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中国古代养鱼业

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长河的源头。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类的基本特点,是能够制造工具,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而最初最古老的工具,是打猎和捕鱼的工具。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是从捕鱼打猎开始的。让我们一起回顾我国古代渔业发展历程,去感受古代人的聪明智慧吧!

第一节 史前的渔猎活动

原始群时期的渔猎活动

我国人类的历史,在距今170万年前的元谋人时期已经开始。1965年,在云南省元谋县发现了两颗古人类牙齿化石,专家鉴定,牙齿的主人已不再属于猿类。发现地是一个盆地,位于金沙江边,并有龙川江流贯其间。从地理环境看,确是一个适宜捕食鱼类为生的好地方。除元谋人之外,还发现有陕西省蓝田县的蓝田人(距今80~60万年),北京周口店的北京人(距今70~20万年),广东省曲江县的马坝人和山西省襄汾县的丁村人(距今20~10万年)。

元谋人是猿人阶段的早期代表,其遗物中有粗制石器,带人工痕迹的动物骨片。蓝田人和北京人的遗物中,除石器之外,还有骨器和木棒。可以肯定:我们的祖先在以果实、坚粜为食之后,开始是徒手抓鱼,接着就是使用石器、木棒砍鱼。猿人时期,人的手臂较长,利于捕捉鱼类。《山海经》记载,有一种长臂人可以入水单手捕捉鱼类,上岸时能两手各抓一条大鱼。用木棒砍鱼,则一直延续到近世。现代考古人员曾在云南和四川省交界地区看到,当地的纳西族和普米族人,每年春季桃红柳绿之际,便利用鱼群到河流浅滩产卵的机会,用木刀砍鱼;在没有木刀的情况下,也使用木棒。纳西族和普米族人砍鱼的情形,称得上是刀(棒)不虚发,每砍必中。

马坝人和丁村人的遗物中,石器种类增多,已发展有刮削器、砍砸器、石球等,其中的砍砸器既可用于打猎,也可用于捕鱼。古文献记载,原始群时期之末,出现有渔猎并用的原始网罟。元谋人的洞穴中,有用火的痕迹,北京人不仅使用天然火,而且能够保存火种,掌握了对火的控制使用。这种情况的出现,为捕食鱼类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第九章 中国古代养鱼业 - 图1

由于时代的遥远,原始群时期人类的遗物发现很少,但在古代文献中,却保存了一些非常珍贵的记述。如《韩非子·五蠹》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蔬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易·系辞》说:“古者,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作结绳而为网罗,以佃以渔。”猎鸟兽为佃,捕鱼鳖为渔。这些记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原始群时期的人类生活。

母系氏族时期的捕鱼活动

母系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的高级阶段,在古人类学上它已结束了猿人和古人阶段,进化到了和现代人基本相同的新人阶段。这个时期,由于经验的积累,智力的提高,人们逐渐由男女杂交走上族外婚或“普那路亚”婚姻形态,即不同氏族之间的同辈男女互为夫妻(各有一个主要配偶)。这时女性处于支配地位,世系从母系计算,财产由母系继承。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打猎、捕鱼和手工制作领先发展,家畜饲养和农业种植相继出现。

在我国发现的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人类化石,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的柳江人,北京市周口店的山顶洞人,东北三省、内蒙古、宁夏等地的细石器文化,河南省渑池县的仰韶文化,浙江省余姚县的河姆渡文化。

山顶洞人的生活时间,距今约5万年到1.8万年,遗物中有鱼骨、蚶壳等大量动物化石。其中一块草鱼骨钻有小孔,用赤铁矿粉涂成红色,说明山顶洞人不仅过着渔猎为主的生活,而且产生爱美观念,把鱼骨制成了饰物。

细石器文化(以细小的打制石器为特征)中,有一处黑龙江昂昂溪遗址,出土物中有骨制鱼镖、骨制枪头。鱼镖是投掷工具,是砍砸器的继续和发展。鱼镖中有一种带索镖,又称脱镞镖,即镖头系有绳索,击中目标后可以利用绳索控制,把鱼捕捉上岸。我国不少民族的先人,都使用过这种带索镖。带索镖的出现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它比较灵活,对击中的目标可以“遥控”,寒冬或江河险处捕鱼,可以不用下水。

细石器文化属新石器时期。在它之前,山西省朔县峙峪一个旧石器晚期的遗址,还出土过石镞,即石制箭头。当时的弓箭,也是“以佃以渔”。反映原始社会人类生活的《易》的卦辞中,就有“井谷射鲋矽”的文句。

仰韶文化有一处著名的西安半坡遗址,出土有骨制鱼叉、鱼钩和石制网坠。同砍鱼、镖鱼、射鱼相比,钓鱼又是一种进步。不过,最初的钓鱼并不使用鱼钩。“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人们把奴隶社会末期姜尚用直钩钓鱼传为笑谈。其实,直到20世纪40年代,云南省金平县的苦聪人妇女钓鱼,依然不用鱼钩。她们的钓法是:钓竿系一麻绳,绳端系上蚯蚓;钓时竿儿插在岸边,蚯蚓抛在水中,一旦鱼群游来吞饵,立即猛拉钓竿。此时,不仅能够拉鱼出水,而且还能准确地把鱼甩进身旁的竹篓里。苦聪妇女的这种钓鱼绝技,同钓鱼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出现,可能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

半坡遗址出土了许多彩陶——画有红色黑色花纹的陶器。花纹中有单体鱼纹、双体鱼纹,甚至还有人面鱼体鱼纹。人和鱼的结合,说明鱼不仅作为美的原型进入了艺术创作领域,而且在半坡氏族那里,鱼还可能是她(他)们的原始图腾。

河姆渡文化的河姆渡遗址,出土有青、鲤、鲫、鲶、黄颡、乌鳢等大量淡水鱼骨和鳍刺,还有中华鳖、乌龟、无齿蚌。尤其令人瞩目的,是出土了两件木桨。《易·系辞》说:“伏羲氏刳木为舟,剡木为楫”。恩格斯说:“火和石斧通常已经使人能够制造独木舟”(《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桨的出现,证明了这些记述和论说。河姆渡文化时期,我们的先人已经具有水上捕鱼能力了。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人们也在海边抓鱼、镖鱼,多人张网下水捕鱼,可能还有射鱼,但主要手段还是采食贝类。至今在我国沿海地带,北起辽宁,南至海南岛,留置着无数的贝冢或贝丘——人们食后弃置的贝壳堆积如冢如丘。最大的贝丘,如辽宁省长海县小长山贝丘,长500米,宽300米,厚处2.5米。由于地区不同,贝丘的构成也不同。渤海黄海沿岸的贝丘,主要是蛤蜊、鲍、海螺。东海沿岸的贝丘,以牡蛎、小水晶螺为主。南海沿岸的贝丘,则以牡蛎、海蛏、魁蛤为多。这些数量众多的贝丘,是沿海先民生活的记录,也是《韩非子·五蠹》民食蚌蛤的物证。

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渔业

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生产领域的逐渐扩大,特别是劳动复杂化和劳动强度增大,男性劳动者由于生理条件的优势,逐步在生产和经济生活中占有了支配地位。与此相适应,财产支配、继承和婚姻形态,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妻子从夫而居,世系由父系计算,财产由父系继承。

父系氏族公社时期,捕鱼、打猎、手工、家畜饲养、农业种植等,都在迅速发展。

在我国发现的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文化遗址,数量很多,分布范围很广,著名的有山东省章丘县的龙山文化、泰安县的大汶口文化、浙江省余杭县的良渚文化、甘肃省广河县的齐家文化。在众多的文化遗址中,渔的遗址很多,特点鲜明,反映了捕鱼活动蓬勃发展的情景。

