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国古代的军制

在我国数千年的历史中,在各朝各代都建立了不同的军制,即使一朝之中军制也有发展变化。军制的发展与变迁也是在对前朝制度的继承与改革中进行的,正是在这种变革历程中,中国古代的军制不断完善。

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

先秦时期的军事典章制度

夏朝脱胎于氏族社会的部族联盟,是中国由氏族制度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时期。一方面,存在着代表奴隶制度的夏王朝;另一方面,在夏王朝的势力范围内,还存在着正向国家转化的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和部族(方国)。掌握国家政权的夏后氏只是众多部族中力量最强大的,处于天下“共主”地位,各方国、部族首领与王室之间是一种主从关系。被夏后氏征服或承认其共主地位的各部族,本身是一个有独立性的政治实体,拥有自己的领土、官制和军队,并承担对夏朝贡纳和应召出征的义务,其首领有时也到王室任职。例如,商族首领冥曾任夏朝司空,掌管治水工程;薛国首领奚仲,曾任车正,负责管理车辆。夏王作为国家的最高领导,也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其下的大臣,在战时则为统军将领,即所谓“寓将于卿”。

夏王不仅可以直接指挥国家军队,也有权通过氏族首领(诸侯)调遣氏族武装。夏启时,武观在西河(今河南淇县、浚县间)反叛,启即任命韦国首领彭伯寿率军征讨,平定叛乱。居住在今山东、江苏和安徽一带的九夷(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等)归附夏王朝,接受封爵之后,亦接受夏王调遣。夏朝末年,商汤停止向王室纳贡,夏桀遂“起九夷之师伐之”,迫使商汤称臣纳贡。夏王可命氏族首领率本部武装讨伐反叛者,是夏王对氏族武装行使的一种领导权。

殷商时期的国家结构仍然带有明显的部落联盟的色彩,在军队领导体制上,当时的军队领导权是分散的。除了王国军,非但畿外诸侯的军队,商王操纵不得,即便是畿内贵族的族军也有很大的独立性,商王只能以族为单位征调他们,而不能自行对他们重新编组。

当时的王权还残留有部族首领的特点,即以军事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卜辞中常见商王亲征的事例,再就是派太子或后妃率军出征。后妃中,妇好即是最有名的一个。商王这样做的目的,无疑是为了加强王权。此外,大多数情况下是命将出征,出征前要举行授将以“册”的仪式,以表明将的权力得到了王的认可。

卜辞中习见的武职有:马、亚、大亚、马小臣、走马、射、諹亚等。其中马和亚(大亚)的职位最重,马类似于周代的司马。

由于当时官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文武不分职,因此,这些武职在平时亦负责其他方面的庶务。同样,有些偏重文职的职官在战时也有从戎的义务。

第五章 中国古代的军制 - 图1周王庙

西周军队的领导体制基本上与夏、商类似,周王握有最高军权,统率和指挥王室和诸侯国的军队。周王不仅亲自掌握军队的组建和整顿,而且直接掌管各级军事将领的任命,从而把对王室军队的领导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各种文献和青铜器铭文记载表明,周王在战时还亲自统率军队出征。例如,周昭王曾亲征荆;周宣王三十九年(公元前789年),宣王曾亲率大军与姜戎战于千亩(在今山西介休一带)。

对于诸侯国的军队,周王不仅拥有调遣权,如西周初年,周天子曾“令明公遣三族伐东国”,而且还通过在诸侯国军队中设置监军和“命卿”制度,以控制其军队。

为了实现对军队有效的领导权,在周王的周围形成了一个军事领导集团,即所谓的“三公”和次一级的“三司”等,共同参与军政要务。“三公”即太保、太师、太史,既是王室的执政大臣,又参与军事决策。“三司”又称“三事”,是临战时形成的军事领导集团。《诗经·大雅·常武》记述周宣王出征徐戎,命“太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可见太师是军事领导集团的首领。“司马”的设立,是西周奴隶制军事典章制度完备的另一个重要标志。“司马”一名,始见于《尚书·牧誓》:“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但司马的职能不在于领兵,而是受周王委托统管全国军政事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理国家的军赋,二是组织服役人员进行军事训练和军事演习,三是执行军事法律。此外,根据《散氏盘》、《卫盉》、《卫鼎》等铭文可知,西周时期的司马还参与勘察、移交田产、订立契约等民事事务。到西周中期以后,司马的军事权力逐渐提高,各地封国也设立有司马一职。

西周一元化军事领导体制的建立,说明奴隶制的军制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发展,也更加完备了。周室东迁之后,王权衰落,军队领导体制的一元化宣告瓦解,军权由一元变成多元,诸侯割据和争霸的历史局面开始形成。春秋战国时期,在军事领导体制方面,经历了三级旧制到虎符调兵制的演化过程。西周时期,天子分封诸侯,为之建国,诸侯分封卿大夫,为之立家,各有武装,但统属于周天子。《国语·鲁语下》载:“天子作师,公帅之,以惩不德。元侯作师,卿帅之,以承天子。”由于王掌军权,故“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春秋前期,大体也保持这种“天子—诸侯—卿大夫”三级制。春秋中后期,周王军权沦丧,齐桓、晋文等五霸竞相登场,“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的名义,直接向中小国家征赋调兵,翦除异己,扩充势力,公开与周王分庭抗礼,由是“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此后,军权又逐渐从诸侯旁落于卿大夫之手,以至“公室弥益卑”,“政在家门。”,至春秋末期,公室军权被卿大夫瓜分殆尽,“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变为“自大夫出”,卿大夫成为战国时期新兴诸侯的前身。战国时代,七雄并举,经过争霸和制度改革,各国相继建立封建政权,废除贵族私属武装,建立统一的军队,国君独揽军政大权,确立了“国君—郡县—乡里”的军事领导体制。同时,在军队管理上,实行文武分职。为确保国君牢掌军权,各国均实行兵符调兵制。兵符是国君任将时颁发的军权凭证,其状如虎,故又称“虎符”。兵符分为两半,左半由领兵者执持,右半留于国君手中,两半相合,方有调兵权。凡发50兵以上者均凭兵符行事,只在用烽燧告急时,方可例外。秦国《新虎符》铭文曰:“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新,凡兴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著名的“窃符救赵”的故事,说的就是这种制度的实行情况。春秋时期,军队最高统帅为国君,军队各级指挥官概由卿、大夫各级贵族担任,即所谓的“军将皆命卿”,文武不分,将相合一,与西周无异。战国时代,各国相继废除“军将皆命卿”的制度,实行文武分立、将相分职。国君之下,最高文官为相,最高武官为将。将在士阶层和行伍军吏中广泛选拔,由国君任免。其称谓不一,齐、赵、魏、燕称将、将军、上将军、大将军;秦国先后称大良造、将军、国尉;楚称柱国、上柱国。随着将相分职和武职的固定,军事机构也建立起来。与此同时,在郡、县、乡、里也建立了由国君统一控制的掌管军队的各级军职:郡设郡守,负有本郡守卫之责;县设县尉,负责兵员的征集和训练,秦国另设有县司马,掌管军马事宜;乡以下则由行政官吏啬夫、里正、伍老等,负责征集本地兵员、军赋。

秦汉的军事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结束了诸侯割据称雄的分裂局面,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封建国家——秦王朝(公元前221~前206年)。之后,秦始皇北击匈奴,南平百越,其疆土不断扩大,秦王朝的版图东至海,西及甘肃高原,南抵岭南,北到河套、阴山、辽东,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家。秦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进入崭新的历史时代。秦朝的军事典章制度是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显著特点是:以高度集中的兵权,捍卫高度集中的君权;以严密的军事制度,从属严密的政治制度;以庞大的防务体系,保护庞大的专制帝国。

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权体制相适应,秦朝确立了军权高度集中、军队高度统一的军事领导体制。秦统一后,首创皇帝制度。皇帝作为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独揽一切军政大权,他既是国家首脑,也是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军队只听命于皇帝一人,各级高级军事将官也都由他亲自任命。在朝廷中,丞相为百官之长,处理日常政务;太尉为最高武官,掌军事行政;御史大夫监察官吏,辅佐丞相综理国事。三公均听命于皇帝,直接对皇帝负责。太尉虽是最高军事长官,但只有带兵权,战争的发动与中止、高级武官的任命与撤换、兵员的征集与调动,权力完全由皇帝掌握。除临敌应急外,调遣50人以上用于军事行动,必须得到皇帝的许可,并严格执行盖玉玺、持节的规定,以保证军队完全服从皇帝一人之命。

太尉之下的高级军官是“九卿”中的郎中令、卫尉、中尉。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主管侍从郎官,负责皇帝左右的警卫;卫尉“掌宫门卫屯兵”,负责皇宫的警卫;中尉“掌徼循京师”,负责京师咸阳的保卫与治安。遇战事,由皇帝直接任命领军作战的统兵大将,但战事毕即回归朝中解交兵权。秦时,除统军屯守边塞的大将外,军事将领均不专兵,以避免其拥兵自重。

秦时地方政权主要有郡、县、乡(或亭)三级。与此相适应,建有一套完善的军事、治安系统。在郡一级设有郡尉,由皇帝亲自任命,负责郡内兵员征发、维持社会治安及筹集武器装备等,并直接领兵。在县一级设有县尉,掌管全县军务、治安。县下有乡、亭两种机构,乡啬长、亭长和县派往各乡的游徼,负责“循禁贼盗”。另外,秦军在战时还设有一些临时性武官,主要有校、都尉、司马、御史、军候、屯长等。

通过这种高度集权化的军事领导体制,使全国的军事力量都受中央控制,最后归于皇帝一人掌握。这种制度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和发展,延续了2000年之久。

汉承秦制,皇帝为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军队的征集、调动,将领的任免、升黜等均由皇帝亲自下令。太尉、丞相与御史大夫合称“三公”。太尉为中央朝廷的最高军事长官,但仍无实际统兵权,仅负有军事行政职责,在年终考察武官之功过而行以赏罚,且时置时废,其属官也较少,有时甚至并入丞相府。武帝以后改太尉为大司马,为无印加授的加官。

三公之下,设有“九卿”。其中的军事长官仍沿秦旧,名郎中令、卫尉及中尉,统御中央直辖军。其中,郎中令(武帝时改称“光禄勋”)负责统领皇帝禁卫诸郎,并掌顾问参议及传达招待之官。其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等。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武帝时改称“光禄大夫”)、谏大夫等,多至数十人。郎,驻则掌守门户,出则充任车骑,有议郎(只担任顾问应对,不任值卫)、中郎、侍郎、郎中之别,多至千人。谒者,负责接待及担任临时任务,以谒者仆射为长,多至70人。

卫尉负责统领守卫宫殿的南军。景帝初曾更名“中大夫令”,不久复旧称。属官有公车司马令、卫士令、旅贲令。公车司马令,掌殿司马门,夜徼宫中,天下上书及阙下凡所征召者皆总领之;卫士令,负责管理卫士;旅贲令,主卫士之骁勇者,以备非常。

