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宰相制度的产生与演变

宰相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决定了它产生与演变的特点,而宰相制度的变化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历史的发展轨迹。熟悉了宰相制度的产生与演变,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路程。

第一节 宰相制度的雏形

宰相名称的由来与涵义

中国古代是一个集权式国家体制,帝王要想有效地行使权力,必然要有一大批下属官吏供他使唤,为他服务。而下属中又分为三六九等,担任不同的官职,执行不同的任务。其中为首的那个人或几个人,地位很高,权势很大,称作宰相。自古以来,宰相就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之说,任务是辅佐帝王,统领百官,总揽政务。他们是帝王的直接助手,帮助帝王发号施令,其思想、品质、才学和执政方法,对于国家的盛衰兴亡,都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学习中国历史,就不能不研究宰相,因为从他们身上,不仅可以看到帝王的功过得失,也可以看到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某些特异现象。

中国的官制始于夏朝,经历商朝到西周,大体趋于完备。夏代在中央设有三老、五更、四辅、四岳之官,辅佐国王,以备顾问咨询。担任这些职务的都是当时最有学识经验和享有很高社会声望的人。所以国王“父事三老,兄事五更”,国家遇有大事,或委派大臣,都要首先去请教四辅、四岳等人。

夏代设有六卿政务官,下设司空以总领百官,为六卿之首,后稷掌管农业,司徒主管教化,士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百工营建,虞人掌管山泽畜牧。

“宰”,是主持的意思;“相”,是辅佐的意思。其实,古代的官职中并没有“宰相”一职,它只是个统称,专指那些辅佐帝王、治理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

“宰”的本义是指奴隶主家中掌管家务的总管,后移用作官名。奴隶社会的国家性质是“家天下”,辅助管理这个“家天下”的官员称“宰”,十分贴切。“相”的含义很多,其中之一是星名。据《星经》记载:“相星在北极斗南,总领百司。”帝王被称作“天子”,以此对应天上的星官,处于北极的中枢位置,其他各星呈屏藩状。于是,“相”也被用作官名。春秋时齐国置左相和右相。后来的典籍明确地说:“相,百官之长也。”(《吕氏春秋·举难》)最早把“宰”和“相”组合成“宰相”一词的,是战国末期的韩非。《韩非子·显学》中载:“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起于卒伍。”这里的“宰相”只是泛指那些高级大臣。后来,人们便自觉不自觉地把那些“百官之长”称作宰相了。

三代时期宰相的职能

据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所载,在商代,已出现“宰”的官职名,但当时的“宰”官,实际上是商王的家臣,负责管理内廷事务,负责管理外廷事务的最高政务官称作“尹”,“尹”大致类似于后世的宰相,所以《史记·殷本纪》索引说:“尹,正也,谓汤使之正天下”,《史记·殷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又说:“伊尹名挚,为汤相。”伊尹的儿子伊陟在帝太戊时期,也继续为相,即“帝太戊立伊陟为相”。不过,在《史记·殷本纪》中也曾记载:帝武丁即位后,“思复兴殷,而未得其佐。三年不言,政事决定于冢宰”。可见,“宰”或“冢宰”在商代后期已演变为“相”,或者说代行“相”的职权。

周初武王即位后,任命姜尚为“师”,当时的“师”、“保”、“宰”(“太师”、“太保”、“太宰”)统领百官,成为事实上的相。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周王室的衰微和各诸侯国的崛起,各诸侯国纷行变革,官制逐步趋于规整,“相”这一具有“辅佐”、“辅助”之意的动词,演变为名词,成为百官之长的官职名,同时,“相邦”、“相国”、“宰相”、“丞相”也渐成为相的通称。