如果说,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半坡遗址出土过石制网坠,那么,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网坠的出现已如雨后春笋。就全国的出土情况看,山东省的临沂县和烟台市、福建省的闽侯县、四川省的忠县、江西省的清江县和修水县、江苏省的吴县等等,都发现了这一时期的石制网坠和陶制网坠。也就是说,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全国几乎从南到北,从东到西,都在使用有坠渔网捕鱼。这是一件大事。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工具简陋,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一个劳动者所得,不能保证自身最低的生活所需。加上疾病、战争,人们只能在极度艰难和野蛮状态中生活(人吃人的行为常常发生)。而有坠渔网的普遍使用,有助于这种情况的迅速改变。

伴随着渔网的普遍使用,还出现了非常讲究技巧的定置渔具。杭州水田畈遗址出土的鱼筌就是一种。它用竹篾编成,形如圆锥,顶端封死,开口处装用倒须漏斗。使用时放置于小河岔口,鱼顺水进入,便不能出。这个鱼筌,反映了父系氏族公社时期人们智力的迅速发展。

第九章 中国古代养鱼业 - 图2渔网

原来处于后进状态的海洋捕鱼活动,父系氏族公社时期也在奋起直追。山东省胶县一处胶州湾滨海遗址,属于大汶口文化。在这里出土了大量食后弃置的海鱼骨骼。经鉴定,绝大部分是梭鱼、鳓和蓝点马鲛。这些游动快、性凶猛,特别是洄游外海的鱼类,是怎样捕获的呢?遗址北邻,属于龙山文化的庙岛列岛黑山岛北庄遗址,恰好出土了木石结构的碇,以及石制和陶制的网坠。碇是系舟(桴)的器物,有舟才会有碇。不言而喻,碇和网坠的发现,对于上述海鱼的捕获手段,做出了令人信赖的说明。看来,父系氏族公社时期,海洋捕鱼活动也发生了飞跃,我国早期的海上渔场在黄渤海上出现了。

生产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的前进:父系氏族公社变成了农村公社或农村部落(一个氏族的聚居地由不同氏族的一夫一妻家庭聚居所代替);独立的部落,又发展成部落联盟。约在尧舜时期,我国的原始社会开始解体,古代国家机器破土萌芽。古文献记载,尧为部落联盟领袖,年老时,经四岳十二牧会议同意,选举舜为接班人。舜名重华,原是有虞氏的部落长(活动据点在今河南虞城北)。他能耕、能陶、善渔。《韩非子·难一》记载:“河滨之渔者争坻,舜往渔焉。期年而让长”。舜接任部落联盟领袖之后,根据当时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情况,开始在部落联盟领导机构中分设了司空、稷、司徒、共工、虞、秩宗等官职,其中的虞,负责管理山泽,也就是管理打猎捕鱼。就是说,原始国家机构一出现,就设有渔业管理部门。第一位主持虞的工作的人,叫益。《史记·五帝本纪》说:“益主虞,山泽辟。”益对渔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节 夏商周时期的渔业

公元前21世纪,中国进入奴隶制社会夏朝。夏朝从禹开始,到桀灭亡,共历时400多年。夏人活动的中心地区,西起今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沿黄河东至今河南、河北、山东三省交界的地方。古今地理情况不同,古代,这一地区除黄河、伊水、洛水、汾水、济水等河流之外,还有着为数众多的湖泊和池沼。农业和渔猎是夏人的两个主要生产部门。《古本竹书纪年》载,夏王“芒命九夷,狩于海,获大鱼”,反映了当时大规模使用奴隶的渔猎活动。夏朝末年,居住在黄河下游的一个叫作商的夷人方国开始强盛起来,向着黄河中游发展其势力,最后推翻了夏朝,建立了商朝的统治。商朝自汤至纣,约历600年,其间社会经济有了进一步发展,扩大了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之间的分工,渔业生产也相应地进一步专业化。商代遗址出土有龟甲、鲸骨、海贝等,这些产于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的水生生物的遗骸,说明渔业生产的范围也扩大了。商代后期,地处黄土高原的周部落兴起,公元前11世纪,武王灭商,建立了周朝。周朝自武王起到公元前266年东周为秦所灭,共历800多年。周代渔业生产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周礼·职方氏》将天下分为九州,其中青州、兖州、幽州等,或者“其利蒲鱼”,或者“共利鱼盐”。位于渤海之滨的齐国,是西周开国元勋姜子牙的封国。《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太公就国后,“通工商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周书》曰:“虞不出则财匮少”。虞,就是掌管山泽的原始官职。这话是说,山泽的渔猎生产是垦家和社会的主要财源。西周后期,厉王“好利”。这位国王下令把山林川泽收归国家专利,不许劳动人民捕捞采樵,引起中小农奴主及广大劳动人民的普遍反对。公元前841年在国都镐京酿成“国人暴动”,打击锋芒直指厉王及其同伙,结果厉王本人只好弃位逃跑了事。战国时期,孟轲在向梁惠王陈对治国兴邦之策时,把“不违农时”“数罟不入湾池”“斤斧以时入山林”,作为“王道之始”——王道政治的最低纲领。以上说明,夏商周时期,渔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在社会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蓬勃发展的早期捕捞渔业

同原始社会相比,夏商周时期的捕捞渔业有了巨大的进步。这种进步首先表现在捕捞工具的发展上。归纳起来,这一时期捕捞工具的发展,可以分为网渔具、钓鱼具和杂渔具三大类。

1.网渔具

渔网(古称网罗)始自原始社会。人们利用植物纤维编织渔网,张捕或拖捕鱼类。夏文化遗址出土有网坠。殷墟甲骨文“渔”字,象征双手拉网捕鱼。到周代,渔网因捕捞水域和捕捞对象的不同,已有不同的名称。一种大型渔网名罛,是专捕鳣鲔(鲟鳇鱼)等大型鱼类的。一种中型的渔网名九袴,这种网具的尾部有许多小袋,后世也称百袋网,是用以捕捞赤眼鳟和鳊等鱼类的。另有一种小渔网名汕,用以抄捞小鱼。夏商周三代的渔网,都已腐烂消失,至今未见遗物出土,但《诗经》中对以上各种网具都有明确的记载。从周代使用的纤维材料来看,主要是麻。《诗经·陈风·东门之池》曰:“东门之池,可以沤麻”“东门之池,可以沤麻”。“东门之池,可以沤菅”。麻的使用已经开始。

第九章 中国古代养鱼业 - 图3铜鱼钩

2.钓渔具

1952年,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出土一枚铜鱼钩。这一枚鱼钩钩身浑圆,钩尖锐利,顶端有一凹槽,用以系线。从制造技术看,已有较高的制作工艺(这是我国出土的最早期金属鱼钩)。到春秋时期,随着铁器的出现,鱼钩又开始改用铁制。周代对钓竿、钓线、钓饵以及浮子等构件,都很重视。钓竿选用长而坚挺的竹竿。钓线早期使用植物纤维,周时改用丝线,丝线轻而拉力强,有很好的使用效果。《诗经·召南》:“其钓维何,维丝伊缗”。《列子·汤问》记有“詹何钓鱼”的寓言故事,其中说到詹何钓鱼“以独茧丝为纶”。钓饵也很受重视,一般选择鱼爱食之物,如小动物、米粒等。此外浮子也是钓具上的重要附属物,通常使用秸梗等植物,也使用羽毛。

