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科举与教育

自隋代开科取士以来,科举制度就与封建官学教育密切相关,表现了教育与政治相结合的特点。

历代政府由于没有足够的力量大力兴办学校,以容纳众多的学子,因此都鼓励各种民间力量兴办有裨教化的学校,但又绝对不允许各级各类私学失控,因此制定各种各样的政策和措施使之就范,科举制度便是其中最为有效的一种。

第一节 科举制度与官学教育

科举与官学教育的关系,一方面遵循着统一的原则,二者相依相存,相互促进。科举制度的演进,推动了封建官学教育的繁荣,到了明清时期,科举必由学校,使官学教育达到了一个新的顶峰,而官学教育的繁荣又为科举提供了大量的考生来源。另一方面,科举与官学教育的发展又存在着矛盾对立的方面。中唐以后至宋元时期,科举重乡贡轻生徒,使许多知识分子可以不经学校而博取入仕资格,严重地影响了官学教育的养士功能,导致了几次较大的兴学改制运动。明清时期,官学教育又沦为科举的附庸,科举制度严重制约着官学教育的方向、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使官学教育产生了种种形式主义的弊端。

唐代科举制度与官学教育

唐朝前期,由于统治阶级的大力提倡,官学比较发达,科举对官学生徒也极为重视。武德元年(618年)五月,唐高祖“初令国子学置生七十二员,取三品已上子孙;太学置生一百四十员,取五品已上子孙;四门学生一百三十员,取七品已上子孙”。同年十一月,又于秘书省别立小学,以教皇族子孙及功臣子弟。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内,中央官学开始恢复。与此同时,唐高祖也开始恢复隋代所创设的科举制度,武德四年(621年)首次敕令科举选士时,就下令“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俊才、进士”等举子经州县考试合格后,每年贡举京师参加省试,其主要目的是使学校教育与国家取士制度相结合。到唐太宗时,官学教育已相当繁荣。天下士子多入官学。唐太宗在国子监中大兴土木,“增筑学舍一千二百间,太学、四门博士亦增置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学生,以备艺文,凡三干二百六十员”。这只是贞观二年(628年)的情况。到贞观末年,国子监举行大型讨论时,教师、学生“鼓箧而升讲筵者,八千余人,济济洋洋焉。儒学之盛,古昔未之有也”。此时国子监“六学”中各类师生已达8000多人,说明中央官学已达相当鼎盛的阶段。

第四章 科举与教育 - 图1名人殿试卷

国子监学生的出路,主要是参加科举考试,或由此入仕:“各试所司业,登第者白祭酒,上于尚书礼部”;或落第出监:“凡六学生有不率师教者,则举而免之;其频三年下第,九年在学及律生六年无成者,亦如之。”由此不难看出,唐代规定国子监生徒学完九年依然不能及第者,被视为“无成”,就得出监。从国子监教师的考核来看,其标准也主要是看其培养学生的科举及第率,学校追求的是科举及第率。

唐高宗死后,武则天执掌政权,多从各地直接征召文士到东都洛阳应试。在科举中,重乡贡轻生徒,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官学教育的一度衰弱。武则天将国子祭酒“多授诸王及驸马都尉……至于博士、助教,唯有学官之名,多非儒雅之实。是时复将亲祠明堂及南郊,又拜洛,封嵩岳,将取弘文、国子生充斋郎行事,皆令出身放选,前后不可胜数。因是生徒不复以经学为意,唯苟希侥幸。二十年间,学校顿时隳废矣”。自武则天临政之后,二十多年的时间,官学教育遭到严重破坏,而其所用之人,皆为侥幸之徒。

官学教育的颓败,引起了朝中有识之士的注意。嗣圣元年(684年),陈子昂上疏说:“臣窃独有私恨,陛下方欲兴崇大化,而不知国家太学之废,积岁月矣。堂宇芜秽,殆无人踪,诗书礼乐,罕闻习者。陛下明诏,尚未及之,愚臣所以有私恨也。臣闻天子立太学,可以聚天下英贤,为政教之首。故君臣上下之礼,于是兴焉;揖让尊俎之节,于此生焉。是以天子得贤臣,由此道也。今则荒废,委而不论,而欲睦人伦,兴礼让,失之于本而求之于末,岂可得哉!”陈子昂的奏疏中把学校颓废的情况详尽列出,把兴办太学以教育人才提高到“政教之首”的地位来认识。但是,陈子昂的奏疏并未起多大的作用,官学衰败的状况依然没有得到改善。

唐玄宗时期,唐朝进入了它的鼎盛阶段,官学教育也得到了恢复和充实。开元初,玄宗便致力于中央和地方官学的复兴,扩大了官学教育的规模,选拔优秀学者担任国子监各学校的教师。除此之外,职业学校和专门学校也得到恢复和发展,在地方各州县也建立了较为系统、完整的教育机构。据《通典》卷十五《选举典》所载,开元中,弘文、崇文两馆各有学生50人,国子监各学校学生有2610人,州县学生多达60710人。开元二十九年(741年),置崇玄学,令生徒修习道家经典,有学生200人。“三年业成,照依常式”。即依明经例参加科举。同年八月,唐玄宗在兴庆门亲自出题考试崇玄学生。天宝九年(750年)七月,又设广文馆,隶属于国子监,其目的在于“救生徒之离散也”。

天宝十四载(755年),中央权力由于安史之乱的爆发受到极大冲击,官学教育处于衰颓状态,国子监校舍颓坏,生徒尽散,地方官学也因政局的动荡而颓衰。“虽设博士弟子,或役于有司,名存实亡,失其所业”。

由于官学衰微,所以中唐以后取士多出于科举。为了重振官学教育,唐代宗广德元年(763年),礼部侍郎杨绾上《条奏贡举疏》,建议改革科举制度,主张停罢明经、进士科,实行察举之制。唐代宗诏令朝臣讨论,尚书左丞贾至对杨绾的主张表示十分赞同,同时他还提出“广学校”的建议。他说:“今西京有太学,州县有小学,兵革一动,生徒流离,儒臣师氏,禄廪无由,贡士不称行实,胄子何尝讲习?礼部每岁擢甲乙之第,谓弘奖劝,不其谬欤?只足长浮薄之风,启侥幸之路矣。”贾至的建议虽然没有得到采纳,他对科举制度的否定也缺乏应有的客观性,但说明他也看到了科举与官学教育之间的矛盾。

唐代宗永泰二年(766年),发布重振国学的诏令:“其宰相朝官、六军诸将子弟,欲得习学,可并补国子学生。其中身虽有官,欲附学读书者亦听。”唐代宗对官学残败的现象较为关注,希望借此重振儒术;同时,天下安定后,官员将领子弟要求入学读书,这也是迫在眉睫的问题。按《旧唐书》卷二十四《礼仪志》载,国子监的修复工作于是年八月完工,生徒数达三百余人,由此可见,中央官学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恢复。

然而,好景不长,到唐德宗时期,中央官学又因战乱而废弛。德宗贞元年间,李观上书云:“在昔学有六馆,居类其业;生有三千,盛侔于古。近年祸难,寝用耗息……至有博士、助教锄犁其中,播五稼于三时,视辟雍如农郊。”他上书的目的是朝廷重修国子监,精选生徒以振兴官学教育。唐宪宗即位后,又有郑庆余、韩愈、柳宗元、李翱等人大力提倡学校教育,提出了许多十分可取的教育思想,但因时局的限制,官学的颓废之势已无法挽回。

与此同时,随着官学教育的衰弱,唐代科举的地位却相对地得到提高。我们可以说,唐代科举与官学,经历了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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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南捷径的典故

