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讲究服从命令的军队中,各种组织规定是军人入伍前必须要了解的。在今人眼中,现代的军队生活是枯燥乏味的,何况古代;而军队在中国古代,不过是皇帝或军阀的统治工具。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第一节 军队的基本组成

“队伍”的来历与三军的变迁

军队,现在俗称为“队伍”。“队伍”一词很早就产生了,与此同义的还有“军伍”、“行伍”、“卒伍”等,它们皆来源于古代军队的基层建制。

我国古代军队的编制系列大抵分两个阶段,以西周为界,西周以前殷商时代的军队编制,虽然不能详知,但从甲骨文中可以得其大概。据《殷墟粹编》第597片载:“王作三师,右、中、左。”商代军队一般分为右军、中军和左军三个部分,而其最基层的建制是以10人为单位的,这就是后世所谓“什伍”之“什”。兵车大抵是每辆战车配有3人,居中为驭手,左右两边的是战斗员。故《尉缭子·制谈》说:“古者士有什伍,车有偏列。”

西周以后,军队编制虽然历代各有损益,但基本上属于“五五制式”,即以“五人为伍”,作为军队的基本建制。西周时期的军队以战车为中心,一辆战车称为一乘,是一个战术单位,配有兵士25人,其中包括甲士10人(3人在车上,7人在车下),徒卒15人,此外,另有负责养马服役者5人(不在兵士之列),总共30人。西周军队的建制已经比较完备,《周礼·夏官·序官》载:“凡制军,万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又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西周军队的实际编制并不一定如《周礼》所述这么整齐划一,但军、师、旅、卒、两、伍的建制当时是初步形成了的。在这个编制系列中,伍即5人,为最基层的建制单位。军必有伍,军是由若干个“伍”组成,所谓“卒伍”、“队伍”、“军伍”、“行伍”之称,即源于此。

有人认为,《周礼》所记载的军队编制,实系春秋时期的状况。此后,战国、秦汉的军队基层建制仍以伍为单位。所以,《韩非子·显学》曰:“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汉代实行五人为伍,二伍为火(即“什”),五火为队,二队为官(或作“屯”),二官为曲,二曲为部,二部为校,二校为裨,二裨为军,这样的建制,计一军为3200人,各级都有统领。《后汉书·百官志》云:“将军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统帅之意)五部,部校尉一人(有时部不设校尉,仅以军司马领之),部下有曲,曲有军侯一人。”据有关考古资料、史籍记载,部还分左、右部或前、后部,曲也分左、右曲或前、后曲。曲下之官(屯)则有长,队有率,火(什)、伍也分别设长统领。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1中国古代军队阵型

隋唐以后的军队编制突破了“五人为伍”的格局,唐代军队的最基层建制是“火”,也就是10人编制;宋代军队则为队,每队50人,由于队是火的整倍数,积火便成了队。所以,唐宋军队的队列形式是基本相同的,都是以50人的队为单元,队有队头,副队头各1人,执旗1人,莊旗2人,合5人。又有火长5人,如此,每队仅有士兵40人,分为5火,每火仅有士兵8人。到明代,卫所制度编制军队的方法是:卫由卫指挥使率领,分前、后、左、右、中5个千户所;千户所由千户率领,每千户1120人,辖10个百户所;百户所由百户带领,每百户112人,辖两总旗,各50人;总旗下辖10小旗,每小旗10人。这时的小旗也相当于唐宋的火,而总旗则相当于队。

清代军队因其性质、种类的不同,基层编制单位变化较大。例如,八旗制度在创立之初为牛录制,“初定出兵校猎,不论人力之多寡,各随族党屯寨而行,每人各取一矢,十人设一长领之,其长称为牛录额真”。后努尔哈赤将牛录扩编为300人,5个牛录则为1个甲喇,5甲喇为1固山(即旗),共有黄、白、红、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绿营兵的编制则更为复杂,营虽是基本建制,但又分级统领,总兵以上均为标,如将军的军标、总督的督标、巡抚的抚标、提督的提标、河道总督的河标、漕运总督的漕标等,是绿营的主力,各种标的营数不等。但各省内重要州府设镇,由总兵镇守,总兵直属部队称镇标,次要州府设协,由副将驻守;重要县城设专守营,一般由参将或游击、都司、守备等官防守;重要村镇设汛,一般由千总、把总备御,但汛兵不立营制。在营以下,又一般分为前后左右四队,每队分9棚,每棚连正目、副目、正兵、副兵共14个战斗人员。后来湘、淮军的基本编制也是在绿营的基础上改造而成,营下有棚、哨等单元。尽管经过几千年的演变,古代军队的基本单位已经完全不同,但“队伍”之说仍然反映了中国军队建制的基本特色。

“三军”之称,由来已久。《论语·子罕》载孔子语:“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还有,春秋时著名的《孙子兵法》中也指出:“故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军争篇》这里的“三军”当是泛指一般军队。除此以外,“三军”更多的是指古代军队的编制和作战序列。这里的“三军”是指军队编制的数量。《左传》也赞成这种观点,认为大国只能拥有周天子一半的军队,周天子为六军,那么最大的诸侯国就只能拥有三军。

“三军”的另一种含义是指古代军队作战中的序列,战斗部队按顺序编为三军。例如,公元前632年,晋楚两国为争夺霸权而展开城濮之战,晋文公的兵力为战车700乘,编为中军、上军、下军三军,以中军最强。而楚军在这场战争中,则以申、息两地部队为主组成左军,以陈、蔡两国军队为主组成右军,而楚军的主力则自为中军,这三军也是部队的作战序列。春秋时,军以下的编制并不固定,还不是严格的建制单位。春秋中期,各诸侯国的中央直辖常备军,多数编为左、中、右或上、中、下三军。这一作战序列主要为适应先秦的车战,在很早就出现了。殷墟甲骨文中一条重要卜辞的内容是:“王作三师,右、中、左。”这三师也应当是作战的序列。与后世相比所不同的是,商朝的军队建制是“师”,称“三师”,而西周以后为“军”,称“三军”。

战国时期秦国的“三军”似乎另有所指。《商君书·兵守》中说:“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壮男出征作战,壮女负责防守,老弱则负责后勤供应。这三军应该是秦国经过变法后,将全国百姓都按军事化编制起来,实行所谓“农战政策”的结果,并不能视作完整意义上的军队,但由此也可推测,秦军也是有三军编制的。所以,从先秦军队的编制序列来看,诸侯国的“三军”之制是一个通例,而当时的军队极少编为二、四、五、六军的。在三军中,一般又以中军帅为主将,晋国称元帅,其余也各设将佐以利指挥。此后,历代都有军的编制和作战序列,但并不一定就是按“三军”来排列,这主要视国家的经济实力、人口多少和战争的需要而定。但“三军”作为一种军队的泛称,或古代军队的编制、序列,却长期流传下来。

直到清末,清政府为了挽救其垂危的统治,仿效西方国家,对军队进行改革,建立了新军。新军除了陆军以外,更有新式海军。“军”的概念中赋予了军种的内涵。到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军分为陆、海、空三个军种,近代“三军”的含义就主要指军种,“三军”也就是陆、海、空三个主要军种的统称,或是代指全军的惯用称呼。

军队礼仪:仪仗与军礼

军队是国家统治力量的重要标志。为了充分显示军力,我国历代皇朝都非常重视军队的军容仪表。军容包括的内容很多,如皇帝及要官出外巡视,为耀武扬威,都要以军队作为仪仗;凡重要国家事务,统治者皆以军队壮威以利于推行,又置有军礼;因作战之需,为明号令、布阵法、识敌我、壮军容,又置有各式军旗;为保护自己、战胜敌人,并严整军容,整齐划一,又置有适合于战斗的统一军服;随着军队的发展,为振军威、树军风,又置军歌、军乐于军旅之中;训练军队,检验军队战斗力,又常常举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阅,等等。本篇将着重介绍上述几个方面的情况。

在我国古代,各朝统治者都以军队作仪仗,这既是礼节,又是护卫,以显示其至尊至贵。我国古代的仪仗队起源于古代帝王及贵族的扈从守卫队伍。《周礼》云,“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率伍。”这是说,虎贲氏掌管王者出行时率领士兵列队在王者前后行进,加以护卫。周代初年的《尚书·顾命》中记载有用虎贲来充当国王及诸侯仪卫的事例。所谓“虎贲”,就是指守卫在周王身边的卫士。在举行礼仪时,他们便充当了仪仗队的队员。