中尉负责统领警卫京师的北军。属官有中垒令、武库令、都船令等。武帝时更名中尉为“执金吾”,不再直接统领北军,而派监军御史控制北军。

汉武帝时确立中外朝制度,从此以丞相为首的外朝,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构;而由皇帝的近侍,如大将军、常侍、给事中、尚书等组成的中朝,则成为决策军政大事的统治中枢。中朝的领袖是大将军,但为了确保皇帝对军队的控制权,大将军之位亦时置时废,其实际地位的高下也因人而异。汉武帝以大司马为大将军所兼官号,拜授数次征伐有功的卫青,使其位居“三公”之上。其后霍光、王凤等均以大司马、大将军之职预闻政事,地位高于“三公”。但一般情况,大将军基本上与“三公”地位相当。

西汉为加强对军队的控制,建立监军制度,设立护军都尉、军正(军正丞)、监军御史等官职。护军都尉主要用以监察将领和调节各将领间的关系。武帝以后,其地位逐渐下降,改隶于大司马、大将军,辅佐其举察下属将士不法之事。后来渐成为一般将领,不再具有监察权。军正一职属军中将领,执掌对军中将士的监察和执法,有时还受命统军出征。将军犯法,军正直接呈报皇帝,而军中校尉、都尉犯法,军正有权自行处置。监军御史是御史大夫监察系统派往军中监察的文官,通过御史大夫向皇帝奏劾违法的将校。为了防止大臣篡权,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君权。虽然设置了一个以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为首,九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分职的中央政府,但是在名义上属于少府的尚书台(皇帝的秘书机构),不仅受理章奏,起草和宣布诏令,也参与国防、战略的制定与决策,因此成为隶属于皇帝的权力中心,实际主持着全国的行政和军事要务,是东汉王朝真正的中央军事统御机构。

东汉朝廷中还设有直接隶属于皇帝的五级将军,即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和前、后、左、右将军。他们是建制内的常设将军,地位相当于三公,于统帅部队之外,也参与政事。东汉中期以后,外戚执政,每借兵权以自重,大将军遂成为朝廷中的最高长官。东汉为削弱地方豪强集团的军事实力,保障内重外轻的军力布势,对地方军事体制亦做了若干调整:压缩地方兵员编制;裁撤内地诸郡的都尉,并其职能于太守,太守亲掌军政大权;停止地方常备军的校阅考核制度。地方军队的编组同于西汉,县以下组织亦仍其旧。

东汉州牧的设置和郡守的亲自掌兵,目的是为了强化中央对诸郡的掌控。但事与愿违,由于中央军力亦遭削弱,地方部队在镇压内乱、抵御外患、维持统治秩序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由于战事频繁,有些郡往往复设都尉;郡太守拥有军事领导、管理和指挥权,常常自募兵员,调动军队,中央诏令成为一纸空文;州刺史权任愈来愈重,握有重兵,成为“内亲民事,外领军马”的地方军政长官,不但未能遏制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本身也逐渐发展成为独据一方的军阀,终于东汉末年演变为武装割据的局面。

魏晋南北朝的军事制度

三国时,最高军事领导权,最初都由皇帝牢牢掌握。魏国的最高武官都督中外诸军事,蜀国的军政长官丞相录尚书事,吴国的最高武官大将军等,凡重要决策,都须经皇帝同意,调兵遣将都须承皇帝旨意。三国后期,皇帝或如同傀儡,或耽于游乐,最高军权都落入军政首脑之手。处理日常军务的最高机关,魏国是尚书省的五兵尚书曹,蜀国是丞相府和后期的大将军府,吴国是尚书省和后期的丞相府。魏国和吴国都以都督中外诸军事为全军总司令。

第五章 中国古代的军制 - 图2丞相府

三国普遍建立了都督制。当数支军队屯驻同一地区执行同一战略任务时,中央临时委派一员将领督领诸军,这就是都督制。魏国的都督一开始称督军,后督军与都督混用,曹丕称帝不久,罢督军,都督制定型。魏国沿边诸州普遍设都督,各领数万军队,腹心部分地区也设置都督。吴国在各地遍设督或都督,一般统领的军队都不如魏国多,大多数为郡级,不像魏国的都督为一州乃至数州。蜀国只在沿边州郡设都督,而且可以由文官担任。三国的州郡兵由州郡长官统领,少数由都督兼刺史统领。

魏元帝咸熙二年(265年),司马炎伐魏称帝,建立晋朝,是为西晋。愍帝建兴四年(316年),匈奴刘聪攻陷长安,西晋灭亡。次年,司马睿在建康(今南京市)重建晋朝,史称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东晋亡于刘裕。两晋共历155年。

西晋开国后,鉴于曹魏宗室孤立而亡的教训,大封同姓诸王,并让他们出镇地方,既握兵权,又管民事,从而酿成“八王之乱”。东晋是在南北世家大族的拥戴下建立的,由此形成了世家大族轮流执政的局面。两晋政治特点的不同,决定了两晋军制的差异。

西晋初,皇帝牢牢控制着全国军队、决策军政大事,尚书省长官参与军事决策。军队的最高长官为都督中外诸军事,由太宰等公执节担任。惠帝以后皇权旁落,军权由辅政的外戚或同姓诸王轮流掌执。所谓轮流并不是制度化的权力瓜分,而是“八王之乱”期间先后以胜利者轮流主持军政,而且谁也不能真正控制全国军队,只能控制自己这一临时联盟的同姓王与将领的军队。东晋的军权由王、庾、桓、谢这些一等的世家大族轮流执掌,都督中外诸军事由这些家族的主要成员担任。但有的外州重镇的统帅,不是执政的家族的成员,往往或明或暗地与执政者相对抗,所以都督中外诸军事名义上是全军总司令,实际上不能有效地指挥所有军队。

两晋的都督区是相对独立的军事实体。不同的是:西晋的大镇都督主要由宗室同姓王担任,半数以上的都督始终是宗室成员;东晋的大镇都督主要是世家大族成员,有的执政家族的重要成员甚至担任数州都督。因此,西晋的内乱基本表现为宗室都督同室操戈,东晋的内乱基本表现为异姓都督举兵向阙。

两晋中央直接掌握的军队即中央军,也分为中军、外军。西晋初期中军强,外军弱。中军编为军、营,平时驻守京城内外,有事出征。驻在城内的中军为宿卫兵,负责宫殿的宿卫,有左、右二卫共16营。驻在京城外的中军称牙门军,没有宿卫任务,约20营。外军指各都督区的军队和为数不多的州郡兵。外军驻守重要州镇,由都督分领。东晋的中军力量相当弱小,沿袭旧制而设置的领军、护军和诸校尉营编制严重不足,有的甚至有名无实。由于统帅外军的都督都兼刺史,拥兵自重,跋扈一方,使外军比中军强大得多,尤其是长江上游的州、镇,兵势之强远远超过中央。

南朝是接踵东晋之后,在南方依次而建的宋、齐、梁、陈四个朝代的总称。从公元420年刘裕建宋,中经齐、梁更替,到公元589年陈被隋灭,与北朝对峙并立170年。

南朝长期偏安江南,给江南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带来较大发展,全国经济的重心,也由西晋以前的中原移到了江南。南朝沿袭了魏、晋的世家大族政治,但世家大族已盛极而衰,大族名士往往位高职闲,寒人渐掌机要,权力增大。这些经济、政治上的特点深刻地影响着南朝的军制,在军事力量的统领等问题上,又更清楚地折射出这些特点。

南朝军事的最高权力由皇帝亲掌,皇帝通过多种手段控制高级将领,防止他们军权过重。首先,大将军和都督中外诸军事等最高军职往往空缺,由皇帝直接决策重要军事行动和调发大军;地方上的刺史、郡守都必须有皇帝手诏,方可兴师动众。日常军机事务,则由寒人出身的中书通事舍人执掌,尚书省的事权逐渐被中书省剥夺。中书通事舍人多起自小吏,没有功高震主的危险,易于皇帝驱策。所以皇帝咨议军机,往往避开中书监、令这一层,直接让中书通事舍人出纳王命,中书通事舍人得此特权,也“事无大小,专断之”。第二,扶持寒门将帅势力,使与世家大族势力相制约。东晋世家大族既享上品之禄,又握军队之权;南朝世家大族掌军权的越来越少。这固然与世家大族鄙薄武事有关,也与皇帝扶持寒门将帅势力有关。世家大族盘根错节、枝叶繁茂,如军权日重,难以控制。寒门将帅因军功而升迁,但背景不复杂,在世家大族政治的氛围下亦不敢过于猖狂。第三,让宗室诸王出任重要州镇的都督兼刺史,防止地方重要军权旁落异姓将帅之手。这似乎是走西晋的老路,但皇帝采用了用典签监督出镇方面的诸王的制度,以图防止重蹈西晋覆辙。典签制度形成于南朝宋,到南齐盛极一时。一开始,典签位低职轻,甚至长史“不呼不敢前,不令去不敢去”。以后皇帝有意让典签督责方镇,典签威权渐重。出镇方面的诸王外接人物,典签可以制止;方镇有异常举动,典签马上密奏皇帝;皇帝疑惧的宗室诸王,典签可寻机会除去。第四,削弱州郡地方实力。主要的办法是不断瓜分大州,设立新的州郡。总的说来,南朝疆域越来越小,州郡却越来越多。

通常把由公元386年~581年间,与南朝对峙,在北方建立的北魏、东魏和北齐、西魏和北周,统称为北朝。北朝的统治者是以鲜卑为首的少数民族贵族,他们在中原建立国家后,一方面沿袭旧有的习俗制度,一方面吸收中原传统的部分习俗制度,发展封建经济,推行汉化改革。虽然胡化现象曾有复辟,但总的趋势是渐进地走向民族的初步融合和汉化。北朝的军制,也在这种趋势的推动下发展和变化。

北魏设置了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但很快废弃。参议军政要事的是八部大人,他们负责处理军国庶务。最高军权紧握于皇帝之手,八部大人分领京畿少数民族军队,故又称“八部帅”。以后,八部大人改为六部大人,六部大人又演变为三左辅、三右弼,辅佐太子摄政。

太武帝拓跋焘时期,发展尚书省,削弱八部大人制,尚书省逐渐成为参议军政、处理军务的高级机关。尚书令下诸尚书多达20余个,南部尚书负责南边诸州军政事务,北部尚书负责北边诸州军政事务,西部尚书是拓跋焘经略西北部地区时临时设置,殿中尚书2人分治左、右二曹,掌管宿卫军和兵马仓库,都牧尚书典国家牧场畜牧。孝文帝时,强化尚书省权力,尚书省六尚书中的七兵尚书主持军政事务,其下设七兵、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骑兵、都兵七曹,分掌各类军务。太尉、大司马、大将军主持朝中兵事。都督中外诸军事为全军总司令。作战时重要方面军临时委任大都督,各军以都督为统领。北魏又实行内侍官制度。太武帝到孝文帝时,逐渐建成内侍诸曹。内秘书“内参机密,出入诏命”;中曹由宦者担任,负责禁中侍卫;侍御曹兼有宦者与士人,行在朝堂殿内;内行曹多为勇力之士,担任御前保卫。这些内侍官多出身鲜卑贵胄,对于皇帝决策军事起着一定的影响。

东魏皇帝是高氏父子的傀儡。高氏父子坐镇晋阳(今山西太原市附近),以丞相或相国的身份总揽军政大权。丞相府下分设中兵、外兵、骑兵诸参军,分理不同军队的军务。北齐基本沿袭北魏制度,以大司马、大将军典司武事,尚书省六尚书中的五兵尚书主持日常军务。五兵尚书下分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和都兵五曹。