第一章 宰相制度的产生与演变 - 图1宰相府

周王以下,设有师保辅弼之官太师、太傅和太保。武王时,太公望为师,召公爽为保。成王时,周公为太傅,召公为太保。他们是帮助周王统治天下的辅佐,是周王的最高顾问,所谓“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周朝初年,师保的地位很高。成王年幼,“周公摄政,一年救荒,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这时与周公一起辅佐成王的还有召公,据记载,“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可见师、保拥有很大的权力。司马迁说召公巡行乡邑,决狱政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按周公、召公所处地位和职掌,可知周代师、保之官与商代的阿、保及尹的职能相当,与后世的相职大抵相同。所谓“相成王为左右”,“相王室以尹天下”,“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皆可为佐证。

师保之官的地位虽然很高,但在制度上并非固定设置的官职,经常是因人而设,如殷商之制,官“不必备,唯其人”。

西周朝廷办事官的主体是“六太”:即太宰、太宗、太士、太史、太祝、太卜。“六太”又称卿事,或卿士,因其经常在王左右,协助周王处理朝廷事务,故有左右卿士之称。

“六太”之中太宰居长,他可以代表周王发号施令,处于冢宰地位,是周王最亲信和最得力的助手,经常由师保兼任,周公和召公都曾兼任过太宰。太宰与内宰职掌内外,内宰为宫廷总管,太宰乃外廷百官之长。东周列国铜器铭文中多见“太宰”。

先秦时期的宰相制度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大变革时期。奴隶制的东周王朝日趋没落,各诸侯国为谋取霸主地位,纷纷招纳具有新兴封建地主阶级思想的贤士,委以重任,并确定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建立分工明确的官僚机构。官僚机构是以“相”和“将”为首脑的国家机器体系。

春秋战国时期的“相”与秦汉以后的宰相官职不太一致。此时封建专制国家尚未完善,封建集权制处于萌芽期,宰相的权力相对较大,诸侯只有依靠“相”的辅佐,才能成就大业,“相”的才能因此得以充分施展。例如管仲相齐时,把处于东海之滨的小小齐国治理得井井有条,以至通货积财,国富兵强。齐桓公在其辅佐下,九次会盟诸侯,成就霸业。战国初期,魏相李悝通过变法的新政策,使魏国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成为当时一个强盛的封建国家。当时,西方的秦国的社会经济落后于东方六国,它以商鞅为相实行改革,并借鉴各国变法经验,制定了有力的变法措施,使秦国后来居上,到秦王嬴政时,国富民强,从而一举兼并六国,统一了中原大地。到战国中后期,兼并与反兼并的斗争上升为主要矛盾,宰相的功绩主要是外交上的成功。例如赵国名相蔺相如以不辱于强秦“完璧归赵”而著名。挂六国相印的苏秦,运用外交手段,使六国能够按照他的“合纵”思想和战略联合起来,共同抵御秦国的兼并。秦相张仪则利用外交谋略,在六国间施展“连横”策略,有效地瓦解了六国联盟,为秦灭六国奠定了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的宰相一般源于“士”。“士”是在奴隶制瓦解、封建制兴起的社会变革中形成的。其间,一部分贵族及其子弟因世袭制的覆灭而成为“士”。同时,出身庶民的人,也有跻身于“士”的可能。从“士”的行列中脱颖而出的宰相,正是适应了地主阶级的变法革新和谋求统一的历史潮流,成为地主阶级的政治家、思想家。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在宰相官职的设置上极不统一,其含义与秦汉以后相比也比较空泛。宰相是“宰”和“相”的合称,前者为主持、后者为辅佐之意。春秋时,某些国家已有总领百官的冢宰、太宰或相,但这些官职只由某些卿大夫世袭。作为国家最高行政长官的相,其设立当萌芽于春秋的齐景公所设之左右相。战国时期最早设相的国家是魏国,之后是韩、赵两国。秦国置相较晚。秦孝公时,商鞅由魏入秦,始为左庶长,后升大良造,时未称相,其地位相当于三晋的相邦,史称“商鞅相秦”。赵国除丞相外,还有假相、假相国和守相。“假”意为兼理,“守”意指试用。战国时期的宋、卫、中山、东周等小国皆未设相。南方的楚国在官职设置上自成一体,令尹为最高级的官称,相当于中原官制的相。尽管各国宰相设置的名称各异,其职权仍十分相似,即国君的助手、参谋、顾问,其权力不像秦汉以后那样受到皇权及内外朝官员的分割。

