一年,把一些不易认定的区域,划为“中卷”,南北各退5名归中卷,所以以100名为率,南北中卷的比例分别是55:35:10。南卷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应天以及南直隶的十府一州;北卷包括山东、山西、河南、陕西、顺天、北直隶的七府二州以及辽东、大宁、万全三都司;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以及南直隶的三府三州。就区域人口的比例差别来看,这个配额比例看来是相对公平的,因为南北配额的比例都相当接近各自区域的总人口比例。宣德二年之后,南北中卷的比例只变更过两次:一次即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增加中卷之比例,以利于四川人;一次在正德三年(1508年),依给事中赵铎之奏,将原属中卷的四川并入南卷,将云贵及凤阳、庐州等并入北卷,只存南北卷,均取150名。这次变动是为了方便北卷的陕西、河南人多得配额,因为当权的宦官刘谨是陕西人,而阁臣焦芳也想藉此增加河南的中试人数,其实是各徇所私。直到嘉靖三年(1524年),又恢复南北中卷55:35:10之旧制,在“分卷取士”渐成科举定制后,似此类权贵徇私易制的做法,虽或能逞于一时,然其“变乱旧章”毕竟不是常态。更为重要的是宣德二年所定的南北中卷比例基本上与三大区域人口的比例大致吻合,有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明朝“南北卷”制度的创立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其目的在于从人才登进制度上使明朝由“南人政权”蜕变为“统一政权”,亦即把奠基于南方并以南人为政治主体的明朝政权转化为向南北开放的“统一政权”。

5.清代的分省定额取中制

清代实行分省定额取中制度。科举发展至清代已经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科举考试中的名额分配制度日渐成熟。

清代沿袭明朝的乡试分省配额制。举额是根据各省的贡赋和人文情况来划定的,并且随着实际情况相应改变。与明朝相比,清代对乡试名额的划分更为均匀,也更为细致。清代十分重视对文化落后之边远地区士人的照顾,在省内专门划出名额,另编字号专门录取这些地区的举子。如将陕西另编丁字号、木字号、聿左号、聿右号,广东另编卤字号等。较分省定额录取,这种在省内再定额录取的办法更能将优待文化相对落后地区士人的政策落实到实处,更能体现朝廷“加惠边陲士子之意”。如乾隆九年(1744年)规定:“直隶、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广为大省,准其每举人一名,录送科举八十名;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为中省,每举人一名,录送科举六十名,广西、云南、贵州为小省,每举一人,录送科举五十名。”

清代会试也实行分省定额录取制度,这是清代继明朝南北卷制度之后对区域配额制度所做出的又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措施。清初会试承袭明制实行南北分卷制度,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熙帝认为按照南北分卷制所录取的考生有的省份多、有的省份少,各省录取人数还是不均。鉴于这种情况,于是下令:“自今以后,考取进士额数,不必预订,俟天下会试之人齐聚京师,著该部将各省应试到部举人实数,及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应考人数,一并查明,预行奏明,朕计省之大小、人之多寡,按省酌定取中额数。如此则偏多偏少之弊可除,而学优真才不致遗漏矣。”

会试实行分省定额录取制度,使得清代数省共同角逐大区域名额的竞争局面的现象得以彻底解决,科举竞争的中心也进一步下移,科举区域配额制度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使得对区域配额的划分越来越细密,公平分配政治权力的“公正”理念也逐步深入到区域社会的内部。分省取人制度的实行,已经从制度设计上舍弃了“自由竞争”的原则而坚持“公平分配”的原则,体现出科举制一贯奉行的公正理念和地区间机会均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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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须”与“微服”

到了清朝,考生在履历表上要填写“相貌”。因为当时没有照相技术,这胡须就要认真了。常熟有个考生叫沈廷辉,30多岁,在相貌栏上填了“微须”。新任学官胡希吕为人固执,认为微须就是无须,因此,其他几位略有胡子而填微须的考生,被看成假冒,遭到斥责,不准进场。沈廷辉和被逐的秀才们不服气,就和胡学官争辩起来。胡希吕生气道:“朱熹老夫子在《四书注》中明明白白地写道,‘微者无也’。你读书人连这点也不知道吗?”

秀才们反问道:“经书上说,‘孔子微服而过宋’,难道孔老夫子脱得赤条条吗?”胡希吕一听傻了,张口结舌,无言回答。此后就不再斥逐“微须”者了。

第三节 科举考试的范围与标准

隋唐至北宋前期,由于科举考试科目较多,考试内容因科目而异,因而显得过于繁复。从北宋后期开始,进士科目逐渐成为唯一的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和标准也更加规范。到了元明清三代,考试科目又出现重大变化,由经义进士科变化而来的德行明经科成为唯一科目。与此同时,考试范围也趋于固定,考试方式高度程式化、标准化,应试者发挥的余地也越来越小。

南宋以前的科举考试科目可以分为三类:明经类科目、实用类科目和进士科,元明清只有进士科之一的德行明经科。虽然不同时期的考试范围是不同的,但以儒家经学为依归的大方向是明确的,其主导地位不断得到强化。

明经类科目的考试范围

明经类科目主要考儒家经典。这些儒家经典共以下13部:《易》、《书》、《诗》、《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毂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和《孟子》。唐代不考《孟子》,直至北宋时期才将《孟子》列入兼经考试内容。唐代明经类科目以12部儒家经典为主要考试内容,其中正经9部,兼经3部。9部正经是指《易》、《书》、《诗》、《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毂梁传》。3部兼经是指《论语》、《孝经》、《尔雅》。正经又根据卷数多少分为大、中、小三等,大经2部:《礼记》和《春秋左传》;中经3部:《诗》、《周礼》和《仪礼》;小经4部:《易》、《书》、《春秋公羊传》和《春秋毂梁传》。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7小金榜

在唐、宋两代,明经类科目的考试范围几乎是完全一样的。明经类科目主要有九经科、五经科、四经科、明三经、明二经、三礼科、三传科、学究科等,一般情况下是根据考试正经的数量划分的。至于具体考哪些正经,不同科目有不同规定,有比较大的活动余地。但有一个原则,就是大经、中经和小经要合理搭配,不能只选择卷数较少的小经,而不考卷数较多的大经和中经。如明二经,在所考的正经2部中,或选择2部中经,或选择1部大经和1部小经,当然,选择2部大经则是从难从严的表现了。再如明三经,要考3部正经,大经、中经、小经各1部。

三礼科的考试内容为《周礼》、《仪礼》和《礼记》,共3部。三传科的考试内容为《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和《春秋毂梁传》,共3部。五经科的考试内容为《易》、《书》、《诗》、《礼记》和《春秋左传》,共5部。九经科的考试内容为9部正经。学究科的考试内容为《易》、《书》和《诗》中的1部或2部。

明经类科目除考正经之外,有时还要考兼经和时务策。

明经类的考试内容和范围基本上包括在“十三经”之内,但是每一具体科目则只考“十三经”中的一部或几部,如此一来,很难考察应试者全面的儒学水平和其他方面的能力。从开设的科目,如明三经、明二经、三礼科、三传科、学究科等,以及考试的具体内容来看,由于过于专业而显得复杂、重复而不必要,有些地方甚至显得相当随便。因此规范考试内容,变专门考试为综合考试,逐渐成为科举制度改革的方向。

实用类科目的考试范围

实用类科目是指为选拔某一特定方面人才开设的科目,大体上分为史学、礼仪法律和术技三个方面的内容。

1.史学科目

唐代十分重视史学人才的培养,官府专门开设史馆,编修史书,并在科举考试中开设史学科目。史学科目有一史科和三史科之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史记》、《汉书》、《后汉书》和《三国志》四史。除此之外,还要考时务策。五代以至北宋,承袭唐代遗绪,也开设有史学科目。史学科目并不是每届都开,且应试者也几乎没有什么大的出路,考试内容也过于单一,在社会上不受重视。

2.礼仪法律科目

唐宋都开设有礼仪法律科目,以选拔精通礼仪法律的专门人才。具体科目为明法科、开元礼科和开宝通礼科等。明法科以考当朝施行的刑法律令为主要内容,要求要“通达律令”。如唐代明法科,试策10道,“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甲第授官阶从九品上,乙第授官阶从九品下。开元礼科则主要考150卷的《大唐开元礼》,开宝通礼科则主要考210卷的《大宋开宝通礼》。