开始,仪仗队的规模还不大。据《顾命》记载,当时迎接太子剑而陈列的仪式,总共才十个人,由二人执矛站立在大门里边,四人执戟,相向站立在门庭两旁的台阶上;东堂和西堂之前,各有一人持大斧站立;又有一人执三尖矛站立在东堂旁边,一人执矛站立在北堂的台阶上。这些仪仗队伍,都穿有不同的服装。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2皇帝大架卤簿图

但随着周代奴隶制国家政权的逐渐完善和强化,王室与诸侯的仪仗队伍亦越来越庞大和复杂。从《周礼》记载看,当周王出行时,由虎贲氏率领仪仗队伍在王前后行进。其中,旅贲氏执戈持盾,在王者乘车的两旁随行,左右各八人。节服氏六人手捧象征周王的太常旗的游(旗子的垂饰)。子臣则在王出入游玩观赏时,步行前导。又有戎右、齐右、道右同行。此外,参加仪仗的人员还有田仆、道仆、戎仆、大驭……等等。此时,周王的仪仗已相当庞大和完备。

后代帝王及官员的仪仗制度,史籍又称为卤簿。“卤”字亦作橹,又作“樐”,音义相同。卤即大盾牌,以甲为之,坚硬可御敌。是指大橹;簿,郎为著之簿籍之意。由于甲盾有先后排列之序,且有专簿籍记载,帝王外出时仪仗队须得遵循,故称之为“卤簿”。“卤簿”之名开始于秦汉。这时的仪仗较先秦更为显赫、威严。史籍记载,战国前后诸侯出行的侍从只有九乘,而秦汉时,皇帝“大驾”有公卿奉引,大仆御、大将军陪乘的侍从车队竟达八十一乘。就是“法驾”,即规格稍低的皇帝出行仪仗车队亦有三十六乘。

唐代以后帝王及官员出行的仪仗在文献中有较完善的记载。据《通典》记载有唐代皇帝大驾卤簿为:导驾者先后为唐京畿地区的地方官万年县令,京兆牧以及朝廷重臣太常卿、司徒、御史大夫、兵部尚书。后是“清游队”,警日泽旗二,分左右,各有二人执,二人引,二人夹。再后是金吾折冲二人,各领四十骑,戎服,分左右。再后是金吾大将军,二人,分左右……整个皇帝大驾的仪仗队伍,从朝廷重官到侍从护卫,鼓乐旗盖,车骑扇辇,清道杂役……前后排列计有120多列次。而其中较多列次都是一个庞大的方队或纵队,有12人至300人不等。如左右威卫折冲都尉各一人,都领掩后200人,各执大戟刀楯弓箭及弩,50人为一行。左右厢步甲队有48队,每队25人,共为1200人。粗略计算,皇帝大驾仪仗总人数竟达万人之余,浩浩荡荡,耀武扬威,赫赫阵势,何等壮观!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3仪仗用品——肃静牌

皇室一般成员和官员的仪仗其规格虽比皇帝低得多,但大官们的仪仗亦是十分堂皇。如唐宋时,一品官卤簿,除鼓吹、伞、扇、幡、盖外,戟、刀、盾、弓箭与兵仗多至三百数十人。除僚佐之外,随从、清道、车骑、驾士亦在40人以上。但明代官员仪仗似趋于简省,公10人,侯8人,伯6人,一品至三品亦6人,四品至六品4人,七品至九品2人。引道七品以上者三对,用锡槊、钢叉、藤棍;八九品只用竹篱一对引道。清代品官仪仗中等级最高的是总督仪仗,用伞、扇、旗,枪、兵拳、雁翎刀、兽剑、藤棍、钢棍、皮槊、迥避牌,肃静牌等十七对。

总之,古代仪仗制度主要起维护统治阶级尊严和权势的作用,也是古代专制社会和奴隶、封建等级制的象征。

在我国古代,“礼”字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礼,可以指一个时代的典章制度,即凡政教刑法,朝章国典,统称为“礼”。比如夏礼、殷礼就是指夏代和殷代的典章制度,周礼就是有关周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狭义的礼,则专指人们的行为规范、规矩、仪节,如当时各级贵族经常举行的祀享、丧葬、朝观、军旅、冠昏诸方面的典礼。

《周礼》、《仪礼》、《礼记》是我国古代三部最著名的礼典,总称为“三礼”,它是我国先秦各种礼制的总和,包含了礼的全部内涵。自古以来,各种门类的典礼,只在各级贵族之间举行,“士”以上才能参加礼乐活动。春秋以后,社会发生了变革,古代礼制渐被废弃。但礼家后来进行了系统整理和总结,归纳为吉、凶、宾、军、嘉五类,总称“五礼”。军礼是其中的一类。据《通典》卷四十一载,“自伏羲以来五礼始彰,尧舜之时五礼咸备”,其排列顺序是“前古以来凡执礼者必以吉、凶、军,宾、嘉为次力,后来又渐以嘉、宾、吉、军、凶”为序。这说明,在古代社会里军礼与祭祀同样重要。诸侯有不顺服的行动,或者在执行王朝所颁制度时有僭越行为,就得用武力威慑,使之就范。

据史籍记载,我国古代军礼主要有五个项目:即大师之礼、大田之礼、大均之礼、大役之礼、大封之礼。大师之礼是天子或诸侯在采取征伐行动时举行的典礼,《周礼·春官·大宗伯》载:“大师之礼,用众也。”师即军队,大师指王者出动军队讨伐作乱者。古代诸侯邦国相互之间常兴无义之战,王者为此出征讨伐,其出征之军队,行止动容都有礼法规定,大师之礼即为此而设。如宗庙谋议、命将出师、载(木)主远征、凯旋献俘等,史籍中每每都有此种典礼的痕迹。大田之礼是定期狩猎时举行的典礼。《周礼·春官·大宗伯》载:“大田之礼,简众也。”田为田猎,简为检阅、检查。古代天子诸侯每年都要定时出外田猎,属于礼仪活动,它既有娱乐性质,又具军事意义。天子诸侯常借田猎之机,搞军事演习,检阅军队,故称简众。另外三项都是凭借军事力量进行国务活动时举行的典礼。“大均之礼,恤众也”(《周礼·春官·大宗伯》)。即天子诸侯在畿内,用军礼的威严来统一调度邦国万民以减少阻力。大均就是校正户口,调节赋税的征收等。国民和赋税都是军队的主要兵源和财源,为防止各地区征兵、征赋的不均,故用大均之礼进行调整,以示统治者恤民之意。大役之礼,古代凡建王宫城邑,掘河筑堤等大工程,都属大役。大役需要众多的劳力,往往近乎倾国出动。故史籍曰:“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役既属举国万民之事,故须用军礼的威严而统率之。大役之礼即为此而设。大封之礼,古代封国各有疆界,若有侵犯,或相互交错不正,天子则出动军队征伐肇事者,以武力治理封疆,使之归正。故大封之礼是勘定国与国、私家封地和封地之间的疆界,需要军事力量的支持和保障而进行的典礼。这五个项目的军礼活动,究竟要举行多少典礼,经传亡佚,已无法稽考,但每五项任务至少在开始和结尾时需要有礼仪性的活动,而且程序繁复。

以上军礼之五个项目,多是指先秦时期,到了后世,军礼多专指军中礼节。《汉书·周勃传》云:“介胄之士不拜,请以军礼见。”就是一例。

军队的“信号灯”:军旗

旗,在我国起源很早。在《列子》中就记载有黄帝与炎帝大战(即我国历史上已知的最早的一场大战“阪泉之战”)时,就“以雕鹖鹰鸢为旗帜”,也就是有以各种猛禽为装饰的旗帜了。原始的旗帜并不是在旗竿之上系一幅纺织品,而是在树枝上捆一大把茅草,或在树枝上悬系一件动物尾巴之类的醒目的东西来作为标识和指挥的。殷人已经普遍用旗,周代就已经有各式各样的旗。到了秦汉以后,随着常备军的增多,军队专用旗帜也越来越多,以至于新兵入伍之后,熟悉各种旗帜的训练必须专门进行,古时就叫做“教旗”。单是《武备志》一书中绘出样式的不同形制与图案的军阵用旗就有88种之多,再加上颜色的变化,就更多了。