战国时期的宰相文武分离。相职一般由文人担任,只负责国家的政务;在军事上则由擅长兵法的最高军事长官即将(其职位仅次于相)负责,以适应各封建国家统辖区域的扩大和连绵不断的兼并战争。

战国时期有些宰相是著名的政治家,也有个别宰相原本是投机者,借七国纷争之乱,四处游说,使某个国君接受自己的主张,以求高官厚禄,如秦相张仪和挂六国相印的苏秦。更有甚者如秦相吕不韦,他初与他国人质王子往来,只是因为王子“奇货可居”,想从中取得更大的财富而已。尽管如此,这一时期的宰相在当时社会发展中仍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

春秋时期,诸侯列国政府中执政官职,多称卿、上卿或正卿。楚国称为“令尹”;秦国称上卿、亚卿或庶长、大庶长,齐国的上卿、鲁国的宗卿、正卿或上卿、晋国、郑国和秦国的上卿,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

秦穆公以百里奚为上卿,又以蹇叔为上大夫,辅佐国君,治理国政,平时的职责类似于相,战时又可率兵作战而为将。秦国还设置一种特有的较高官职“庶长”。至秦宪公时,庶长既率兵,又兼统地方,成为除国君以外权力最大的官,有的庶长竟能废立国君,在秦国政治生活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齐国的执政长官后来逐渐发展为“相”。《左传·僖公二十四年》:“齐侯置射鉤而使管仲相。”又《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崔杼立景公而相之,庆封为左相。”齐桓公命管仲为“相”,为执政的辅弼长官已确定无疑。至崔杼,庆封相齐,则是以“相”名官了。但春秋时的“相”与战国时的“相”还有所不同,虽然在有的国家某个时期内出现了所谓“布衣卿相”,但更多的是由强大的世卿兼任“相”职,如晋国、鲁国、郑国、楚国皆是如此,直到战国时期,“相制”才在各国普遍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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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的职能

尹的职能与后世的“相”相近,地位比较显赫。《史记·殷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说伊尹“为汤相,号阿衡”。与伊尹同时的仲虺也曾被汤任为“左相”。伊尹的儿子伊陟,被商王太戊任命为相。伊是姓,尹为官名。“尹”者,正也,王委之以正天下。商汤举伊尹“任以国政”,起而灭夏,建立了商朝。汤以后,伊尹辅政三代,为王师保,受到历代商王尊崇,甲骨文中有祭祀伊尹的记载。商后期的国王武丁,选拔了一个奴隶出身的傅说:“举以为相,殷国大洽。”武丁在位59年,成为盘庚迁殷以后最有作为的一个国王。

第二节 宰相制度的正式确立与发展

秦汉时期的宰相制度

秦于公元前221年统一了六国,结束了群雄争霸、征战不已的分裂局面,确立了中央集权制,秦王嬴政自称“始皇帝”,从此,中国历史上便有了“皇帝”的称号。秦在全国实行郡县制,并通过改革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职官制度,以维护至高无上的皇权。为了有效地行使皇权,秦始皇确立了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组织。

丞相之名起于秦。《国策·秦策》:“卫鞅亡魏入秦,孝公以为相,封之于商,号曰商君。”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自武王以后,秦多行左右丞相之制。秦丞相职“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协助皇帝处理军国政务。《史记·李斯传》说:“臣为丞相,治民三十余年矣。”秦代丞相助天子,理万机的职责是很广泛的,关乎军国政务,无不可以过问。