终南:终南山,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西南。捷径:直接、近便的道路。这则成语故事的意思是指终南山上的一条近路,终南捷径的典故比喻谋取官职或名利的便捷门径,也指用特殊手段达到某种目的。出自《新唐书·卢藏用传》:“以仆视之,仕宦之捷径耳。”

唐代的时候,有位叫司马承祯的人。他在距都城长安不远的终南山住了几十年。他雅号为白云,以示高洁、脱俗。唐玄宗知道后请他为官,被他拒绝了,于是命人给他盖了一个院落,请他在里面抄写校正《老子》这部书。完成这项任务后,司马承祯到长安拜见唐玄宗。在长安,司马承祯遇到了也曾在终南山隐居,但现在为官的卢藏用。卢藏用早年求官不得,故意跑到终南山隐居。他认为隐居在终南山上,可以引起皇上注意,所以很快就达到了做官的目的。两人见面,说了几句闲话。之后,卢藏用抬手指着南面的终南山,开玩笑说:“这里面确实有无穷无尽的乐趣啊!”司马承祯实在是不想做官,这与卢藏用有本质上的不同。所以司马承祯讽刺卢藏用说:“不错,依我看来,那里何止是有趣,简直就是做官的‘捷径’啊!”以上就是终南捷径的典故,这个成语多用于贬义,有点讽刺的意味。

蟾宫折桂

《晋书·郗诜传》记载,晋武帝有一次在东堂接见郗诜,问他:“卿自以为何如?”郗诜回答说:“臣举贤良对策,为天下第一,犹桂林之一枝,昆山之片玉。”在这个故事中,郗诜以稀世的珍宝比喻出众的才华。因为流传着月亮中有桂树和广寒宫的神话,所以,此“桂林一枝”的“桂”被认为是月亮上的桂树。又因为神话中说月亮中有只金蟾,月亮也被称为蟾宫,因而古代科举考试中进士也称登蟾宫。于是,后来就形成了“蟾宫折桂”这个成语,用来比喻应试得中。

宋代科举制度与官学教育

1.宋初官学与科举

北宋初建,百废待兴,官学教育一片颓败之势。从中央官学情况来看,后周显德二年(955年)在京城建国子监,宋朝接管后,于建隆三年(962年)六月恢复教学。在以后的70多年里,它就是宋朝唯一的中央学校,生员也极少,定额仅70人,其中还有一些挂名而不入学的学生。从地方官学情况来看,在宋初60多年中,只有极少数州县有官学,其中大部分是前代遗留下来的,而这些在五代的动荡中保存下来的学校,有不少在宋朝统一后关闭破坏。

宋朝以文化发达著称,但史实表明,宋初三朝的官学教育十分萧条。究其根源,并不仅仅因为政治的变革、社会的动荡,而是基于教育内容的矛盾,这就是官学教育与科举制度之间的矛盾。

科举在产生之初,与学校是相互促进的,科举刺激了学校的发展,学校的发展又为科举选士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保证。但随着科举地位逐渐受到重视,重科举、轻学校现象越来越突出,朝廷通过科举和直接召试大力收罗文学人才,对只讲经术而不教诗赋的官学不重视,国子监和州县学只开设经术课程,也不能满足士人参加进士考试的需要。自唐中期后进士的地位就大大高于明经,至宋初通过进士考试的人,在官职任命和升迁速度等方面都远胜于科举其他科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多士人宁愿在家或私学中学做诗赋,也不愿意进官学读经书。既然入学读经不如在家学诗赋,官学教育的衰败也就不难想象了。仁宗即位后,这一矛盾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于是先后掀起了三次较大的兴官学、改科举的运动。

宋仁宗朝前期,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一些关心国家命运的大臣对科举制度越来越不满,开始注意向人们灌输儒家经学,并逐渐创办了一些地方官学。仁宗宝元元年(1039年),滕宗谅在湖州修建州学,认为这是“化民成俗”和“育才官人”的根本措施,其主要用意是用儒家伦理约束人们,培养合乎传统标准的统治人才。这代表了一批官员的观点,他们把发展学校教育当作稳定统治和解决危机的基础。仁宗在实施科举取士的过程中,也看到名公巨卿皆由进士和诸科出身,登第者有的却是“因循不学”的人,于是他下诏说:“学犹植也,不学将落……自今宜笃进厥学,无习侥幸焉。”这说明仁宗已看出求学问是一个渐进的、需要逐步积累的过程,已经意识到了兴办学校的重要性。

庆历三年(1043年)七月,仁宗任命改革派人物范仲淹为参知政事,重用一批有为的官员,开展了包括兴官学、改科举在内的大规模革新运动。范仲淹认为只重科举而不重教育,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他说:“当太平之朝,不能教育,俟何时而教育哉?乃于选用之际,患才之难,亦由不务耕而求获矣。”范仲淹任参知政事后,“意欲复古劝学,数言兴学校,本行实”。他认为兴办学校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加强儒家的政治和伦理教育,改革科举以诗赋文章取士造成的片面追求修辞技巧的文风和不关心社会实际的士风;二是利用学校来考察士人的品行,以改变科举一试定终身而无法了解士人品行的弊端,培养和选择到合格的人才,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官员因循腐败的问题。仁宗以此请近臣商议,宋祁等人表示认可,建议在全国各州县立学,由本道使者选部属官为教授,若合适人选不足,则取乡里宿学有道业者充任,以便全方位、多角度对士人的德行才学进行考察。

庆历四年(1044年)三月,朝廷命令未有官学的州都要建学,学生200人以上的县也可以办学。诏书一下,各地纷纷掀起了办学热潮,州学在全国基本得到普及。同年四月,朝廷决定太学从国子监中分离出来,从而成为独立的学校。

2.范仲淹的科举改革

与此同时,在范仲淹的主持下,开始进行科举改革,并力图使科举与官学结合起来。规定参加科举考试者,必须先接受一定时日的学校教育,一般考生需在学校学习300天以上,并须有人证明其品行端正,才能参加科举考试。曾经应过试的或按任子法的文武官员子弟,也须再入官学学习100天方能应试。这是以科举功名来刺激官学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实上早在庆历二年(1042年),天章阁侍讲王洙就曾上言:“国子监每科场诏下,许品官子役然试艺业,给牒充广文、太学、律学三馆学生,多至千余。就试试已,则生徒散归,讲官倚席,但为游寓之所,殊无肄习之法。居常听讲者,一二十人尔。”于是限制国子监生徒须在学满500日方许取解应举,以往曾参加过解试合格者则限百日,并规定“凡入学授业,月旦即亲书到历。如遇私故或疾告,归宁,皆给假,违程及期月不来参加者,去其籍”。由这一措施,我们不难看出,这是为了防止国子监沦为仅仅是考试取解的机关,促使生徒真心到监学习。此后,受科举取士的极大刺激,各地纷纷建立州县学校,一时出现了兴学的热潮。

第四章 科举与教育 - 图2范仲淹

但是,应该看到的是,这一改革措施触动了一些官员的利益,遭到他们的极力反对。范仲淹于庆历四年(1044年)六月被排挤出朝廷,大多改革措施或被明令取消,或被废除,停止实行。

范仲淹改革学校科举的努力没有取得预想中的效果,州县学亦仅存虚名,士子们仍然埋头科第,不重入学。宋神宗即位后,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即着手调整两者关系。熙宁元年(1068年),集贤院学士孙觉对兴学的成绩进行了赞扬,并主张实施“学校选士之法”。他说:“朝廷自庆历以来诏天下立学,郡县往往有学舍、官田、房廊之利,京师亦自析国子监之半以为太学。太学诸生常数百人,州学舍亦或至百人,学校之盛,侔于汉唐矣。然国家未有学校选士之法。臣愿诏天下州郡守臣,到任一年以上,得举所学者才行尤异升之太学,尤其人则阙。既至,官为廪给,更以日月,详观而屡试之。每岁判国子监至直讲共荐十人,朝廷更以策试,然后推恩,所得人数即以充进士之额。其公卿大夫之子弟及旧在校学生员,即乞别定入学之法。”这种从国子监直接考取进士入仕的建议,为后来王安石兴学取士作了很好的理论准备。