3.术技科目

术技科目分为明书科、明算科、医科、阴阳科等。明书科为唐太宗贞观年间所创,是由国子监的书法学校逐渐演变而来的,主要考《说文》、《字林》两部字书,兼试书法。明算科的考试内容为历代算学经典,主要有:《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缀术》、《缉古》等。明书科只在唐代开设,明算科则在唐、五代及北宋均有开设,医科和阴阳科均为元代设立。

实用类科目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所选拔的人才虽然具有一技之长,但往往只能胜任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而不适合担任一般的行政职务。科举制度的目的和作用是为国家培养后备官员,实用类科目显然难以满足这些要求。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专科逐渐被综合性的本科取代,考试内容也由单一发展为全面,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进士科的考试范围

在科举制度确立不久,进士科就显示出与其他科目不同的特点,成为最受重视的科目。文学在唐代几乎成了全社会的共同爱好,而进士科重文学的趋向也因此更加突出。“大抵众科之目,进士为尤贵,其得人亦最为盛焉。方其取以辞章,类若浮文而少实,及其临事设施,奋其事业,隐然为国名臣者,不可胜数,遂使时君笃意,以谓莫此之尚”。在这种大的形势下,优秀的士子几乎都愿意参加进士科考试,而进士出身的人往往可以得到高官,进而成为名臣,如此循环,使其地位远远高于其他科目。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8金榜

由于进士科的地位特殊,又具有开放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因此便拥有了充分发展和完善的空间,这是其他科目难以与之相提并论的。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其他科目或是被淘汰,或是成为进士科考试内容的一部分。可以说,进士科发展和定型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科举制度规范化的过程。

1.唐代进士科的考试范围

自隋炀帝大业年间创立进士科,一直到唐代初年,进士科一般只考时务策,从不对其他内容进行考核。虽然只考时务策一门,但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应试者要引经据典来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一定的经史基础、良好的文采,特别是敏锐的分析能力,是很难及第的。即使如此,但仅考时务策还是显得单薄,无法准确考查应试者在其他方面的水平和能力,需要增加考试项目。

贞观八年(634年),唐太宗下诏“加进士试读经史一部”,对增加进士科考试内容提出了要求。唐高宗调露二年(680年),主持科举考试的官员刘思立在进士科中加试经学和文学。进士科加试的正式施行是在开耀二年(682年),具体内容为:“其进士帖一小经及《老子》,皆经注兼帖。试杂文两首,策时务策五道。”具体要求是:“文须洞识文律,策须义理惬当者为通。若事义有滞,词句不伦者为下。其经策全通为甲,策通四、帖通六已上为乙,已下为不第。”

刘思立对进士科的改革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意义。第一,进士科从此成为一个综合性考试科目,经学、文学、时务策成为考试的三大主要项目,并为后世代代承袭。第二,开唐代进士科重文学的风气之先,所试杂文(箴、表、铭、赋之类)要求“洞识文律”,所试策文“词句不伦者为下”,这种做法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第三,帖经考试难度加大,不仅要求帖经之正文,而且要求帖经之注文,此亦为后世所效法。

2.宋、辽、金进士科的考试范围

自唐代时务、经学和文学成为进士科考试的三大主干内容之后,尽管宋辽金三朝又将其进一步划分,或是过分强调其中的某一方面,或是以某一方面为主,究其本质,其基本的柜架结构并未进行太大改动。

北宋时期,明经科逐渐废止,其考试内容由进士科来承担。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即进士科的三项考试中以哪一项为主。在唐代,文学是进士科的主要部分,五代、宋初仍是如此。但自北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以后,进士科还要承担原明经科的功能,儒家经学成为考试的主要内容,文学在进士科中的传统主导地位受到动摇,从而引起文学之士的强烈不满。在这种情况下,进士科被一分为二,即分为经义进士科和诗赋进士科。据《续资治通鉴》记载:北宋哲宗元祐四年(1089年)四月戊午,“分经义、诗赋两科试士”。诗赋进士科的考试内容为经义、赋和律诗、论、时务策,共4项4场,具体为:“凡诗赋进士,于《易》、《书》、《诗》、《周礼》、《礼记》、《春秋左传》内听习一经。初试本经义二道,《论》、《孟》义各一道。次试赋及律诗各一首。次试论一首。末试子史时务策二道。凡四场。”经义进士科的考试内容同过去的明经科几乎如出一辙,没有什么明显变化,经义2场,论、策各1场,共4场。具体为:“其经义进士,须习两经。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易》、《公羊》、《毂梁》、《仪礼》为中经。愿习二大经者听,不得偏占两中经。初试本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次试本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次试论策如诗赋科。并以四场通定高下。”经义进士科可以兼考诗赋,评判的标准为:“专经者以理义定取舍,兼诗赋者以诗赋为去留。其名次高下,则如策论参之。”从此之后,经义进士科和诗赋进士科又有多次分合。如南宋高宗建炎绍兴年间曾几次将二者合而为一,分科时经学文学各为重点,合并时经学得到更多强调。

金代在经义进士科和词赋进士科之外,又开设一策论进士科。此时,进士科的三个主要方面经学、文学和时务全部成为各自独立之科目,而其他科目向进士科转变的时机趋于成熟。

3.元、明、清德行明经科的考试范围

元、明、清三代,由进士科,特别是由经义进士科发展而来的德行明经科成为科举考试的标准科目,从此后,科举中的主导地位正式确立,即儒家经学、文学和时务成为次要内容。在考试范围上,由于宋元理学的兴起,儒家经学的考试范围被限定在《四书》、《五经》之内。《四书》为《大学》、《中庸》、《论语》和《孟子》,《五经》为《易》、《书》、《诗》、《礼记》和《春秋左传》,共9部经典。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规定,每届每人考试儒家经典5部,即《四书》4部全考,《五经》选其中之一作为本经考试。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以后,9部经典全部被列入考试范围。德行明经科的确立和《四书》、《五经》框架的逐渐形成,标志着科举考试规范化的最终完成。

第四节 科举考试方式的规范与标准

就科举考试本身而言,考试方式虽然属于技术方面的问题,但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一般而言,考试方式包括出题方式和答题方式。自科举制度创立以来,考试方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一直是不断变化的。怎样出题、怎样答题、出什么类型的题目,既要能够检验应试者掌握有关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又要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统一的操作标准,二者紧密相联,缺一不可。

标准化的考试方式——帖经

隋唐以前,选拔官员也有考试,但只是策问而已,类似于问答题或议论文。隋代推行科举考试之初,仍然只考策问,一般是考试方略策5道。到了唐朝时,这一考试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如明经科,唐朝初年只考试策问,但自唐高宗永隆二年(681年)开始,因“明经射策,不读正经,抄撮义条,才有数卷”,于是决定,“自今已后,考功试人,明经试帖,取十帖得六已上者”。至唐玄宗开元年间,帖经的考试方式被广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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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永占”

封建时代的科举,虽然鼓吹公开考试、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却限制奴婢和贱民出身者参加科考。这就是封建统治者的阶级局限性。李玉出身奴婢之家,但他从小饱读诗书,才华横溢。他也想“学而优则仕”,通过科举,青云直上,显亲扬名,但他这一愿望却为无情的现实所打破。首先是家主申绍芳百般阻拦,认为家奴之子不配参加科考。接着,又因阻拦不果,而将他告到官府那里去了。这一连串的压制与打击,终于使李玉对仕途心灰意冷,他转向于戏曲创作,并借此抒发、宣泄自己的情怀与感慨。

在历史上,关于李玉身世的资料非常有限,仅散见于一些私人笔记及有关著述的序跋题记之中。据褚赣生《奴婢史》考证:李玉,字玄玉,后避清康熙帝玄烨之讳,而改字元玉。别号一笠庵主人、苏门啸侣。苏州吴县人。他大约生于明万历末年,卒于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李玉父亲名讳无考,只知其为世代官宦苏州申家的奴仆。申家之著名者为申时行,他于明万历六年入阁,万历十九年告老还乡,直到万历四十二年去世。其子孙亦相继为官,大儿申用懋官至兵部尚书,小儿申用嘉官至广西参政,孙申绍芳曾官户部侍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申时行辞官家居以后,申家一门皆对歌舞戏曲甚感兴趣,广蓄声伎,家乐极盛。李玉作为申家奴仆之子,自小即受到这种环境的熏染,这无疑为他日后戏曲事业的成功打下了基础。