丞相的职权十分明确,即上承天子之命,协助处理和执行政务,督率百官,掌管全国的政治和军事。秦始皇封丞相李斯为通侯,秦二世封丞相赵高为安武侯。丞相之下,有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位为上卿,掌副丞相。李斯死后,秦二世拜赵高为中丞相,“事无大小,輙决于高”。秦代丞相具体职权大致有:总领百官;主持朝议并归纳议论结果上奏皇帝裁决;综理中央与郡县上计与考课;政府官员的荐举、委任和赏罚;封驳和谏诤,等等。这些职责均是受命于皇帝。所以,在秦始皇时代,皇帝实行极权专制,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丞相不过是皇帝的幕僚长。

刘邦建立西汉王朝后,吸取秦亡的教训,在加强中央集权方面,注意拉拢贵族官僚和大地主、大商贾,使之成为维护中央集权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又采用分封同姓王的方式扩大他的统治。同姓王封国的官制除太傅和丞相由朝廷委派外,其他官职与朝廷大致相同。

汉承秦制,初置丞相,后改置相国或左、右丞相,不久又复旧。汉代宰相的职掌,为“掌丞天子,助理万机”。陈平说:“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这是对宰相职权的总概括。具体说来,主要有:协助皇帝以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对大臣有先斩后奏的权力,丞相在事急不允许奏请的关键时刻,可以专杀。武帝时,戾太子反,丞相刘屈氂秘之,未敢发兵。武帝大怒曰:“事籍籍如此,何谓秘也。丞相无周公之风矣,周公不诛管蔡乎?”后太子军败,夜间司直又坐令其逃出城外,丞相欲斩司直,御史大夫又阻止,理由是“司直为二千石吏,当先奏”。武帝闻之大怒,下吏责问御史大夫曰:“司直纵反者,丞相斩之,法也,大夫何以擅止之?”

第一章 宰相制度的产生与演变 - 图2秦始皇

据汉典记载,丞相所请,靡有不听。相反,天子所议,丞相若不同意,天子只得作罢。这样的事例在汉初是很多的。如窦太后欲封皇后兄王信为侯,皇帝说:“请得与丞相计之。”丞相周亚夫说:“高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丞相不同意,皇帝也只好默然作罢。丞相既为百官之长,因此有总领百官奏事的权力。汉制,一般情况下臣民百官奏事均须经由丞相转奏天子,先于相府议决,然后领衔奏请。如在太尉周勃和朱虚侯刘章除诸吕之后,立代王刘恒为孝文帝,右丞相“陈平本谋也”。自代王入京,又是丞相陈平领衔拜请:“臣谨请阴安侯,顷王后,琅邪王、列侯、吏二千石议,大王高皇帝子,宜为嗣。愿大王即天子位。”西汉丞相多有任免官吏的权力,还有总领郡国上计、考课百官与奏行赏罚的职权。

第一章 宰相制度的产生与演变 - 图3汉武帝

汉武帝时,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在王国中封侯,也就是从王国中再分出几个侯国,自此王国的直属领地大大缩小,王国的实力日益削弱。汉武帝为了加强皇权,选用一批精明强干的官吏,参与朝政,称为内朝官,他们直接对皇帝负责。皇帝通过他们裁决政事,丞相之权随之削弱,只在名义上领衔上奏,主持廷议。但奏章的拆读与审议,转归尚书。丞相若有过失,反由尚书弹劾。此后,只有加“领尚书事”衔者,才能掌握大权,否则,即使三公也无实权。

到哀帝时,丞相更名为大司徒。西汉官制不断变革,表明西汉政府通过努力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来不断巩固皇权。

东汉初年,刘秀鉴于西汉时期权臣当政、外戚篡权的历史教训,采取加强皇权的政策,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推向一个新阶段。刘秀将多数功臣封为列侯,只享受优厚的待遇,而不参与政治。对于朝中大臣,督责甚严,以至大臣难居相任。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宰相,刘秀一方面削弱三公权力,一切政务不再由三公处理;另一方面则扩大尚书台的权力,使之成为皇帝发号施令的执行机构。尚书之权日重,至东汉后期,尚书令已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魏晋时期的宰相制度