3.王安石的科举改革

王安石是古代十分杰出的改革家,在变法之前,就有《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其主旨内容是讲人才问题,主张实行“教、养、取、任”之道。一是“教”,指政府举办的官学教育而言。他主张取缔私学,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官学,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人才的来源问题。二是“养”,指物质待遇和管理。在严格要求的条件下,保证其优厚的物质待遇。三是“取”,指选拔人才的问题。他主张将学校教育纳入社会的人才选拔制度之中,人才必须从学校中选拔,建立严密的选拔制度。四是“任”,指人才的任命使用。人才使用得是否得当,对人才才能的发挥、对社会的价值作用都是极其重要的。王安石的这些思想应该说很有价值,但遗憾的是未被仁宗采纳。直到熙宁二年(1069年),他被神宗任为参知政事后,这一套方法才得以实施。许多朝臣如司马光、程颢、苏轼、刘敏、吕公著、苏颂等人都参与了此次改革学校和科举的讨论。

第四章 科举与教育 - 图3王安石

在改革科举、兴办学校渐成气候的条件下,熙宁四年(1071年),王安石上《乞改科条制》,提出:“伏以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故道德一于上,而习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自先王之泽竭,教养之法无所本,士虽有美材,而无学校师友以成就之,议者之所患也。今欲追复古制,以革其弊,则患于无其渐,宜先除去声病对偶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施于天下,庶几可复古矣。”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王安石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太学与科举的措施。

第一,创立“三舍法”,即将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个等级。初入太学,为外舍生,每年举行一次升舍考试,成绩在前二等者,参考其平时行艺,升入内舍学习,成为内舍生。内舍每两年举行一次升舍考试,成绩在前两等者,参考平时行艺,升入上舍,成为上舍生。上舍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方法与科举相同,成绩分为三等:上等免殿试,直接授官,中等免礼部省试,直接参加殿试。

“三舍法”是在太学内部建立起来的,对学生的考察和选拔力求做到将平时所学到的知识与考试结合起来,这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太学的教学质量。同时又将上舍考试与科举结合起来,融育才与选才于太学,学校不仅担任养士的任务,而且具有取士的职能。这是中国古代太学管理制度上的十分伟大的一项创新。

第二,整顿地方官学。熙宁四年(1071年),下令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设立学校,每所学校给田40顷以充学粮。元丰元年(1078年),设置州府学官53员,使地方官学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

第三,改革科举制度。在考试方法上,下令废除帖经、墨义、诗赋的形式,仅试以经义、策、论。在考试内容方面,王安石及其子编撰《三经新义》,对儒家经典《诗》、《书》、《周礼》重新训释,颁发给太学与地方官学,作为统一教材,并作为科举考试经义科的主要内容。

这一次改革同样因王安石被逐出朝廷而以失败告终。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年幼的宋哲宗即位,太皇太后高氏执掌政权,第二年改年号为元祐,起用保守派司马光等人,废除了大部分新法,三舍法就此废止。但这次改革促使北宋教育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并对后来的学校教育改革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4.崇宁兴学

元祐八年(1093年)九月,宋哲宗亲政,希望完成王安石没有完成的事业,以此挽回北宋危机,于是恢复和发展了熙宁、元丰变法时的一些措施。绍圣元年(1094年),监察御史郭知章奏言:“先帝立三舍法,以岁月稽其行实,故入上舍而中上等者,得不经礼部试,特命以官。责备而持久,故其得也难,诱掖激劝,莫善于此。宜复元丰法,以广乐育之德。”又请三学补外舍生,依元丰时《学令》一年四试。哲宗采纳了这一建议,于是下诏云:“太学生悉用元丰制推恩,上等即注官者,岁毋过二人;免礼部试者,每举五人而止;免解试者二十人而止。仍计数对除省试发解额,其元韦占法勿用。诸三舍升补等法,悉推行旧制。”如此一来,就使王安石的三舍法及有关措施得到全面恢复。绍圣三年(1096年),蔡京新修《内外学制》,将有关太学的敕令格式颁行天下。元符二年(1099年),蔡京又将三舍法推广到各级地方学校,令每州每年可贡上舍生1人、内舍生2人入太学,三试不升舍的退回州里。州的上舍生补入太学的内舍,州的内舍生补入太学的外舍学习。太学的上舍、内舍生考试时,选派考官一人与太学教授共同考选,试卷须经弥封、誊录。如此一来,就使中央和地方官学的联系有所加强。

元符三年(1100年),哲宗死,徽宗即位,任命蔡京为宰相。蔡京为宋朝“六贼”之一,但对文教事业有一定的贡献。他在徽宗的支持下,努力恢复神宗朝的学校和科举制度。崇宁三年(1104年),宋徽宗“诏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并罢。自是,岁试上舍,悉差知举,如礼部试”。以三舍法完全取代科举取士,这是长期以来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矛盾冲突导致的极端措施。从此,每年太学上舍考试都派知举官主持,与科举的礼部一样。与此同时,蔡京命在京城南门外营建太学的“外学”,名为“辟雍”,专门容纳由各州升贡的学生。蔡京又奏:“太学专处上舍、内舍生,而外学则处外舍生。今贡士盛集,欲增太学上舍至二百人,内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外学为四讲堂、百斋,斋列五楹,一斋可容三十人。士初贡至,皆人外学,经试补人上舍、内舍,始得进处太学。太学外舍,亦令出居外学。”后来他又将太学的“不率教者”移之辟雍,究其实质,辟雍此时已经成了太学的预备学校。

太学升上舍的考试,原本是每两年与科举同时举行,自宋徽宗停止科举之后,改为每年一试。据《宋史·选举志》载:每年春季太学和辟雍的学生参加公试,同院混取,有374人参加考试,其中47人为上等,立即授以官职;140人为中等,准许参加策试;187人为下等,补内舍生。凡是进入辟雍、外舍的士人,三次考试不通过的或内舍两次考试不入等者,又犯上三等处罚的,就得将学籍取消,回本州重新参加一年一次的升学考试,叫“退送”。太学外舍生已经预先考察过的,允许再考一次,以通过与否定去留。其他的升降、退送与辟雍的办法完全一致。没有入学的官员,愿意再参加贡举考试的,不论文武出身,都允许参加。应试者与内外舍附贡士一起参加会试,约七人取一人。

在地方官学的兴办上,崇宁元年(1102年)十二月,朝廷命令除了州城所在地和州城附近的县之外,所有县都要办学,并建立县学、州学、太学三级相互联系的学制系统,对办学积极的官员予以重赏,对办学怠慢的官员则加以重罚。在这样的措施之下,地方官学得以在全国普及开来,中央和地方官的数量和规模得到迅速发展。一般州县学学生数在50人左右,百人以上者占1/3,有的县学,如建州浦城县学学生达到1000多人,至崇宁三年(1104年),全国官学学生数达到21万之多。

宋代三次改科举、兴学校的运动,起起伏伏,延续了七八十年之久,虽前两次均未取得预期的效果,第三次刚实行一段时间,北宋便灭亡了,但是都不同程度地将北宋学校教育事业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可以说,宋代学校教育制度基本上是在三次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

除此之外,这三次改革运动的意义,主要在于确证了兴学育材的地位高于科举考试。科举考试仅仅是取才的形式,兴学育材是实在的内容,形式可以变换,但实在的内容必须贯彻执行。