李玉仕途无望,就一心扑在戏曲事业上。事实证明李玉的这一抉择是正确的。这不仅更好地发挥了他自己的才干与专长,而且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戏曲艺术的发展。他不但创作出30余种戏曲佳作,而且还较深入地探讨了中国戏曲的起源与发展。李玉所创30余种戏曲,今仍存19种,其中尤以“一、人、永、占”四出著称于世。“一”,指《一捧雪》;“人”,指《人兽关》;“永”指《永团圆》;“占”,指《占花魁》。在这些剧作中,李玉皆无例外地表现了自己的思想感情,爱谁恨谁,一目了然。如他在《一捧雪》中,就精心讴歌了一名忠仆,如撇开历史局限性不谈,其所表现的忠仆侠义精神的确颇为感人。

《一捧雪》中的忠仆名叫莫诚,他正直善良,通情达理。他随主家莫怀古一道上京师补官,结果因严嵩之子严世蕃索要莫家传家之宝(一只名为“一捧雪”的玉杯)不果,而欲陷害莫怀古时,莫诚以身代主,从容就死。李玉为何要塑造这样一个奴仆形象,他自己在该剧中借别人之口有所表露,即身为社会下层的奴仆不能默默无闻地虚度一生,应“争光出气”、“万古流芳”,所谓“金石寸心坚,忠义实堪传”,无疑是李玉自己内心思想的真实流露与表白。无怪乎前人早已看出其创作《一捧雪》的动机,如清代焦循在《剧说》卷四中即直接指出:“其《一捧雪》极为奴婢吐气,而开首即云:‘裘马豪华,耻争呼贵家子。’意固有在也!”

1.明经科之帖经模式

帖经本是读书人学习、背诵儒经的一种训练方式,后来才逐渐用于明经科考试。其具体方法为:将经书(包括注疏)中的一行留出,两端用厚重之物遮盖住,将所留出的一行上用纸帖住三个字,看考生能否答出被帖的三个字。“凡帖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为通”。帖经分为口答和笔答两种方式。由于经书(包括注疏)都指定有规范的标准本,因此不会出现文字上的不同。这种方法可以知道应试者对经典的掌握程度,无论是答题还是评判都有绝对标准,这样既有利于公平竞争,又容易操作。帖经的出现是考试方式规范化与标准化的一大创新。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9古代科举考试号房

帖经的考试方式出现后,一度大受欢迎,各科考试大都采用这种方式。在唐代的明经科省试中,第一场就考帖经,只有帖经合格,才有资格参加第二场儒家经策的考试,否则就要被淘汰。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这种方式的重要性。至于帖经的数量,各科都有明确的要求。如明二经,考正经2部,其中或考大经、小经各1部,或考中经2部。每部要考10帖,2部共考20帖。其他如明三经,要考30帖;明五经,要考40帖。北宋时期参加礼部试的五经科和九经科,一场要帖经80帖或120帖,数量远远高于前代。“九经帖书一百二十帖,对墨义六十条;五经帖书八十帖,对墨义五十条”。题量之大,达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

学究类科目亦有帖经之法。如唐代学究科之学究《易》、学究《书》、学究《诗》等,也必须考《易》或《诗》或《书》10帖。

2.其他科目之帖经模式

唐代进士科虽然以文学为主,但也必须帖经,一般考一部大经加一部小经,各10帖,共20帖。

实用类科目也有与此类似帖经的制度,即帖本科目的经典。如明法科,“所试律令,每部试10帖”。唐省试明法科有律令帖,考《唐律》10帖、《唐令》10帖。再如明书科,省试明书科,考字典帖,“其明书则《说文》六帖,《字林》四帖”。再如明算科,“其明算则《九章》三帖,《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七部各一帖,其《缀术》、《缉古》四帖”。

3.帖经考试的局限

帖经为记诵之学,这种方式可以知晓考生熟悉经典的程度。但这种考试方式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作为初级训练则可,作为高级考试就显得死板僵化,很难全面检验应试者对经典的认识和理解水平。对于帖经考试的这一缺点,有识之士早有批评。唐玄宗开元十六年(728年),国子祭酒杨埸上疏说:“窃见今之举明经者,主司不详其述作之义,曲求其文句之难,每至帖试,必取年头月日,孤经绝句。”所以,除帖经之外,又逐渐摸索出其他考试形式。

注重能力的经义考试方式

经义考试方式是以儒家经典中的文句为题,由应试者围绕此文句展开议论,阐发义理,与现代的议论文十分相似。

1.口义和墨义

经义考试有口义和墨义之分:口义相当于口试,墨义则是要笔答。最初的经义考试是采取口义的方式,考试之时由考官当面出题,学生当场口试,随后评定成绩。口试比较简明,但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是一个考官只能同时考一个考生,二是容易作弊,无据可查。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年)十月,中书舍人权知贡举赵赞奏:“承前问义,不形文字,落第之后,喧竟者多。臣今请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义,不假文言。既与策有殊,又事堪征证。凭此取舍,庶归至公。”不难看出,由于口试“不形文字”,事后无从查证,容易引起争议,所以才有了用墨义代替口义的改革。

墨义是笔试,同口试相比有很多可取之处。墨义可以使众多考生同时考同一个题目,然后由考官统一阅卷,既省时省力,又较为公平。即使出现争议,也有据可查,所以,墨义逐渐成为经义考试的主要方式。

2.经义代替帖经

就考试的内容而言,帖经和经义在诸多方面是重复的。因为经义的要求更高,不仅要对所习经典非常熟悉,而且还需要有深刻的见解,因此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包含帖经的内容。这是经义取代帖经的内在基础。

从唐代中期开始,在科举考试中逐渐加入经义的成分,以补救帖经考试造成的缺憾。但在北宋以前,帖经一直是科举考试的主要方式。直到北宋时期,这一考试方式才发生较大的变化,经义逐渐取代帖经成为考试的主流方式。这一时期,除进士科、明经科考试仍然保留帖经方式外,其他一些科目大多不再采用帖经的考试方式,而用墨义取代。即使是在进士科和明经科中,经义所占的比重也是很大的,如五经科,要考墨义50条。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10科举考生塑像

由唐至宋,帖经和经义共存长达200年之久,最终帖经从科举考试中消失,经义成为儒家经学考试的唯一方式,并不断走向规范和成熟。不容否认的是,取消帖经也经过了一个十分曲折的过程。五代后周太祖广顺三年(953年),曾就进士科考试提出:“欲罢帖书,别试杂文二首。”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也有“进士免帖经,止试墨义二十道”的规定。北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三月乙亥诏:“进士试三场……而罢帖经墨义。”虽然取消帖经未能最终落实,但这是一个明显的信号,人们对帖经考试的必要性已经有所质疑了。当时翰林院学士宋祁就坚决主张取消帖经,用墨义代之。据《宋会要辑稿》一百八册《选举三·科举条制》记载: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三月十三日,宋祁上奏说:“诸科举人九经、五经并罢填帖,六场皆问墨义。其余三礼、三传以下诸科,并依旧法。九经旧是六场十八卷,帖经、墨义相半。令作六场十四卷,并对墨义。五经旧是六场十一卷,帖经、墨义相半,令作六场七卷,并对墨义。”那时的许多官员都对这一看法表示认同。但由于传统势力非常强大,这种改革的完成尚需时日。如在宋祁等人上奏数年之后,宋仁宗又于庆历八年(1048年)四月丙子诏曰:“科场旧制,皆先朝所定,宜一切无易。”虽然是针对辞赋考试而言,但显然从原来的立场上后退了。不过用墨义取代帖经已经是大势所趋,北宋仁宗以后,科举考试就不再用帖经形式了。南宋和金代的进士科也都不再帖经,只试墨义大义及相关的其他内容。元、明、清三代则以经义、各种文体和时务策等三大块为科举考试的基本内容,帖经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

元、明、清三代对经义考试方式进一步进行规范化改造,逐渐形成了高度程式化的八股文,其影响远远超出了科举制度本身。

第五节 八股文与试帖诗

科举的考试内容涉及经、史、文学等方面,至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的主要文体是八股文。我们现在只要一提到科举,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想到八股文,毛泽东在批评党的文件程式化时也用了“党八股”一词,八股文成了生搬硬套和刻板文章的代名词。