3.杂渔具

杂渔具是指网、钓以外的各式渔具,带有较强的地区性。夏商周三代使用的杂渔具很多,有鱼叉、弓箭、鱼笱、罩等多种。鱼叉开始用骨木制作,后来逐步改用铜铁制作。弓箭的使用和原始社会相同,既是武器,又是捕鱼和打猎的工具。周代使用弓箭射鱼的记载很多。如《春秋》诬鲁隐公“矢鱼于棠”,说明当时使用弓箭射鱼相当广泛,已经形成这样的概念:一般捕鱼均称“矢鱼”。鱼笱是一种捕鱼竹笼,口部装有倒须,放置在鱼类洄游通道上,鱼能进不能出。《诗经·齐风·敝笱》:“敝笱在梁,其鱼鲂鳏。”是一种捕鱼篓,以竹或荆条编制而成,捕鱼时由上向下罩捕鱼。梁是一种捕鱼设施,在河渠上筑一梁(水堰)拦水,梁上开一缺口,承以鱼笱,鱼顺水从梁流下,落入笱中。鲂鳏是鱼的名称。

周代还曾出现一种叫潜的渔法。它将柴木置于水中,引鱼栖居其下,围而捕取。

周代,海洋捕捞技术也有相当大的进步。《管子·禁藏》曰:“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

由于捕捞工具的改进,周代的捕捞能力明显提高,当时捕捞的有淡水鱼类,也有海洋鱼类,不仅能捕中上层鱼类,而且也能捕到少数底层鱼类。体型有中小型的,也有大型的。据《诗经》记载,当时捕食的鱼类有谽(中华鲟)、鲔(自鲟)、鲤、嘉鱼(白甲鱼)、鳏(鲅)、鳟(赤眼鳟)、鲂、鳐(红鳍鲐)、鲦(鳖条)、(鲢)、*(黄颡鱼)、鲨、鳢(乌鳢)13种。稍后的《尔雅·释鱼》,记载的鱼名更多,达22种,说明捕捞的范围在继续扩大。

养鱼起始和《陶朱公养鱼经》

我国养鱼的历史。在商代后期就已开始。最早的书载见于殷墟(今河南安阳市小屯)卜辞:

“贞:今日其雨?十一月,在圃鱼(渔)。”

“贞:今……其雨?在圃鱼。”

“贞:其风?十一月,在圃鱼。”

“辛未卜,贞:今日鱼?十二月,在圃鱼。”

众多的卜辞记载商王于秋冬之季在圃捕鱼。圃是商王的园囿。(《左传》载,郑称圃,秦称囿)园囿中放牧各种走兽,也放养大量鱼类。《太平御览·居处·苑囿》引《风俗通》说:“囿者,畜鱼鳖之处也。囿,犹育也。”从上述记载看,我们可以知道:圃是殷王畜鱼鳖之所;“在圃鱼”,捕的是人工放养的鱼类。

殷王室在园囿内大量放养与捕捞鱼类,与供祭有重要关系。商代以宗族统治为核心,十分崇拜祖先。祭祀祖先成了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国王经常亲渔供祭,一年中多次举行。这样为了保证祭祀用鱼,殷王就将从天然水域中捕捞的鱼放养在他的园囿中,以备所需。

殷代放养鱼类,也和畜牧经验的积累有关。当时畜牧业已很发达,出现六畜兴旺的景象。据甲骨文记载,当时豢养的有马、牛、羊、猪、狗、鸡,有的用作役畜,有的以供食用。饲养动物的经验多了,便从陆上动物扩展至水中动物。所以在我国早期的文献中,将养鱼称作水畜。

西周时期,奴隶主的园囿养鱼继续发展。《诗经·大雅·灵台》:“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王在灵沼,于轫鱼跃”。灵台是周文王的苑囿,其中挖有“灵沼”(养鱼池)。周文王来游灵沼,看到许多鱼儿跳水嬉戏。《诗经》的这一记载,反映了周初的养鱼情况。据考,灵沼开凿于公元前1137年,地址在今陕西长安县海子村附近,今已全部干涸,辟为农田。

春秋战国时期,人工养鱼进一步发展。

《孟子·万章上》:“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

《吕氏春秋·必已》:“宋桓司马有宝珠,抵罪出亡,王使人问珠之所在,曰投之池中。于是竭池而求之,无得,鱼死焉。”

《太平御览》卷九三五引《百家书》:“宋城门失火,因汲取池中水以沃灌之,池中空竭,鱼悉露死。”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据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记载,这个时期还出现了我国最早的养鱼著作《陶朱公养鱼经》(亦称《范蠡养鱼经》)。范蠡,春秋末期越国大夫、上将军,公元前473年越国灭吴之后,离越抵齐、“耕于海畔”。时值齐国内部发生“田氏代齐”斗争,齐国实际统治者田常“闻其贤,以为相”。不久,辞相居陶(今山东定陶),称朱公,父子致力养鱼经商,直至终老。《齐民要术》所录《陶朱公养鱼经》,即记田常聘范蠡和范蠡向田常讲授养鱼的事,原文如下:

“田常聘朱公,问之曰:闻公在湖为渔父,在齐为鸱夷子皮,在西戎为赤精子,在越为范蠡,有之乎?曰有之。曰公任足千万,家累亿金,何术乎?朱公曰:夫治生之法有五,水畜第一。水畜所谓鱼池也。以六亩地为池,池中有九洲。求怀子鲤鱼长三尺者二十头,牡鲤鱼长三尺者四头,以二月上庚日内池中,令水无声,鱼必生。至四月内一神守,六月内二神守,八月内三神守。神守者鳖也。所以内鳖者,鱼满三百六十,则蛟龙为之长,而将鱼飞去。内鳖则鱼不复去,在池中周绕九洲无穷,自谓江湖也。至来年二月,得鲤鱼长一尺者,一万五千枚,三尺者四万五千枚,二尺者万枚。枚直五十,得钱一百二十五万。至明年,得长一尺者十万枚,长二尺者五万枚,长三尺者五万枚,长四尺者四万枚,留长二尺者二千枚作种,所余皆货,得钱五百一十五万。候至明年,不可胜计也。

“常乃于后苑治池,一年得钱三十余万。”

第九章 中国古代养鱼业 - 图4鲤鱼

“池中九洲八谷,谷上立水二尺,又谷中立水六尺。所以养鲤者,鲤不相食,易长又贵也。”《陶朱公养鱼经》是我国最早的一篇养鱼著作,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篇养鱼著作。这篇著作虽然全文不足500字,但它言简意赅,内涵丰富,不仅对我国战国、秦汉、三国及两晋时期的养鱼事业起过巨大指导作用,而且对于欧洲的养鱼事业,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陶朱公养鱼经》是以鲤鱼为对象,这正是总结群众养鱼经验的结果。可以推想,当池塘养鱼才开始的时候,必定有不少种鱼自天然水体中捕来而放在池中试养,其结果可以推想得到,其中有些鱼养不活,也有些鱼养活了但不繁殖。只有鲤,在池中养得活而又能繁殖。这是成功经验,逐渐推广,而奠定了鲤鱼为当时惟一的养殖对象。《陶朱公养鱼经》所述,主要是用鲤鱼亲鱼进行自然繁殖,其方法是简单而有效的。

第三节 春秋至唐宋时期的渔业

春秋战国时期的渔业

根据古籍著录,春秋战国时期加强了对渔业的管理并采取措施,保护水产资源,发展人工养鱼,所以在春秋战国时期渔业生产和渔业技术都有所发展。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护水产资源