当然,这三次兴学改制运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科举与学校之间的矛盾,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等方面的限制,这种矛盾是无法在根本上得到解决的,更由于北宋的兴学运动一直伴随着党派之争,这就注定了必然失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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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封状元

晚唐时,有位叫陆扆的书生进京赶考,不巧赶上当朝皇帝唐僖宗因黄巢起义逃离长安。于是,为了表现对朝廷的忠贞不贰,陆扆便跟随皇帝的御驾逃到了成都。等到黄巢战败后,他又随朝廷返回长安,然而行至半路,却传来朱温在长安附近发动叛乱的消息。京城是去不了了,这下可急坏了陆扆,眼看自己凭着保驾的功劳捞个进士头衔的希望落空,他非常懊丧。

然而,陆扆转念心生一计。几天之后他找到了当时的宰相韦昭度,建议就地举行一次科举取士,说这样既可以显示朝廷的权威仍在,又可以稳定人心。韦昭度也有自己的小算盘,乱中开科取士这事儿听起来虽然“不靠谱”,但却能造成朝廷正常运转的假象,朝廷保住了,自己的乌纱帽也可以更加牢靠,于是他就从逃难的队伍和周围各县中拉来一批考生,设了个临时考场。

考试虽然将就着进行了,可外面依旧兵荒马乱,因此并没有起到稳定人心的作用。到了写金榜时,官员们都在为自己的性命担忧不已,谁还顾得上考试这码事。最后,还是陆扆自告奋勇地接了写榜这个活儿,不过他也一点儿不吃亏,不忘将自己的名字写在榜单的最前面。就这样,一个逃难路上的状元诞生了。

辽、金科举制度与官学教育

辽金两代,虽然都是我国北方少数民族统治的时期,但是其政治上的统治、军事上的占领几乎与其文教上的被“同化”是协调一致的。这种倾向,也体现在官学教育与科举制度的关系上。

契丹族建立的辽代,对官学教育和科举取士重要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过程,到辽景宗和辽圣宗初年,才得以逐步建立。但是,由于辽代在很长时间内不允许契丹人应举,所以最初的官学教育与科举教育处于互相分离、各自发展的状态。

辽代官学的形式,在中央有国子学、国子监、太学,在地方设有府学、州学、县学。其中国子学的学生大多是契丹贵族子弟,各府州、县学的契丹学生虽也学习儒家经史,但不参加科举而自成一套选拔录用体系。太学生主要是汉族官僚子弟,所以辽初科举主要是与太学产生密切的联系。而这种状况得到逐渐改善是在辽代后期,科举也开始向契丹族人开放。但总体来看,辽代科举与官学教育的关系不是太密切。

金代科举与官学教育更多地效法宋朝,使两者较密切地结合起来。金代国子监始置于天德三年(1151年),后来逐渐发展,形成定制,与科举考试分词赋进士、经义进士相对应,设词赋生和经义生100人,选取皇亲国戚及三品以上官员兄弟子孙年15岁以上者入学。金世宗大定六年(1166年),开始设太学,招收五品以上官员兄弟子孙150人以及曾经得到府荐参加科举并终场者250人,共400人。地方官学如府学、州学也主要招收曾经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学生在学期间考试内容主要是策论、诗赋。三年后,只要是国子监学生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由此可以看出,金代的官学教育是以科举入仕为目的的,与科举是相辅相成的。

从内容看,金代科举科目有经义、词赋、策论、律科、经童等。词赋进士,诗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试所治一经义、策论各一道;策论进士,每场试策一道,后改为策、诗试三场,后又于经内出题加试;律科举人,其来源主要是中央的律学学生,在法令内出题,会场每场十五题,后又试《论语》、《孟子》小义一道;经童举人,或诵《论语》、《诸子》,或诵《诗》、《书》、《易》、《礼》、《左传》及《论语》、《孟子》,或试诗赋,或试行草。所试内容,与金代官学教育大体上基本一致。金代官学有明确的课业规定:“三日作策论一道,又三日作赋及诗各一篇。三月一私试,以季月初先试赋,间一日试策论。中选者以上五名申部。”

天会十一年(1133年),创女真进士科,初仅试策,后增试论,称为策论进士。其来源主要是女真族子弟,主要目的是为自己民族培养人才。后又于大定十三年(1173年),在中央设置专招女真人的女真国子学,以新进士为教授,内设策论生100人。与此相适应,在地方也设立了诸路女真府学。教学内容除了包括与汉人学校相同的内容之外,也包括一些民族语文的课程,如以女真文翻译的《太公家教》、《文选》之类,其所学内容,比汉人学校要简单许多。女真府学中教学内容也都是策论及诗赋,同样是为科举取士作准备的。金宣宗兴定五年(1221年),金宣宗在浏览28名及第策论进士的程文时,怪其数量太少责问宰臣。宰臣回答说:“大定制随处设学,诸谋克贡三人或二人为生员,赡以钱米。至泰和中,人例授地六十亩。所给既优,故学者多。今京师虽存府学,而月给通宝五十贯而已。”该宰臣还提出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的建议,在一些重要的州府学增加生员数,让学生的待遇进一步提高。金宣宗采纳了这一建议。可见金代学校养士的多少,与科举取士的盛衰是密切相关的,科举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金代官学教育的发展。

元代科举制度与官学教育

元朝是蒙古族建立的封建王朝,也是第一个全国范围少数民族所建立的政权。因蒙古贵族实行民族歧视的政策,主要官职由蒙古贵族和色目人上层分子担任,做官的途径,主要是社会出身。在这种情形之下,对科举的需要就没有其他朝代那么迫切,所以,自元朝建国至仁宗延祐祐元年(1314年),一直没有实行科举。所以,元代的官学教育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与科举考试基本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而是处于一种独立发展的状态。

第四章 科举与教育 - 图4古代科举试卷

太宗六年(1234年),在燕京改枢密院为宣圣庙,在庙旁设立国子学,令侍臣子弟18人入学学习,这是蒙古国官学设置之始。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元朝正式成立国子监,以契丹族学者耶律有尚为祭酒。除此之外,从民族利益出发,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年),元朝在京师设立蒙古国子学,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八月,又置回回国子学,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复置回回国子监。自此以后,蒙古国子学曾于元成宗大德八年(1304年)将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这是元代特有的中央官学形式。

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八月,下诏“诸路学校久废,无以作成人才,今拟选博学洽闻之士以教之。凡诸生进修者,仍选高业儒生教授,严加训诲,务使成才,以便他日选擢之用”,开始注重复兴和发展诸路学校,把地方官学的设置和所需人才的培养合二为一。至元六年(1269年),朝廷设置诸路提举学校及教育官,官学出身者经过选拔,便可任职。元成宗大德四年(1300年),又增设学正官,上自国学,下及州县,举生员高等者从翰林院考试,择优录取,充任学官和译史等职。

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年),订立国子学试贡法。其法规定:“试蒙古生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合格的蒙古生员授六品官,色目生员授官正七品,汉生员则授官从七品。应该看到的是这种试贡法有着很浓厚的民族色彩。

在这段时期,学校虽然是取士的途径之一,但由于缺乏学习动力和宏观管理手段,究其实质,学生的积极性已经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对官学教育的发展亦是极为不利的。

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经中书省大臣极力上疏提倡,申明实行科举制是巩固统治的重要手段,仁宗这才同意开科取士,制定科试条例。这年十一月,仁宗下诏曰:“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设官分职,征用儒雅,崇学校为育材之地,议科举为取士之方,规模宏远矣。朕以眇躬,获承丕祚,继志述事,祖训是式。若稽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举人宜以德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朕所不取,爰命中书,参酌古今,定其条制。”