西魏皇帝是宇文泰的傀儡。宇文泰仿照《周礼》设置三公六卿,以六卿为各部门首脑,大冢宰为六卿之首。宇文泰亲任大冢宰,一切军国政务皆总揽于大冢宰府,府中僚佐参议军机并分别掌理各类军政事务。宇文泰还亲任都督中外诸军事,总领全国军队。又分官吏等级为18命,以柱国大将军为最高的正九命,骠骑、车骑等大将军为九命,充分强化高级军官的地位。

北周初,大权总揽于大冢宰、都督中外诸军事宇文护之手。宇文护一人总领六卿诸府,权力盛极一时。北周武帝宇文邕诛灭宇文护,取消大冢宰总领百官的制度,亲自统领全国军队,凡战略决策、出征命将,皆出自他一人之手。重大战役临时委任行军元帅,一路军马则设行军总管领兵,战毕即罢。日常军务由大司马总掌,下设小司马、军司马等武职具体理事。北周末,都督中外诸军事又成为全军总司令。

隋唐的军事制度

隋朝军权高度集中于皇帝,军队的建置、调用,将帅的任免、迁升,皆由皇帝亲决。隋朝对全国军队的统一集中领导,主要通过文武两条途径,即军政领导机关兵部和军队指挥机构十二卫(隋炀帝时改为十六卫)来实施的,两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全国军事权力全部归朝廷掌握。

开皇初年,隋文帝杨坚改革官制,在中央政权中创立三省六部制。三省即尚书省、门下省、中书(初名内史)省,尚书省为全国最高政务机关,下置吏、礼、兵、都官、度支、工六部。兵部为掌管全国军事行政的最高机关,置尚书一人、侍郎二人,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兵部司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管理武官阶品、军队调遣、武选等;职方司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负责全国地方区划、各地区军事设施的设置以及州县城门、仓库门禁的守卫;驾部司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全国车乘、监牧、驿站的管理、供给;库部司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中央及各州戎器仪仗的分配、保管和修理等。

府兵是隋朝武装力量的主体。隋文帝设置左右卫府、左右武卫府、左右武侯府、左右领左右府、左右监门府、左右领军府十二卫府,为统领全国军队的最高机构,内掌宫禁宿卫,外统全国府兵,基本职责是“禁卫九重”、“镇守四方”。应服现役的府兵,分隶于各地军府。各卫府多数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为正副长官,直接归皇帝指挥。

第五章 中国古代的军制 - 图3隋文帝画像

隋文帝还设置了左右卫率、左右宗卫率、左右虞侯率、左右内率、左右监门率的太子东宫十率,专掌东宫宿卫,并分统部分府兵。东宫十率基本上是与十二卫府相应设置的,不过,东宫没有类似左右领军府的组织。

炀帝杨广继位后,为加强军力,于大业三年(607年)改原有的十二卫府为十六卫府,重定卫府称号为:左右翊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侯卫、左右备身、左右监门,其设官与职责大体如前。其中,左右备身、左右监门不领府兵。领府兵其余十二卫各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并统领各鹰扬府(即原十二卫府下辖之骠骑府、车骑府)。

凡有战事,即由皇帝任命“行军元帅”为最高指挥官,督率一方者称“大总管”,统率从各地军府中调集的部队出战,事毕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派遣御史监军,是隋朝加强对军队掌控的又一措施。御史监军的制度,始自炀帝执政时期。据《隋书·裴蕴传》载,隋炀帝按照虞世基的奏请,增置御史百余人,凡出兵征讨,即派遣御史监阵。

唐朝是高度发达的封建集权王朝。在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下,皇帝是独揽一切大权的最高主宰,将领的任免、军队的征调均由皇帝决定。

兵部是唐朝最高的军政领导机关,秉承皇帝旨意,执行具体事宜。兵部隶属于尚书省,主官有兵部尚书一员、侍郎二员,“掌天下军卫武官选授之政令。凡军师卒戍之籍,山川要害之图,厩牧甲仗之数,悉以咨之”。尚书、侍郎的主要职责是:第一,负责武官选授。唐制,“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武则天时期开始设置武举,由兵部每年定期进行选拔。第二,掌管全国军籍。举凡士兵的征召、调遣,兵员的增减,军队编制等,均由兵部奉皇帝敕命下达给有关军事单位;各军事单位也必须定期向兵部报告执行情况。如唐前期各地方军府每年十一月将府兵籍册上报兵部,唐后期各藩镇每年秋末冬初向兵部报告藩镇兵人数。至于兵马调发,倘没有兵部下达敕书、文符,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调动军队、马匹、兵器。兵部虽然是最高军政机构,但手上无兵,只有调兵权。

唐初恢复了十六卫组织。其中统兵的有十二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负责宫禁及内厢宿卫,在皇城四面宫城内外防守;左右金吾卫,负责宫中、京城巡警,烽堠道路。诸卫置上将军一人,大将军一人,将军两人,下置长史、录事参军及仓、兵、骑、胄等曹参军各一人,分别管理考课、勋阶、禄俸、番第、马畜、兵戎各项事务。

不领府兵的四卫是:左右监门卫,掌诸门禁卫及门籍;左右千牛卫,掌侍卫及供御兵仗,亦各置上将军一人,大将军一人,将军两人。

除府兵外,唐朝还有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左右神策等北衙禁军,各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三人,下属有长史、诸曹参军,与十二卫相同。十二卫、羽林、龙武、神武、神策等大将军、将军等,都直接隶属于皇帝,在固定驻地内负贵府兵、禁军的训练、管理、宿卫以及军队后勤保障等各项事务。战争发生,随时抽调各种军队出征,临时派遣行军元帅、行军总管、招讨使等统兵官指挥作战。战争结束,这些统兵将领和参战部队又各自返回原地。唐代的监军制度,主要是通过向各地驻军及出征部队派驻监军使,以行军事督察之责。唐朝前期,监军使主要由御史充任;中唐以后,宦官开始出任此职。

唐初府兵制时代,府兵只是在有战事的时候,才命将以出,戎平师还,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所以,朝廷只是在一些出征军队中偶尔派去监军。武则天时,将御史台改为左肃政御史台,负责监督诸军旅,这表明御史监军开始得到加强。不过,这时没有定制,而且由于御史品位太低,又非皇帝心腹,加之中央政府尚未丧失对地方与军队的控制,故这一时期监军作用不大。

玄宗时,唐朝军事典章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普遍募兵取代征发府兵、兵募而推行全国,各地节度使不再是临时派遣的统兵将领,有的甚至连任或传位于子弟。为了适应控制藩帅和藩镇军队的需要,开元年间(713~741年)起开始由宦官充任监军一职。《通典·职官》载:“开元二十年后,并以中官为之,谓之监军使。”安史之乱以后,朝廷加强了对地方藩镇的控制,不仅在出征军队中派去监军,而且在各地藩镇都驻有监军使。这些监军使由皇帝身边的宦官充任,并逐渐形成了宦宫监军制度。唐政府在各地藩镇设置的监军常驻机构,称“监军使院”,其长官称监军使,监军使下有副使,亦称副监。其下有判官若干人,分掌具体事务;有小使若干员,供派遣驱使。如果中央调诸道兵马会战,置都统或都都统,则另设都监或都都监,监临战阵。

监军使任职一般为3年,有皇帝特敕,则可提前调动或连续留任。监军有自己的军队,地位很高,作为皇帝的代表,在藩镇中具有与藩帅分庭抗礼的地位,其基本职责是“监视刑赏,奏察违谬”,并协助藩帅稳定方镇军情。但是,唐后期有的监军仰仗皇威,专横跋扈,甚至杀死藩帅,挑起兵乱,在战场上干预统兵将领指挥作战,以致战争失利。这类滥用监军职权的行为,不断遭到朝臣们的批评。不过,唐后期监军制度从未停止实行,五代时期还一度沿用。

总之,宦官监军制度的实施是唐朝中央直接领导的军事力量衰落、地方兵力不断强大这一特殊历史环境的产物,是新形势下中央政府用亲信来监督将帅、控制地方军政、加强中央集权的一种手段。

宋元的军事制度

公元960年,掌握后周禁军主力的殿前都点检赵匡胤,以领兵抗击契丹为名,在陈桥驿(今河南开封东北)发动兵变,黄袍加身,代周建宋,定都汴京(今开封),至1126年被金攻灭,历9帝,凡167年,史称北宋。翌年,康王赵构在南京(今河南商丘)即帝位,后定都临安(今浙江杭州),继续宋王朝的历史,至1279年,为元所灭,历9帝,凡153年,史称南宋。

两宋的基业奠定于宋太祖赵匡胤。太祖开国后,为矫治唐末以来藩镇拥兵割据之弊端,实现长治久安,在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进行了大规模改革,强化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势力,鼓励百业发展。这些政策,对于巩固新生政权,推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使宋王朝发展成了当时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大、科学文化最辉煌的封建帝国。但是,两宋王朝时处内忧外患的多事之秋,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异常尖锐,在着力对内防范之中,却削弱了抗外的力量,虽有兵将百万,却在与辽、西夏、金、元的抗衡中总是处于劣势,战争屡遭失败,故土不能恢复,国家积贫、积弱,最终为外族所亡。两宋这个局面的造成,从军事角度讲,与其推行的军事政策和军事制度不无关系。

北宋政权初稳,宋太祖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进行军制改革,削弱将权,以文治武,强化皇权对军权的控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收全国兵权于中央。太祖采纳谋臣赵普建议,将各节度使兵权收归中央,并通过“杯酒释兵权”,罢免禁军故将,一切军政大事由皇帝亲决。

其二,实行以文治武。在罢免武将的同时,派遣文臣充任中央和地方军队统帅,掌管军事,以确保皇帝对军权的全面控制。

其三,建立枢密院、三衙、率(帅)臣相互制约的军事领导指挥机构,兵权三分。“枢密院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职官二》)。

枢密院为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直接秉承皇帝旨意,调发全国军队,“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及“侍卫诸班值,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宋史·职官二》)。正副长官称枢密使、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通常由文臣担任,位次宰相,并与宰相对持文武二柄。南宋初,曾置御营司,以御营使为长,侵夺枢密使权力,掌握全国军务。建炎四年(1130年),撤御营司,还兵权于枢密院。至开禧年间,定制由宰相兼枢密使,从而结束文武二柄分掌局面三衙,即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为最高军事指挥机关。源于后周,宋真宗时形成定制。各衙互不相属,直接听命于皇帝。最高长官皆称都指挥使,其下有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分统全国禁军和厢军。南宋时,三衙名存实亡,其长官降格为三支兵马的统帅,不再具有统领全国禁军的权力。

率臣,是率领禁军遂行镇戍和征战任务的各级将帅的统称。战时,军队受枢密院调发,由皇帝临时委任,给以都部署(后改称都总管)、钤辖、都监等头衔,统领驻屯各地分属三衙的禁军,事毕即罢。后于诸路或州、府置经略安抚使、经略使、安抚使为率臣(帅臣),兼管较大地区的军民之政,以文臣任正职,武将任副职。又置走马承受官,职同监军。军事行动一般禀命于皇帝、宰相和枢密使。枢密院、三衙、率臣,职权分割,上下相维。天下之兵掌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衙,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率臣有统兵镇戍、征战之责,但“不得专其兵”。这种三权分立的体系,确保了军权高度集中于皇帝。