在这里所讲的军旗,是指象征军队及其各级建制部队,以及做标识、号令和通讯工具的军阵用旗,并不是有如今日统一全军的制式“军旗”。

在我国古代战争史上,以旗帜振奋军心,以旗帜迷惑敌军的故事很多,如“登城立帜”、“移帜破敌”、“疑帜惑敌”等,比比皆是。据史料记载,唐征讨百济之战,左骁卫大将军苏定方在进攻百济俱拔城之时,乘百姓相率来投之机,命军士登城立帜。这种做法出人意料使百济守军军心大乱,而攻城的唐军则斗志倍增。宋代吐蕃族与党项族之间进行的“河湟之战”,曾有“移帜破敌”的故事。党项族首领赵元吴在挥师渡河而进时,“插旗记线”,以求退路。但吐蕃族首领嘉勒斯贲是一位能谋善断、工于心计之人,他将计就计,一面指挥军队与赵元昊作战,一面派人潜入其后,把旗移至深水之处。经过激战,赵军被打败,士兵们夺路而逃,见插有旗子的地方便跳下去,结果十有八九被淹死。这时,嘉勒斯贲又挥师大进,虏俘甚众。

我国古代军中之旗帜,按类型划分,主要有以下诸种:

1.号旗

我国古代最早用于军队作战的是号旗,如上面说的黄帝与炎帝大战时,所用各种图腾的旗帜。又如春秋初年,郑国大将考颍叔手舞大旗,首先登攀城墙,指挥全军。这些旗帜,都属于号旗。那时由于盛行五行相生相克的学说,因而军队常以各种颜色表示,如秦用黑旗,汉用赤帜。韩信背水破赵,预先选轻骑兵两千,每人手持一面赤帜,等到赵军出阵,突然从后抄袭敌营,拔去赵军旗帜,尽“立汉赤旗”,取得以少胜众的奇功。直到唐时,旗帜仍是靠颜色有异或图腾为标志用来指挥作战的,如大将李嗣业攻吐蕃,手持大旗孤身冲上山峰,全军为之鼓舞,纷纷陷阵杀敌。

2.阵旗

阵旗在古兵法里常有叙述阵图的,著名的诸葛亮“八阵图”、李靖的“六花阵”,就是靠不同颜色旗帜去排列和组合。旗分五色,东青龙、西白虎、南朱雀(红)、北玄武(黑),加上中央的黄土摆成五方阵称五方旗。军营和阵地的各个方位也有各自的旗帜,如角旗、门旗等。

3.联络旗

联络旗古代军队行军,主要是在白天。军中各部分,特别是前锋和主帅所在的中军之间的联系,主要是借助旗语进行的。据宋代许洞所撰《虎钤经》记载,当先头部队在行军中遇到林树堵路,关隘难行,需砍树开路时,就举起青旗;当遇有高山峡谷,无迥旋避敌之地时,便一边一路顺风烧草,防敌火攻,一边举起红旗;如果发现前方有列阵以待的敌兵,就要赶紧抢占有利地形,摆开阵势,同时举起白旗;如果前方是低洼沼泽地带,或是溪涧不平,就举起黑旗;如果前方平坦开阔,就举起黄旗。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4令旗

4.令旗

古代军队作战指挥时,领兵将军还常常置有传令小卒,手执令旗,传达命令。令旗除了传达命令之外,有时还作为督战、奖励的标志。如太平军制有专斩临阵退缩旗,以执法督战。此旗为黄铜火焰边,长阔一尺二寸,上写“东王有令”,下写“专斩临阵退缩”六字,盖用东王印。又制有胜旗,由各军总制自制,各王盖印,用以奖励战胜者。

5.牙旗

古代军队象征全军的旗帜一般称“牙旗”。其所以称“牙旗”,有两种说法:一说是以象牙为饰而得名,“古者天子出,建大牙旗,竿上以象牙饰之,故云牙旗”。另一说谓军之将是王之爪牙的意思。“诗曰:‘祈父,予王之爪牙’。祈父,司马,掌武备,象猛兽,以爪牙为卫,故军前大旗谓之牙旗。”当然这两种说法都不一定准确,这里仅供参考。有一点可以肯定:牙旗是全军最重要的旗帜,也是最大的旗,充任牙旗之旗手也必须选择身强力壮者。例如,三国时曹操的贴身侍卫典韦就是牙旗旗手出身,“形貌魁梧,臂力大过人”。他最初在赵庞军中,“以牙旗长大,人莫能胜,韦一手建之。庞异其才力”(《三国志·魏书·典韦传》)。这种情况直到清代仍是如此。例如,曾在太平军中生活过的英国人哈綟在著名的《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中写道:“军中执掌旗帜的旗手颇多,都由精壮忠勇的人充任。重要统帅的旗手和高级军官的官阶同等,他们在军中所处的地位极为光荣。有些旗手是我生平所见到的最勇敢的人。”

由于牙旗是全军的象征,所以古代军队在出征之前一般都要在牙旗前举行“祭旗”的仪式,古人视“牙旗者,将军之精”,牙旗若能受到神灵福佑,全军似乎就可保平安了。

牙旗是一支军队的主要标识,所以在战争中,牙旗在哪里,就表示指挥中心在哪里,主将在哪里;旗不倒,主将就在,全军就存在,旗一倒,就表示主将不存,全军已经崩溃。正因为如此,在古代战争中,双方都要拚死保护自己的牙旗,并设法夺取或砍倒对方牙旗。如果一方能采取突袭的手段夺取或砍掉对方的牙旗,对方全军就可能垮掉。汉代名将李广年轻时,从周亚夫征讨吴楚七国之乱,曾夺取对方帅旗,故而名显天下。岳飞抗金初期,“从王彦渡河,至新乡。金兵盛,彦不敢进。飞独引所部鏖战,夺其纛而舞。诸军争奋,遂拔新乡”。

牙旗,在古代军队中并无统一制式。有的以最高统帅或一军主将的姓或姓名绣或写在上面,如宋代岳飞所部的大旗是“以红罗为帜,上刺岳字”;魏胜所部的大旗上是“山东魏胜”四字;王友直的忠义军旗上则大书“宋忠义将河北王九郎”。有的又以不同颜色作为各支部队的区别。如清代经制兵八旗和绿营,均以军旗的不同颜色而命名和区分的。努尔哈赤在传统“牛录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八旗制度。起初仅编成四个“固山”(旗),各用不同颜色的旗帜以示识别,即分为红旗、黄旗、蓝旗、白旗四种。后来,随着势力的日益增强;为适应军事上的需要,又增建四个旗,在原来各色旗帜周围镶边一道,即为镶红、镶黄、镶蓝、镶白。至此,八旗制度基本奠定。皇太极继位后,又增编蒙古八旗,旗色与满州八旗相同。祟德四年始增汉军纯皂(黑)、皂镶黄、皂镶白、皂镶红四旗。后又扩充为汉军八旗,颜色改与满蒙八旗相同。

6.将旗

全军的标识是将旗、牙旗,军中每一部分也有自己的旗帜,作为这一部分的标识。这些旗帜各级的大小不同,同级各部又由旗心、旗边和旗上的带子的颜色来区分。一望旗帜,就可知这是哪一部分。按一般惯例,中营用黄旗,前营用红旗,左营用兰旗或青旗,右营用白旗,后营用黑旗,再以边、带的颜色表示对上一级的隶属关系。作为偏将、裨将统制某一部分的旗帜,就是他那一部分的标识。作战时,战士就在这面旗帜之下,冲锋陷阵,哪怕是牺牲到最后一个人也要将旗帜保住。如果失去了旗帜,这支部队就算不存在了。戚继光就规定:“凡失旗鼓旌节者,全队斩;或为贼所取者,亦全队斩。有功准赎。”据史料记述,太平军对军旗要求十分严谨,无论队伍如何庞大,旗帜、招(号)衣、腰牌都要标出番号,一望便知所属。《太平军目》规定,太平天国的军队,从两司马起均置军旗,“旗分五色,各系地名”。军旗的尺寸形状都有严格的规定:两司马旗二尺五寸,以上各级各加五寸,至丞相止,均为三角形。王以上为方旗,王旗八尺。副军帅八尺五寸,正军帅九尺。军帅所属共有军旗556面,行军之际,旌旗蔽日,威武雄壮。

军队的权威:军法

军队中,要行法令,信赏罚,首先必须要制定出明确而合理的各种纪律条令,古代称为“军法”、“军令”、“赏格”、“罚条”。这类军纪军令,是军队中每个成员共同的行动准则,是整齐步调、努力作战的基础,是令行禁止、执行赏罚的依据。从这种意义上说,也就是克敌制胜的一种保证。