元代科举每三年一次,考试程式为: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熹章句、集注为标准。第二场试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500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也从“四书”中出题,以朱熹集注为准。经义一道,各治一经,限500字以上。第二场考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限1000字以上。由此不难看出,元代的科举考试从一开始就以程朱理学为主要内容。

元仁宗在位期间,多次下诏兴办和整饬国子监和地方官学,努力将官学教育和科举制度结合起来。延祐二年(1315年),又增置国子生员100人,并建立国子学贡试之法,将国子学分为六斋,即游艺、依仁、据德、志道、时习、日新,实行升斋等级法,每季考其所习经书课业,依次递升,且规定生员实历坐斋满周年以上者可以充贡举。泰定三年(1326年),又在官学中实行贡举法,命贡生员在开科年份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试,并增榜以选择国子监参加科举的生员,使学校教育基本上纳入科举的轨道。这既强化了科举对官学教育的指挥性功能,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官学教育的教学水平和管理的制度化。

概括而言,辽、金、元三代科举与官学教育的关系是逐渐加深的。辽代虽有国子学、太学,但学生毕业不一定要参加科举考试,特别是契丹族贵族子弟,更是置身于科场之外。然而从总体来看,在人们的心目中,科举及第仍是一件光耀门楣的事,客观上会促进更多的士人专心向学。

明代科举制度与官学教育

在明代,虽然“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但究其本质,则实以科目为盛,所谓“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其径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也,外此则杂流矣”。这说明明代科举与官学教育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但这种关系的建立也经历了一个缓慢发展的过程。

明初统治者很重视教育,把办学校教化万民视为巩固其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明代中央官学初名国子学,后更名国子监。洪武年间,虽然科举已开,但太祖用人,重在启用国子监监生与荐举两途,特别是多次派遣太学生参与政事,其影响是比较深远的。如建国之初,鉴于北方丧乱之余,人鲜知学,遂遣国子生366人分教各郡。洪武十六年(1383年),命给事中及国子生、各卫舍人分行天下,清理军籍。洪武十九年(1386年),又命国子祭酒、司业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除授知州县等职。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令监生清查全国户籍,且选监生有练达政体者639人,命行御史事,稽核天下百司案牍,这就是明代国子监的“监生历事”制度,即选拔国子监生到京都各衙门历练政事。历事生白天在各司练习政务,晚上便回监读书休息,将读书学习和做官实践结合起来。历事三月进行考核,上等的送吏部候选仍令历事,遇缺官即挨次任用;中等的历一年再考,或“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的回监读书。如此一来既可补明初官吏之不足,又可使监生接触实际,获得从政的实际经验。历事生经考核受到重用,高的有做三品大官的,低的也做知州、知县,《明史》中说:“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这说明当时官学(主要是国子监)的地位远远高过科举,因而大大促进了明代官学教育的发展,使士子入学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第四章 科举与教育 - 图5明代赵秉忠状元卷

明代国子监的学生通称监生,按其来源类别,可分为举监、贡监、荫监、例监等。举监是指参加乡试及第的举人进入国子监学习。在国子监的学生中,身份地位最高的是举监。举人入监学习,始于明成祖永乐年间,当时规定会试下第举人,由翰林院选录其中优秀者“入学以俟后科”,并给予教谕之俸。宣德八年(1433年),选副榜举人送监进学。据《南雍志》载,天顺八年(1464年)前,举监人数仅15人至40人,而景泰五年至成化十五年(1454-1480年)之间,举监人数通常可达100人至250人。最多的是成化五年(1469年),举监人数达324人。

明代国子监分为六堂:正义、崇志、广业三堂为初级;修道、诚心二堂为中级;率性堂为高级。实行升留级制度,考核升留级办法,主要有“坐堂”、“考课”、“积分”三种。“坐堂”是坐监读书,坐满一定时日,方可升堂;“考课”有月考、季考、科考,以考试成绩多少为标准;升至率性堂后方可积分。学生入学后,通“四书”未通经者,居初级堂学习,经一年半以上,文理条畅者入中级堂,再过一年半以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升率性堂学习。凡率性堂生员可以在积满学分后出堂入仕,其各月考试内容一如科举三场考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两条。每试,文理俱优与一分,理优文劣者半分,文理纰谬者无分。岁内积至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分,仍坐堂肄业。试法一如科举之制。”

除了积分毕业入仕之外,国子监生员另一出身途径在于参加科举考试而入仕。明初历科进士多出于国子监,洪武十八年(1385年),“复开进士科,取士四百七十有奇,由太学者三之二,再策士亦如之,帝大悦,制词褒善”。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以后,在国子监内立进士题名碑,这些后来成为明清两代学校与科举关系的实物见证。

宣德以后,政府官员选任逐渐侧重科举,尤其是随着进士科地位的不断提高,国子监监生逐渐趋向科举一途,而轻视国子监积分历事出身,国子监生的优越地位也在不知不觉中慢慢消失,致使国子监生无心向学。

在这样的情况下,明政府只能屡举选贡以充国子监。选贡即指在岁贡之外,从地方官学中选拔较优秀的人才入监读书。但这批人毕竟人数有限,不能改变监生不向学的状况,后来连选贡也逐渐不愿入监。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国子祭酒程文德曾要求礼部令岁贡尽数适应入监,然岁贡诸生联合上疏,极言家贫亲老,不愿入监,礼部亦在无奈之下只好选择放弃。这说明明中叶以后,国子监与科举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于是举人、选贡、岁贡迭为盛衰,而国学之盈虚亦糜有定也”。科举又一次对官学教育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明代地方官学有府、州、县学等,既是仕途的必由之路,又是国子监监生的主要来源。地方官学学生必须经过提学官主持的院试,只有合格者才能成为正式的学员。提学官由朝廷委派,在任共三年,主持两次考试,“先以六等试诸生优劣,谓之岁考。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增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继取一二等为科举生员,俾应乡试,谓之科考……三等不得应乡试。”这足以看出,提学官主持的岁考和科举实际上是乡试的选拔考试。

地方官学的课程,称之“举业”,即科举应试之文,每月试经、书义各一道,诏、诰、表、策、论、内科二道。“诸生应试之文,通谓之举业。‘四书’义一道,二百字以上。经义一道,三百字以上”。举业考试,明初时用“六经”语,后用《左传》、《国语》、《史记》、《汉书》,以至引用佛经、《道藏》。正德、嘉靖年间,指定一百余篇文章作为考试用的范文。考试的方式大都为背诵经书、练习对答,或择取经书的章句,由学生习做破题以及仿照科举时文做文章。

除此之外,明代还规定了对地方官学教师的考课法,也以科举中举率为主要目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学官考课法,“专以科举为殿最。九年任满,核其中式举人,府九人、州六人、县三人者为最。其教官又考通经,即与升迁。举人少者为平等,即考通经亦不迁。举人至少及全无者为殿,又考不通经,即黜降”。在这种考试政策的执行下,各地方官学都不得不追求更高的生员中举率。因此,从学生至教师都被利诱逼迫钻研科举之学,地方官学也完全成了应科举的储蓄之地。官学教育除了“举业”之外,别无学术,教师学生,除了求取科名之外,别无他志,以至官学为科举所辖,学术为举业所制。

清代科举制度与官学教育

清代官学教育与科举大体上沿袭明制,基本上没有变化,各级官学皆以应举入仕为办学宗旨。顺治九年(1653年)于各地官学所立的卧碑全文,开首即曰:“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

因此,学校为培养人才之所,而所培养的人才将为朝廷之用。

顺治十年(1654年),朝廷发布上谕:“国家崇儒重道,各地方设立学官,令士子读书,各治一经,选为生员;岁试、科试,入学肄业,朝廷复其身,有司接以理,培养教化,贡明经、举孝廉、成进士,何其重也!”乾隆四年(1740年)上谕:“朝廷之所以优待士子者,以其读书明理,立品修身,足为庶民之坊表,且备髓进之选,为国家有用之材也。”由此可见,朝廷之所谆谆言之者,无非谓学校为士子入仕的阶梯。