八股文的形成与发展

八股文是明清时期主要的考试文体,又称制艺、制义、时艺、时文、八比文,因其题目来源于“四书”、“五经”,又被称为“四书”文和“五经”文。八股文开始的渊源可追溯到唐代的试帖诗和宋代的经义。北宋王安石改革科举时所出现的经义程文是八股文的真正源头。南宋后期,经义科考试所用的文章也出现了论头、破题、承题、小讲、缴结等结构。宋代著名的文学家杨万里、汪立信等人所作的经义程文已经有四、六、八股的形式了。元代已经采用类似的文体,当时称“八比”。

八股文真正形成是在明代。朱元璋用科举取士之后,将八股文作为考试文体。大多数学者认为,八股文发展成固定考试文体的时间应该是明朝成化年间。此后,明清科举都将八股文作为主要考试文体。如果单纯从文学或者语言学的角度而言,八股文具有较高价值。既然八股文有可取之处,那么它有着怎样的固定格式呢?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11八股文

每篇八股文的结构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出题、后股、束股、落下10个部分组成。破题是一篇八股文成功的关键,因为阅卷的同考官工作量极大,他们首先最关注的是破题是不是有新意。承题,是承接破题,进一步阐明破题的意旨,起到补充阐发主题的作用。起讲,又称小讲、原起,需要开始模仿圣人的口气进行议论,进一步发挥题意。作者应当把自己当作圣贤的代言人,模拟孔子、孟子或孔子的弟子等所谓圣贤的语气,在这一部分都用“意谓”、“若曰”、“以为”、“且夫”、“尝思”等词开头,称之为“圣人口气”。破题、承题和起讲这三个部分合起来也被统称为“帽子”。入手,又称入题、领上等,是用一两句或者两三句过渡性的句子将文章引入正题。

入手之后,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四个部分是构成全篇的主要部分,需要尽量发挥题目的意蕴。这四个部分中每一部分都必须有两股排比、对偶文字,共八股,八股文的名称就是由此而来的。起股,又称起比、提比等,用四五句或七八句排比文字开始发表议论,要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起股以后用一二句或三四句将全题点出,称为出题,出题之后是中股。中股,又称中比、中二比,没有规定字数,可以比起股略长,也可以比起股短,它是全篇文字的重心,要充分展开议论,将题目的主旨阐述明白。

八股和六股都是明清科举考试的正格,此外还有十股、十二股、十四股甚至十六股、十八股等八股文的变体,但是这些变体中的破题、承题、起讲、落下、收结等仍应按八股文格式,不能随意进行改变。八股文的写作有严格的字数要求,不过八股文是越写越长,字数不断增加的。历代都对八股文的字数有明确的限制,清代乡试、会试的八股文最多不能超过700字。这种限制有利于阅卷官工作量的减轻,让他们能在较短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阅卷。

从这些要求看来,八股文是非常复杂的文体。出色的八股文不仅需要符合结构的基本要求,而且要求对仗工整、合于声律,气势要宏伟,起承转合要自然,最好还能做到委婉而不直率、富丽而不浮华、言之有物。要写出这样的八股文,将“四书”、“五经”背得烂熟于心是最基本的要求,然后深刻理解其中的每一句的含义,还要精通音韵学、文史方面的知识,因此,要写好八股文,必须具备哲学、史学、文学方面的知识,难度是相当大的。

一生受困于科场的吴敬梓虽然自己对八股文并不擅长,但他对八股文在提高写作能力方面的作用却是非常肯定的,他在《儒林外史》中说:“八股文章若做得好,随你做什么东西,要诗就诗,要赋就赋,都是一鞭一条痕,一掴一掌血,若是八股文章欠讲究,任你做出什么来,都是野狐禅,邪魔外道。”进士出身的蔡元培也对这一说法表示认同,认为八股文的做法“由简而繁,确是一种学文的方法”。经过写八股文的严格训练之后,再去作其他文体,就显得驾轻就熟了。

八股文的弊端

从明代后期开始,对八股文批判的呼声就日益高涨,有人甚至将大明江山灭亡的原因归结为八股取士制度的实施。崇祯末年,有人说:“谨具大明江山一座、崇祯夫妇两口,奉申贽敬。晚生八股顿首。”将八股文的危害提升到了危及国家社稷的高度。

不仅如此,八股文更大的弊端在于为选拔少量的文官,却诱使千千万万的读书人对这种复杂的考试文体十分热衷。八股文章既与政事无关,也不是一种文学创作。它虽对文学的发展有间接的作用,也确实选拔出一批才智之士,但它内容空疏,实际上是一种文字游戏,浪费了无数士人的心血和光阴。

有些读书人一心醉心于研读八股文,整天揣摩八股文的范文,反而忽视了儒家经典,结果成为最基本的文史知识都不懂的酸腐迂拙、不学无术的无用之人。清初有个医学家徐灵胎,号迥溪,写有许多首“功世”的“道情”(一种民间小调),学名为《迥溪道情》,其中的“刺时文”对这种现象进行了生动描绘:

读书人,最不济。醉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材计,谁知道变作了欺人技。三句承题,两句破题,摇头摆尾,便道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汉祖唐宗是哪一朝皇帝?案头放高头讲章,店里买新科利器。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嘘唏,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教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

八股文不仅内容上弊端重重,形式上的弊端也日渐显露无疑,最典型的就是八股文题目。由于八股文明确规定,只能选取“四书”、“五经”中的一句话或者几句话,甚至几章作为题目,要求考生写八股文。因此,到清朝中后期,要做到命题不重复已经是一个非常难的事情了,因为考官绞尽脑汁出新题,考生常常连题目都看不懂,更不要说提笔作答了。

八股文的命题从明代开始,一直到清末被废止。明代乡、会试开科88次,清代则为112次,明清两代加起来共计举行了200次乡试与会试,如此一来,我们不禁疑惑,到底每科乡试需要多少道题呢?

以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为例,当时全国有16个省级行政单位举行乡试,以每个省命3道“四书文”题,5道“五经文”题计算,全国乡试八股文的命题总数就高达120多道,这些题目基本是完全不同的。全国县试、府试和院试、科试所命的八股文估计在800道以上,如果将这个总数乘以明清科举乡试与会试的次数,八股文题目的数量十分惊人。

不妨设想一下,这么庞大的八股文题目必须来自“四书”和“五经”上的几个字、一句话、一段话或者几段话。而“四书”和“五经”的字数是有限的。据有关学者统计,《论语》15919字,《大学》1753字,《中庸》3568字,《孟子》15万字左右,“四书”的总字数为171240字。虽然“四书”、“五经”本来是题量巨大的作文题库,刚开始以此命题时,主考官随便摘出一段、一节、一句都可以作题目。但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科举考试的次数越来越多,主考官想要做到不与前面的考题雷同,真是一件难上加难的事情,而且这个难度会随着科举考试次数的增加而不断增大。

由于八股文的命题范围都只从“四书”、“五经”中命题,在不能雷同原则的要求下,必须不断地通过组合“四书”和“五经”中的文字来增加题量,于是,一些偏题、怪题、截搭题应运而生,这也是主考官们挖空心思的结果。但这些题目的出现,也使得科举考试更像一种文字游戏,八股文逐渐走向穷途末路,很难达到考察人才真实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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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兄弟状元

张式(兄)——大历七年状元

张正甫(弟)——贞元二年状元

杨 凭(兄)——大历九年状元

杨 凝(弟)——大历十三年状元

尹 枢(兄)——贞元七年状元

尹 极(弟)——元和八年状元

归仁绍(兄)——成通十年状元

归仁泽(弟)——乾符元年状元

归 黯(仁泽子)——景福元年状元

于王圭(兄)——大中三年状元

于 瑰(弟)——大中七年状元

孔 纬(兄)——大中十三年状元

孔纁(弟)——成通十四年状元

孔 缄(弟)——乾符三年状元

崔昭纬(兄)——中和三年状元

崔昭矩(弟)——大顺二年状元

归 佾(兄)——天复元年状元

归 係(弟)——天佑二年状元

张去华(父)——建隆二年状元

张师德(子)——大中祥符四年状元

安德裕(父)——开宝二年状元

安守亮(子)——开宝五年状元

梁 颢(父)——雍熙二年状元

梁 固(子)——大中祥符二年状元

陈尧叟(兄)——端拱二年状元

陈尧咨(弟)——咸平三年状元

孙 何(兄)——淳化三年状元

孙 仅(弟)——咸平元年状元

刘荣庆(兄)——乾隆四十九年武状元

刘国庆(弟)——乾隆五十四年武状元

八股文的积极意义

即使有如此多的弊端,但八股文从明代至清末,一直沿用了500余年,其不但契合了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而且符合科举考试追求公正性的需求。