此外,尚书省内亦设兵部,但仅掌仪仗、武举和选募军兵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年)改制后职掌增多,然重要军机始终掌于枢密院,兵部地位仍轻。

其四,实行“更戍法”。宋初开始,禁军大体一半驻守京师,一半分屯各路。驻守京师的禁军,又一半驻城内,一半驻京郊,从而形成“内外相制”的态势。驻守京郊和屯戍各路的禁军实行“更戍制”,按期轮换驻地,以使“兵无常帅、帅无常兵”,“兵不识将,将不专兵”,防止将帅拥兵自重,兵将朋比结党、犯上作乱。

元朝建立于1279年,其军队却早在成吉思汗统一漠北的部落战争时期就已形成。从那时到元末,北方蒙古人建立的大蒙古国和元朝,经历了许多变化。总的来看,在元代社会,尽管政治、经济领域中存在若干落后倒退的因素,但由于各民族文化通过接触而相互补充,也取得一定的发展。元朝将人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这种种族歧视政策,深刻地影响着当时的军事制度,尤其是军事领导体制和军队组织制度。元朝统治区内居住着几十个民族,农、牧、渔、猎等不同的经济生活并存,这种特点也深刻地影响着当时的军事制度,尤其是兵役制度和后勤保障制度。元朝统治者十分残暴,不仅对汉族人民百般欺压,对其他少数民族人民也残酷剥削和压迫。

蒙古国时期,大汗直接统帅全国军队,掌握最高军权。重大军事决策由忽里台决定。忽里台是蒙古贵族的大聚会,由大汗主持,蒙古宗王和各千户那颜参加,具有部落联盟时代的军事民主制的色彩。成吉思汗率大军西征时,任木华黎为太师、国王,统率10万人以上的大军,南向图金,木华黎成为蒙古国在中原的最高军事统帅。蒙古军分为左右两翼,各设万户长一名统领本翼所有各千户军队。大军出征,往往由大汗亲统师旅,各方面军统帅也由大汗指定。世祖忽必烈即皇帝位后,统驭军事大权。下设枢密院,专掌军政,为最高统军机构。由太子兼领枢密使,置知枢密院事六员实掌军权,其余要职多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等,均由其秉承皇帝旨意统一管理。边疆和中原腹心要地,先后设置了出镇宗王,节制和统率出镇地区的所有军队,出镇宗王一般为皇帝的儿子。各地先后设置了行省,行省下设若干统军万户府或元帅府,统领镇戍军队。忽必烈时期曾陆续设立行枢密院,以之充当地方常设军事指挥机关,行省和行枢密院机构重叠,权力发生交叉,也带来互相推诿责任的弊病。成宗即位,罢行枢密院,只把它用作战时临时设置的战区指挥中心。各行省设平章二员统领本省军马,直接听命于枢密院。行省平章基本由蒙古人充任,偶尔择用色目人。总之,从中央到行省,最重要的武职是不委以汉人的。

明清时期中央、地方军事制度

明王朝建立之初的统治机构,基本上仿效元朝。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总理朝政;设大都督府,置大都督掌管军事;设御史台负责监察。地方设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等总管一省军、政、司法。为了加强皇权,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省”),掌管民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司法,都指挥使司掌军事,并称“三司”,他们不相统属,各对中央负责。在主要战略方向上的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则单设都指挥使司,实行军、民合一的统治。

第五章 中国古代的军制 - 图4成吉思汗雕塑

为了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主义集权,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丞相胡惟庸谋反为由,开始对中央政权机构进行改革:在行政机构方面,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将其权力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在军事机构方面,撤销大都督府,分设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兵部和五军都督府共掌军事,构成中央最高军事领导机构。明初,朝廷经常派遣大臣巡抚边镇内地,事毕回朝复命,不在地方常驻。自宣德五年(1430年)起,开始在各省专设巡抚之职,地方巡抚的职权逐渐增大。最终,地方军政大事皆在其管辖之列,不但原来的都、布、按三司实际上已成为巡抚下属的办事机构,而且总兵官也须接受其监督。

正统(1436~1449年)以后,社会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趋激化,为了便于联属边地重镇和腹里内地的数省兵力,统一指挥和调度,于是在巡抚之上添设总督军务(或称“总制”、“总理军务”)一职,派重臣大员出任,以节制巡抚和总兵官。有的事毕即罢,有的则成为常设,因为辖地较广,权势在巡抚之上。到万历年间(1573~1619年),全国共设有蓟辽保定、宣大山西、陕西三边、两广4个总督,辽东、顺天、山西、宁夏、甘肃、陕西、山东、凤阳、应天、江西、浙江、福建、湖广、四川、贵州、云南、广西等处25个巡抚。

明末,又派兵部尚书外出经略,继而又派大学士出来督师。于是,在总督之上又有经略、督师之设,原来的总兵官和都指挥使的权位越来越低。

清代军权握于皇帝之手,并设立军事中枢以协助皇帝控制、指挥军队。这种中枢机构,在清朝前、中期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军机处。

1.议政王大臣会议

这种商议军国要务的制度始于努尔哈赤时期,一直沿用到雍正七年(1729年)。起初,各旗旗主5日会议一次,讨论决定军国大事,后固定为一月一次,成为制度。由于旗主多是努尔哈赤的子、侄,且为世袭,因而会议总的在贯彻努尔哈赤的意图。各旗军队属旗主所有,这种会议同时也是平衡各旗权力的组织形式。皇太极在位时,八旗旗主封为亲王,每旗设3名议政大臣。此后,亲王、八旗固山额真(“旗主”之意)、议政大臣共商军政大事,称议政王大臣会议。

清朝统治全国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不但继续保留,而且进一步发展。从顺治七年(1650年)到康熙十二年(1673年),参加的人数和权力都有了很大扩展。以后,随着统治的巩固、皇权的加强,议政王大臣会议组成人员减少,权力降低。康熙、雍正年间,各旗设都统、副都统,由皇帝任命,原来的旗主只世袭爵位,不世袭军权,逐步改变了军队的旗主私有制。与此相适应,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成为了一种参谋会议。雍正年间,设立了军机处,议政王大臣会议更是徒有虚名,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便最终废除了。

2.军机处

成立于雍正八年(1730年),是为使皇帝便于掌握西北军情变化而设。初称军机房或军需房,后来改为办理军机处,全称为“办理军机事务处”,简称军机处。嘉庆时始正式列为中枢机构,宣统三年(1911年)成立责任内阁,撤废。军机处的主要职权是“掌书谕旨,综军国之要,以赞上治机务”,进一步削弱了内阁的权力,加强了中央集权。军机处独立于所有政府机构之外,没有固定的编制和人员,只设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两种职官。军机大臣是由皇帝指定数名(一般为3至11人)满汉大学士和尚书、侍郎、京堂等兼任,以亲王或满汉大学士各一名为首领。军机章京开始从内阁中书、六部员司中选调,后由各衙门保送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等官充任。满、汉各分两班,每班8人,共32人。每班设领班、帮班章京各一人。

军机处一面向下传达皇帝旨意,一面又向皇帝综合汇报各方面军国大事。地方督抚、将军把边疆军事情况的报告直送军机处。军机处人员精干,办事效率很高,在协助皇帝决策军国大计、指挥全国军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清代负责管理一个地区的最高军政长官,是文职出身的总督或巡抚。巡抚综理一省军政,省内最高武官是提督,多由巡抚兼任,以下是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大都设有办事衙门。巡抚、提督之上设总督,主管一省或数省的军政、民政,并有对外交涉之权。总督对文官道、府以下,武官副将以下,有奏请升调免黜之权。总督的直属部队,称督标;巡抚的直属部队,称抚标;提督的直属部队,称提标;总兵受总督、兼提督衔的巡抚和提督的节制,掌理本镇军务,直属的营兵称镇标。总督、巡抚对本地的绿营有征调权,提督、总兵有统御权。

边疆地区有八旗驻防军的,由将军、都统直接管理或监督当地的军政事务,均设有衙门。在滇、黔、川、桂、甘、青、藏等省区有土司的地区,土官除文职官员外,还设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等武职。蒙、回各旗设有本族旗长,称“札萨克”,负责本旗军务,受八旗驻防将军、都统的直接监督。西藏的军事事务由中央派出的驻藏大臣与当世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共同管理。驻藏大臣统率绿营兵1000余名,分驻各要地,拥有考察官吏、训练藏兵、防守边关、检查财政司法刑狱、拟定法制等权。

此外,边疆要地还建立卡伦(意为“哨所”)制度,一个卡伦一般只有几人至几十人,由参领、佐领、骁骑校等直接管辖。其上由当地的驻防将军、都统、参赞、办事大臣、帮办大臣、领队大臣统领;再上由中央的兵部、理藩院领导。两卡伦之间,定期会哨,或数日一次,或一月一次。军台、土堡、边城驻军,定期至沿边各卡伦巡防,随时了解边情,及时向兵部、理藩院报告。卡伦制度自康熙以后逐渐完善,对于维护边境治安、管理游牧、监督贸易、缉私捕盗、防止入侵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知识链接

八旗制度的形成

八旗制度是清朝创始人努尔哈赤根据满洲传统创立的一种制度,它既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也是一种军事制度。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随着势力不断扩大,统治的人口也越来越多。为了进行有效的管理,努尔哈赤于1601年创立了八旗制度。这一制度刚建立时,实际只有四旗,分别以黄、白、红、蓝为旗号。后来随着人口的增加,1614年,努尔哈赤又在原来四旗的基础上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形成了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这八旗内。

八旗是一种兵民合一的制度,在旗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他们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则按照各旗的编制出征为兵。八旗的各种机构平时管理民政,战时则成为军事机构。在八旗中,正黄、镶黄、正白三旗,被称为“上三旗”,由皇帝直接掌握,其他五旗则由王公、贝勒们统领。

第二节 中国古代的军队制度

先秦的军队

夏朝实际是一个大部落联盟。夏后是部落联盟的首领,当其联盟处于鼎盛之时,夏后持斧钺以象征其至高无上的军事权威,故称王。夏后对本部落拥有直接统领权,对加盟的其他部落有并不稳定的指挥权。有时各部落皆惟夏后之斧钺是瞻,有时部分部落甚至多数部落改而与另外的大部落结盟,与夏相抗衡。在这样的军事领导体制下,夏朝还不可能出现统一的军队建制,部落大而盛者其兵众,部落小而衰者其兵寡。各部落的武力,没有人为的军事分工,而是因经济习俗形成自然分工,多数农业和渔猎部落以步兵为主,少数游牧部落或有车兵,或有骑兵。