第四章 科举与教育 - 图6上榜试卷

清初官学在中央以国子监为主,一般情况下的生徒来源有两类:一为贡生,一为监生。贡生是由地方官学选送的,府州县学按规定的时限和数额,将屡经科考、食廪年深的生员,依次升贡到国子监。读书士子除参加科举考试者外,由此而入仕途的,亦谓之正途。监生在清代有恩监、荫监、优监、例监等几类。恩监始行于乾隆年间,主要是选择和照顾一些资历、身份较特殊的士子,恩准其入监肄业。荫监是按内外文武官员品级,荫子入监。优监是指在地方官学为附生及武生的,可以选为优监生。例监是指凡未取得生员资格的读书士子,可以通过纳捐而取得监生资格。

贡、监生入国子监后,依次到六堂研习,按学习成绩进行擢升。所习内容为“四书”、“五经”、“性理”、《通鉴》等。每月十五日,祭酒、司业轮换考课四书文一篇、诗一首,称大课。而每月初一,须在博士厅课经文、经解和策论。雍正五年(1727年)规定,各监生肄业,全部以三年为期,修业期满后,可应吏部铨选,以教谕、训导等选用。除此之外,也可以选择仍然参加考试,再入仕途。可见,清代国子监生出路有两途:一是贡举入仕,二是科举入仕。后者更为监生所热衷。

地方官学有府、州、县学等,其教官一般以科举及第的进士或举人充任,进士以教授用,举人以学正、教谕用。其生员有定额,需经考试才能录取。读书士子未入学以前称童生。经过县考、府考、院考取中后,即可入儒学为生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秀才。在额的生员乃廪膳生员,国家供给膳食,额外增加的为增广生及附学生员,增广生亦有定额。凡初入学者,只能做附学生员,经过学习和考课,成绩优等的可补增广生、廪膳生员。生员可因出贡或乡试中试出学。生员在学时的考试,以岁、科二试,最为重要。岁试为学政考查生员的主要考试,凡府、州、县学的廪、增、附生皆须应考。“各别其文之等第,以赏罚而劝惩之”。顺治九年(1655年),定岁试有六等黜陟法,考优者补廪、补增,考劣者停廪、降等,附降青衣,青衣发社学,以至黜退为民。岁试三年一次,因全学生员皆须应试,所以定例是比较严格的。科试为录送乡试的考试,凡生员之将应乡试者参与科试,大致列三等,没有贬黜,但考一、二等及三等前数名者,得以优先录送乡试。因此,科试与科举考试的关系显得特别密切。

即使如此,清代中央和地方官学的学生出路并不仅限于参加科举,亦可能被举贡入仕,但清代士人极看重出身资格,存在偏重进士官而轻视举贡官的社会风尚,士人皆朝进士及第这个最高科名努力。所以,官学教育的一切围绕着科举指挥棒转,官学教官重考轻教,学生也重考轻学。然而科举一日为士子进身之阶,则学校课程即一日为科举之学,要想从根本上消除其弊端,只能从制度上进行改革。

科举与官学教育的矛盾冲突,首先体现在科举考生来源上。由于科举考生不全是来源于官学,在某些历史时期,还存在着重乡贡轻生徒的现象,由此就导致了两者之间的冲突。这一矛盾到明清时期的“科举必由学校”,科举考生来源必须在获得不同级别的学校生员资格后方能应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其次体现在课程内容上。科举考试的内容往往影响着官学教育的内容,但有时也并不一致。元代以后,逐渐统一于程朱理学,如此一来,又导致了新弊端的出现,即科举内容和官学教育内容的僵化,官学教育沦为科举之学,这种状况严重地影响了学校教育的活力和教学内容的灵活性与实用性。进入近代社会以后,由于清廷的腐败导致内忧外患的政局,加上西学东渐大潮的冲击,科举与学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严重,导致兴学堂、废科举的大变革,并最终结束了千余年来科举与封建官学之间的矛盾。

知识链接

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

传说七个同乡秀才,一同进京赶考。住在悦来客店,客店老板也十分风雅,膝下两女,花容月貌,到了婚嫁年龄。秀才们各自攻读,无暇窥觊美人。科考结束,秀才们得暇,看到美女难免心旌摇曳。

客店老板,对这七名秀才也很喜欢,但只有两个女儿,怎么办呢?于是,客店老板邀请这七名秀才饮酒作诗。席间,客店老板提出,以“十、九、八、七、六、五、四、三、二、一”为题,秀才们作诗,哪两位的诗句可攀伯仲,则可分别娶长幼二女为妻。

七个秀才苦思,六个良久无语。一位略思、顿起,口称岳父,听了:

十九月亮八分圆,

七个秀才六回还,

五更四起三鸣叫,

二女同我一床眠!

客店老板大喜,不负前言,将二女一并嫁予该秀才为妻!正然欢喜,“报禄的来了!”喜报一声,也正是这位秀才高榜得中状元郎。正是: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

第二节 科举制度与私学教育

唐代科举制度与私学教育

以科举考试进行选士的制度自诞生伊始,私学便被明确纳入了国家的人才库之中,这是与以往选士制度的显著不同之处。在唐代,科举考试的人士主要有两类:“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这里的“乡贡”,即指私学出身的人士。

这样,从制度上明确了私学作为科举的人才来源。乡贡入仕,必须经过逐级考试,凭考试成绩决定取舍和名次高低。源于乡贡的应举者,都是“怀牒自列”,自由报考。乡贡的考试取舍,是逐级进行的。先经县一级考试,经过筛选,升入州、府,经过进一步筛选之后,选拔入朝廷,参加有关机构的考试。这种自由报考的选士制度,标志着豪门世族统治霸占政权的结束。

唐代对乡贡人数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无常数。其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书,有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的规定与上述完全相同,当是其制的具体实施时间。虽然规定了具体的数目,但对于有才能的人士,则多举不限,这表示唐代对取士的重视及统治者急需治术人才的急切心情。

唐代科举人士的来源,除上述出身私学的乡贡外,生徒是另一类来源途径,也即官学的学生。唐代的官学体制较为完备,中央官学有“六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律学;“二馆”:弘文馆、崇文馆。招收生徒具有明确的出身等级差别,六学均归属于国子监。唐代开元以前,“进士不由两监者,深以为耻”。所以,对于那些应举的生徒,尤为以从学于国子监的入仕者被看好,而对乡贡者则较为看轻。即使是郡府学生,虽然被看重,也只是“直补监生而已”。因而在高宗咸亨五年(674年),考功员外郎所复试的11人中,只有张守贞1人为乡贡;开耀二年(682年)刘思立为考官时所取的51人,只有雍思泰1人为乡贡;永淳二年(683年),刘廷奇取的55人,只有元求仁1人为乡贡;光宅元年(684年),刘廷奇重试所取16人,只有康廷芝1人为乡贡;长安四年(704年),崔取41人,只有李温玉称苏州乡贡。由此,可以看出,考官对应举士人,明显侧重于两监的生徒,乡贡录取者的数量是十分稀少的。这与当时社会较为稳定,官学的发展为科举提供了大量的后备人才有关。乡贡虽也列入人才库中,但却不受重视。这之后,尤其是唐玄宗开元、天宝时期,唐王朝进入中唐时代,地主阶级不断兼并土地、扩大庄园,农民离乡背井、卖子鬻孙,唐代的均田制被破坏了,与此相一致的,是租庸调法逐渐被两税法代替。加上此时唐朝对外战争,以及前后经历九年(755-763年)的“安史之乱”和其后的藩镇割据与混战,使得朝廷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兴办学校,不少学校徒具名义,教员资粮不充,人非其材,学生不安于学。当时朝廷的国库极其空虚,办教育完全成为一句空话。这时,私学就升级成为政府取士的重要来源。