从加强封建集权统治的角度而言,明清八股文命题范围和作答都有明确的要求,不允许考生任意发挥,使考生必须精通和恪守程朱理学家所信奉的孔孟之道。所以,凡是答题有违孔孟之道的,不仅要被淘汰,还有可能被追究责任。如此一来,八股文就显示出它特有的政治功用,可以将人们的思想统一。因此,通过开科取士,诱使广大士子只读朝廷规定的儒家经典,有利于强化封建集权统治,这是明清统治者长期使用八股文的一个很现实的考虑。

除了政治上的需要之外,八股文得以长期使用,还是科举考试公正阅卷的需要。八股文有相对固定的格式,考官只要看考生的八股文的每股是否符合音韵要求,内容是否充实,就能很快地知道结果。因此,八股文的功能相当于我们现在考试中的客观题。

八股文不仅能有助于考官公正阅卷,还能将阅卷者的工作量进一步减轻。明代曾经担任过主考官的杨士聪甚至以身说法,他说:“我每次阅卷,根本不需要从头到尾看个遍。只需要随便看一二股,就能大致判定八股文的优劣。如果真是优秀的八股文,自然能从一二股中看得出来,然后再从头看。我担任主考官搜落卷时,基本上都用这种方法,数百份考卷,在很短时间内就能阅完,不会遗漏任何优秀的八股文。”

八股文作为一种考试文体的选拔功能在明清时期得到充分发挥,明清以后的各种人才多是通过考八股文选拔出来的,其中明代的于谦、海瑞、丘溶、湛若水、王阳明、张居正、汤显祖、徐光启、史可法等,清代的郑板桥、全祖望、钱大昕、章学诚、阮元、龚自珍、林则徐、张謇、翁同騄、孙家鼐、张之洞、蔡元培等都是通过考八股文选拔的典型代表。

以现在的观点而言,八股文只是有利于公正选才的考试文体,它本身并没有什么学术、思想方面的价值。《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在谈到八股文时说:“这原非圣贤之制撰,焉能阐发圣贤之奥,不过是后人饵名钓禄之阶。”考生将它作为“敲门砖”,考中之后,他们便会将此抛弃,其功能、性质也与我们现存考试中用的客观题非常类似。客观题是列出了备选答案,让考生进行单选或者多选,但考生离开考场后,进入现实生活、工作中,这些客观题的作用往往是十分有限的,因为现实的生活和工作很难给出现成的备选答案,需要他们根据自己的知识、能力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因此,在评价八股文时,我们应当看它是否符合科举考试的需要,是否能有效地测评考生,而不能要求八股文具有学术、思想价值。即使到了现代,我们也不能要求考生在高考、公务员考试的作文写作中系统地阐发自己的学术、思想观点。因此,如果将明清时期中国的落后全部归结为科举制度,这种说法相当片面,也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试帖诗

试律始于唐代,乾隆年间用以考试,仍称唐律,而一般人则称之为试帖诗。

试帖诗的特点是按题做诗。唐代诗题,不一定有出处,考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出题,考生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提问,称为上请。宋初也是如此。仁宗景祐年间(1034年),才有了必须在经史中出题、禁止考生上请的规定。后来又将命题的范围扩大到古人的诗句。清代命题,必有出处,或用经、史、子、集,或用前人诗句。考生作诗的时候,必须了解诗题的出处渊源,写出的诗篇,才不会违背题意题情。乾隆某科会试,以颜延之诗“天临海镜”句为题,原诗的意思是“人君在上,如天之临,如海之镜”。许多人却误认为月光,只有16人知道题目的出处,全部被录取。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12代圣贤立言,用八股文来阐发文义题旨

唐代试律,一般为六韵,四韵、八韵的都很少。清代乡、会试用五言八韵,童试用五言六韵,岁考、科考、复试、朝考均用五言八韵。限用之韵,称为官韵。官韵只限一韵,在题旁注明“得某字”。其结构和做法与八股文几乎完全一致。首联名破题,次联名承题,三联如起股,四、五联如中股,六、七联如后股,结联如束股。首联和次联,必须将题目字眼全部点出,如果题字太多,不能全部点出,则将紧要字眼点明,一定要使题义清晰明了。三联领起,四、五、六、七联或实作正面,或阐发题意,或用开合,或从题外推开,或在本题映切。结联或勒住本题,或放开一步,本题未点之字,也可在此联补点。全章之法,由浅入深,由虚及实,有纵有擒,有宾有主,相题立局,不可凌乱。毛奇龄认为,八股文源于唐代试律,梁章钜则说“今之作八韵试律者,必以八股之法行之”,都讲得很有道理。但是,试帖诗结联往往用颂扬语,遇冠冕题甚至有全篇都是颂扬的。颂扬语必须抬写,或单抬,或双抬,都有明确规定。但是,颂扬必须立足于本题,如果与题目毫无关系则是不可取的。同时,作为一首律诗,它也像其他律诗一样讲求对仗、用典,不得失粘、出韵等,在这些方面,它和八股文又有所区别。

试帖诗多应制之作,必须庄重典雅,切忌轻佻浮艳。乾隆三十年(1765年)乙酉科会试,诗题为《草色遥看近却无》。福州的一位举人,八股文已经合格,只因诗中有“一鞭残照里”之句,主考官说他摘录《西厢记》,被取消了录取资格。咸丰五年(1855年),湖南补行乡试,诗题为《山衔好月来》,一位考生的八股文已经合格,也因诗中有“平远山如画,温柔月恋乡”,主考官认为语近“香奁体”,因此,也未被录取。至于美人、红粉、风流、狐鬼、骷髅、破败、斩杀、死亡等认为不吉祥的词语,更是使用不得。条例之严,避忌之多,是其他诗歌所没有的。这样的诗篇,也和八股文一样,不论在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方面都毫无可取之处,它也只不过是当时的知识分子进入仕途的一块“敲门砖”而已。

第六节 科举报考与应考

考生身份的限制

自宋代开始,科举考试允许读书人自由报考,既不需要达官贵人的推荐,也不需要对读书人的出身贵贱进行一番考察,考生只要拿着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前往籍贯所在地的州、县官府报考,即所谓的“投牒自进”。这里的“牒”就是身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籍贯、父祖、年龄、相貌等内容,“自进”就是自由报考的意思。

科举尽管允许考生自由报考,但还是会对考生的身份加以限制。历代对于科举报考者的身份都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唐代规定工商业者、州县衙门的役吏不得参加科举考试。由于唐代的工商业者没有做官的资格,因此也不具备报考的资格。对于州县衙门的役吏,统治者认为他们这些人每天与罪犯接触,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他们的道德水平也不会有多高,因此这些人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也不能做官。

宋代科举主要限制不孝不悌者、还俗的和尚道士和“工商杂类、身有风疾、患眼目、曾遭刑责之人”。所谓不孝不悌,是指不遵守封建道德,如不孝顺父母、不遵从兄长之类。道德品质有问题,身体条件不好和曾经犯过法的人不能报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让还俗的和尚、道士和工商业者报考是什么原因呢?对于还俗的和尚道士,赵宋王朝认为这些人不能一辈子专心致志、始终如一地信奉一种宗教,以前信奉佛教,现在又学习儒家的学问,企图通过科举获取功名,可见这些人的道德品质也是有问题的。由于有这样的想法,朝廷严禁还俗的人参加科举考试。为什么会出现还俗的人来参加科举考试呢?这是与当时社会的急剧变化紧密联系的。众所周知,唐代朝廷对佛教、道教都是十分推崇的,佛教、道教得以兴盛,和尚、道士的人数急剧增加。然而,宋代统治者推崇儒家,对佛教、道教则采取了抑制其发展的政策,其结果是寺庙、道观因得不到官方的重视而日渐萧条,和尚道士的人数急剧减少。换而言之,至宋代,原本无衣食之忧的和尚、道士面临着生存的危机。而和尚、道士可以算是当时的知识阶层,他们有较好的文化基础和学习条件,因此参加科举成为他们谋求出路的重要途径。