强调保护和合理地利用水产资源,是春秋战国时期渔业生产的一个显著特点。它反映了当时人们对鱼类生长活动规律有了初步认识和对自然资源的重视。

为了有效地保护水产资源,当时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条:一是严格时禁;二是限制细眼网。所谓严格时禁,就是“取之有时”,不到时节,严禁捕捞。《国语·鲁语》中说,蛰虫始振的孟春以后,鱼鳖之类均已长成,水虞(管理渔业生产的一种官职)于是讲习渔网,“取名鱼(大鱼),登川禽(鳖及大蛤之类)”,用以祭祀宗庙,宣布开网禁,使人们开始捕鱼。夏季以后,“水虫孕”,正值鱼孕育的时候,水虞就宣布网禁,停止捕捞,以便使鱼类生息繁育。书中还记载了这样一件事:鲁国的国君宣公有一年夏季在泗水用网捕鱼,他的大臣里革见到后走上前去,毫不客气地“断其罟(即渔网)而弃之”,并指责宣公说:“今鱼方别孕,不教鱼长,又行网罟,贪无艺(极)也!”鲁宣公当即承认自己不对,感谢里革“为我得法”,于是令人将渔网保存起来,表示要永记不忘。从这一史实,可以看出当时的时禁是异常严格的,上至国君都不得不遵。对时禁的重要意义,《荀子·王制篇》有精辟的论述:“鼋、鼍、鱼、鳖、鳅、鳣孕别(即产卵)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

所谓限制细眼网,就是禁止捕捞小鱼。《国语·鲁语》说:“鱼禁鲲鲕”,韦昭注曰:“鲲,鱼子也;鲕,未成鱼也,”即禁捕鱼苗。《礼记·月令》说:“毋竭川泽,毋漉陂池。”即禁止竭泽而渔。孟轲说:“数罟不入湾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汉赵岐注:“数罟,密网也,所以捕小鱼鳖也,故禁之,不得用。鱼不满尺,不得食。”用毒药捕杀鱼类也是不允许的。这在战国时秦国的法律中已有“毋毒鱼鳖”,以保护鱼类资源的明文规定。

关于限制细眼网,保护幼鱼资源的重要意义,《管子·八观篇》中有一段论述讲得很明白:“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网眼必有正。般网不可一裁而成也。非私草木爱鱼鳖也,恶废民于生谷也。”其意是说,江河湖海面积虽然很大,鱼类资源虽然很多,但终不是无限的,因此,网眼必须有个成规,并且要加以限制。对于不同的捕捞对象,要用不同的渔船和网具,不可按一个规格“一刀切”。这样做,不是偏爱草木鱼鳖,而是为了人们子孙后代的长远生计。也正如《吕氏春秋·义赏篇》所说,“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为了满足人们对水产品的长远需要,必须严格保护水产资源,而不是破坏水产资源,这个规律在2000多年以前,我们的祖先就有了明确的认识和掌握,这对我们今天发展渔业生产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发展人工养鱼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养鱼的经济意义有了一定的认识,从而促进了人工养鱼的发展。如公元前5世纪,越王勾践被吴王打败后转移到会稽(今浙江绍兴),谋臣范蠡看到会稽山上有两处鱼池,他立即建议说:“臣窃见会稽之山有鱼池,上下二处,水中有三江四渎之流,九溪六谷之广,上池宜于君王,下池宜于臣,畜鱼三年,其利可以致千万,越国当富盈。”越国发展养鱼后,“三年致鱼三万”,对经济的复兴起了很大作用。《吴郡诸山录》说,吴王有鱼域在田间,可见当时太湖四周的池塘养鱼也已具有相当大的规模。

第九章 中国古代养鱼业 - 图5水产、渔业养殖

春秋晚期越国的政治家范蠡(亦名陶朱公),以善养鱼而著称,他认为养鱼可以繁荣经济,使国家富强,因此积极倡导人工养鱼。《养鱼经》一书,即后人假托范名所撰。

秦汉至唐宋时期的渔业

1.养渔业概况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至公元1279年南宋灭亡,经历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等朝代,其间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铁制生产工具的普遍使用,渔业得到了更大规模的发展。

西汉初期,汉文帝“开关梁,驰山泽之禁”,在战争的废墟上恢复和发展了渔业生产。汉武帝时期,朝廷大规模兴修水利,扩大了渔区,以国都所在的关中地区为例,除原有的郑国渠之外,又开凿了漕渠、灵轵渠、成国渠、六辅渠、白渠。这些水渠不仅灌溉农田,而且发展了渔业生产。拿白渠来说,它在渭水之北,西起谷口,东入栎阳,引泾水,注入渭水,与郑国渠平行,长二百里。渠成当时有歌谣赞曰:“郑国(渠)在前,白渠起后,举百为云,决渠为雨。水流灶下,鱼跳入釜”,这个歌谣说明了水渠所经之处,产鱼之丰。当时不仅鱼的产量增加,而且市场上也出现了大量商品鱼。对此司马迁的记述是:“鲐鎦千斤,鲰(杂小鱼)千石,鲍(咸鱼)千钧”(《史记·货殖列传》)。两晋、南北朝至隋朝,是我国社会大分裂时期,战祸连绵不断,黄河流域的渔业生产大部分陷于停滞状态。但在南方的长江流域,丰富的鱼类资源得到开发利用。郭璞《江赋》描述长江渔业时写道:“舳舻相属,万里连樯、溯洄沿流,或渔或商”。这个描述反映了长江渔业生产、交换的盛况。

东汉开始,随着地主阶级的兼并土地,出现了“庄园经济”,官僚豪强兼并良田之外,还“封锢山泽”(霸占山泽)。发展到东晋,情况更加严重。《晋书·刁逵传》载:逵为广州刺史,家居京口(今江苏镇江),这个豪门除之家拥有万顷良田之外,还“固吝山泽”,霸占江湖,时人称为“京口之蠹”。公元403年刘裕(宋武帝)掌握东晋政权之后,处决了刁逵全家,下令禁止“封山锢泽”。后来,萧道成建立南齐王朝时,也下令诸王不得封略江湖。宋齐两朝的政策,于劳动人民有利,继续推动了渔业的发展。

唐宋是我国传统渔业发展的高峰,主要渔业区在长江和珠江的中下游地区。诗人白居易曾说:“湓(今江西九江市)鱼贱如泥矽”,可见产量之丰。到宋代,渔业生产的重心又从内陆水域转向近海,大量海洋渔业资源被开发利用。可以说,自秦汉至唐宋的1500年间,渔业在铁器时代条件下得到了充分发展,并在唐宋时期出现了一个“渔文化”高潮。

秦汉以后,我国以养鲤为主的淡水养鱼,不论在规模和技术方面都在继续发展。水利工程较多的关中、汉中、四川、南阳和襄樊等地区,是重要的养鱼区。养鱼的水域有池塘和湖沼;三国时期四川郫县开始进行稻田养鱼。由于《陶朱公养鱼经》的影响,已从前代对象无定的畜养方式,进入了以鲤鱼为主要对象的放养阶段。