商代早期的情况与夏相似。到商中期,王室日益强大,商王不仅拥有了对商人各宗族武装的最高指挥权,还拥有了对多数方国军队的领导权。但甲骨卜辞也反映出商王对部分方国能否听命全无把握,说明商王与方国的关系还保留着军事联盟的成分。一般说来,首领称“侯”的方国的军队,商王可直接令其征战;首领称“白”的方国的军队,商王往往无法控制。武丁时期,商王室军队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商人在游牧田猎活动中,有把所有成员分成右、中、左三个行列的习惯,比如攸侯的方国有“又(右)牧”、“中牧”和“左牧”。武丁时期已经组建了右、中、左三个师,甲骨卜辞中有“王作三师:右、中、左”的记载。师的长官为师长,当是商王之下的最高将领。师的主要成员是宗族武士,所以甲骨卜辞提到派遣军队征战时,或称“师”,或称“族”。师的人数可能在3000左右,到商朝末年还应有所增加。师下有“旅”的编制,每旅300人。师、旅之外,还有行、戍等建制单位。这些军事单位都有右、中、左之分。

西周虽仍有少数部落色彩尚浓厚的方国,但王权已高度发展,周王(周天子)直接掌握着王室的三大部队——“西六师”、“殷八师”和“成周八师”。这三大部队的统帅由周王直接任命,叫做“命卿”。周初,召公率“西六师”驻扎宗周,宿卫首都镐京和西周故地;“殷八师”驻扎卫故地,统治新占领的东方殷商遗民;周公率“成周八师”驻守成周,宿卫陪都雒邑,震慑南方诸夷和中原腹地。从而形成西、东、南三大军区。

春秋战国时期,各大国纷纷扩军。扩军的前提是扩充兵源,改变旧有兵役形态,创立和实行新的兵役制度。其主要制度有以下五种类型:

第一,打破国野界限,让原来不服兵役、只承应劳役的野人也逐步服兵役。在西周,被周人征服的异族整批整批地居住在野中,充当周人的农奴,地位十分低贱。到春秋,由于卿大夫家族的发展,原来的野人中出现不少卿大夫的采邑,许多野人变为邑人,有的甚至与周人通婚,地位渐与周人相当。一些散处的野人日益增多,形成比较强大的聚落,有些诸侯国的都城附近,出现大片野人的聚居区。这些现状,使急于扩军的大国诸侯发现了十分现成的新的兵源。公元前645年,晋国“作州兵”,“使野人也服兵役”(徐中舒《左传注》)。以后,鲁国“作丘甲”,郑国“作丘赋”,楚国“量入修赋”,都不同程度地包含着以野人当兵的内容。不过,在春秋时期,野人当兵还只是局部的、时断时续的。

第二,创立世兵制,确立国家固定的兵源。这就是齐国的士乡制度。齐国创立世兵制前,以宗族贵族武士为军队主干,乡中国人临战征集到军中充当徒卒。齐地广人稀,宗族贵族为数不多,立国以后逐渐形成重视工商的传统,天长日久便在国都附近形成了一片片工商农民聚居区。齐桓公用管仲为相,欲称霸中原,需要大量的稳定的兵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国语·齐语》),确立了15个士乡,士乡即军士之乡。凡是士乡居民,每家出兵一人,组成国家常备军,其余壮丁务农,以供军需,所以士乡又称士农之乡。士乡居民不能迁出而为工商之民,士之子恒为士。士有残疾不能列入军伍,士之女有残疾不能婚嫁。这些规定,目的都在于保证士及其家中壮丁素质良好。这样,大多数乡中国人由临战时部分征集到军中充当徒卒,变为世代户出1兵,使齐国建立起兵员稳定的右、中、左3军。齐还确立了士的补充办法,规定管理居住在野中的农奴的官员,必须注意发现并上报野人中“其秀民之能为士者”(《国语·齐语》),这就意味着这部分人可能用以补充士伍。这个规定部分地打破了国野的界限。

第三,变宗族武装为家族武装。春秋中叶起,卿大夫已普遍取代国君掌握军政大权。宗族组织走向衰落,宗族贵族武装逐渐失去其武装力量主体的地位,代之而起的是日渐强大的卿大夫家族武装。家族武装与宗族武装的根本不同是其纽带及成员的变化。宗族武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成员以宗族贵族及子弟为主。家族武装以主仆关系为纽带,成员以卿大夫收养的各色人物及邑人为主,他们与卿大夫往往已无血缘关系。卿大夫养士,在春秋末和战国初尤其盛行,这是募兵制的滥觞。卿大夫令邑人为兵,则带有征兵制色彩。

第四,战国时代,各国先后实现郡县制度,普遍推行郡县征兵制。郡守和县令有权征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征兵制的重要前提是户籍制在全国的普遍建立。至此,国野界限完全打破,除少数奴隶和特殊身份者外,一般人民都是国家的编户齐民,有服兵役的义务。所有男丁都是征兵对象。战事稍缓,可能以各户之长者为常备军;大规模战争爆发,其余男丁也可能尽数出战。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了两件木牍,是秦统一前两弟兄由军中写的家信,说明出兵并没有每户仅出一名的限制。

《秦律杂抄》载:“戍律曰:同居毋并行。”每户出1兵的制度,只有到秦统一全国后才可能实现。《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战国策·魏策》“魏氏悉其百县胜兵”,《战国策·楚策》“悉五尺至六十”,这些大规模征兵的记录,都有一个“悉”字。悉者,全也。不仅服役年龄放宽至15~60岁,身高标准仅为5尺,而且是达到这个年龄,这个身高的男子全数征集。这说明,战国的征兵制的实行具有很大的弹性。有时,甚至壮女、老弱也被编组起来,参加守城的战役。

第五,为提高常备军的战斗力,许多国家开始推行募选制度。“射远中微者,悬贵爵重赏以招致之”(《荀子·君道》),把有特殊技能者召集起来,给以优厚待遇,以建设起攻城夺地的先锋队。不过,募选对象基本是在伍士兵和法定的有服兵役的义务的青年,后者不被募选入伍,也必然会在大规模战争时应征入伍。因此战国的募选行为只是募兵制的萌芽,还不是严格意义的募兵制。战国时期不仅把绝大多数编户丁壮都动员到统一战争中去,还把未入编户的人也推进战争的绞肉机。所谓未入编户者,主要指外来流民及违法犯令被剥夺民籍者。如《管子·揆度》所载:“力足,荡游不作。老者谯之,当壮者遣之边戍。”这样的制度后来叫谪兵制。

秦汉的军队与军粮

第五章 中国古代的军制 - 图5中国古代的弓弩

秦、汉的军队,就兵种而言有步兵、骑兵、水兵和车兵之分。步兵在秦称材士,汉称材官,主要装备弓弩和矛、戟、剑、盾;骑兵称骑士,主要装备弓弩,也有持长矛作战的,汉武帝时,骑兵得到很大发展,中央卫戍部队大部分为骑兵,边防也有若干骑兵部队;水兵称楼船士;车兵在秦代还用于作战,汉代渐以退出战斗序列,主要担任仪仗或辎重运输,偶尔配合骑兵作战。就任务而言,有宿卫皇宫、守卫京城、保卫地方之分。宿卫皇宫的军队,有郎中令统领的郎官,郎官不是兵,而是有秩禄的侍卫官,汉武帝增设期门、羽林、羽林孤儿等亲军,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有卫尉统领的卫士,负责屯卫宫城、皇家园林、陵寝等。守卫京城的军队,首先有南北军,但南军仅存于汉初,惟北军始终为汉代最重要的中央卫戍部队。武帝时扩充北军,除原有的中垒营屯兵外,增建七校尉营屯兵,包括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各置校尉领兵,并由皇帝派出监军,以加强对北军诸营的控制。北军平时屯卫京师,战时开赴前线作战,是汉朝军队的主力之一。东汉省去胡骑和虎贲二营,北军缩编为五营,此外,由中尉或执金吾统领的缇骑,城门校尉统领的城门兵,司隶校尉统领的治安部队,东汉末宦官创置的西园八校,都属守卫京城的军队。保卫地方的军队,主要是各郡国的武装。郡国兵在西汉有一定实力,东汉前期比较薄弱,东汉后期许多州郡长官大规模募兵自重,州郡兵总体上反而强于中央军。边防部队分隶各边郡,也属于保卫地方的军队。

军队编制而言,分部、曲、屯、队分各级。部又称校、营,长官为校尉,每部人数多则千余,少则数百;部下为曲,长官为军候,每曲200人左右;曲下为屯,长官为屯长,每屯约100人;屯下为队,长官为士吏,每队约50人。队之下有的还有什、伍两级,有的则没有。部、曲、屯、队的建制并不整齐,长官名称也有差别。军队训练和作战,从部到队都以旗上饰带的颜色相区别。

秦朝推行战国以来的郡县征兵制。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男子17岁傅籍(登记),开始每年在郡县服劳役一个月,到期轮换,称更卒。然后根据需要,随时应征入伍,至60岁免役。男子一生,须服军役两年,一年在本地充当材士、骑士、楼船士,接受军事训练,称正卒;一年到京城宿卫或到边郡戍防,称卫士或戍卒。

秦朝虽推行征兵制,但仍以谪兵制为主要的集兵方式。秦灭六国的战争中,人民几乎都被征集到军中为兵。天下既定,多数战士自当解甲归田,但秦很快又因防守西北边和镇压东南边而需要大量集结兵力。当时,西北边集结蒙恬将军所领30万大军,史称蒙恬“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史记·秦始皇本纪》),可见30万大军中多有谪戍之卒。东南边集结50万镇守大军,史称“发诸尝逋亡人、赘壻、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逋遣戍”(同前),也是由谪戍之卒组成。

秦仍以谪兵制为主要集兵方式的原因是:首先,古人对兵役和力役并没有严格的区分,秦始皇修筑长城、驰道和宫室、陵墓,已把民丁征发殆尽,征兵戍边自然要向罪囚和身份低贱者中寻找兵源。第二,秦刑法严酷,军法严厉,触令犯法者众多;秦灭六国后,流浪脱籍者亦多,齐故地等又盛行经商和赘婿之风,这部分人很自然便成为谪戍的对象。

汉承秦制,以征兵制为法定的国家兵役制度。服役期限亦为两年,服役类型也分为正卒和卫士或戍卒两种。不同的是:征兵制在西汉得到全面贯彻,不愿戍边的可纳钱代役;起役年龄曾有几次变更,西汉初为17岁,后或改为20岁,或改为23岁,止役年龄到昭帝时改为56岁;汉代的免役范围比秦朝宽得多。

汉武帝时,又开始推行募兵制,中央宿卫部队逐渐以募士取代卫士,羽林、期门等宿卫劲旅可父死子代,成为世袭性的雇佣军。边军也逐渐以应募者补充。到西汉后期,军队中应募者已占较大比例。东汉虽未明令废止征兵制,但凡需临时集兵,即推行募兵之制,在全国广泛招募兵员补充军队,以组建新的临边营兵,如黎阳营、度辽营、长安营、渔阳营等。凡招募兵员,需通过体格、体力、技能、才智、勇气等多方面考察,选拔勇敢、伉健、精骁者为兵。东汉时,征兵制只在局部地区偶见运作,不成气候。

谪兵制在汉代仍是重要的集兵方式之一。西汉除罪囚外,也以赘婿和商贾(甚至其子孙)为谪戍对象;东汉的谪戍对象主要是弛刑徒。汉代还调遣属国和边裔部族军队参加战争,这些军队内部基本都是血族的武装团体,就其本身的士兵来源而言,大都表现为族兵制形态,即边境外属国各部族皆举族为兵。