明清两代则规定凡是娼(妓女)、优(演员)、隶(官府中的役人)、皂(军队中执役之人)及其子弟都没有报考资格。如果家庭中三代之内有娼、优、皂、隶,都属于家庭出身不清白。此外,佣人、看门人、轿夫、媒婆、剃头修脚者都属于“身世不清”之列,他们的子孙三代都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在这些限制条件中,“娼”的子弟不能报考,是可以理解的。“优”的子弟,也就是演员子弟为什么不能报考呢?实际上,古代的演员是没有什么地位的,常常被称为“戏子”,这与我们现在的明星、大腕每次出门前呼后拥,出场费动辄十万、百万是不同的。之所以会这样,因为在古人看来,演员既可以演正面人物,也可以演反面人物,他们为演得逼真,必然尽情投入其中,自己的道德水平也会受到所演角色的影响。这样的人的品质是最不可靠的,他们的言传身教也会影响其子孙。所以,朝廷限制这些人参加科举考试。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13瘫童入泮

那么,科举考试为什么如此注重考生的身世呢?我们可以说考生的身世并不是他主观上能决定的,而与他们的父母或者祖父母有关,这样对考生是不是不公平呢?如果只是从考生的角度出发,的确是不公平的。但如果从科举制度是选拔文官的角度出发,对考生的身世限制又有其合理性。一方面,读书人一旦获得了报考资格,然后考上秀才、举人和进士,那便是光耀门楣、光宗耀祖的大事。进士家需要修“进士第”,家乡需要建进士牌坊,让进士的名字得以千古流芳。举人家则建“孝廉第”,竖起大旗,让路人皆知。秀才是科举制度中最低的功名,如果读书人考上秀才,他们家的大门就可以比普通人家的高三寸,也就是七尺三寸,这是一种荣耀,是光耀门楣的具体表现,让自己和家人都感到自豪无比。元代开始,朝廷建功名碑,将其祖宗三代姓名刻在石碑上,公之于众,永久保存。如果身家不够清白,不但会让考生自己感到难堪,而且会在社会上产生不好的影响,进而影响科举在百姓心中的崇高地位。另一方面,由于通过科举考试选拔的进士、举人都有资格做官,他们不仅负责处理政务,还要负责处理案件的审理,即担任法官。如果出身不好,在以后处理公务时难以威镇民庶。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对考生的身世进行一定的限制是符合科举选拔文官要求的。

与事实相反,在实行科举制的漫长岁月里,也出现了不少家庭“身世不清白”的子弟参加科举考试的事例。据《清朝野史大观》记载,清代道光年间,有一位叫郝金官的戏曲演员在晚年告别舞台生涯时,带了多达5万两的银子回到山东老家。恰逢当年山东大灾,民不聊生,郝金官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救济灾民。为报答郝金官的善举,当地官员打算申报朝廷授予他官职。但郝金官坚决推辞,他只是请求朝廷允许他的孙子郝同篪能参加科举考试,朝廷最终答应了他的请求。郝同篪也许是觉得自己参加考试的机会非常难得,非常努力地学习,在同治四年(1865年)考中了进士,没有辜负他祖父的良苦用心。

应该说,郝同篪能应试是与其祖父的慷慨捐赠有关系的,只能算是一个特例。按照科举考试的规定,身世不清白的人参加科举考试是违法的,一旦被查出,受到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但由于科举制度有相当大的魔力,还是有不少人千方百计来谋求获得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除了有身份限制之外,科举不允许残疾人报考,但仍然有少数的残疾人报考。清代的《点石斋画报》就报道了常熟的一位瘫痪的考生不仅能报考,而且还考取了秀才。

考生应考经费的来源

现代社会,每逢高考,家长、社会和政府都会投入到考试的准备工作上来。只要家里有子弟参加高考,那真是一家老小总动员为这个考生服务,考生此时真的成了家庭的“太阳”,甚至有的父母放弃工作,到孩子就读的中学附近租房子,专门陪读,照顾生活起居。每到高考之日家长们会顶着似火的骄阳,焦急地站在考场外面,他们的紧张程度甚至超过走进考场的考生。社会对高考考生也尤其关注,会尽最大可能地为考生提供各种便利,营造良好的应考氛围。在我们看来,高考的准备工作真是如临大敌,可以说每年的高考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那么,古代考生是怎样准备应试的呢?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14晚清举子赶考图

古代的考生与我们今天考生的待遇简直难以相提并论。大多数读书人通过童试,取得秀才这个功名,他们多半去私塾或者家塾教书,收入极其微薄,养家糊口都成问题,更不要谈有什么积蓄了。而秀才参加乡试,必须前往省城贡院,参加会试则需要到京城贡院,因此考生的差旅费是他们首先要考虑的迫切而且现实的问题。在考试前的一段时间,他们就要着手筹集应试的差旅费了,相信大家印象最深的就是《儒林外史》中范进向胡屠户借钱参加乡试挨骂的情节。

那么,考生应考经费到底需要多少钱呢?除家里住在省城、京城的考生之外,大多数参加乡试的考生都必须从各地来到省城、京城。由于大多数考生的家都离省城、京城的距离较远,从家出发赴省城、京城参加考试,到结束考试回家,前后往返的时间少则两个月,多则八九个月。考生需要耗费如此长的时间,这样一来,耗费自然十分惊人,不是一般家庭所能承受的。

科举考生的食宿

为了有足够多的时间适应考场所在地的环境和完成考试前的准备工作,考生们一般都会提前20天左右赶到省城或京城。如果一个考生七月十五左右到省城,到八月十六考完,而乡试的成绩一般要在二三十天以后才能出来,这样一算,考生在省城住的时间长达两个月。会试成绩在四月出来,考生也需要在京城待上至少两个月。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15晚清湖南会馆

这样,考生找到方便应考的栖身之所是到达考试地点之后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客栈当然是乡试参加者栖身的主要场所。清代江南乡试的参加者大概有2万人左右,一般的省份也有1万人左右,如果再加上1000余名考务人员和陪同考试的人员,每到乡试年份,贡院所在省城的外来人口就会猛增,客栈生意的火爆不难想象,住宿费自然会翻倍地上涨。据张之洞在光绪八年(1882年)的奏稿中宣称,山东乡试时,省城的物价会暴涨300%,考生和居民都觉得无法承受。他的原话是这么说的:“科场之年,百物腾踊,不止三倍,因以累及赴试之士子,在省之居民。”这一点与我们现在每到黄金周,各旅游景点由于大量游客涌入,酒店、食品及其相关消费品的物价都会上涨的现象十分类似。

乡试的举行确实带来了考试经济的发展,各省贡院附近成为客栈汇集的地区,精明的商人们都会采取各种办法吸引考生的眼球。但科举考试毕竟是阶段性的,考生只是三年来一次。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会有那么多客栈提供给考生们住。因此,许多精明的、有房产的居民就看好了这一时机,纷纷腾出住房,家里开设临时旅店,自己的家人则到外面去住。

为了招揽考生入住,这种客栈或者临时旅店的取名大多会与科举及第、吉利用语相关。比如顺天贡院附近客栈的命名很多就是“状元店”或者“状元寓”等等,这样取名是为了给考生们一种心理上的慰籍。这些客栈需要多少钱呢?从相关的文献来看,考生光住宿费就要花掉5两到10两银子。而担任私塾教师的秀才一年的收入也只不过10多两银子,更何况考生们在省城考试,住宿费只是其中的一笔开支。虽然说大多数考生都有钱住在客栈,但也有像范进这样的穷考生,他们在赶考的路上都是省吃俭用,有的甚至是一路乞讨而来,处处遭受白眼和冷遇,连路费都没有,更不要谈住宿费了。没钱的考生被客栈赶出来是见怪不怪的,京剧《连升店》中的主角王明芳在进京应试时,就是被连升店拒绝入内。除了贫穷之外,还有一种情况让这些到省城、京城参加考试的人难以适应,那就是这些外地来的考生人生地不熟,乡音难改,往往会受到客栈店家的欺负。在这重重阻碍下,那么他们又怎样解决在省城、京城应试期间的食宿问题呢?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16岳麓书院斋舍