中晚唐时期,淡水养鱼又发生了突破性进展。主要标志是:养殖品种从传统单一的鲤鱼增加了青、草、鲢、鳙;适应养殖业的发展,鱼苗捕捞装载业应运而生。养殖业与鱼苗捕捞装载业互为因果,互相促进,在我国渔业发展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李唐王朝的初、中时期,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生产的措施,使生产和人口都得到恢复和发展。尤其是“贞观之治”和“开元之治”,被称为我国封建社会的清平盛世。这个时期,不仅农业五谷丰稔,手工业、矿冶业、染织业、造船业、制瓷业等也都有较大的发展。而且由于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的增多,涌现出了一批人口众多的城市,如西京(今长安)、东京(今洛阳)、广州、扬州、泉州、楚州(今江苏淮安)、洪州(今江西南昌)、荆州(今湖北江陵)、明州(今浙江宁波)、益州(今成都)、汴州(今开封)等等。当时的情况是:“城中有市,市中有行,行中有肆”。以西京为例,唐时商业的“行”发展到220个,而“鱼行”又是众多“行”中的一个大行。

市场需求扩大,对“有利则身行,求利无不营”的商贾和商品生产者来说,无疑是致富的良机。然而鱼行鱼货绝大多数都是鲤鱼的商情,又束缚了他们求利之术,限制了他们的求利之道,强烈的利欲促使他们另辟蹊径。于是开发和扩展养殖品种,已成为产供销的一致要求。此外,从追求经济效益角度来看,属于底层鱼类的鲤鱼,食量大,生长也较慢。特别是亲鲤难求的客观现实,早在南朝时期就已存在。在诸多矛盾之中,只有突破传统,别无选择。这与丝织业方面传统原料家蚕丝供不应求、代之以野蚕丝大量应市的情况,极为相似。

青草鲢鳙养殖在晚唐起始之后,北宋时迅速发展,尤其是长江流域,养殖大盛。

中晚唐时期养殖对象的扩大,论者多认为传统养鲤业的衰落为其直接原因。而养鲤业的衰落则又是李唐王朝禁捕、禁食、禁卖的结果。“必河之鲤,用表皇族”。“鲤”“李”同音而避讳,有一定的历史背景。然考诸武德、贞观、永徽、开元四种唐律,定留500条,均无明载。鲤鱼失去“独养”局面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生产力发展和市场需要扩大的结果。

唐代打破了“惟鲤独养”的局面,但鲤鱼在这一次突破性选择中,并没有被淘汰。鲤鱼的一些优良品种,如黄河的金丝鲤鱼,其身价仍然“足以压倒鳞族”,能吃上它“当为生平口福第一”。因此,青草鲢鳙养殖的兴起,并不是养鲤业的衰落,而恰恰是我国整个养殖业的发展和进步。

2.苗种繁殖与供应

同养殖业发展息息相关的是苗种供应。早在北魏时期,贾思勰就已提出:“三尺鲤鱼,非近江湖,仓卒难求。”到了唐代,在商品经济冲击下,从事苗种生产的渔户便应运而生,唐末段公路《北户录》载:“南海诸郡,郡人至八九月,于池塘间采鱼子着草上者,悬于灶烟上,至二月春雷发时,却收草浸于池塘间,旬日内如虾蜋子状,悉成细鱼,其大如发。土人乃编织藤竹笼子,涂以余粮或遍泥蛎灰,收水以贮鱼儿。鬻于市者,号为鱼种。鱼,即鲮、鲤之属,育于池塘间,一年内可供口腹也。”“南海诸郡”,指福建南部及两广沿海的广大地区。孵化方法仍属天然孵化。不同的是,将有鱼卵的草把置于烟灶上,使之有较高的越冬温度,提高孵化率。“余粮”,即禹粮,亦称禹粮石,系一种褐铁矿石。蛎灰即牡蛎壳火化之灰。以此泥涂于藤竹笼子,成为我国最早的鱼箩,是“细鱼”“鱼种”的中短途运输工具。所售鱼种有鲮、鲤两种以上。《北户录》另载有一种得细鱼法,即载取大鱼多的薮泽陂湖的水滨之土,放在鱼池中。因土中已先有鱼卵,得水而孵,两年之内,即生大鱼。此法在南北朝时,就已作为《齐民要术》之一法,所孵细鱼以鲤、鲮、鲫居多。另据宋代叶梦德《避暑录话》所引的《大业杂记》称,吴郡人送太湖白鱼种子置苑内海中水边,十余日即生。“大业”,系隋炀帝年号。若此,则太湖白鱼子的孵化术,在隋代的苏州一带就已出现。

第九章 中国古代养鱼业 - 图6鲢鱼

唐代昭宗(889—904年在位)时,今广东新兴、罗定等西江流域一带的农户,结合垦荒改土,在田舍旁挖地,开春后贮雨水,买鲩鱼子撒于田内,一年后“既为熟田,又收鱼利”(刘恂《岭表录异》)。值得注意的是,此放养法是撒布买来的鱼子。由此可知,唐末从事苗种生产之人,也捞取大江中的鱼卵发卖,说是鲩鱼子,实际上青、鲢、鳙等鱼子也混杂其中。五代十国至北宋初年,长江流域的养殖业发展较快,也刺激了鱼苗业的大发展。据范镇(1007—1088年)《东斋纪事》记述,11世纪中叶,江湖间筑池塘育苗的岁入之利,多者数千缗,少者亦不减数十百千。宁宋嘉泰(1201—1204年)间编修的《绍兴府志》说,绍兴、诸暨以南大片地区的大户人家,都从江州鱼苗贩子中买苗种凿池养鱼,“其间多鳙鲢鲤鲩青鱼”。说明鱼苗供应和池养品种已渐趋定型,鳙鲢鲩青四种鱼名正言顺地进入了池塘生态的家养。

江滨之人,得天独厚。除经济上直接受益之外,还在技术上造就了众多的鱼苗装捞、培育、运输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积累了一整套宝贵的经验。周密(1232—1298年)《癸辛杂识》所载鱼苗装盛工具(鱼箩)、运输方法(换水、激水)、除野(能伤共众,稍大而黑鳞者去之),至养畜地时的锻炼(纵鱼苗于广水布兜中养之一月半月)等苗种培育方法,非特在鱼苗盛产区的江西九江一带,就连建昌,福州、建瓯,衢州、金华等地池塘养殖业兴盛的地区,也都基本一致。

以上所述表明,我国鱼苗生产装捞,从唐宋时代开始,已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3.鱼文化

早从原始社会的彩陶起,我们的祖先就创作了单体鱼纹、双体鱼纹等“鱼文化”。并在图腾崇拜中,塑造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象征——龙。其后在神话创作中,又是鱼龙同族,只有鱼可以变化为龙。无疑,这些都反映了中华民族的祖先对于渔业的依赖。随着封建生产力的发展,传统渔业的繁荣,唐宋时期又出现了一个新的渔文化高潮——许多文人名家纷纷以渔为题材,写下了大量诗、词、歌、画。

作为上层建筑的文学艺术,归根结底,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唐宋时期出现的渔文化高潮,不仅反映了当时的渔业生产力水平,渔业的重要经济地位,而且也反映了渔民的艰辛和智慧,渔具渔法的“穷其极趣”,以及江海河山瑰丽多姿,水产珍品佳肴美味,等等。在唐宋文人的笔下,渔民“能纵棹,惯乘流”;或者“漾舟沉网”“截江一拥数百鳞”;或者“采珠役象”,在“恶波横天”的海上独显身手。由于“海人”、渔民的艰险生产,使国家富庶,皇帝奉养充足——“未央宫中常满库”。同样,在唐宋文人大家的笔下:“凉月如眉挂柳湾,越中山色镜中看”“断云一叶洞庭帆,玉破鲈鱼霜破柑”。真是江山如画,美不胜收。尤其令人感叹的是,一些名人大家对于渔业深沉的感情投入,他们借渔抒怀,以渔言志,直至躬亲开池养鱼种荷,或者“独去作江边渔父”。