严格来讲,军法是社会中法律制度的一部分,而且是最早形成的一部分。据《尚书·胤征》载:“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韩非子·饰邪》说:“禹会诸侯之君于会稽之山,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这就是我们今天见到的最早的军法:不准时进入战斗岗位者斩!不过,在奴隶社会中,同其他法律条文一样,习惯法、不成文法还占主要地位,而且只由少数奴隶主贵族掌握,造成“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孔颖达疏)的局面。到奴隶社会后期与封建社会初期,成文法才逐步制定并公之于众。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第一次“铸刑书”,即将成文刑法铸在大鼎上公布,这是我国公布成文法的开始。23年之后,晋国也“铸刑鼎”。从此,我国才有了正式公布的法律条文。正由于这个原因,在春秋时期的兵书中,《孙子兵法》、《孙膑兵法》都没有记载具体的军法条文。在战国时成书的《周礼·夏官·诸子》和《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中首次出现了“军法”这一概念,战国时期的《司马法》中第一次有了关于车兵、步兵的战斗条令的简略记载:“凡战:定爵位,著功罪”;“在军,法”;“约法,省罚。小罪乃杀,小罪杀,大罪因”;“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无淫服。凡军,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曰法”(俱见《司马法·定爵》)等。从这些记载可以知道,在战国时期,军队中已经立法,而且与赏功罚罪紧密结合。对于如何立法执法,已有了若干经验总结。所谓“约法、省罚”,就是说法令要简明,惩罚要慎重,如果小罪就动辄杀人,那将会带来更大的罪恶发生。而“立法:一曰受”一段,则是分析立法与执法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全军必须共同接受其约束,要使人人明白军法的具体内容,订立后任何人不能随意改变,军法应具有紧急性和机密性,军内应从平时严格区分各人不同的穿戴入手培养其时时守法的习惯,军官使军法服从自己叫专制,军官与士兵一样守法才叫法制。这一系列论述都是相当精辟而实用的。这是以法治军的宝贵经验。遗憾的是更为具体说明的军法军令未能记载在内。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5竹简《孙子兵法》

有关古代战争中各种军法军令的记载,我们无须详细介绍。但从这些军法军令的制定中,以下几个重要问题是值得后世借鉴的:

首先,军法军令必须在作战之前制定,并向全军将士明白宣布讲解,让大家熟悉之后,方能自愿遵守。《尉缭子·制谈》最早明白地阐明了这一点:“凡兵,制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形乃明。金鼓所指,则百人尽斗。陷行乱阵,则千人尽斗。覆军杀将,则万人齐刃。天下莫能当其战矣。”《神机制敌太白阴经》卷三则讲得更为具体:“先甲(即出兵之先)三日,悬令于军门。付之军正(军正详后),使执本宣于六军之众。有犯令者,命军正准令按理而后行刑,使六军知禁而不敢违也。”明代戚继光练兵时,其中有一个专门的科目,就是学习各种军令。戚继光要求全军认真学习军令,“每人一本,每人教场,先令每队中识字者一人,谈与众听,日限若干,抽兵考背,书声彻外。至有兵人苦之曰:‘我辈能读书,必去考做秀才,不来当兵矣!’此岂得已哉!人心既苦,则又从而解喻之,使知当习之故。如此人人知我令矣,然未必人人行我之令也。于是再约以期,挨次查其行否,怠事者有诛。岁月之余,习久信立,人人知方,是之谓节制之师”(《练兵实纪杂集》卷二)。

第二,为了向军中将士讲解军法军令,也为了在作战时能准确无误地执行军法军令,古代军队中往往设有这方面的专门官员如“军正”、“中候”,有时,代表皇帝监督全军的“监军”也得执行这方面的任务。在《史记·司马穰苴列传》中,春秋时的齐国就已有掌握“军法”的“军正”。《列子·说符》说:“好兵者之楚,以法干楚王。王悦之,以为军正。”由此可知,“军正”这类军中执法官早已在先秦就已设置。《神机制敌太白阴经》中说过,“军正”要负责将军法“宣于六军”。《三国志·吴书·凌统传》载,凌统与陈勤饮酒之后口角,陈勤对凌统加以侮辱。凌统不能忍,遂抽刀砍死了陈勤,违犯了军法,乃“自拘于军正”。这正是“军正”负责执行军法的一例。《新唐书·段秀实传》记载,白孝德率领的军队因粮食不够,军纪遂坏,“军辄散剽,孝德不能制。秀实曰:使我为军候,岂至是邪!”由此可知,“军候”也是专门维持军纪的军官。我国古代最著名的军法官,要推西汉武帝时担任中央直属部队的军正丞(军正的副手)的胡建。他为官清廉,穷得买不起一车、一马,经常与士卒一道步行。可是,他执法严明,刚正不阿。有一次,“监军御史为奸,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即市场)”,坐地经商。对于这位执法犯法的高官,胡建毫不畏惧,决心依法惩治。他和部下做了充分准备之后,就在一次选兵选战马的集会上突然走上令台,当众将这位监军御史斩首,然后向汉武帝送上奏章,“臣闻军法,立武以威重,诛恶以禁邪”,表明“臣谨按军法”斩首的道理,得到了汉武帝的支持和鼓励。

第三,制定军法军令要十分慎重,注意文字的准确性与军令的严肃性,方能达到“军令如山”的效果。戚继光根据自己的切身经验强调“兵中号令,更不可一字苟且”(《练兵实纪杂集》卷二);“不可临时反复,使三军疑惑,故云:将无还令”(《练兵实纪》卷二)。应当说,这是十分重要的经验之谈。

第四,古代的军法军令都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军队各级编制单位内部的相互监督。一人违纪犯法,周围的人都要负责任,这是把法律中的“连坐”法应用于军队之中,以求军中违纪犯法的行为尽可能地减少。《尉缭子》中有《伍制令》一篇,就是专门讲这个问题的:“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在各个相保的单位之中,凡有“干令(即违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如果知情而不制止、不揭发,则必须全体受到处分。这样,就可能做到“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不仅在“什伍”之间要连坐,《尉缭子·兵教上》还主张,对于上战场之后违纪犯罪,“非令而进退”的,还必须处分这些人的教官。“凡临阵,若一人有不进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计保什(即一“什”之中互相连保),若亡一人而九人不尽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这种处罚是很严的。所以要如此,这是因为《尉缭子》认为战场上的表现主要是平时教练的结果,必须尽力加强平时教练者的责任,提高教练的效果,“凡明刑罚,正劝赏,必在乎兵教之法”。应当说,这种主张是不无道理的。所以,从先秦到明清,这类连坐之法在军队中一直存在,而且有若干详细规定,只是各时期的具体规定各有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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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步兵的优势地位

中国的先秦时代,常用“千乘之国”、“万乘之君”来形容一个诸侯国军事力量的强大。“千乘”、“万乘”中的“乘”,是指四匹马拉的一辆战车,延伸开来,也可以指一种以战车为中心的编制单位。一辆战车上一般配备3名士兵,使用各种长短兵器。除了车上的士兵,每一辆战车还有配合作战的步兵,两者共同组成一个基本作战单位,就是“乘”。“乘”是车战时代最基本的编制单位。关于一辆战车配属的兵力是多少,有很多说法,大概从二三十人到100人不等。那时候大的诸侯国都是“带甲百余万,车千乘,骑万匹”,把步兵放在了战车的前面,可见步兵的重要性大大增加。

汉、唐等朝代,政府对北方游牧民族采取攻势作战的策略,所以非常重视骑兵建设,骑兵的数量多、战斗力强,是主战兵种,步兵的重要性相对较低。而像宋朝这样对游牧民族主要采取守势的朝代,骑兵的比重就变得非常低,步兵担负着主要的作战任务。

古代的步兵有些是由战时招募的农民临时组建的,有些则是经过严格训练的专业化步兵。古代军队中对于专业步兵的要求非常严格。比如战国时期魏国建立选拔“武卒”的制度,被选中的武卒可以享受到减免赋税的待遇,但是要求士兵能使用力道达到十二石的弩,还要能背负全套铠甲、武器以及三天的干粮,半天之内急行军百里。专业的步兵必须具备多种作战技能,即要学会使用远程武器(主要是弩),又要具备近战格斗的能力(当然在实际作战中,还是各有侧重),相当于如今的特种部队了。

由于认识到骑兵在作战时的优势,所以历代中原王朝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之下,都倾向于尽全力发展骑兵。当然,中原王朝为抵御北方游牧民族的侵扰,也发明了不少以步制骑的办法。经过严格训练的步兵,在与骑兵的正面对抗中也并不总是落于下风。但是总的来说,由于骑兵具备远远超过步兵的机动性,所以步兵在骑兵面前是比较被动的。