东汉后期,外戚和宦官争权的斗争愈演愈烈,统治集团分裂,军阀割据一方,在镇压黄巾军起义的过程中,为扩大势力,彼此征战不休,造成了魏、蜀、吴三国鼎立局面。这三国都力求通过调整统治结构,以加强中央集权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增强国力,完成统一大业。

在官制方面,曹魏多有改革。曹丕即位后,改“相国”为“司徒”,再设中书监、中书令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逐渐形成了事实上的宰相,从而削弱了东汉以来所确立的尚书台的权力。魏仍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但都无实权,不参与朝政。

蜀汉三公的名号,也基本上是功臣的虚衔。丞相掌握真正实权,如诸葛亮任丞相时,事无巨细,一切由他裁决。

孙吴则从设置丞相到分置左右丞相,后又复置一丞相,不分左右。大将军在中枢机构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如陆逊、诸葛瑾在处理朝政中不仅仅局限于军事方面,他们的地位也在丞相之上。

由于魏晋王朝都是掌握军队的权臣废去前朝皇帝而取得政权的,因此,在官僚体制上就形成了军事与政治合一的局面。晋初不设置丞相。晋惠帝时,改司徒为丞相,后又罢丞相,复置司徒。此后或有相国,或有丞相,废置无常。中书监令掌管机要,多为宰相之任。从东汉到魏晋南北朝,宰相皆无定员、无定名,也无定职,只因人而设。但总揽大权之人,必须加上录尚书事的称号。

隋唐时期的宰相制度

隋文帝杨坚建立隋朝,结束了南北朝时期的分裂局面。隋朝仅存37年,在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一以及确立一整套职官制度方面,对隋唐以后各王朝都有深远的影响。

隋文帝在建国之初,对官制进行了一些改革,更加突出皇权的主宰地位。辅佐皇帝处理全国军政机要的机构,主要是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三省长官都是宰相。尚书省的长官为尚书令,此职不轻易授人,只有权臣杨素因拥戴隋炀帝有功才升为尚书令。尚书省掌管全国政务,地位很高。门下省在隋初是谏议机关,掌管审查政令等事务,后因隋炀帝不喜欢纳谏,就将谏官全部罢废。内史省为中枢制令机关,负责起草皇帝诏令。隋文帝在宰相制度上确立了三省长官为相,改变了东汉以来宰相名号与宰相职官相分离的状况。

唐朝的宰相制度沿袭隋朝,但是后来有较大的变化。唐初,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门下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朝政,均为宰相。李世民即位前任尚书令,为避讳,就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

唐代皇帝认为宰相品位尊崇,不应轻易授人,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并假借他官之称。例如唐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与朝政。其后,或称“参议得失”,或称“参知政事”,名称虽然不同,但都是宰相之职。唐太宗曾下优抚诏,特准李靖在家养病,只需两三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太宗还以李为太子詹事(东宫百官之长)特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使其与侍中中书令共同参预宰相职事,从此就有了“平章事”与“同三品”的衔号。无论品位多高,不加此衔,就不能行使宰相职权,只有三公三师及中书令例外。以后,又以“同平章事”为宰相衔号。因仆射按例不加“同平章事”,故不能行使宰相的权力,被排挤出宰相之列。

安史之乱后,宰相名号又发生了变化。因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升为正二品,所以就废除了“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宰相名衔。唐后期宰相的名号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

唐代宰相一般由多人担任,其中有首席宰相,称为“执政事笔”。唐玄宗时,以李林甫、杨国忠为相,即为“执政事笔”,所以他们能专权用事。安史之乱后,唐肃宗鉴于相权集中而造成个人专断的弊端,就确定宰相十日一秉笔的制度,后改成每日一人轮流秉笔,其用意就是防止宰相专权。