第四节 元明清时期的渔业

明清时期的渔业概况

明清时期,我国鱼类养殖,在鱼苗采集、育种、成鱼饲养、鱼病防治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1.池塘混养技术的提高

明清时期,我国鱼类的混养技术已达到较高的水平。明代《广志绎·江南诸省》中,记载了我国草鱼、鲢鱼混养技术。文中说:“吴、越养鱼,入池当夹草鱼养之,草鱼食草,鲢则食草鱼之矢(屎),鲢食矢(屎)而近其尾,则草鱼畏痒而游。草游,鲢又随觅之。凡鱼游则尾动,定则否,故鲢草两相逐而易肥。”明确指出了草鱼鲢鱼之间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生态关系。在《农政全书·牧养》中,也记有“畜水至清明前后,出时买鲢鱼、鲜鱼苗,长一寸上下者,每池鲢六百,鲜二百,每日以水荇带草喂之。”这种混养方法,不但能节省饲料,而且能达到鲢草两相逐而易肥的目的。另外,在鱼种搭配比率上也积累重要的经验。在汪日桢的《湖雅》中说:“有花鲢、黄鲢、白鲢三种,鲩鱼即草鱼,乡人多畜之池中,与青鱼俱称池鱼,青鱼饲之以螺蛳,草鱼饲之以草,鲢独受肥,间饲之以粪,盖一池中畜青鱼、草鱼七分,则鲢二分,鲫鱼鳊鱼一分,未有不长养者。”这一经验至今在渔业生产上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珍珠和贝类的人工养殖

珍珠人工养殖,当时称为种珠法,人工养珠开始出现于宋代,当时只是一种设想和试验。到明清时期已发展到生产阶段。据《广阳杂记》记载,开始是“用碎珠为末,以乌菱角壳煎膏为丸,纳蚌腹中,久自成珠”,后来进行改进。“砗磲(蚌类)为珠形,置大蚌中,养之池内,久则成珠”。浙江湖州的人工养珠与此稍有不同,据《湖雅》记载:“二月中,取十大功劳洗净,捣自然汁,和细药珠末成丸如黄豆大,外以细螺甸末为衣,漆盒滚圆晒干,启蚌壳,内之,每日依时喂养药一次,勿误时刻……养至百日,即成真珠,市中所售,大半种珠。”

但这种珍珠的养殖方法,所需的原料比较昂贵,成本较高,后来又进一步改用鱼鳞,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成本,从而促进了珍珠养殖的发展,这一办法见于《德清县新志》:“将鱼鳞捣烂,裹以王村后汗田中土,搓圆嵌于蚌壳内,蓄诸池一二年后取出似真珠……近销苏浙,远贩四川。”可见这时的人工珠已进入生产性阶段。

明清两代我国贝类养殖已相当发达。屈大均的《广东新语·介语·砐》中介绍了广东养砐、蛏的情况:“东莞新安有砐田,与龙穴洲相近,以石烧红散投之,砐生其上,取石得砐,仍烧红石投海中,岁凡两投两取,砐本寒物,得火气其味益甘,谓之种砐,又以生以水者为天砐,生于火者为人砐。”这一时期,投石养砐已较普遍,主要集中在福建、广东、浙江沿海一带。在福建的霞浦县还创造了一种插竹养蛎法:“竹江人知青山浅港,浪少水肥,插之以竹,易于发苗,至七、八月取苗运回,再插之于东虎洋深水之界潮处,疏插以大其蜅,有红水随潮至,肉始能足。”这种方法距今已有400多年,其中的附苗、疏植、采集和养殖场地的选择等,都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明清时期,东南沿海人工养贝十分发达,故当时有“东南美利由来檀,近海生涯当种田”之赞,这种方法至今还在福建东南地区广泛采用。

3.捕捞技术的创新

明清时期,由于渔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了捕捞技术的改进与提高。当时在太湖地区流传着这样的诗句:“金碧芙蓉映太湖,相传奇胜甲东吴。渔家处处舟为业,农业年年拮代租。”描述太湖水乡繁荣兴旺的渔业生产。在沿海地区的各地方志中有关记载同现代的沿海渔场进行一些对比就会发现,现代渔场基本上在清代以前就有了。说明当时不仅内湖渔业有较大发展,而且沿海渔业生产也发展很快。

在捕捞技术上,当时除沿袭前人的捕捞方法外,在太湖水域采取了网具和船只的捕捞,据《太湖备考》记载:“捕鱼联四船为一带,两船牵大绳前导,两船牵网随之。常在太湖西北(部)水深处,东南浅水不至也。其住泊无定所,风止则下锚湖中,三大桅常不眠。”说明当时捕捞技术的发展和捕捞时的繁忙景象。同时还记述了太湖渔民的生活情况是:“以船为家,父子相继承,妻女同裁衣。”另外,广东渔民创造一种光诱捕鱼方法:“鹅毛鱼,取者不以网罟,乘夜张灯火艇中,鹅毛鱼见光辄上艇,须臾而满,多则灭火,否则艇重不能载。”这种方法是利用该鱼的趋光性进行捕捞,既省人力,又能高产。以上这些捕捞方法,都是劳动人民在实际生产中的发明创造。

轻渔禁海与迁海暴政

元王朝轻视渔业,工部没有掌理山泽的职能。课税之外,基本情况是“听民自渔”。元末明初,我国沿海就遭到倭寇的扰乱。到了明朝嘉靖年间,倭寇的骚扰愈加猖狂。明王朝为此实行海禁。明初,朝廷下令“片帆寸板不许下海”。后来,终究由于沿海“小民衣食所赖,遂稍宽禁”。嘉靖三十年(1551年)后,“倭患起,复禁革”。此后,鉴于“海禁太严,生理日促”、渔民“转而从盗”,海禁“势有难行”,才又弛禁。直至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戚继光平息倭乱之后,海禁才告一段落。

清王朝建立之后,为了巩固统治,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又在沿海实行禁海,其目的主要是割断沿海居民与抗清势力郑成功的海上联系。海禁一直持续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

清代在海禁的同时,还实行迁海,大规模地强制沿海居民尽徙内地。迁海涉及现今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6省,“下令迁滨海五十里内居民于内地,不许商舟鱼船下海”,并掘堑筑墩,派兵严防。直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台湾郑克壤回归,全国统一,清廷才下令全面复界。其间,迁海政策持续了28年。

海禁及迁海使渔业遭受巨大的摧残,给渔民带来巨大的灾难。海禁无异于断绝渔民的生路。海禁期间,“村舍萧条,民多失业”。就连江南总督马鸣佩在对清廷的上疏中也说:“海滨民困已极。”迁海和对外海岛屿的弃置,实际是将渔民连根铲尽。当时,对弃置的岛屿,“凡房屋、井灶及碾盘居食所需之物,俱荡平无存”(《山东通志·艺文》)。舟山群岛经历了明清两次遣徙;明初洪武年间,“迁金塘、蓬莱、安期三乡之民于内地”;清代则连舟山群岛也一度“撤守”了。连云港的云台山,原为烟火两万家的繁盛之地,划为界外之后,被摧毁得“荡然一空”。山东与辽宁之间的三十余岛屿,明代也被“尽数荡平”,而且每月搜捕一次,“如有一人一家在岛潜住,即擒拿到官照谋叛未行拟以重罪。如敢拒捕,许官兵登时格死勿论。”这种摧残,对渔业生产力的破坏,无疑是巨大的。