如此一来,又导致了一些新问题的产生,乡贡出身的入仕者增多,在统治者看来,这似乎是降低了官吏的正途资格。于是唐政府对于中央和地方官学出身的应科举者,又开始重新重视起来,并力图将正规学校纳入科举的轨道之中。这时,就出现了朝廷下文要求士人必须由国子学和地方学生徒应举、不赞成由乡贡应举的措施。虽然朝廷对乡贡在一定时期内明文禁止,但一段时间过后,便又“复乡贡”或“依前乡贡”了。可见私学入第仍是科举的重要来源,唐政府的明令措施,只不过想重整官学,使官学成为政府控制的、重要的人才基地而已,对乡贡的禁止,只是应付当时局势的一种紧急措施而已。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科举考试,对于及第的士人来说,不仅入仕即享有做官、荣华富贵的生活,而且只要及第之后,就能免除赋役,到唐以后的朝代还享有司法特权。在这种情况下,就使得全社会的人们无不为此而竭力培养子弟读书,以图科举及第、出人头地。因而就学读书非常踊跃,即使官学不修,私学也由此而发达。

宋元科举制度与私学教育

科举考试在唐定型以后,历代都不脱此窠臼,作为教育形式的私学都被纳入科举选士的人才库。北宋初年,州县未建官学。这时的州郡学,只是守臣私设,朝廷未有统一建学的诏令。故应举之人士,除中央官学国子监培养的生徒之外,大多为私学出身的人士。虽然“自明道至景祐间(1033-1038年)累诏州郡立学,赐田给书,学校相继而兴”,但仅仅只是“藩镇立学”,“大郡始有学而小郡犹未置”,官学在教育上所起的作用不太大。到了庆历四年(1044年),由于范仲淹的改革举措中注重兴学,朝廷明令下诏“诸路州府军监,除旧有学外,余并各令立学。如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于是州郡不置学者鲜矣”。但不久新政失败,“天下之学复废,士亦皆散去”,官学因政治的变动又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到北宋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进行改革。在教育上,王安石力图使选拔人才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于是,在太学中实行“三舍法”的升级制度。这样,三舍法代替了科举制度成为选士的主要途径。这一时期,虽然天下官学由三舍法取士,但私学仍是封建国家所需之人才不可忽视的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较有规模的私学,如一些较大的书院等,被朝廷改造,纳入官学系统中,成为“三舍法”选士中的一个环节。如湖南的岳麓书院、湘西书院即是如此,被纳入到州学系统中。但这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私学出身的人士,由于朝廷的这一改革措施,失去了自由报考的机会,堵塞了较多士人的入仕之路。

元朝由于种族歧视,汉人虽然也能参加科举考试,但相对蒙古人与色目人来说,根本不具备任何优势。所以,这一时期的私学教育也相对落后。

明清科举制度与私学教育

明清时期,私学出身的人士依然是科举选士的一个重要来源。早在明正式建国之前,朱元璋就要求各级地方官吏“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到洪武三年(1370年)又诏告天下曰:“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在明代,学校与科举得以紧密结合,成为科举的必由之路。洪武二年(1369年),朝廷下诏:“令天下郡县并建学校,以作养士类。”于是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各级官学,以至“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这时,那些私人创办的书院,也大都官学化,其特征之一就是以举业为其教学的目的,成为特有的考课式的书院。到明末则出现了“洞学科举”,将书院完全划归了官学。每逢乡试之年,由书院保送几名学生,参加科举考试,和州郡学校完全一样。白鹿洞书院曾有8个科举名额,吉安白鹭洲书院的科举名额竟达42名之多。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官学、书院和科举几乎融为一体,成为封建社会后期教育制度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对书院讲会制度发展贡献很大的王守仁也十分认同学生参加科举,认为书院讲学与从事举业可以“两无相碍”。如此一来,朝廷取士便增大了选才的范围,私学的学术传授性质,从此时开始变得越来越弱。那些不以考课举业为教学目的,评议时政,传播新思想、新学术观点的私立学院,则成为被禁毁的对象。明代发生的多次禁毁书院事件,皆是起源于此。由此可以看出,统治者对于不纳入其窠臼的学校制度,是极为不放心的,士人进学不以科举为业,而评议时政,必然对封建统治有所触动,对政权的巩固是相当不利的,因此禁毁便成为必然。这是政府采取极端的措施,强行将私学纳入科举选士范围的一个典型例证。

第四章 科举与教育 - 图7魁星点斗

清朝与明朝一样,科举与学校紧密结合,而且比明代更为缜密。清统治者认识到“治天下在得民心。士为秀民,士心得,则民心得矣”,因此“行乡、会试,广其登进”,科举选士向全社会开放。清代科举、以考学为进,依次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在“童试”这一级,考生为未取得县学、府学生员的“文童”,也即是说,应“童试”的考生,都是出身私学或自学的人士,其目的是通过“童试”,进入最低一级的官学,再由这一级级的官学通向科举的顶峰。通过了“童试”,留州县的称州县学生员,拔往府学的称府学生员,但通常情况下,称为“秀才”。这样,就可以一级一级考上去了。梁启超对此这样描述:“邑聚千数百童生,拔十数人为生员;省聚万数千生员,拔百数十人为举人;天下聚数千举人,拔百数十人为进士。复于百数十取士,拔十数人入于翰林。”考试中了秀才,便比一般人的地位有所提高,可以享受特权了,因此,对士人们诱惑极大,故曰:“各省学政考试生童,为士子进身之始。”因此,可以说,清代的科举进士,其最基础的范围,完全来自于私学。

唐代童蒙教育与科举考试

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现象,那就是整个社会童蒙阶段的教育,基本上是由私学来完成的。科举选士制度诞生后,官学的主要精力就在于为科举培养后备人才,没有时间、没有经历也不可能广泛开展童蒙阶段的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启蒙教育的任务推给了私学。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当整个社会的人们竞相蜂拥挤向科举,以图入仕的时候,童蒙教育在这种形势的刺激下得以发展和普及。因此,科举考试的士人,其童蒙阶段的教育几乎都是在私学中进行的;而童蒙教育的一个主要目的,便是为将来士人应科举打好最早的基础,甚至一些童蒙教育,本身的目的就是直接为科举的。正是在这种互相衔接的关系之中,在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之下,童蒙教育的出现、发展、兴盛,均无一例外地打上科举的烙印。

唐代,社会的基层组织有乡、里、村、坊等。据《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载,“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村坊,皆有正,以司督察”。唐代除州、县学外,还有许多乡学。这类乡学,主要是国家给政策,鼓励兴办,但具体实施仍是由地方单位或乡里众人集体兴办,带有民办官助的性质,是具有特殊意义性质的一种体现。开元二十六年(738年)正月,政府诏令:“古者乡有序,党有塾,将以宏长儒教,诱进学徒,化人成俗,率由于是。其天下州县,每乡之内,各里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天宝三载(744年),因令百姓读《孝经》,又下诏要求增加乡学教师,要求地方官吏对乡学教育进行督促,由此可见唐统治者对基础教育的重视程度。德宗贞元三年(787年)正月,右补阙宇文炫曾上疏:“请京畿诸县乡村废寺,并为乡学。”唐代,许多名士都有到乡学就学的经历。由此我们看出,当时的乡学是比较多的,入学也没有太多限制。而且,在唐代科举考试以诗赋为重时,乡学中也有传习诗歌的。如元稹在为白居易《白氏长庆集》所作的序言中说,“予尝于平水市中,见村校诸童竞习诗,召而问之,皆对曰:‘先生教我乐天、微之诗。’”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叙述了元和十年(815年)贬迁江西九江沿途见闻:“自长安抵江西,三四千里,凡乡校、佛寺、逆旅、行舟之中,往往有题仆诗者。”科举的影响所及,已经渗透到穷乡僻壤。