在隋初中央机构中,最重要的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尚书省“事无不总”,故隋初尚书令及左右仆射,均为“国之宰辅”。南朝时政多出于中书省,而北朝之政又多出于门下省。隋初“多依前代之法”,内史纳言,也为宰相。内史即中书令,纳言即门下侍中。由此看来,隋初开皇年间,尚书、门下、内史三省长官并为宰相,共理国政,其职权划分不很明确。所以《历代职官表》说:“隋代虽置三公,以官高不除。其秉国钧者惟内史纳言,而尚书令事无不统,即不预机事,亦称政本之地。故唐沿其制,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之职也。”

唐代宰相名称之多,为历代所少有。唐初,三省机关为相府,“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则屡经变易,名称繁多,几不可识:

(1)中书省

高祖武德初为内史省,三年(620年)改为中书省。高宗龙朔二年(662年)改为西台,咸亨元年(670年)复旧。武后光宅元年又改中书为凤阁。中宗神龙初复称中书省。

(2)门下省

武德初,因隋旧制,为门下省。龙朔二年二月,改为东台,咸亨元年改为门下省。光宅元年又改为鸾台。神龙初复旧。开元元年(713年)改为黄门监,五年仍复旧,迄于唐末。

(3)尚书省

武德初为尚书省。龙朔二年改为中台,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台,垂拱元年改为都台。长安三年(703年)又改为中台。神龙元年(705年)改为尚书省。

相府名称屡变,宰相的官名也随之不断变易。玄宗以后,诏诰之任逐渐转归于翰林学士。至肃宗至德年间,天下用兵,翰林学士因在天子左右,谋划参决多出于翰林,翰林学士遂有“内相”之称。中唐以后宦官之祸日烈,宰相多须仰承宦官的鼻息,形同傀儡。由宦官专权,而有枢密使之设。代宗永泰中“置内枢密使,始以宦者为之”。枢密使入则参预军国机要,出则控制兵权,权倾天下,内外瞩目,相权被侵夺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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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堂的创立时间

关于政事堂创立的时间,历来说法不一。具有代表性的记载有:

(1)唐代人李华写的《中书政事堂记》,认为政事堂始于唐高祖武德年间。

(2)元代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含含糊糊地说是“其后又置政事堂”,据推断当是太宗贞观年间事。

(3)《通考》说:“其后又置政事堂,盖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

(4)《贞观政要》和《资治通鉴·唐纪》则说是创于唐太宗贞观元年。

但《通典》与《旧唐书》均载有:“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这个“旧制”,很可能是北朝或隋以来已有的制度。《旧唐书》多以国史实录编写成书,“旧制”是唐初人对北朝以来旧制的习惯用法。

所以政事堂议政制度至迟始于唐高祖武德年间,很可能在北朝隋代即有此制,而不可能始创于唐太宗贞观年间。

第三节 宰相制度的衰落与消亡

宋元时期的宰相制度

宋初之制,三省长官名虽存而实际“不与政事”,所以宰相不是三省长官。中央执掌军政实权的最高机关,是中书门下政事堂和枢密院“对掌大政”。在唐代,中书门下政事堂是由三省长官或带“同三品”衔宰相集体议决军国大政的机构。经过唐末五代至宋初,宋代政事堂虽是脱离三省的独立机构,但却不能行使独立的大权,宰相大权已被一分为三。

宋代中书门下的长官“同平章事”,才是真宰相,一般设二三人,多以中书门下两省侍郎为之,无定员。此外并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协助宰相管理政务,同时也起着牵制和分割宰相权力的作用。如按制度规定,参知政事低于同平章事,朝参时不押班,不登政事堂。但有时皇帝有意识地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使其与同平章事同列。

宋制,中书门下的职权,在形式上是所谓“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但是,宰相所握有的实际权力已较过去大大削弱,事无大小均须奏请皇帝,然后再起草诏旨,予以施行。一切政令决定权全归皇帝,宰相失去了固有职权。