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在科举时代贫困考生的这些问题也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试馆、会馆与书院为他们提供了免费或者廉价食宿的场所。试馆是会馆的一种,会馆是由同籍贯或同行业的人在京城及各大城市所设立的机构,建有专门的建筑,供同乡同行集会、居住用。随着科举制度的不断发展,会馆的主要功能从最开始的为同乡提供交流平台,慢慢演变成为科举考试服务,也就是用来接待到京城或者省城参加考试的考生,为他们提供食宿的方便,因此被贴切地称之为“试馆”。

试馆对于到省城参加乡试或到京城参加会试的考生是比较优待的。很多试馆规定,遇到考试的年份,凡是与考试无关的人员都要搬出试馆,试馆专门接待考生和与考试有关的人员。对于这些人员,大多数的试馆都是实行免费食宿的,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后勤保障。

由于科举考试是三年才进行一次,试馆平时为同乡的落脚地,也对外经营。只有在考试期间,专门为考生服务。为了弥补运转的经费缺口,很多试馆通常要收取一部分馆费,但馆费基本上只向及第者收取,这就可以认为是试馆对这些考生进行投资,如果考生获得了回报,就要按照规则分给试馆一定的红利,当然,分配红利的多少是根据科举功名的高低来决定的。比如北京的湖南会馆规定每科新考中举人的人需要缴馆费2两,新中进士要缴4两。由于只有那些考上了的人才需要付相对低廉的馆费,对于大多数考不上的考生来说,试馆是分文不取的。正因为如此,完全可以将试馆看做为科举考试服务的公益机构或者慈善机构。

由于乡试是每三年才举行一次,在这种情况下,试馆的实际使用效率是很低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地方不设立专门的试馆,而是设立书院,书院在乡试时承担试馆的功能,其余的时间则是作为教学、祭祀场所之用。从使用效率而言,祭祀、教学是其最主要的职能,而为应试者提供住宿便利则居于其次。这类书院多是一个家族集中钱财在省会城市创建,目的也显而易见,就是为家族的子弟提供便利。

广州越秀区的陈氏书院就是这种性质的书院。从名字上,我们可以知道是陈姓家族创建的,是广东全省七十二县陈姓族人捐资合建的。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筹建,光绪二十年(1894年)落成。陈氏书院在为广东全省陈氏子弟参加乡试提供住宿场所的同时,也供奉陈氏先祖及历代有功有德之人,因此,陈氏书院被俗称为陈家祠。陈氏书院的建筑装饰集中体现了广东民间装饰艺术的精华,巧妙地采用了木雕、砖雕、陶塑、铜铁铸等工艺进行装饰,技艺简直达到了巧夺天工的地步,可以说是一个广东民间艺术博物馆。这也充分体现了陈氏族人对这个为科举服务的建筑的重视程度。

应该说,试馆的出现为贫寒考生顺利参加科举考试提供了经济保障,使他们与富贵子弟同场竞技。我们看到提供这种条件的主体并不是官方,而是民间,这种民间的资助在科举时代成为维护考试公平竞争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知识链接

连中三元

“连中三元”就是同一个考生乡试得第一,称解元;会试也得第一,称会元;而殿试又得第一,称殿元,也就是状元,这叫连中三元。在科场中,好手如云,竞争激烈,能够榜上有名,已属不易,而连中三元,更是凤毛麟角,难中之难。历史上获此殊荣的只有17人,其中2人为武状元。

文状元:

(唐)崔元翰(729-795年)

(唐)张又新(生卒不详)

(唐)武翊黄(生卒不详)

(宋)孙 何(961-1004年)

(宋)王 曾(978-1038年)

(宋)宋 庠(996-1069年)

(宋)杨 置(1014-1042年)

(宋)冯 京(1021-1094年)

(宋)王岩叟(1061年明经及第)

(金)孟宗献(生卒不详)

(元)王宗哲(生卒不详)

(明)商 辂(1414-1486年)

(明)黄 观(生卒不详)

(清)钱 启(江苏苏州,生卒不详)

(清)陈继昌(广西临桂,生卒不详)

武状元:

(明)王名世(1567-1646年)

(清)王玉壁(1617-1706年)

应试考生的必备用品

由于乡试和会试的考试时间前后需要三天,考生中途不能离开号舍,因此他们必须在考试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准备好考试用品和生活用品。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17考篮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18清状元及第指日高升笔墨包

由于考生需要在考场中过夜,因此他们所携带的东西也就相应增多,除考试必需品——笔、墨、纸、砚、烛台等之外,还要携带餐具、食品、门帘、号顶等。《儒林外史》四十二回写到了考生进考场前买东西的情况。汤府的两位公子刚到考场外面住下来,就开始准备进考场要的东西,他们买了月饼、蜜橙糕、莲米、圆眼肉、人参、鬻米、酱瓜、生姜、板鸭。除此外,还准备了一些药品,两位公子还要“把贵州带来的阿魏带些进去”。阿魏是什么东西呢?阿魏是一种中药,它的根茎浆液可以用来消炎、助消化。当然,汤府的这两位公子是大富大贵之家的人,他们准备的东西肯定是比较齐备的,但大多数是像范进这样的穷考生,连温饱都难以解决,更别说买一些奢侈品了。

为将这些用品带进考场,考生们需要准备好考篮或考箱,在入场那天,将所有用品装进考篮或考箱。考篮是科举考试时考生用来装考试用品的篮子,用竹篾、藤条、柳条等材料编织而成。考篮也是奇形怪状的,大多数考篮的大小相当于我们现在的行李箱,能装下考生需要带进考场的用品。考篮的设计是五花八门,有的考生是用长绳子系在考篮的两端,携带时悬挂在脖子上就可以了。有的考篮里面设计了用木头做的格子,便于分类放置物品,比如食品和笔墨纸砚等分开放置等。有的考篮设计和制作更加考究,不仅编织技巧非常高明,手工细致入微,还对考篮进行装饰,比如在考篮上面装上镂花铜饰,在考篮的顶层表面绘一幅雅致的山水画,考篮上还会安装一把精密的铜锁等。还有的考篮设计类似于我们现在的大行李箱,这种大考篮底下会装上四个铁轮盘,需要用绳索拖着走。

除了考篮之外,还有考箱。考箱的设计也独具一格。典型的考箱里面有三层,除上下各一个大抽屉之外,中间一层设计了两个小抽屉,方便考生携带一些笔墨之类的用品。考箱比考篮要结实得多,考生如果需要休息,它就变成供休息之用的凳子。当然,全国各地的考篮、考箱形状也是多种多样,不一而足。

有的考生还会带一把小凳子——考凳。这把凳子是做什么用的呢?如果考篮过大,或者不够结实的话,考生坐在考篮上休息就不方便了。而考试入场点名、搜检是十分耗费时间的,一万多人的点名需要从凌晨点到黄昏。如果一个考生需要从头一天晚上等到第二天下午才进场的话,考凳就显得异常重要了,这种物品能够为他们节省体力,以便有充沛的精力参加第二天黎明开始的考试。为了能携带更多的生活用品入场,很多地方的考凳也被设计为可以装东西的箱子,在凳子里,可以放米、小菜、茶壶等,功能如此多的考凳被称为“百宝凳”。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19世子钱夹与考箱

农历八月,大多数地方的天气还较为炎热,考生只要带一床小被褥就可以了。为了便于携带,考生会将被褥、一些备用的衣服和用于做门帘的油布整理在一起,用青布褡裢装起来,方便他们扛在肩上进入考场。

除了生活必需品之外,考生还必须准备一个卷袋。卷袋是用来装试卷的袋子。与院试一样,考生通过点名程序之后,就可以领答题纸。但考生手里已经拿有考篮,肩上扛有布褡裢,真是两手都没空。答题纸是专用的,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损坏,当然更不能被淋湿或者弄脏,因此,考生们都会将卷袋挂在颈上,而且卷袋虽然是布做的,但中间夹有油纸,可以防潮和防湿。这样,考生们领到答题纸之后,都会放到卷袋里去,只有这样才能妥善保管。进入到号舍之后,考生们还是非常注意保管好卷袋,他们第一件事就是将卷袋钉到墙上,把它放到自己认为最安全的位置。