海禁和迁海,还使渔民遭到意想不到的杀戮。据《闽颂汇编》记载:“渔者靠采捕为生,前此禁网严密,有于界边拾一蛤一蟹者,杀无赦,咫尺之地,网阱恢恢。渔者卖妻鬻小,究竟无处求食,自身难免,饿死者不知其几。”

然而,滨海之民以海为田,依海为生,禁渔是禁不绝的。明代王杼《条处海防事宜,仰祈速赐施行疏》指出:“海滨之民生齿蕃息,全靠渔樵为活。每遇捕黄鱼之月,巨艘数千,俱属犯禁。议者每欲绝之,而势有难行,情亦不忍也。”在长期张禁、反禁的对立斗争中,我国近海渔业在明清时期还是断续曲折地又复苏起来。复界弛禁后,沿海岛屿的居民很快恢复生产。以舟山为例,1683年,定海知县缪燧在呈禀中谈到衢山时说:虽然“自明初就永行废弃”,但每到“夏秋渔汛之期,闽浙渔船集聚网捕,而无业穷民多有潜赴此山,搭厂开垦者。”说明在逆流中,渔业生产仍在挣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海禁既开,准许人民归复,岱山、衢山、长涂、秀山、金塘、桃花、虾峙等岛陆续复垦。

海洋渔场扩大开发利用

我国沿海渔场和各海区沿岸,包括南海西沙群岛,到了明、清时期,大多已被发现和加以利用。各地方的《疆域志》和《物产志》都列有渔场名称,或水产名录。在《中国江海险要图志》中记载的渔场有广东省涠州岛、琼州、香港、东沃等36处;福建省深沪澳、崇武澳、北桑列岛等9处;浙江省瓯江、黑山群岛、象山港、长涂岛等12处;山东省威海卫港、芝罘等6处,以及辽宁、河北等省的渔场。

明代时,我国渔船已有二三百种。明代的《渔书》《天下郡国利病书》和清代的《海错百一录》《南越笔记》《广东新语》都有渔船的记载。每一海区,每种渔业都有特殊类型的渔船。内陆水域、江河湖泊渔船和海洋渔船的船型有别。明代的内陆渔船仅太湖地区就分有帆罟船、边江船、厂稍船、小鲜船、剪网船、丝网船、划船、辄网船、江网船、赶网船、逐网船、罩网船、鸬鹚船等。而海船种类更多,船型尤为复杂。

第九章 中国古代养鱼业 - 图7海洋渔场

渔具、渔法的进步

明代,海洋捕捞出现拖网。由于两船对拖,网口扩张,获鱼较多,拖网捕鱼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作业。

明末和清康熙以后,广东沿海开始用围网捕鱼。围网不仅可捕中上层鱼类,也可捕中下层鱼类,这在当时的世界是先进的。据屈大均《广东新语》记载,当时最大的渔具曰罛。“有曰索罛,下海水深多用之。其深八九丈,其长五六十丈。以一大鵅为上纲,一为下纲。上纲间五寸一藤圈。下纲间五寸一铁圈。为圈甚众,贯以索以为放牧。而以一大船为罛公,一小船为罛姥,二船相舍,以罛连缀之。乃登桅以望鱼。鱼大至,永底成片如黑云,是谓鱼云,乃皆以石击鱼使前。鱼惊洄以入罛。”鱼入,则二船收索以“阖罛口,徐牵而上”。

我国石首鱼渔业到了明末和清康熙以后,已形成巨大规模。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记载:“淡水门者,产黄鱼之渊薮。每岁盂夏,湖大势急,则推鱼至涂,渔船于此时出洋捞取,计宁、台、温大小船以万计,苏松沙船以数百计。小满前后凡三度,浃旬之间,获利不知几万金。”在长期的实践中,人们逐渐熟悉了大小黄鱼的渔期,以及寻找鱼群的方法,已能利用生物声波探捕鱼群。《本草纲目》记载:“石首鱼初出水能鸣”、“每岁四月,来自海洋,绵亘数里,其声如雷。渔人以竹筒探水底,闻共声乃下网截流取之。”王士性《广志绎》也记载:“渔师则以篙筒下水听之。鱼声向上则下网,下则不。”,渔获数量很多,“舟每利者,一水可得二三百金。”

带鱼渔业的兴起,也证明了渔具渔法的进步。带鱼系暖温性集群洄游鱼类,栖息于海水的中下层。史籍记载,明万历年间上市。清代中期浙江沿海出现饵延绳钓捕带鱼,带鱼捕捞在海洋渔业中开始占重要地位。郭柏苍《海错百一录》记载:“截竹为筒缒索,索间横悬钓丝,或百或数十,相距各二尺许,先用布钓,理饵其中,或蚯蚓或蝌蚪,或带鱼尾,投其所好也。”人们利用带鱼凶残自食的习性,以带鱼尾为饵,常常“一钓则群带衔尾而升”。

明清时期采珠方法也得到改进。明代永乐初年仍由人潜水取珠。以后,潜水采珠和扬帆兜取并行。潜水采珠也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如宋应星《天工开物·珠玉》记载:“凡没人以锡造弯环空管,其本缺处对没人口鼻,令舒透呼吸于中,别以熟皮包络耳项之际”,“凡没人出水,煮热毳急覆之,缓则寒栗死。”到了明末清初,已基本实行拖捞生产。屈大均《广东新语》记载:“采珠之法,以黄藤丝棕及人发纽合为缆,大径三四寸,以铁为耙,以二铁轮绞之。耙之收放,以数十人司之。每船耙二,缆二,轮二,帆五六。其缆系船两旁以垂筐。筐中置珠媒引珠。乘风帆张。筐重则船不动,乃落帆收耙而上。剖蚌出珠。”

海水养殖业的商品化

明清海水养殖种类增多,商品化程度远远超过宋元时期,尤以闽、粤等省发展迅速。现以贝类牡蛎、蚶、蛏和藻类紫菜的养殖为例,分述于下。

1.牡蛎养殖业

牡蛎是我国古代最重要的海水养殖对象,开发早、技术好、规模大、利用广。

我国牡蛎养殖,已有2000年的历史,在西方首建牡蛎人工苗床之前很久,中国人便已掌握了牡蛎的养殖技术。我国宋代泉州太守蔡襄在万安渡为民造洛阳桥时,为了保护桥基柱石、“取蛎房散置石基上,岁岁延蔓相粘,基益胶固也。”洛阳桥位于福建省惠安县,建于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完成于嘉祐四年(1059年)。可见,人工移植牡蛎至少也有900年的历史。北宋梅尧臣《食蚝诗》云:“亦复有沺民,并海施竹牢,采掇种其间,冲激恣风涛,成卤与日滋,蕃息依江皋”。梅尧臣亦为仁宗时代人,他的这首诗生动地反映了当时已有“围竹养蚝”的事实。到了明清时期,闽粤沿海已有较大规模的养蚝业。据《福建通志》称:“罗源、霞浦……海旁土埕面积约方四十里,均以插竹养蛎”,“宁德六都蛎埕面积约方二十里”。广东省采用投石养蛎。屈大均《广东新语》记载:“东莞、新安的蚝田,以石烧红散投之,蚝生其上。取石得蚝,仍烧红石投海中,岁凡两投两取。”东莞县在乾隆年间,养殖面积已有约200顷。

2.泥蚶养殖

泥蚶也是明清时期、闽粤等省养殖较多的贝类。浙江的乐清县和象山港是养蚶业发达的地区。广东《潮州府志》记载:“蚶苗来自福建,其质极细如碎米。经营是业者潮阳城南之内海、汕头港内珠池肚、澄海之大井大场天港、饶平之海山漭洲及惠来等区皆有之。”清代海丰一带蚶田面积极大。大生时,可得万两。海滨少田,以此为一大收入,商品化程度很高。