当然,步兵作为基础兵种,也具有很大的优势,就是训练比较简单,而且成本也低。即使是严格训练的步兵,其训练和作战的花费也远远少于骑兵。再加上从古至今中国在人口数量方面都具有很大优势,大批征发的步兵就理所当然成为历朝历代军队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古代的步兵并不是最受重视的兵种,在大多数时期地位也不高,但是从数量上看,步兵却是无可争议的战争主力。正因为如此,纵观整个古代战争史,步兵绝对称得上是最重要的兵种。

第二节 军队的生活

军队的经济交流

汉文帝时期,匈奴扰边,文帝甚以为忧,曾叹曰:“嗟呼!吾独不得廉颇、李牧时为吾将,吾岂忧匈奴哉!”廉颇和李牧都是战国时赵国的著名将领。文帝希望有这样的良将守边,对付匈奴的进攻。可是,身边有一位大臣叫冯唐的却说:“陛下虽得廉颇、李牧,弗能用也。”文帝不高兴了,起身进殿,过了好久,单独召见冯唐说:“公奈何众辱我,独无间处乎?”意思是:你怎么当面批评我,难道就不晓得照顾我一点面子吗?冯唐一边谢罪,一边把自己要说的话说完。他认为,现在不是没有像廉颇、李牧那样的良将,而是朝廷不懂得起用他们。他举例说,云中太守魏尚在边境治军有方,从军市中得到的租税,全都赏给士卒,每隔五天就杀牛置酒款待幕僚、裨将,深得将士之心,边疆巩固,匈奴不敢来犯。即使偶尔犯境,魏尚身先士卒,众将士也纷纷效死杀敌,使战功卓著。可是,魏尚也像李牧一样被人谗言陷害,因为在将军幕府言语不当,而被绳之以法,竟被免官,这是很不公平的。文帝了解情况以后,立即派冯唐持节到云中赦免了魏尚之罪,并恢复其太守之职。

这个故事提到的“军市”,就是由军队组织设立的市场。从文献上看,大约存在于战国至五代时期,以秦汉三国时期较为盛行。军市的作用,主要是为满足军队吏卒日常生活的需要,而由军人之间或军人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进行交易买卖。但是,由于军队是一个为国家安全和战争需要建立的特殊社会集团,军中的市场管理,也就有其特殊的规定。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6廉颇雕塑

战国时的文献《商君书·垦令》说:“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秦国在商鞅变法以后,素以法令严而著称。关于军市的管理规定,当然不只以上内容,但也可看出军市的特殊性。女人不能出入军市,是担心她们经常出入军营会影响士气。商贾到军市来主要是为军旅提供军需物资。军市中的粮食不得私自交易,这主要是因为军粮关系到军旅的命脉。军队是纪律严明的组织,游手好闲之徒不得随便来到军市。在和平时期或内地城邑,设立军市必须得到有关方面的批准,不能随意设立。战争时期则因为某种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在某一地区设立军市,以供将士的急需。《三国志·吴书·潘璋传》说吴将潘璋“征伐止顿,便立军市,他军所无,皆仰取足”。因为行军征讨,驻屯不定,或村居荒稀,或正常的物品供应渠道不畅,而又必须让士兵日常生活用品能有补充,于是,军市的设置是必要之举,并可在战乱时减少士卒扰民事件的发生。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7古代军市

不过,军队通过军市和百姓之间进行交易时,往往也会因为军人是特殊阶层,有武力为后盾,强买强卖而导致军民之间发生矛盾。曹魏时,宣王司马懿率军驻屯长安,“立军市,而军中吏士多侵侮县民”,地方官颜斐找他告状,于是“宣王乃发怒,召军市侯,便于(颜)斐前杖一百。……宣王遂严持吏士,自是之后,军营郡县,各得其分”(《三国志·魏书·仓慈传》注)。可见,对军市如不严加管理,无论对军队还是对地方,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军市的主管官员,在秦汉三国时,一般都为军市令或军市侯。西汉的丙吉就担任过“车骑将军军市令”,东汉祭遵“从征河北,为军市令”,分别经管某一级部队的军内交易事宜。

除了满足将士日常生活需要之外,军市对朝廷的军队建设来说,也有重要的作用。朝廷视军市租税为军队收入的一项来源。军市交易需交租,市租即商业税,是调节市场交易的经济手段。据学者估计,汉代的市租大约为交易额的百分之二。这种收入,按汉制“市肆租税之人为私奉养”的惯行作法,不纳入国家财政。郡县市租上交皇室享用,而军市租则作为军将的“小金库”来支用。魏尚把军市租尽飨士卒,说明他不贪财,为将廉洁,不独吞军中的“小金库”。战国时李牧也是这样,“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史记·冯唐列传》)。他们以军市租用于军中,鼓舞士气,巩固边防,所以被冯唐提出来,作为军将的楷模。

有时军市租的收入还十分可观,军将可以因此而获得不少的钱财,却也诱发将吏贪污,中饱私囊。汉代军旅中的腐败现象比比皆是。西汉张武“受赂金钱”,汉文帝为愧其心,反而多多赏赐;公孙敬声“擅用北军钱千九百万”;李广伐大宛,军用充足,士卒战死者不多,但因为将吏贪财,侵夺士卒,致使逃亡、病死者甚众。《后汉书·西羌传》说,在平定西羌的战争中,“诸将多断盗牢禀,私自润入,不恤军事,士卒不得其死者相望于野”。军将们连国家提供的军费、军粮尚且进行贪污,对利用军市收租盘剥士兵的机会,就更不会放过了。获取军市租显然也成为军市普遍设立的原因之一。

古代军市的规模、形制情况不一。除了战时临时设立的军市以外,平时的军市规模并不一定太大。唐代以前,城市商业区是与居民区互相隔离、分开管理的。市的周围有墙环绕,里面设肆室,即店面、摊位。市门按时闭启,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市吏负责评定物价,检验商品和衡器。交易者注籍登记,市吏为双方的交易契约加盖官印,收取市租。军中之市因涉及军事安全,在管理上必定更加集中、规整和严厉。《汉书·胡建传》中所说的北军“贾区”其实就是一个买卖东西的室屋。从《居延汉简》中也可以发现,古代军市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军人在其中交易,或物物交换,或现金支付,或契约赊买,但都要登记入簿,定期汇总上报,并按交易额抽取市租。这种簿籍有许多就在居延汉简中保留了下来。军市既为交易场所,也就是军中公共场地,有的范围就较大。正如朝廷处决罪犯有“弃市”一样,军中行刑有时也在军市。后周显德六年(959年),就曾在军市处决了被俘虏的契丹刺史李在钦。

军市在五代以后就不多见了,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北宋以后,城市商业区和居民区的划分已经不那么严格,商店可以沿街随处开设,营业时间不受限制。同时,城郊的草市和农村的集市星罗棋布,还出现了许多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市镇。这使得军队购物十分方便,军市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基础。二是北宋大力推行国家养兵,兵士不但俸禄给优厚,而且衣装等日用所需都由朝廷包办,甚至还向军属发放衣粮。有的士卒因衣装穿不完就加以变卖,致使朝廷不得不加令禁止,军市也当在取消之列了。也就是说,在军队基本走向职业化以后,军市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军医制度的完善

战场拼杀,你死我活,必有伤员;远行征伐,风餐露宿,必有病员;两军对阵,总以消灭对方将士为目的,不择手段,放火投毒,也时有发生。所以,战争中可谓无日不出现大批的伤病员。对这些伤病的预防与医治,是战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了解古代的军队,也就必须了解古代军队中是如何解决各种伤病的防治,也就是古代的军事医疗。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8吴起雕塑

自从有了军事对抗,也就必然会有军事医疗,这是很自然的。我国的军事医疗,其起源应是很早的。汉字的“医”(繁体本作“医”)字、“疾”字都从“矢”,即箭镞。甲骨文中的疾字作,是以箭射人之意,这是古代医学的起源与战争关系密切的极好证明。遗憾的是,我国古代的军医制度未能有专门的典籍加以记载,对古代的军事医学亦从未有过系统的总结最早的医师也就是巫师,这是很多民族所共有的现象。我国古代也是巫、医不分,所以最早的军医也是由巫师兼任的。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最早的关于军医的记载是《墨子·迎敌祠》,讲述敌人前来进攻时,如何迎敌的各种对策,其中一条迎敌的准备是“举巫师,卜有所,长具药,宫养之”。孙诒让在《墨子间诂》中对“长具药”的解释是“医之长掌具药备用”。战国时的兵书中,《六韬·龙韬·王翼》在记述“王者帅师,必有股肱羽翼”的七十二人之中,就有“方士三人,主百药,以治金疮,以痊万病”。这些记载都很明确,最早的军医是由巫师、方士兼任的。