乡试的时候,因为天气比较热,考生们一般都是穿短袖参加考试。我们不难想象,当一个身穿短袖的人,肩上搭着一个大褡裢,脖子上挂一个卷袋,手里提着考篮和考凳,可以说是不堪其负,他们与大街上的搬运工十分相似。考生的这个样子,被《聊斋志异》的作者蒲松龄形象地比喻为乞丐。

贡院为了能减轻考生的负担,也特别批准了一些人进入到考场,这些人的工作制服为青色的衣服,被称为“青衣脚手”。考生可以雇佣他们来帮助提行李,他们会帮助考生将行李送到号舍,并进行一些简单的整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让考生的负担有所减轻。但对于绝大多数像范进这样的考生来说,他们连吃饭的钱都没有,怎么会有钱来请人搬运行李呢?这些活都靠他们自己独自完成,搬到号舍之后,早已累得筋疲力尽了。毕竟这些号舍都已经三年没有人使用过了,尘土飞扬,蜘蛛网布满了整个小屋,他们必须打起精神来清扫。这些平时只知道念“之乎者也”的劳心者,恐怕也只有在参加科举考试中才能体会到什么叫“劳力”之苦。

经过这些准备工作,考生准备进入贡院,参加三场考试。然而,最艰辛的还是9天的应试生活,真是“三场辛苦磨成鬼,功名两字误煞人”!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20中国古代最大的考场

科举考试的场所

贡院是礼部举行会试的考场,即开科取士的场所。“贡”的意思指的是各地举人来此应试,就像是向皇帝贡奉名产。在古代,凡是献给皇帝的物品叫贡品,唯独“贡院”是贡献人才的。贡院最早始于唐代,明清两代十分兴盛,江南贡院、北京贡院为全国考场之冠。

北京明清两代的贡院建立于明永乐十三年(1415年)。因当时京城的城垣和皇宫没有竣工,财力物力有限,就用木板和苇席等搭盖成考棚,四周是用荆棘围成的墙。

1.北京贡院

北京贡院原系元代礼部衙门的旧址,坐北朝南。贡院为三进院落,贡院内中路的主要建筑有大门五楹、二门五楹、五魁祠、明远楼、致公堂、内龙门、聚奎阁、会经堂、十八房等处。大门五楹对开,称为第一龙门,上面高悬着三块牌匾,东首那块牌匾上写着“明经取士”,中间高悬着的是一块“开天文运”,西首则是块“为国求贤”。进得贡院第二龙门,也称为“内龙门”,由于门内东西两侧全部是由又低又矮的考棚围着,又叫“号棚”。一开始号棚不多,经多次扩建,到了后来,号棚发展到了有9000多间,专门供考生在贡院内答卷吃饭住宿。除此之外,贡院的四角还有瞭望楼。

在贡院的明远楼前有一棵被称为文昌槐的元代古槐。相传这里是文王射斗牛的地方,因此叫它“文昌槐”。它的根部生在路东,主干弯曲向西,所以树冠呈在路西边。此槐的样势与卧龙的形状十分相似,相传此槐与考生的文运有关。因此考生们都要膜拜,以登龙门,故此槐为京城的名槐。

北京贡院既是全国会试的考场,也是顺天府(北京)乡试的地方。乡试每三年一次,在秋天,故叫“秋试”,又叫“秋闱”,为九天,农历八月初九、十二、十五三场,每场三天。全国的会试科考也是每三年一次,在春天,故叫“春试”,又叫“春闱”,也为九天,农历二月初九、十二、十五三场,每场三天。

第二章 科举制度与规范 - 图21北京贡院号舍

贡院里的监考很严,只要一进贡院门,就必须要进行十分仔细的搜身,以防考生的身上藏有“夹带”。如有夹带,则送刑部严办。当考生进入考场的考棚后,就要锁门,称为“锁院贡试”。因贡院的外围四周是用荆棘围圈的,所以又叫“锁棘贡试”。考生每人一间考棚、一盆炭火、一支蜡烛。待试题发下来,明远楼上响起鼓声,由于当时还没有钟表,就以点香为计时。

“锁院贡试”虽然防火措施做得十分严密,但是仍然经常发生火灾,因此院内有很多大缸盛水以备救火,但杯水车薪。贡院着火的事件很多,如在明正统三年(1438年)的秋试,首试的头一天,就着了大火。最严重的一次,是明天顺七年(1463年)春试的第一天夜晚,贡院考场着火,烧死了90多个考生,伤者无数。明英宗给死者每人一口棺材,埋葬在朝阳门外的空地,并立碑“天下英才之墓”,人们称为举人冢。贡院屡屡失火,不得不改建,明正德年间的大学士张居正上疏皇帝,于是贡院改木板房为以砖瓦结构为主的建筑,使防火性能进一步加强。在清乾隆时期,又把贡院修葺一新,竣工时乾隆还亲自去视察,并作诗,诗句中有:“从今不薄读书人。”

贡院的科考也给附近的胡同带来了繁荣,如出现了售笔纸一条街的“笔管胡同”,有会馆性质的旅馆街道“鲤鱼胡同”、“驴蹄子胡同”。有钱的考生大多骑驴进京,住在驴蹄子胡同。到清初,因政治上的原因,有会馆性质的旅馆都被迁到南城,以后在宣武和崇文一带出现了很多会馆。

2.江南贡院

江南贡院,位于南京城的东南面,它东接桃叶渡,南抵秦淮河,西邻状元境,北对建康路,自古以来就是一块“风水宝地”。据宋代《南窗纪谈》所载:南京(当时称建康)贡院始建于南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由知府史正志创建。一开始是县府学考试场所,面积不大,也没有几个人去应考。偶尔遇考生增多时,就借用寺院举行考试。公元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定都南京后,规定乡试、会试都要在南京举行。明成祖永乐十九年(1421年),朱棣迁都于北京,但南京仍为留都。因江南地区人杰地灵,参考士子日益增多,原有的考场便日益显得拥挤不堪。明成祖便没收了犯臣纪纲的府邸,又将怀来卫指挥陈彬家人陈通、忠勇伯家人侯清等人的房舍以及府尹黄公永元祠、秦桧之子贝喜祠等改建“江南贡院”。后经明、清两代的不断修建,至清光绪年间,江南贡院共拥有考试号舍20644间,另有主考、监临、监试、巡察以及同考、提调执事等官员的官房千余间,再加上膳食、仓库、杂役、禁卫等用房,更有水池、花园、桥梁、通道、岗楼的用地,规模之大、占地之广、房舍之多,一度成为全国最大的考场。

在贡院内考试期间,为防止考生作弊,考生进入考场时要经过严格的搜查。考场内戒备森严,四周建有高达5米的“棘墙”。然而,即便如此,作弊之事依然不能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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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状元傅善祥

太平天国于1853年定鼎南京后,就开科取士。据罗尔纲《太平天国史》记载,先后录取几百名进士,其中文武状元7人。还专门设立女科,录取女状元傅善祥,女榜眼钟秀英,女探花林丽花。

洪秀全因屡试秀才不中,所以对科举产生逆反报复心理,一旦“手握乾坤杀伐权”后,就大开科考,凡天王、东王等诸王生日也举行科考,视科举如儿戏。但设立女科,考选女状元,是太平天国在科举选人上作出的重大贡献。

傅善祥,金陵人,出生于清道光十二年(1832)仲春,其父傅槐曾是秀才,后屡试不第,担任书吏谋生。善祥3岁时即能背诵许多诗词,少年时曾作《咏寒帘》诗:“怕有风时垂密密,更无人处护重重”,为时人所称赏。傅槐夫妇视女儿如掌上明珠,常说:“此吾家不栉进士也。”不栉,指不像男子一样理发,意即女才子也。

傅善祥还只19岁,一举夺魁,轰动天京。初在东王府任记室,就是当秘书,后提升为殿前左丞相。

据说,傅善祥写了一篇《安民策》,向天王洪秀全建议,认为应全力北伐,推翻清廷,把国都迁到北京去。当然,这个建议没有被采纳。这时,洪秀全正忙于修建天王府,广选美女,昏昏然坐享荣华富贵,尽管清军还在南京城外放炮。傅善祥对这种腐败作风很是不满,讥之为“草鞋天子草鞋臣”,唯独对翼王石达开的才华和人品十分仰慕。看来,这是一位才貌双全、有胆有识的女中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