忽必烈建立元朝,沿袭宋代的职官制度,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官僚机构。元代废除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丞相、平章政事为宰相。皇太子为中书令、枢密使,领宰相之虚衔,实权则归左右丞相。蒙古人尚右,以右丞相为尊,丞相之职也仅限于由蒙古人担任。右左丞相之下,有平章政事四人,从一品掌管机要,为丞相副职,凡军国大事,悉由他们裁定。

明朝宰相制度

中国封建时代的中央政府,自秦至明初,一直是实行宰相制度的。皇帝是封建国家的元首,是统治阶级的总代表,宰相则是中央政府的首脑,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

到了明朝,皇帝朱元璋要实行集权专制,因此对前代相权,当然忌讳。明初沿用元制,管理全国政事的中枢机关是中书省。中书省长官丞相综理政务,职权很重。左相国、左丞相李善长外宽和,内多忮刻,“贵富极,意稍骄,帝始微厌之”。丞相胡惟庸是李善长推荐,也是他的亲戚和同乡,他“宠遇日盛,独相数岁,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朱元璋是个权欲极强的皇帝,凡事都要自己作主。李善长、胡惟庸权尊势隆,如此骄横,竟敢“生杀黜陟,不奏径行”,这当然是朱元璋所不能容忍的。

于是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他以擅权枉法的罪名杀了胡惟庸,胡案株杀3万余人,可以说这是废相的主要步骤,朱元璋趁机裁撤中书省,废除宰相,由他亲自接管六部,直接管理国家政事。他还下令,以后不许再设丞相这一官职,“臣下敢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朱元璋罢中书省,废除宰相,实现了大权独揽,这样,皇帝就在事实上兼任了相,皇权和相权合二为一,从制度上集君权与相权于一身,保证了皇帝的专制独断。

权力是空前地集中了,但政府的一切政务都要皇帝去亲自处理,是很难办到的。这是废宰相,集权于皇帝之一弊。为了革除此弊,乃有内阁的设立,作为皇帝的秘书处、协助皇帝处理大量的公文章奏。在制度上内阁不能领导六部,但后来内阁大学士却是事实上的宰相,入阁就是拜相,明中期以后,皇帝多不见大臣,也不去内阁,万历皇帝24年不上朝,从宪宗到熹宗前后竟有160余年没有召见大臣,这就使太监的权力越来越重。明代废宰相的最大弊病,就是使太监头目司礼太监成了事实上的宰相,甚至是事实上的皇帝。明中期以后的太监乱政,比历史上任何朝代都更加严重,其因在于废宰相,过分集权于皇帝。

清代宰相制度

在清入关后,仍沿明制,以内阁总理政务。内阁大学士官至一品,位尊权重。于是,到雍正时,又在内阁之外另设一个军机处,内阁大权渐为所夺。

清代内阁办公的地方是宫内的文华殿和武英殿。雍正七年(1729年)六月,因用兵青海,乃于保和殿西北角之隆宗门内,设立军机房,命怡亲王允祥、大学士张廷玉等密办军需事宜,赞襄机务。十年三月,用兵西北,又改军机房为“办理军机处”。军机处的工作,其初只限于军事范围,后来,渐渐发展成为参预机事,商决大政的国家决策机构。军机处设军机大臣,无定员,均由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特旨召入。军机大臣以下设军机章京若干人,协助军机大臣处理政务。军机章京分为二班,每班满、汉各八人,设领班、帮领班各一人。为了防止泄露军事机密,军机处一律不许使用书吏办事,这在当时各级机关中是比较特殊的。虽然终清之世,在法律制度上正名定义,军机处一直不是正式的国家机构,也没有独立的衙门。军机处在清朝国家机关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权势,恰恰说明了它是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军机处的建立,不仅侵夺了内阁对重大政务票拟批签的职权,而且远远凌驾于内阁之上,有权修改内阁的票拟。以致清朝内阁大学士只是做一些例行公事,成为徒拥有衙的“伴食丞相”。尤其是执掌封驳奏章谕旨的通政使司,完全变成有名无实的机构。