秦朝兵器还以青铜铸造的为主,到西汉中期以后,铁铸兵器渐居主要地位,钢制兵器逐渐增多,到东汉绝大多数兵器都由钢铁制铸。秦汉从中央到地方普遍设置了专门铸造兵器的官营作坊,制成的兵器统一存放在京城和地方的武库中,武库的主管为武库令。汉代军中也有武库令,负责兵器的保管和分发。

秦朝的车兵和骑兵都较精良,原因之一是重视战马的蓄养和训练,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牧养马匹的苑厩,建立了和对有关管理人员的考课制度。西汉为对付匈奴的劲骑,鼓励民间养马。汉武帝大修马政,在西北边设立数十所国家牧场,并广求良种以改良战马,武帝以后所养马匹多名种良马。东汉马政相对衰落。

秦、汉比较重视对军队的训练。弩机是当时军中普遍装备的武器,对发射弩机技艺的考核经常进行。秦规定,发射不中,士兵和有关军官要受处分,并罚纳甲。汉代对下级军官发弩中鹄有很具体的规定,考核一般在秋天进行,发12矢必须有6矢中靶。秦朝规定,学驾车者考核不合规,要受到谪戍的处罚,骑兵用的马没有训练好,有关官员要受处分。汉朝特重视对北军的训练,除以骑射战阵为基本训练项目外,还有“投石”、“角抵”等体力和格斗技能的训练。郡国则每年举行一次“都试”,由郡守或国相亲自主持,对材官、骑士、楼船士等进行分别考核,评出等级,依其优劣给以奖惩。每年立秋日,皇帝亲自参加对禁军和驻京部队的检阅。东汉废除了地方上的都试制度。

此外,秦、汉军事法规完备而严酷。在秦代,夸赞敌人以沮丧军心、泄露军事机密、临阵脱逃、大将死亡而部将尚存者等等,都要处以死刑。军士稍有小过,就可能受罚资、责骂。同伍之人犯罪,其余4人连坐,如1人逃亡,其余4人处两年以上徒刑,能斩敌甲士1人者,免刑。汉朝军法比秦略宽,但有些方面仍很严酷。比如将领“争功相嫉,乖计”(《史记·朝鲜列传》),军事行动中士卒奔走喧哗,将领擅自发兵和属下逃亡过多,军事行动中过期到达,从军逃亡等,都被处以死刑。

两晋的军队构成

1.西晋的军队构成

西晋军队分为中、外军。不同的是,西晋的外军既包括驻于地方的中央军,也包括州郡兵。但由于宗室诸王任都督出掌外军,权力过大,以至于尾大不掉。特别是“八王之乱”后,驻屯各军事重镇的外军,逐渐向私兵和地方军性质转变,中央已无力直接指挥。东晋时,京城建康既屯中军、又驻屯扬州地方军,中、外军的区分已不及西晋明显;至于外军,已经完全地方化,不再是中央直辖军的组成部分。

西晋的中军,即京师部队,包括宿卫军、牙门军两大部分。

(1)宿卫军。宿卫军,即驻屯京城地区,以警卫宫廷和京城为主要任务的部队,其建制有六军、四军、六校、二营。

所谓“六军”,即左卫、右卫、中领、中护、骁骑、游击,担任宫殿的宿卫。司马炎任曹魏丞相时,其府中有两支亲兵部队“中卫”和“骁骑”。西晋建立后,司马炎将中卫扩编为左卫和右卫,将骁骑扩编为骁骑、游击。中领、中护本是魏末中军的统帅,除负责指挥京城内外的中军各军外,自己还各有直属的营兵。在司马氏专权的时候,担任中领、中护者皆系其亲信,故这些营兵至晋时仍担任宿卫。六军的总兵力,大约2万人。

所谓“四军”,即左、右、前、后军,其中除左军为魏明帝所置外,其余三军皆为司马炎所置。四军负责宫门警卫,计有4000人。

所谓“六校”,即汉魏以来的五校尉营,加上于太康元年(280年)新置的翊军校尉营,计有6000人。

所谓“二营”,指太康十年(289年)新置的积弩、积射二营,每营为2500人,由积弩将军、积射将军分别统领,与六校一起负责宿卫京城之内。

保卫太子的东宫卫士属于宿卫军的组成部分。西晋后期晋有左卫率、右卫率、前卫率、后卫率、中卫率五营,兵力逾万人。

以上各营宿卫军,总兵力大约5万人,是西晋军队的精锐。

(2)牙门军。牙门军,即驻屯于京城郊外,作为国家控制的机动部队,亦称“城外诸军”。咸熙二年(265年)十一月,司马炎“初置四护军,以统城外诸军”。可见西晋初年,“城外诸军”的规模已相当可观。

关于整个中军的兵力,据《晋书·司马柬传》记载,司马柬曾任右军将军,“武帝尝幸宣武场,以三十六军簿令柬料校之”。这说明,当时中军已有36军之众,当不少于10万人。西晋初年,外军主要指中央直辖的驻屯于各州郡方镇的军队,由驻外各都督统领。

为了巩固司马氏的统治,武帝末年大封同姓诸王,并让他们出任都督,分封的王国与都督区遂相一致。他们既是所在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又是军事主帅,集军事、民政大权于一身,所统外军也相应地由中央直辖军转变为地方军,与州郡兵的界限迅速消泯。都督势力的膨胀终酿成“八王之乱”。混战中,中军和外军的实力消耗殆尽。之后,中央对都督完全失去控制,都督府逐渐取代州政府,成为一级地方政府,都督则成为高踞于州刺史之上的地方官,更多有兼任刺史者。这样,西晋的都督制完成转化为中央集权的对立面。

王国兵、公国兵、侯国兵及州郡兵也属于外军。西晋泰始分封后,就规定了王国置军的制度,大国5000人,次国3000人,小国1500人。不过,王国正式置兵是在移封就镇之后。公侯之国也规定有兵,食邑5000户的,有兵1100人,食邑5000户以下的,有兵1000人。关于州郡兵,西晋平吴后,曾宣布“诸州无事者罢其兵”。州刺史不兼将军名号,不领兵,只治民政。这种军民分治的制度在西晋末年遭到破坏,各“郡国多以无备”,纷纷把地方军队又重建起来。

2.东晋的军队构成

晋室东迁后,军制一如西晋,没有大的变化,但由于东晋政权的性质,江南和江北门阀士族所统的军队虽然名义上是国家军队,但各统兵将领并不绝对服从中央的指挥。

(1)中军。东晋的中军,是由司马睿所统的军队转变而来,兵力有限,仍有左卫、右卫、中领、中护、骁骑、游击六军和五校尉营;前、后、左、右四军缩编为镇卫军;翊军校尉营和积弩、积射二营撤销;牙门只留虚名。除此以外,与中军同驻建康的,还有扬州都督的所属军队。因而,中、外军名号虽仍存在,但在制度上已相当混乱。

(2)都督制与北府兵。东晋皇权衰微,担任都督兼州刺史的主要不是宗室,而是门阀士族。东晋建都于建康,出身门阀的权臣无不兼任荆、扬二州的都督和刺史。其中,居扬州者,据扬州而居中执政;居荆州者,据荆州而以外制内。这正是东晋门阀士族借以专制朝政、独擅大权的力量所在。东晋初年,王导身为宰辅居扬州,王氏子弟则多为都督,如王敦都督江、扬、荆、湘、交、广六州,兼江州刺史,六州占东晋大部国土。继王氏而起的庾氏兄弟,皆担任过江、荆、豫、益、梁、雍六州都督,领江、荆、豫三州刺史。其后,桓氏盘踞荆州半壁,桓玄还依靠荆州雄厚的势力曾一度篡夺东晋政权。

东晋时的都督区主要有:扬州都督,镇建康或京口(今江苏镇江);徐州都督,镇广陵(今江苏扬州)或京口;豫州都督,镇历阳(今安徽和县)或芜湖、马头(今安徽怀远);荆州都督,镇武昌或浔阳(今江西九江);益州都督,镇成都;广州都督,镇广州。各都督的兵力各不相同,多者达5万人,少者不过万人,其战斗力也强弱不一。总的来说,以北方流民为主组成的军队,战斗力较强。其中,尤以后期的北府兵在历史享有盛名。

东晋的徐州都督,镇广陵(今江苏扬州)或京口。因徐州位于建康之北,故徐州都督多带有“征北将军”、“镇北将军”名号,其军府即简称“北府”,他所统领的军队即北府兵。北府兵之盛名,最早来自谢玄。《晋书·刘牢之传》载:“太元初,谢玄北镇广陵。时符坚方盛,玄多募劲勇。牢之与东海何谦、琅邪诸葛侃……以骁勇应选。玄以牢之为参军,领精锐为前锋,百战百胜,号为北府兵,敌人畏之。”谢玄统率这支军队,曾在太元八年(383年)抗击前秦苻坚百万军队南侵的战争中,取得了历史上著名的淝水之战的胜利。以后这支军队在东晋统治集团的内部斗争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后来,刘裕凭借这支军队击败桓玄,控制了东晋的政权,北府兵就演变成为东晋的中军了。

唐朝的主要军队

唐前期的军队,主要由禁军、边军,以及不脱离生产的团结兵构成;后期,主要是神策禁军和藩镇兵。

(1)禁军

唐前期,驻防京城和宫廷的部队统称禁兵或“天子禁军”,分南衙和北衙。由十二卫统辖的轮流番上宿卫京城的府兵,称南衙禁兵。这里所讲禁军,是指单独组建、守卫宫禁的部队,称北衙禁兵。

唐初,禁军由李渊父子起兵太原、攻定关中时的河东义兵组成,号为“元从禁军”,后来,兵员改从卫士简补或招募。太宗即位(627年)后,为加强禁军力量,特选骁勇者增置北衙七营;又于玄武门置左右屯营,号称“飞骑”,并从中挑选骁健善射者百人,名为“百骑”,以为巡幸翊卫之兵。高宗龙朔二年(662年),改左右屯营为左右羽林,置大将军、将军统领,下置长史、参军,以及校尉、旅帅、队正等各级官员为属。武则天扩“百骑”为“千骑”,中宗又增兵改名为“万骑”,玄宗时又改万骑为左右龙武军,其制与羽林同。至此,形成由左右羽林、左右龙武组成的北衙禁军。其主要任务是宿守宫殿,控制宫殿北门,基本不出征作战。玄宗天宝年间(742~755年),禁军同府兵一样走向衰落,安禄山叛军逼近长安,玄宗逃往蜀郡(今四川成都)避难,从者才千人;肃宗赴灵(今宁夏中卫)即帝位时,士兵从者不到百人。至德二年(757年),肃宗重建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四军,始置左右神武军,制亦同羽林,从而形成北衙六军,总数约万人。这是唐前期禁军的大体情况。