在秦汉时期,军医是逐步与巫师、方士分离而独立的,只是尚未见到这方面的材料,情况不明。在隋代,军中专门设置有“尚医军主”(见《通典》卷三十九)。在唐代,军中设置有“检校病儿官”见《通典》等官职,担任专职军医。而唐代的地方军队较长驻扎之地,则在军中有更为系统的军医人员,“有太医、药童、针咒诸生”。到了宋代,军医制度更为完备,军医已是按全军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医药之人,二十人以上,以兵数增之,兽医亦医人之数”(《虎钤经》卷一)。到了明代,就可以了解得比较清楚,如戚家军中每营配备“医士(又作医生)一名”,并给医士配备一名为之服务的“家丁”;此外还配备“医兽一名”,也配备一名“家丁”(《练兵实纪》卷一)。戚家军每营人数在三千人左右,只有军医一人,可知这个比例不高,军医人数是不多的。不过,从隋唐以来,军医之下都还有若干助手,协助军医工作。

古代战争中有关军事医疗制度的系统材料未能流传下来,但古代军队中的将帅对军中伤病员的医疗救护相当重视,往往是亲自督促或过问其事,这却是十分明确的。春秋时的越王勾践率师出征时宣布:“士有疾病不能随军从兵者,吾予其医药,给有糜粥,与之同食。”(《吴越春秋》卷十)著名军事家吴起在作战时,“卒有病疽者,起为吮之”(《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另一位大军事家司马穰苴对伤病员也是“问疾医药,身自拊循之”(《史记·司马穰苴列传》)。东汉大将段颎,“行军仁爱,士卒疾病者,亲自瞻省,手为裹创”(《后汉书·段颎传》)。唐太宗李世民在东征高句丽时,“有从卒一人,病不能起,太宗抬至床前,问其所苦,仍敕州县厚加供给”(《通典》卷一五二)。北宋名将种世衡“善抚养士卒,病者,遣一子专视其食饮汤剂”(《宋史·种世衡传》)。南宋名将孟珙在今湖北地区与元军作战时,“将士弥月苦战,病伤者相属,珙遣医视疗,士皆感泣”《宋史·孟珙传》。这些,都是军中主将亲自过问军中伤病员之医疗的著名事例。

关于战争中救治伤病员的组织,我们可以在唐代以后的记载中见到一些情况。

在唐代,规定军中除“诸将三日巡本部吏士营幕,阅其饮食粗精,均劳逸,恤疾苦,视医药”之外,“诸每营病儿,各定一官人令检校,煮羹粥养饲”。这个负责全营“病儿”的“官人”就称做“检校病儿官”,他必须每天将全营伤员情况“通状报总管”,然后“令医人(医人可能是检校病儿官下属的军医)巡营,将药救疗”。如果军队要行动,“营主共检校病儿官量病儿气力,能行者,给莊人(即服役之人)一人;如重不能行者,加给驴一头”。如果放弃伤病员不抢救,不转移,即“弃掷病儿,不收拾,不养饲者”,则从检校病儿官直到莊人“各杖一百”;如果发现有“未死而埋者,斩”。

宋代的《武经总要》卷六中,则根据不同情况而规定了救伤员的不同的办法:“凡军行,士卒有疾病者,阵伤者,每军先定一官,专掌药饵、驮舆及扶养之人。”如果在国内、在自己控制区域,即“若非贼境,即所在寄留,责医为治,并给莊人扶养”,即留在地方上医治。相反,“若在贼境,即作驮马舆及给莊将之,随军而行,每日本队将校亲巡医药”。当然,“如弃置病人并养饲失所主者,皆量事决罚。气未绝而埋瘗者,斩”。此外,只要条件允许,对死亡战士的掩埋,死者家属的安慰抚恤等事,后勤部门都应尽力作好。否则,“求士死力,不可得也”!

如果是在战场上,如何在战斗中抢救伤员,看来古代没有一套较好的办法。明代戚继光曾规定,不准士兵在战场上停下战斗去抢救伤员,他说:“阵上血战之时,遇有我兵战伤,就听在地,勿令呻吟,吾兵只管向前。就是父子有伤,你只管向前杀去,杀了贼,便可收拾调理,即是与父子报仇了。若因而守顾,不行向前杀贼,致军大败,贼马追来,就守之扶之,向何处去也?自己命且不保,如何救人?违者,斩!”(《练兵实纪》卷八)这是在刀光剑影之下为了全局的胜利不得已而采取的办法。

为了救活伤病员,古代也有类似于今天的医院式的机构,如宋代在宋金战争中,曾在磁州(今河北磁县)设立过“医药院”。据《宋会要辑稿·食货》第五十九所载,宋靖康元年(1126年),磁州知州赵将之向中央报告说“兵溃,有被伤之人,疲曳道路甚多,臣已随宜措置,出榜招收,权置一医药院,收管医治。”赵将之还建议各州县都能设立这种野战医院似的“医药院”,使伤员“逐州医治,俟平愈日,逐旋结队发遣”。宋钦宗的批示是:“从之。”不过,北宋政权当时已是岌岌乎可危,所以,后来并未能认真实现赵将之的建议。

元代,战事频繁,作为一种制度,曾在各交通要地设立了类似兵站式医院的“安乐堂”。据《元史·世祖本纪七》载,至元十六年(1272年)二月,“诏湖南行省于戍军还途,每四五十里设安乐堂,疾者医之,饥者廪之,死者藁葬之,官给其需”。这种为过往军人设置的“安乐堂”,后来曾在各地设置。但在明代,未见记载,很可能未承继这一制度。

除由政府设置医疗机构外,战时还发动地方尽力收治伤病员。如隋代息州(今河南息县)刺史公孙景茂在隋军统一南方的战事中,见到“平陈之役,征人在路,有疾病者。景茂撤减俸禄,为膳粥汤药,分赈济之,赖全活者以千数。上闻而加之,诏宣告天下”(《隋书·公孙景茂传》)。前面已经谈到过,唐太宗征高句丽时,曾将伤员交给地方,“敕州县厚加供给”,这也是让地方上承担起医治伤病员的任务。这种情况在战争时期不是偶然现象,这是可以肯定的。

伤病员经治疗之后,必然会出现不少虽然保全了性命但已残废的军人,当然一般都是遣送回家,但也有由国家设法安置一部分的。如明代初年,朱元璋曾下过这样一道诏书:“军士战斗伤残,难备行伍,可于宫墙外造合以居之,昼则治生,夜则巡警。”(《明史·兵志一》)让这些残废军人白天做工,夜晚巡警,虽然并未能得到较好的休养,但较之无家可归、流离失所,总算有了一个归宿。

军队中的疗伤

军队中的伤病是多种多样的,军队中的医疗当然也必须有多种门类,即有如一般医疗中的分科。在《神机制敌太白阴经》卷七中,记载了军中以下各种疾病:传染性瘟病、传染性皮肤病、疫疾、痢疾、霍乱、脚转筋、马咬伤、兵器创伤、坠马伤。军队出征,必须将治疗上述伤病的药物准备好,并将若干验方发至全军。在《武备志》卷一四三中,进一步指出了军中医疗的几项重点:“军中之疾,莫急于金疮,故首之;次则其中毒者也;又次则坠马、马咬者也。此四者,非军不伤,故先之。”从历代记载中,我们可以见到以下一些军医治疗的具体方式。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9关羽塑像

外伤是军医的重点,古代一般称为“金创”、“折疡”。治疗时一方面用消肿去瘀的内服药,如《神机制敌太白阴经》卷七载治疗“有瘀血在腹内方”,以生地为主药,这是我国中医的传统疗方,使用了2000年。在外科手术方面,早在晋代就已使用竹片制成的小夹板固定法治疗骨折等外伤,葛洪《肘后方》载:“裹折伤处,以竹片夹裹之,令遍病上,急缚,勿令转动。”又说:“凡裹缚疮,用故布,不宽不急,加系衣带即好。”这种方法,既采用竹片固定患处,又用柔软旧布包札,不松不紧,不妨碍血液运行,应当说,是相当科学的。在治疗外伤的方法中,我国在南北朝时就已发明了用桑皮线缝合伤口的技术,很快就在军医中得到推广。《虎钤经》卷十就明确记载:“若皮肉断裂,剥取新桑白皮作线缝之,以新桑白皮裹之,又以新桑白汁涂之,妙极。”桑皮线缝合伤口,在我国古代曾有多次记载,据说还可以进行大手术。据唐代刘肃的《大唐新语·忠烈》所载,武后时,安金藏被来俊臣所诬陷,“引佩刀自割,其五脏皆出,血流遍地,气遂绝。则天闻,令舁入宫中,遣医人却内五脏,以桑白皮缝合之,敷药,经宿及苏”。此事后来在两《唐书》中均有记载,应当有一定的事实根据,不完全是虚构。