与乡学同实而异名的有村学、乡校、村校、乡塾、小学等,有的设学于乡村间,有的则在城中城郊,究其本质,性质都是完全一样的,属于童蒙阶段的私学。这类私学的教师,有的是应举之士,靠授学收取微薄的收入以待科考,有的则完全把授于村学等私学当作谋生的手段。这些学校很简陋,多为一师一校,教师生活异常艰苦。唐代蒙养教育较为普遍,在客观上为唐代教育的普及作出了贡献。

除此之外,还存在许多家学、家馆等私学形式,士大夫家庭设学教授子孙的很多,就连偏僻的敦煌地区,也有许多这类私学,如敦煌遗书所提供的:悬泉乡学、定难坊巷学、郎义君学、李家学等。凡此种种,在很大程度上和唐代科举选士制度直接或间接的推动有很大关系。

宋元明清科举对童蒙教育的影响

宋、元、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对童蒙教育的兴盛影响越来越大,整个社会,几乎全部笼罩在科举的氛围之中。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记述了当时流传很广的《得意诗》和《失意诗》。

《得意诗》云:

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

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

《失意诗》云:

寡妇携儿泣,将军被敌擒。

失恩宫女面,下第举子心。

在世人看来,最得意的是科举(金榜题名时),最失意的也是科举(下第举子心),科举已成为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宋真宗甚至还亲自作了一首《劝学诗》,以劝诱社会上的人们勤勉读书,以举业为目标。诗云:

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

安房不用架高梁,书中自有黄金屋。

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

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车马多如簇。

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

只要读书应举,人的一生需求均可通过这种途径达到,此诱惑不能说不大,而社会现实,的确又在向人们证实着这一真理。如江西的饶州,自从宋元丰年间出了神童朱天锡并做了官,在当地引起轰动,人们非常重视子女的读书教育,以求能中科举入仕。对聘来教儿童的教师,事先讲好酬金,教会一经即付若干,以这种方式来刺激教师的积极性。但是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对儿童的身心都是极为不利的。这样做后,饶州果真出了不少神童,而且不少还中了进士。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大激发了童蒙教育的发展,当地人的文化素质也得到了提高。因此,可以看到,科举选士这个由最高统治者向人民做出的承诺,明明白白地告诉人们,该追求的是什么,同时也表明,科举时代,封建国家的文教政策,就是通过举业造就人才。

宋、元、明、清时期,童蒙教育的称谓很多,不一而足,如小学、村学、冬学、乡学、家塾、义学、义塾、私塾、蒙馆等。这些私学,招收学生人数的多少是不一样的。教授的内容除了一般的识字、礼仪常识外,也有为科举打基础的课业。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出现了流传千古的童蒙教材《千家诗》、《百家姓》、《三字经》。

明代的社学是较有特色的童蒙阶段的教育,它承元之余绪,由政府明令在各地兴办,但经费、师资等均由地方基层组织自行解决,因而是一种特殊意义的私学。社学在科举时代亦打上其烙印。《明史·选举志》载,“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并且还规定,“凡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三年大比,行省拔其秀才之尤者贡之朝。”换句话说就是将社学中优秀的学生升为儒学生员,纳入科举系列之中。虽然这只是少数,却吸引着社学学生。社学在清代也得到很大程度的发展。据《大清会典·学校二》载,顺治九年(1652年)规定:“每年置社学一区,择其文义通晓、行谊谨厚者,补充社师。免其差役、量给廪饩养赡。”

明清时期,除社学外,还有义学、义塾、家塾、乡馆、乡学、私塾等。它们有的是由落第举子或热心教育的人士兴办,有的是由官宦大富之家请名师到家中开办,有的则是由地方上个人或集团捐资兴办。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明清时期由一些热心教育的个人或社会团体捐资、集资兴办的义学得到了政府的一致称赞,因为这样既减轻了朝廷的经济负担,又达到了普及教育的目的,政府只需倡导这类学校大力宣传教化,并以科举而规正之。这正如陈东原先生所言:“国家不要费多大力量,只定了一个考试标准之后,教育一事社会便自动起来,琢磨锤炼,以趋向国家所定之标准。”较为著名的是清代同治、光绪间,山东堂邑的武训靠行乞先后兴办了崇贤义塾、馆陶义塾、御史巷义塾等三所义学,朝廷对此进行了褒奖,特赐武训黄马褂及“乐善好施”匾额,并封其为“义学正”。所有这些,都对各处义学的兴办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宋、元、明、清时期,科举与蒙学的关系,在两件事情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一是元代程端礼的《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一是明清时期蒙学主要的教育内容——八股文。

程端礼曾任儒学教谕、书院山长,是古代著名教育家。他学宗朱熹,因对当时许多读书人“曾未读书明理,遽使之学文”从而“失序无本,欲速不达”的学习方式深有感触,于是作《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以对自己家塾中就学子弟进行教育。这一《日程》,也是较为完备的教学计划体制。在《日程》中,程端礼一针见血地提出,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使理学与举业毕贯于一”。把学习与应科举统一起来: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最终应科举入仕;为了应科举,学习必须有一定的次序和方法,“失序无本”,则不仅没有学到扎实的知识,也耽误了科举。他详细规划了从八岁到二十四五岁学生在不同年龄阶段的教学内容。这些不同阶段的教学内容,充分贯彻了理学思想,且大都是理学家经典和儒家经籍。这些内容的学习,都是为20岁以后的阶段打基础的,在这一时期,学生除了温习所学过的知识外,主要是用两年到三年的时间专心致力于文章的学习,为科举考试作准备。他所拟订的这一时期的课程日程规定:“读看近经问文字九日,作一日。读看近经义文字九日,作一日。读看古赋九日,作一日。读看制诰表章九日,作一日。读看策九日,作一日。”这完全是科举考试内容的练习。程端礼认为按照这个学习程序,到23岁或25岁,就可以对科举考试轻松地应对。对于那些在学习上曾“失时失序”的学生,经过补课,只不过增加两到三年的时间,只要努力学习,在30岁前也可以完成所学的课程,参加科举考试。

程端礼的《读书分年日程》,在元代曾被统治者颁行于各郡县学馆作为样板。而且这一《读书分年日程》,可以说是元、明、清三朝各级学校最典型的“教学计划”,影响达三代。但是,由于它最初是在家塾中实行的,因而对蒙养教育的影响也是不难想象的,从中可以看到,蒙养教育的最终目的,还是以为科举服务为目的。

八股文是明清两朝科举考试专用的一种特殊文体,“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自明至清500多年的时间里,虽然不断伴随着存废之争,甚至康熙二年(1663年)曾诏令废除八股文,但六年后又颁诏恢复,从此以后,统治者一直都坚持科举以八股取士。于是,有关八股示范文体、八股文作法技巧等,便成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在众多的童蒙教育中,学生从小就受到八股文的训练。

第四章 科举与教育 - 图8文庙

令人遗憾的是,空疏僵化的八股取士,使得培养和选拔出的人才在素质上、学识上大都迂腐无术,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懵懵懂懂的状态之中,国家的败亡便是最终导致的恶果。甚至连沾了科举制度的边的私学,也处于昏聩的境地,这与官学、与整个社会的状况是密切联系的。正是基于此,科举制度的变革,便在内忧外患中进行了,而首当其冲的,便是对八股文的抨击和废除。此后,随着科举被废除,学校教育的变革,中国的私学教育也由此走上了近现代私立学校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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