第五章 中国古代的军制 - 图6古代军人

(2)边防军

唐设置的长期屯戍边境的军队,有防人、防丁、镇兵、戍兵等称谓。主要由各州县招募的兵募充当,部分来自上番戍边的府兵。开元以后,则大量招募职业兵守边。唐初,沿隋制,在边境要州设大总管府统领,其下的边防军事机构有军、守捉、城、镇、戍各级。军,是边防军最大单位,以军使为长,主掌训练、防守、征战事宜,属官有副使及仓、兵等曹参事,各理职事。守捉,贞观年间始设,长官为守捉使。城,小于守捉而大于镇,其编制史载不详。镇、戍,为边防基层机构,各分上中下三等:500人为上镇,300人为中镇,不足300人为下镇;50人为上戍,30人为中戍,不足30人为下戍。镇、戍分别置镇将、镇副,戍主、戍副各一人统领。总领上述各边防部队的最高机关,是设于诸道的大总管府,各置将军一人为长,称大总管。高祖武德七年(624年)改大总管为大都督。高宗永徽年间(650~655年)起,都督带使持节者称节度使,节度使即为边境区域性最高长官。

(3)团结兵。又有团练兵、土围等号,是不脱离生产的地方武装,由州刺史统领。大约于高宗上元二年(675年)开始在蜀境黎、稚、邛、翼、茂五州组建,用以镇防当地。武则天时相继在河北、河南各州设置,以防突厥。玄宗时又扩大到内地。兵员主要从土著富户壮丁中征集,不入军籍,不脱离生产,农闲习武,定期考核,服役期间免除赋役,发给“身粮酱菜”。通常在当地防守,或临时应征配合作战,任务结束,即回乡务农。他们由州刺史或节度使统辖。

此外,唐前期的地方部队,还有番兵。番兵是唐朝周边少数民族建立的军队,由番将自统。通常以骑兵居主,兵将能骑善射,战斗力较强。在唐强盛时,俱能和平相处,并为唐边境防卫力量,遇有战事,还应召出战;反之,则不听命王朝,成为边境乃至内地的威胁势力。

2.唐后期的军队

唐后期军队,主要是神策军和藩镇军,成为支撑唐王朝统治的两大主力。

(1)神策军。

神策军是唐后期禁军的主力,支撑王朝统治的骨干武装。神策军本是驻屯于陇右临洮郡(今甘肃临潭)的一支边防军,天宝十三载(754年)为防遏吐蕃而建。十四载,安史之乱起,神策军千人赴中原平叛,后屯驻陕州(今河南陕县),军权由宦官鱼朝恩控制。广德元年(763年),吐蕃攻入长安,代宗逃至陕州。鱼朝恩率在陕神策军迎驾有功。及至京师收复,神策军遂入长安禁苑,升为天子禁军。随即,采取收编、合并、招募等措施,扩充队伍,特别是收编几支训练有素、久经沙场的藩镇武装后,实力大增。德宗时,西北边兵也纷纷遥隶神策军,兵力很快发展到15万人,大大超过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北衙六军,成为禁军的主力。贞元二年(786年)改神策左右厢为左右神策军,置左右护军中尉、中护军各2人,名为监军,实为统帅。贞元十二年,命宦官窦文场、霍先鸣为左右神策护军中尉,从此,开创宦官统领神策军的定制,并进而控制北衙六军。

神策军在宦官的掌握下,饷赐丰厚,士兵多时达18万人,分别屯驻于京师及京西北诸镇,是唐后期保卫京师、抗击边扰、平息叛镇的劲旅,为巩固王朝统治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同时,它又长期为宦官控制,成为其争权夺利的工具。废立皇帝,诛杀大臣,操纵朋党,干预朝政,都有神策军参与。这又往往成为藩镇反叛的借口。一旦叛镇举兵向阙,神策军即溃而散。至唐末,经过黄巢起义军的打击和叛将朱温的诛杀,已被歼灭殆尽。

(2)藩镇军。

《新唐书·兵志》说:“所谓方镇(即藩镇)者,节度使之兵也。”藩镇军源于边将的屯防军队。如前所述,唐初置大总管统掌边军,高祖武德七年(624)改大总管为大都督,高宗永徽年间(650~655年),都督带使持节者(作为皇帝使者持节赴任)谓之节度使,但并非正式官职。及至睿宗景云二年(711年),以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河西节度使,遂成为固定的正式官职。自此至开元年间,相继于沿边安西、北庭、河西、朔方、河东、范阳、平卢、陇西、剑南、岭南10镇,设置九节度使一经略使。节度使受职时赐双旌双节,总揽一镇即数州军、民、财、政大权。诸节度使所统镇兵,总数达48.6万余人。安史之乱前夕,有些节度使势力急剧膨胀,如身兼范阳(今北京)、平卢(今辽宁锦州西)、河东(今山西太原)三镇节度使的安禄山,拥众15万人。安史之乱后,武夫战卒以功起行伍军阵而列为侯王者,都出任节度使,故藩镇由边而内,全国发展到40~50个,并都招兵买马,拥兵自重,从而形成各自为政的独立于中央的藩镇兵体系。

藩镇兵由节度使亲统,或招募、饷赐、兵器装备受中央节制,或一切军事自主,不听中央指挥,甚至滋事生乱。藩镇兵按屯驻地区和担负任务不同,可区分为牙兵、牙外兵、外镇兵和州兵等。

牙兵是节度使的亲兵。驻于节度使治所,负责保卫牙城。广德元年,安史降将田承嗣任魏博节度使后创建,此后各节度使皆置为精锐。牙兵地位特殊,往往与藩帅结成假父子关系,以“义子”、“假儿”相称;牙兵又父子相袭,互相通婚,形成盘根错节的军人集团,骄兵悍将由是而生。其统领,称牙内兵马使。

牙外兵又称外营兵,是各藩镇兵的主力。屯驻牙城之外,以监临辖州并应付军事之急。其统兵官称马步都知兵马使。

外镇兵是驻屯于治所外各州要地的节度使掌管的军队。置镇将、镇使统领,与其驻在州刺史、县令无隶属关系。后又渐演化为州兵。

州兵本属州刺史统领的地方军队,与藩镇没有隶属关系。安史之乱后,凡割据一方、与中央对抗的藩镇,其辖下各州兵,也演化为藩镇兵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外镇兵无异。

藩镇兵在唐后期不断膨胀,人数多,战力强,给社会政治、经济带来重大影响。特别是节度使亲掌的牙兵,地位特殊、桀骜不驯,中央无力控制,动辄发动兵变,驱逐将帅,或支持节度使割据称雄,反抗朝廷,对社会的危害极为严重。

北宋的禁军

北宋禁军是中央直接统辖的常备军,分隶三衙,驻守京师,并分番调戍各地,其规模在各个时期屡有盈缩,最多时达80余万人。

1.禁军的种类与番号

北宋禁军数量庞大,番号繁多,组织严密,按其担负的任务,大致分为皇帝宿卫部队和征战戍守部队两大类。

皇帝宿卫部队。按其建制单位称“班”、“直”,合称“班直”或“诸班直”,隶属于殿前都指挥使司,分“殿前司马军诸班直”和“殿前司步军御龙诸直”。殿前司马军诸班直有殿前指挥使、内殿直、川班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侯、内直、东西班承旨、散直、钧容直、看班外殿直、内员僚直、茶酒新旧班等14班直,统兵官有都虞侯、指挥使、都知、副都知和押班等。殿前司步军御龙诸直有簇御马直、骨朵子直、御龙弓箭直、御龙弩直4直,统兵官有都虞侯、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侯等。各班各直的员额在各个时期不尽相同,大约在北宋后期诸班直额定总人数为3600余人,一般选拔骁锐的武士充当。宋初常参加征战,“澶渊之盟”后,几乎不再参加作战。

征战戍守部队。有京都禁兵、就粮禁兵和系将禁兵、不系将禁兵、在京禁兵等名目。殿前司驻扎在开封的捧日、天武两军称“京都禁兵”。其余各军,皆采用屯驻、驻泊、就粮3种名目,出戍外地。其中,受府、州、军等地方行政长官管辖者,称“屯驻”;受部署(总管)管辖者,称“驻泊”;移驻粮草丰盛地区者,称“就粮”。北宋初年,驻屯各地的禁兵是出戍地方的京都禁兵。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州、府、军等也陆续设置了以就粮为名的常驻禁兵,这些禁兵不再回驻京师,实际上成了地方军。后来,为了区别来自京都的禁兵,往往称这些禁兵为“就粮禁兵”,以某个州、府、军为固定驻地,实行更戍。就粮禁兵的设置,使禁兵由原来的原则上作为中央军的制度开始发生变化,进而演化为中央军和地方军两大部分。就粮禁兵分驻各地,形成插花式分布。邻近京都开封的府、州、军,其驻兵往往分隶殿司、马司和步司;离京都开封较远的府、州、军,其驻兵往往分属马、步司或仅属步司。每个府、州、军的驻兵,受帅臣、地方长官和三衙的多重领导,体现了军权分割、相互制约。

系将禁兵、不系将禁兵和在京禁兵是神宗时改革军制,针对“将不专兵,兵不识将”的积弊,实行“将兵法”和“结队法”所建立起来的新的禁兵体制。“系将禁兵”由各地就粮禁兵的大部分及京都开封府各县分驻的部分中央禁兵编成,设正将、副将各一员,兵力较少的仅置正将一员,是宋军征战的主力,兵力从数千人到万余人不等。宋朝先后在开封府及全国各路共设143将。全国各地就粮禁兵未编组为将的,称“不系将禁兵”,保留原有的体制和编制,在南方有相当大的数量。“在京禁兵”是指京城内外未设将的编制的禁兵,包括捧日、天武、龙卫、神卫上4军在内,也保留原有的体制编制,其数额大大超过京畿的“系将禁兵”,除守卫京都外,有时也更戍外地,参加镇戍和征战。

北宋禁兵的番号极多,且大多是各个时期增加兵力而陆续设置的。其中资格最老、沿用后周番号的,有殿前司的铁骑马军和控鹤步军、侍卫司的龙捷马军和虎捷步军,太宗时分别改称捧日、天武、龙卫、神卫。这4军是禁兵的上军,通称上4军。其他各种番号禁兵为中军和下军,其级别也各有差异。其他增设的禁兵番号,名目繁多,如马军有挠雄、骁捷、左右雄捷、左右骁武、武骑等;步军有奉节、雄武、效顺、常宁等。

2.禁军的兵种和编制

北宋禁军原则上分步军和马军,以步军为主,水军和炮兵附属于步军。步军数量最多,由侍卫步军司统领,大部分为弓弩手,少部分为枪手、刀手。马军隶属于侍卫马军司,由于马匹不足,所以一直未占主导地位。炮兵数量虽然极少,但侍卫步军司所属飞山雄武军,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火炮的专业炮兵。水军有神卫水军和殿前司、步司两支虎翼水军等,规模较小。

各禁军除充当皇帝宿卫任务的“诸班直”,以班、直为编制单位外,其他禁兵基本上沿用五代的编制序列,“大凡百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为军,十军为厢,或隶殿前,或隶两侍卫司。”

厢是“三司”(三衙)下面禁兵的最高编制单位,分左、右,统兵官为厢都指挥使,也称“厢主”。除上4军外,殿前司的马军骁骑军、步军虎翼军,侍卫马军司的骁捷军、骁武军、云翼军和侍卫步军司的虎翼军、勇捷军、威武军、清塞军、归恩军都分左、右厢;而其他番号的禁兵则没有厢一级编制。每厢所辖的军数也不定,最多时达10军,但真宗时的捧日军和龙卫军每厢仅辖3军,三四千人而已,大大低于规定的编额。仁宗时,厢一级编制趋向名存实亡,厢都指挥使也成为武将的虚衔。