在外科手术中,最常见的手术是治疗箭伤,因为战场上各种创伤中,一般以中箭伤的伤员最多。一般的箭伤比较好治,如果箭镞断在骨间,就极难治愈,古人常用内服药加外敷药,据说可以使箭镞自行离骨而出。如《虎钤经》卷十中就有“出骨中箭头方”,“出肉中箭头方”,其主药是蜣娘、土狗子、巴豆等。这类药方是否有效,当然是有疑问的。如果是毒箭,则必须服用各种解毒药,或用竹筒吸毒(类似今日拔火爟),这类解毒药方,在古代各种医书与兵书中都有记载,是否有效,现在也很难肯定。我们从历代史书中所见到的对各类严重外伤治疗的实例,往往都是不用内服药治疗的。如北魏时的长孙子彦,“坠马折骨,肘上骨起寸余,乃命开肉锯骨,流血数升”(《北史·长孙道生传》附《长孙子彦传》)。后周将领张琼进攻南唐的寿春(今安徽寿县),“矢中琼髀,死而复苏。镞著骨不可出,琼饮酒一大卮,令人破骨出之,流血数升,神色自若”(《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得三年》)。南宋名将韩世忠“尝中毒矢入骨,以强弩括取之”(《宋史·韩世忠传》)。元代的张荣中流矢于目侧,“拔之不出,令人以足抵其额而拔之”(《元史·张荣传》)。也是元代的赵匣刺,“矢镞入左肩不得出……凿具创,拔镞出之”(《元史·赵匣剌传》)。从这些事例看来,在古代外科手术还不怎么高明的情况下,外伤治疗恐怕大多数是要采取上述这些比较简单但痛苦较大的方式,不可能用内服药使箭镞自行离滑而出。

除了刀枪箭之类的创伤之外,外伤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由各种火器的灼烧、爆炸、枪炮射击引起的。从各方面的材料来看,我国古代军医对于这方面外伤的医治是十分困难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医学科学院的范行淮先生从军医的角度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之后认为:“当时利用这种破坏力极为严重的武器作战,其杀伤力也是极其惨烈的,当时军事医学家在这方面的医治,必感到惶然无所措手。因它不仅死伤惨烈,而且死伤数量也是很大,不是那时医学技术所能解决的。在兵家书中,对于火伤害的疗法,虽各有简略的记载:如唐顺之《武编》、王鸣鹤《登坛必究》、茅元仪《武备志》等书,并有关于这方面的疗法,但远不能适应当时实际的需要,而且对于具有燃烧性的如油质或熔解了的铁流所伤的医方,皆付阙如,这也说明军医赶不上客观的实际需要。”这种分析是实事求是的。明清时期的一些医书如《军中医方备要》等,也载有一些方法,如“铅子在内,以水银灌入,少时倾出再换水银,铅子自化”之类,并不是科学的治疗方法,并不能真正地治好疾病。这里当然也没有介绍的必要了。

在我国北方少数民族中,还使用一种十分奇特的治疗严重外伤的办法,就是将战场上身负重伤的伤员放在刚刚剖开的牛腹中,据说可以使昏迷者复苏、病危者转安。在《元史》中记载了好几个这样的事例:布智儿征回回,“身中数矢,太祖亲视之,令人拔其矢,血流满体,闷仆几绝。太祖命取一牛,剖其腹,纳布智儿于牛腹,浸热血中,移时遂苏”(《元史·布智儿传》)。郭宝玉征契丹,“胸中流矢,帝命剖牛腹置其中,少顷,乃苏”(《元史·郭宝玉传》)。李庭攻襄阳以南的新城,“中炮,坠城下,矢贯于胸,气垂绝。伯颜命剖水牛腹,纳其中,良久乃苏”(《元史·李庭传》)。谢睦欢攻西夏时,“连中三矢,仆城下。太宗见而怜之,命军校拔其失,缚牛,刳其肠,裸而纳诸牛腹中,良久乃苏”(《元史·谢仲温传》)。这几个例子都写得明明白白,而且大致相似,可能这种特殊的疗法是有某些作用的,可惜无从得到现代医学的证实。

除了作战中所造成的外伤,军队中还有一种外伤,就是因天寒地冻而造成的冻伤。出于作战的需要,军队不得不在寒冬季节去寒冷之地作战,也不得不在野外行军、涉水、宿营、埋伏或战斗。为了行动敏捷,又不能穿着太厚。这样,普遍的冻伤就很容易发生。如《虎钤经》卷十所说:“士卒涉水蹈冰,蒙犯霜雪寒风,一切凌冻所苦,或失于饮食,肌体虚劳,故头目手足皲(音军,冻裂)涿(音竹,冻疮)也。”唐代李华在著名的《吊古战场文》(见《全唐文》卷三二一)中,对这种严重的冻伤作过很形象的描述:“万里奔走,连年暴露,沙草晨牧,河冰夜渡……积雪没胫,坚冰在须。鸷鸟休巢,征马踟蹰。缯纩无温,堕指裂肤。”在这种情况下,军医的重要任务当然是医治冻伤了。

我国在军队中医治冻伤是很早的。早在春秋时期,在军队中就已使用了取自民间的在冬天水战可以不使手足皲裂的药方了。近代发现的西汉时期的西陲木简中,曾经有“发寒散五合”的记载(见王国维编《流沙坠简》第七十八简)。这证明,汉代戍边的军队中,已经广泛使用了防御寒冻的药物。春秋时的“不龟手之药”、汉代的“发寒散”,其具体配方均未有载。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军用防治冻伤的药方,最早的是宋初许洞留下来的“治手足皲瘃血出方”、“手足皲瘃方”、“手足冻裂成疮方”、“手足指节皲裂欲堕落方”等,基本上都是以动物脂肪或脑髓,加上川椒、黄丹等药物外敷,外面用绷带包扎,与现代治冻伤的办法大体上是相似的。

士卒的婚姻

《水浒传》中有一段故事“三打祝家庄”,其中有一个情节是矮脚虎王英见祝家庄的扈三娘美貌,便多次出阵挑战,不想武艺却不如扈三娘高强,反被其所获。后来祝家庄被攻下,宋江还是将扈三娘赏给王英为妻,尽管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扈三娘纵有一百个不愿意,也没有办法,因为,古代军旅中的婚姻多带有强制性,这比社会上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要更露骨得多。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10古人成亲用的花轿

王英娶扈三娘虽说是小说家的虚构,但这毕竟来源于古代军旅婚姻生活的提炼,是当时军旅生活在文学中的反映。从历史上来看,在职业兵出现以前,军人的婚姻生活与军旅文化关系并不太大。因为,先秦的民军、秦汉的征兵和隋唐的府兵,实际上都不是由国家出钱养的,而是在需要时临时调集的。他们平时在家生产,需要集中训练或征战时,才过着军营的生活。这样,他们的婚姻与社会其他成员大体一样,但有些特殊身份的士兵就不同了。例日。抢掠的对象除了财物之外,主要就是妇女。正史列女传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由于反抗这种婚姻而出名的。如《宋史·列女传》中的赵氏,就是反抗虎翼军叛卒王则的霸占,在成亲的当天自缢于花轿之内。因这类悲剧录入《列女传》的,当然只是少数,更多的妇女是屈从于对方的胁迫而草草成亲。

被赐给士卒为妻的妇女,有时并不一定就是敌方境内的战俘,为稳定军心,将一般平民家的妇女强行娶到军队中给士兵成亲之事也是有的。《资治通鉴》记载了一件大规模赐婚的事例。这是在隋炀帝大业十三年(617年),炀帝在江都(今江苏扬州)时,随行士兵大量逃亡,于是,根据大臣裴矩的建议,下令江都境内的寡妇、处女都到宫前集合,让将士们随意挑选,若是先有私情的,许其自首,立即准予结为夫妇。朝廷希望以此来安定军士之心。李肇的《唐国史补》还记载了在军中赐钱治婚的事例。韦皋治蜀时,军士将吏成婚嫁娶,各给钱一万予以置办,另外还给男方熟丝织成的彩衣、女方银泥衣各一件。薛兼训担任江东节制,有感于越人不善纺织,于是鼓励军中无妻室的年轻人到北方去娶亲,可以多给财物置办婚礼,但所娶之妻必须善纺能织。在这一政策的鼓励下,每年都有数百名巧妇南嫁江东,使东南风俗大变,“绫纱妙称江左矣”。这种给军士赐钱置婚的形式,虽然难逃“赐”的印痕,但比起赤裸裸地强制赐婚,多少要带一些人情味儿了。