第一章 宰相制度的产生与演变 - 图4文华殿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为了适应外国侵略者的需要,设立了“五日通商大臣”,先后由两广总监和两江总督兼任,办理对外交涉事务。《天津条约》签订后,外国侵略者派公使驻北京,他们为了控制清政府,拒绝按照旧的礼仪以“外夷”身份同理藩院打交道,强迫清政府不得不在中央设立专门的外事机构,于是咸丰十一年(1861年)一月,在北京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取代理藩院和五日通商大臣地位,直接与外国侵略者的驻京使臣交涉和办理一切对外事务。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它的组织机构多仿军机处,设总理大臣,以军机大臣兼任。总理大臣上行走,由内阁部院满汉京堂官中选派兼任。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举凡条约的签订和履行,派遣和管理驻外使节,保护外商、外侨和教士,办理各种贸易、关税、国债、铁路、邮政、工矿、海防、边界,以及留学、招工等一切对外事务,外务部无不包揽,从总理衙门到外务部职掌外交事务的半个世纪,是外国资本主义侵略者和中国封建势力相勾结,不断扩大对中国的侵略,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过程。它的设立,是清朝政府机构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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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督办政务处到新内阁

1901年初,八国联军打进北京,慈禧逃到西安,为了欺骗人民,急忙发布“变法”上谕,表示要实行“新政”,并设立了专门从事“新政”事务的“督办政务处”。

督办政务处由军机大臣和内阁大学士任督办政务大臣,各部尚书任参与政务大臣。其属官初置调两人,章京八到十人,分掌官制吏治、财政商务、司法与邦交事务。《辛丑条约》签订之后,清政府完全暴露了投降卖国和镇压革命的真面目,更加激起了广大人民的义愤。于是,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不得不挂出“预备立宪”的招牌,继续欺骗人民。第二年(1906年)九月更宣布要“厘定官制”,开始酝酿由军机处和内阁合并成立新内阁。改组后的内阁,设内阁总理大臣,改政务处为内阁会议政务处。大臣之下设左右副大臣各一人,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设立十一个部,即外务部、度支部、礼部、陆军部、法部、邮传部、理藩部、民政部、农工商部、学部、吏部。宣统二年又增设海军部。此外,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但原来的军机处机构并未变更,内阁大臣的权力仍很有限,国民热望立宪者均感失望。

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正当辛亥革命的前夕,为了挽救清政府的覆灭,颁布了新的《内阁官制》,决定取消军机处和旧内阁,把大权集中于新内阁,在议会监督下,作为君主立宪政体的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

新内阁设内阁总理大臣一人,协理大臣二人,下设外务、民政、度支、陆军、海军、农工商、邮传、理藩、法部、学部等十部。废除各部长官的尚书、侍郎称号,改称大臣、副大臣。新内阁的总理大臣为奕勖,大学士那桐、徐世昌任协理大臣,梁敦彦任外务大臣,善耆任民政大臣,载泽任度支大臣,荫昌任陆军大臣,载洵任海军大臣,溥伦任农工商大臣,盛宣怀任邮传大臣,寿耆任理藩大臣,绍昌任司法大臣,唐景崇任学务大臣。内阁总理、协理和各部大臣十三人中,满人贵族占九名,汉人官僚只占四名,其中皇族又占六名,因之这个内阁又被称为“皇族内阁”。

“皇族内阁”不仅遭到全国人民的愤怒谴责,就是立宪派也表示强烈不满,他们发动请愿,认为“以皇族组织内阁,不合君主立宪公例”,要求改组。而清政府则以“黜陟百司,系君上大权,议员不得妄行干涉”,断然加以拒绝。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各省纷纷响应,处于土崩瓦解之中的清政府,梦想凭借军事镇压和政治欺骗挽救其灭亡,一面调兵镇压,一面宣布取消“皇族内阁”,同意召开国会。但是,革命形势的飞速发展,使清政府的任何欺骗都挽救不了它覆灭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