军是仅次于厢的高级编制单位。统兵官为军都指挥使,也称“军主”,副职为军都虞侯。一般下辖5指挥,兵力为2500人。但真宗时的殿前司与侍卫步军司的两支虎翼军都是左、右厢各辖5军,每军下辖10指挥,约5000人。

营亦称“指挥”,是禁军的基本编制单位。统兵官为指挥使和副指挥使,下辖5都,兵力为500人。指挥是北宋禁兵最固定的编制单位,禁兵的屯驻、更戍和征战,往往以指挥为单位;禁军的兵力,也按指挥计算。

都是禁军的基层编制单位,其统兵官,马军称军使和副兵马使,步军称都头和副都头。其下,还有军头、十将、将虞侯、承局和押官等。不论马、步,编制员额均为100人,称为都。马军每1都有“旗头”13人、弓箭手87人;步军每1都有刀手8人,枪手16人,弩手76人。

其实,禁兵的体制和编制并非这样整齐划一,大多数禁兵仅设军、指挥、都3级。编制内的建制单位也不固定,兵力有多有少。

神宗时,推行“将兵法”、“结队法”,打破了禁兵原有的体制和编制,分属三衙的不同番号的禁兵指挥被混合编组成“将”,后又设置“部”、“队”。将,设正将和副将,下辖若干个部;部,设部将,下辖若干个队。神宗时,仿照唐李靖兵法,制定结队法,规定3人为一小队,3小队为一中队,5中队为一大队,再加上拥队、引战(押队)、旗头、左右莊旗各一人,共50人为一大队。到北宋晚期,将之上又逐渐以“军”作为高一级的正式建制单位,军一级的正式统兵官为统制。这样,禁兵的编制由厢、军、指挥、都四级逐渐演变为军、将、部、队三级。但与此同时,并没有完全取消厢、军、指挥、都的旧编制,不系将禁兵和在京禁兵大体仍保留旧的编制序列。

明清时期的军队训练与军法

明朝对于军队的训练,在制度上有比较系统的规定。洪武六年(1373年)议定《教练军士律》,规定骑兵必须善于骑射枪刀,步兵必须善于弓弩枪,并有具体的标准。军士要分批到京接受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决定对将士的升迁赏罚。以后又陆续颁布《操练法》等,对军士基本技能的训练和考核办法、奖惩条例作出更明确的补充。基本技能的训练之外,还确立了将士平日习练阵法的制度,先后用《轩辕图》(所谓古八阵法)、三叠阵和四门方营等营阵教练军队。这种死板的营阵训练制度,使军队训练往往流于“恣驰骋,供嬉戏”的形式。明嘉靖至隆庆年间,戚继光根据练兵实践,撰《纪效新书》和《练兵实纪》,系统地总结了治军、练兵原则,反对“花枪、花刀、花棍、花叉”的形式主义。戚继光军队训练重在练伍法、练胆气、练耳目、练手足、练营阵及练将帅的基本内容,为明后期许多将帅所遵用。

为提高将士素质,明朝注意兴办武学和武举。在京营军的一些卫内设儒学,北京和南京并设武学,地方上的卫所也先后设立武学。武学的教材包括儒家经典和《武经七书》等兵书。武学教育的对象不仅是军官子弟,都司和卫所军官也必须到学听讲。读书听讲习文之外,武学学生要定期演习弓马,年终进行考核,数年之后根据成绩考送参加武举。正德三年(1508年),在以前的武举法的基础上确定武举乡试分为三场:初场试马上射箭,二场试立射箭,一律射9箭,各中3箭为合格;三场试策两道、论一道。策论题北京和南京由兵部出,地方由巡按御史出。武举乡试3年1次。武举中式,名列《武举录》。连续三科中式,可选为守御所千总;两科或一科中式,可选卫千总。嘉靖中期,提高了武会试的难度,中试者的选用也较严格。崇祯四年(1631年)以武会试前18名首批参加殿试。总体看来,明朝的武学与武举受儒学影响较深,对军事能力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和要求还很不够。

第五章 中国古代的军制 - 图7武则天雕塑

明朝开国伊始,即重视军事法制的建设,逐渐制定了层次、门类齐全的军事法规。其内容范围可分三类:一是覆盖军事各个领域的《大明律·兵律》,分宫卫、军政、关律、厩牧、邮驿五章,共75条,120余款;二是规范军事某一方面的法令,如《军卫法》、《垛集法》、《勾补军士之令》、《行军号令》、《教练军事律》、《优给优养总例》、《皇城守卫禁约》、《马房草场通例》、《军法定律》等;三是针对一时一事所需制定的“事例”。这些法规,特别是《兵律》的制定,打破了秦汉以来将军事法分列多篇的格局,继承、修订了《唐律》的军事条文,并大大扩增了军政、军令方面的内容。

明朝依据所定军事法规建设和管理军队,并重功赏,行峻法。功赏的目的在于激励将士勇敢精神和作战斗志。军功分三等,奇功、首功和次功。论功方法,或据将士在作战中的作用,或沿传统以斩首级记功。行峻法主要维护军队调遣和战场纪律。凡无令私调军队、无故逾期不到集结地点、临战私逃、守城不力、渎职弃城等,轻者杖罚、充军,重者斩刑,从而较有效地维护了军纪。

清朝为提高各级武官指挥、管理能力,一贯重视对武官的教育、培养。前期,沿明制,办武学、兴武举,以培养选拔人才。其武科,从童试到乡试、会试、殿试,门类齐全,制度明细,与前代相比,最为完备,但又十分落后,影响了兵学的发展和军事人才的培养。

清朝前期,军队的训练基本沿袭旧的传统,方法非常陈旧。入关前,围猎是训练八旗士兵的重要手段,也是皇帝检阅军队的主要形式。入关以后,禁旅八旗沿袭明制,确立了平时训练、定期操练和皇帝大阅的程式。平时训练包括步射、骑射、马枪、试炮、技艺、步围等内容,各营旗兵分期分批进行。定期操练包括分操、合操、大操,在各旗、营间进行。皇帝大阅,三年举行一次典礼,主要检阅各营行阵。驻防八旗的训练略同。绿营的训练,最初因将领好尚不同而各有异。乾隆时规定,绿营兵丁,鸟枪照禁旅八旗的健锐、火器二营演习连环阵法。其他兵器的演练,毫无创新,流于形式。各营每月定期合操。清中叶以后,八旗和绿营的训练都较松弛,有的绿营久不操练,连传统的老阵法都已忘光。

清在入关前的后金时期,军事法比较原始、简单,一般都是在战前根据军事活动需要,用谕令形式颁布一些应时性的法令规章,以规范军队行军作战的行动,随意性较明显。入关以后,随着统治政权的稳定,逐渐重视军事法的制定。顺治(1644~1661年)时,以明律为蓝本,颁布了《大清律·兵律》,作为治军基本法规。雍正三年(1725年)修订,五年再颁全国实行。雍正九年新定《军令》(或称《钦定军规》、《军令条约》)40条,作为清军行军作战的行为依据,其中有25条规定,对违令者处以斩刑。如在战场上不听金鼓号令、回顾畏缩、私语嗟怨、违抗谕令、泄漏军机、造谣惑众、虚报军功、谎报军情、奸淫妇女等,皆处斩刑,临阵窃马潜逃者枭首示众。斩刑之外,还有棍责、插箭游营等处罚。乾隆十三年(1748年),又针对将帅增定军令3条,规定:凡将帅因苟图安逸、泄私推诿、动摇军心而贻误战机者,均处斩立决。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根据雍正《军令》40条,择要颁布《行军简明纪律》10条,以便于兵官人人熟记执行。

除根本性的法规《军律》、《军令》外,在清朝军事法中,数量最多、条文最细、应时性最强的是各种《则例》。自顺治年间起,即针对治军诸事开始颁布单项兵部则例。康熙十一年(1672年),兵部受令将八旗、绿营诸则例汇纂成书,赐名曰《钦定中枢政考》,举凡军官品级、补放、考核,士兵拣选,部队训练、执勤、行军、作战、营规、俸饷、邮驿、马匹等,均设专卷,详细规定,故兵部称其为军队的“事例总汇”。

鸦片战争以后,这些《军令》、《则例》逐渐失去效用,新建的各类军队往往自定军规军法。如曾国藩组建的湘军,以“礼”为纲,通过自编的“军歌”、“训营规”等来传达军令,维持军纪。袁世凯编练新军,也是自定营制饷章,通过颁定的《劝兵歌》、《行军歌》、《简明军律》和“训词”、“军歌”来约束军队,训谕士兵,规范行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北洋海军兵备处拟订了中国第一部《军队内务条例》,规定了军人的行为举止和应遵守的纪律,这堪称是对中国历代营规进行改革的立法开端。

清朝统治者发祥东北,以弓马略定天下。八旗兵、绿营兵及其相应的一套军事制度,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康、乾以后,由于承平日久,上下不思振作,制度积弊丛生,武器陈腐落后,兵备已近废弛。八旗兵以征服者自居,长期养尊处优,散漫骄惰,只知斗鸡玩狗,不事练兵习武,战斗力严重衰弱。绿营兵自建立之时起,分散驻守各地,名为常备军,实则杂役队,当差虽不敢马虎,训练却敷衍塞责,甚至许多官兵雇人点卯,公开欺骗朝廷。至1840年鸦片战争后,特别是经过太平天国军打击以后,八旗、绿营都严重衰败,腐不堪用,中国古代军制的发展也走到了它的历史尽头。代替八旗、绿营支撑清王朝后期统治的军队,先是勇营,后是新军。勇营和新军的编练,及其与之相应的一整套军事制度的建立,使中国军制便带着这个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明显痕迹,实现了从古代向近代的历史性发展演变。

知识链接

“御林军”的讹误

人们一般都把皇帝的侍卫亲军称为“御林军”。实际上,在我国历史上,从来也没有哪一支正规军被官方命名为“御林军”。

御林军只是对皇帝亲卫部队的一种称呼,而并非正式的军队编制。如果以不太严格的标准,历代守卫宫廷的部队、甚至守卫都城的部队都可以称为御林军。如果严格标准,那么只有皇帝直属、驻扎在皇宫之中、负责保卫皇帝安全的部队才能被称为御林军。御林军一词可能是从“羽林军”讹传而来,羽林军是很多朝代都有的正式军队编制,但是羽林军只是皇帝亲卫部队的一个部分,不能代表全部的禁卫部队。

参考书目

1.余桂芳.古往今来话中国:中国的古代军事.合肥: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2.刘向东.中国古代军事典章制度.沈阳:白山出版社.2012.

3.赵志超.中国人应知的古代军事常识.北京:中华书局.2012.

4.刘昭祥,王晓卫.中国史话:军制史话.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5.孙建民.中国古代军事.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0.

6.张广明.中国古代兵法大全.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

7.袁庭栋.解秘中国古代战争.山东:山东画报出版社.2008.

8.袁庭栋.解秘中国古代军队.山东:山东画报出版社.2007.

9.尹洪滨,景慎祜.军事常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10.饶胜文.布局天下:中国古代军事地理大势.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出版社.2002.

11.陆敬严.图说中国古代战争战具.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1.

12.赵海军,毛笑冰.中国古代的军事.太原:希望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