3.缢蛏的养殖

南宋淳熙九年(1182年)《三山志》记载,福州沿海有海田1130顷用于养蛏。明代,闽、粤、浙盛行养殖缢蛏。何乔远《闽书》云:“所种者之田名蛏田,或曰蛏埕,或曰蛏荡,福州、连江、福宁州最大。”浙江以乐清最多,成为一大产业。

4.港养殖

港眊亦称鱼眊,即利用沿海港湾、港汊或滩涂低地,筑堤建闸蓄水,通过潮汐的涨退套纳鱼苗、虾苗,进行粗放养殖。广东的海丰、汕头、湛江等地,二三百年前即有鱼眊。到清代末年已较发达。如光绪三年,潮州总兵方耀即围建鱼眊6200亩。进入鱼眊的鱼、虾、蟹有几十种之多,主要养殖鱼类是鲻科及鲷科鱼类。

淡水养鱼的专业化

明清时期,随着城镇对鱼货需求的数量日增,淡水养鱼有显著的发展。珠江三角洲和太湖地区最为发达。江西、湖南、湖北、浙江等省的部分地区也都出现养鱼的专业区和专门从事渔业的经营户。养鱼业在上述地区,已经由农村的副业生产发展成为农村的一种独立的专业经营。其商品生产性质是极其明显的。在这种情况下,养鱼技术有很大的进步,青、草、鲢、鳙的养殖方法尤为完善,出现黄省曾等养鱼专家,在选种、择地、筑池、养法、饲料、祛毒、防害等方面形成一套科学养鱼理论。这一时期是我国出版渔书最丰盛的时代。主要表现在:

1.混养技术普遍化

明清时期,家鱼的多品种混养在长江中游及太湖地区、珠江三角洲等地迅速发展起来。混养的品种包括上层、中下层和底层鱼类,如青、草、鲢、鲤、鲮、鳊等。很长一段时期,草鱼及鲢鱼混养是混养的基本形式。

家鱼混养技术的迅速发展,根源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人们认识到混养有很多好处。《广志绎》说:“草鱼食草,鲢则食草之矢。鲢食矢则近其尾,则草鱼畏痒而游。草游,鲢又随觅之。凡鱼游则尾动,定则否,故鲢草两相逐而易肥。”《广东新语》云:“+食之(草),缳不食,或食草之胶液,或之粪,亦可肥也。”《湖录》云:“青鱼饲之以螺蛳,草鱼饲之以草,鲢独受肥,阆饲以粪。盖一池之中畜青鱼、草鱼七分,则鲢鱼二分,鲫鱼、鳊鱼一分,未有不长养者。”多品种混养,既综合利用了水体,又节约了饲料,收到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增添上市水产品花色品种的综合效果,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2.桑(畜、果)基鱼塘盛行

明清时期,工商业发达的城镇需要大量鱼货供应,而此时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连片鱼池一般都是在洼地改造利用中建立起来的。洼地改造最简单易行的办法就是挖池筑基,池中养鱼,基上发展适宜的农林牧业。这样自然形成了桑蔗果和鱼畜禽综合经营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在珠江三角洲和太湖地区最为盛行。其中,桑基鱼塘则是基塘生产的一种最普遍的形式。太湖地区湖州菱湖的大片桑基鱼塘,形成于明代正德、嘉靖、万历年间(1506—1573年),以后吴县东山等地的桑基鱼塘也逐渐形成。它们与苏州、湖州发达的丝织业互为依托。珠江三角洲,明代中叶已形成一个以南海九江乡为中心的基塘生产地区。明末和清朝中期,由于缫丝工业的发展,进入以桑基鱼塘为主的时期。明万历九年(1581年),珠江三角洲已有纳税鱼塘16万亩。乾隆年间,广州成为我国惟一允许外商收购土丝的口岸,促使桑基鱼塘面积迅速发展。

基塘生产,利用作物、畜禽、蚕、鱼之间在食物链上相互依赖、物质循环的关系,促进地力的肥育和多业的兴旺,实现集约经营。这是我国劳动人民创造的早期的人工生态农业,在我国农业发展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前人的著作及史志上对各种基塘形成多有记载。

(1)桑基鱼塘。应用于盛产蚕桑的太湖流域和珠江三角洲。《高明县志》记载:“将洼田挖深,取泥复四周为基,中蹦下为塘,基六塘四,基种桑,塘蓄鱼,桑饲蚕,蚕矢饲鱼,两利俱全,十倍禾稼。”其食物链的组成是:鱼粪肥桑——桑叶饲蚕——蚕粪喂鱼。

(2)畜基鱼塘。行于苏南,明李诩《戒庵老人漫笔》记载:“(常熟谈参)池以百计,皆畜鱼,池之上为梁为舍,皆率豕。谓豕凉处,而鱼食豕下,皆易肥也。”徐光启《农政全书》记载:“作羊蒱于塘岸上,安羊,每早扫其粪于塘中,以饲草鱼,而草鱼之粪,又可以饲鲢鱼,如是可以损人打草。”其物质循环是:鱼粪肥田——粮食饲猪(羊)——猪(羊)粪饲鱼。至今此法仍流行。

(3)果基鱼塘。多见于珠江三角洲。《广东新语。养鱼种》载:“广州诸大县村落中,往往弃肥田以为基,以树果木,荔枝最多,茶桑次之,柑橙次之,龙眼多树宅旁,亦树于基,基下为池以畜鱼,岁暮涸之。至春以播稻秧。大者数十亩。”其物质循环形式为:果基肥田喂鱼——鱼粪肥果肥田,至今盛行于广东。

3.鱼病防治

明清时期,对鱼类养殖与水质的关系已很重视。认为鱼体的健康和水质关系很大。鱼得寄生虫,常常和水的肥瘦有关。徐光启在《江西养鱼法》中写道:“池瘦伤鱼,令生虱”。他对虱的形态和检治法记有:“鱼虱如小豆大……凡取鱼见鱼瘦,宜细检视之。有,则以松毛遍池中浮之,则除。”我国对鱼虱的发现比欧美最早发现者法国鲍德纳的报道早38年。松毛就是松树的叶子,味甘苦,性温,能解毒去虫,枝叶入药除虱。这种治疗鱼虱的方法,流传至今。除治鱼虱病外,当时亦懂得另外一些鱼病的防治方法。

4.河道养鱼

河道养鱼,是利用竹箔拦隔河道来养鱼。它依靠天然食料,又是流水养鱼,氧气充足,鱼生长快,成本低,效益好,因而江浙一带水位平缓的水域逐渐流行。许多港汊和小型湖荡也利用来养鱼。人们通称之外荡养鱼。

河道养鱼始于浙江绍兴。绍兴河道受钱塘江潮汐影响,水位落差很大,不建闸是无法在河道养鱼的,因此河道养鱼始于当地建造三江闸以后。据《绍兴府志》记载:“闸(指三江应宿闸)经始于丙申秋七月(明嘉靖十五年,即公元1536年),六易朔而告成……堤始于丁酉春三月(明嘉靖16年,即公元1537年),五易朔而告成。”因此,绍兴河道养鱼当始于1537年以后,距今有400多年的历史。

到了清代,苏州地区将河道区分为官河及家河。官河听任渔民捕捞。近庄河道为家河,多有拦隔养鱼的。一些地方的做法是:春初村民聚钱购鱼苗放养,冬季取鱼分配。外来渔人至家河捕鱼,要受到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