如果将士立了战功,赐予妻妾就更是一件颇为荣耀的事了。据《宋史·王景传》记载,王景出身于卒伍,早年风流倜傥,善骑射,不事生业,又爱交结乡里的恶少,为群盗。五代时,他投奔后晋,立有战功,被石敬塘所赏识。史书记载说:“晋祖(石敬塘)待之厚,赏赐万计,尝问(王)景所欲,对曰:‘臣自归国受恩隆厚,诚无所欲。’固问之,景稽颡再拜曰:‘臣昔为卒,尝负胡床从队长出入,屡过官妓侯小师家,意甚慕之。今妻被诛,诚得小师为妻足矣。’晋祖大笑,即以小师赐景。景甚宠嬖。之后累封楚国夫人。侯氏尝盗景金数百两,私遗旧人,景知而不责。”王景得了侯小师固然快乐,但侯小师未必钟情于他,仍旧和原来的相好勾搭。这种通过军事手段强制的婚配,受害者主要是各阶层的妇女,对军旅中的士卒来说,也未尝都有幸福可言。

当然,军旅中也有两厢情愿、情投意合的婚姻。宋代名将韩世忠、梁红玉夫妇与金兀术激战黄天荡成为军事史上的一段佳话。梁夫人本来是京口(今镇江)的一个妓女。据说她有一次在某月初一五更天入官府去伺候贺朔礼时,忽然看见廊柱下蹲卧着一只老虎,鼾声呼呼大作,把她吓得半死。后来仔细一看,原来不是老虎,而是一个值勤的大兵蹲坐在那儿睡觉。于是,梁红玉赶紧踢醒他,叫他快立起来站岗。见到这人勇武的相貌,她不禁有了爱慕之心,问他的姓名,原来叫韩世忠。梁红玉回去后就告诉鸨母,要和韩世忠结为夫妇。在黄天荡战役中,梁红玉曾亲自擂鼓助阵,战后还上疏朝廷,揭发韩世忠贻误战机,致使金兀术脱逃,请求对他进行处分,有情有义,甚为难得。在平时,韩世忠爱兵如子,训练或屯垦种地都身体力行,和士兵同甘共苦,而梁夫人则亲自动手编织苇箔建房屋,夫唱妇随,令世人敬重和钦佩。不过,在古代军旅中,这种比较圆满的婚姻还比较少见。高级将领大多三妻四妾,而对士卒来说,自然是非分之想。像韩世忠这样由一介大兵而成为将军,既不弃糟糠,且能互相提携,亦堪为古代军旅婚姻的典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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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期当斩

古代军队中违反禁令的刑罚最重的便是斩首,这也是使用得最多的一种刑罚。按罪名,秦代规定,凡服徭役未按照官府规定的时间如期报到的,称做“失期”,失期者要受到惩罚。一般的徭役失期三到五天,要受到斥责,失期六到十天要罚交一盾;超过十天,要罚交一甲(罚“一甲”、“一盾”,是指罚缴等值于“一甲”或“一盾”的钱或物)。而对谪戍或战事失期者,处罚就很严厉了。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陈胜、吴广被征发前往渔阳,走到大泽乡集中时,碰上天下大雨,道路不通,料想必定“失期”,即不能按时到达,“失期,法皆斩”——这是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的记载。如果说这是属于较为严酷的秦法,那么较为宽松的汉代法律对于军事行动的“失期”罪,处分仍然很严厉。据《汉书》记载,著名的旅行家、沟通西域的张骞就差一点因此罪名而被杀。当时,他任卫尉,同“飞将军”李广一同出击匈奴,但是张骞在这次军事行动中没有及时行动,按法律“后期当斩”,但后来通过赎罪的形式,被废为庶人。

第三节 军队的服饰

先秦时期军队的服饰

中华民族的祖先在漫长岁月的进化过程中,通过与自然界的斗争,逐步学会和掌握了最原始的生产方式和生存技能,其中包括缝制衣服。1927年在北京周口店山顶洞古人类遗址中发掘出一枚骨针,据此推断,山顶洞人在1.8万年前就已经开始用兽皮缝衣服了。至于用皮革做甲衣来保护身体,《史记·夏本纪》曰:“少康崩,子帝予立”。《索隐》注曰:“作甲者也”(《夏本纪》)。予即杼。杼是夏代(公元前21世纪~约前16世纪)第七代君,甲似乎在夏前期就已经有了。而《管子·地数篇》则说甲是蚩尤发明的,并“受庐山之金,而作五兵”(《史记·五帝本纪》集解注),同时又是青铜冶炼的发明者。这种说法把甲和青铜兵器的出现,又推前了几千年。究竟哪种说法比较可靠,现在尚无法确证。原始社会晚期以来,随着氏族部落的不断兼并,战争越来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

商代的卜辞曾记载一次出兵的人数可达3000—5000人,多时曾到1.3万人,并“王作三师(师,商朝军队的基本单位),右、中、左”。《史记·周本纪》中记载,到武王伐纣时,“帝纣闻武王来,亦发兵七十万人拒武王”(70万人,现代学者认为是17万之误)。规模如此庞大的军队,又是几支部队配合行动,如果没有统一的服装,指挥起来必定十分困难。

再从商朝军队的组织成分上看,也能发现戎服存在的可能性。

商军的主干是由贵族王室的全体成员组成,贵族包括商王族的本族成员与低于王族的子族阶层成员,师中的士卒则由居住在商都及周围地区的自由民担任。自由民是商军的基本来源,奴隶也有从军的,但只能服杂役,不能编进师中。

根据这种情况,徒兵和杂役没有戎服是完全有可能的,但作为师的这部分军人,特别是王族成员,必定有较统一的“兵事之服”。

我们现在虽然不能知道商代戎服的形制,可有一点能基本确定,即这种戎服必定是上衣下裳制。

上古之人为了遮羞蔽体,先在下体前后围以毛皮,是谓“蔽前蔽后”,后又把整张毛皮中间开孔,套入头巾做成上衣。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11古代士兵雕塑

骨针发明后,开始用它把蔽前蔽后两片连缀缝合起来,形成下裳。裳就是现在的裙子,这种衣裳据说到黄帝时“始去皮服布”(《魏台访议》),并“垂衣裳而天下治”(《易经·系辞下》),成为古代服饰的最早形制。

我们的祖先,没有修剪头发的习惯,认为发肤是受之父母,与生俱来,神圣不可侵犯。所以从很早的时候起,无论男女都要辫发,发辫梳好后,还要用簪笄把它盘起来,从而逐渐形成了各种首饰、冠饰。

鞋在古时候称做“舄”、“履”。《古今注·舆服》把舄解释为:“舄,以木置履下,乾腊不畏泥湿也。”舄在3000多年前的人类生活中,是一件奢侈品,只有贵族奴隶主才能享用,一般平民和奴隶,蔽体之衣尚不能具备,怎能顾得上脚下?军队中的贵族武士足下穿舄是完全可能的。

商代崇尚白色。《通典·历代所尚》说:“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乘翰(白马),牲用白,以白为徽号。朝燕服冔冠而缟衣……”

既然军队的主力都是贵族子弟,而商王、贵族的服饰以白为主,那么戎服很可能也采用白色。白色中肯定也要掺入一些诸如红、黄、黑等其他的配色,既作为服饰图案、镶边的色彩,又能使各师之间的服色有所区别。西周时期铠甲已逐渐向金属材料发展,但这时期皮革仍然是制甲的主要材料。《周礼·函人》上说:“函人为甲,犀甲七属,兕甲六属,合甲五属。犀甲寿百年,兕甲寿二百年,合甲寿二三百年。”即明白无误地说明了这一点。

犀、兕都是古代犀牛一类的动物,其皮质坚厚,是制甲的理想材料。合甲即是先剔除皮革内层肉质,再把两层经过处理的皮革合在一起制成甲,所以不易腐败,使用寿命较长。《周礼·春官·司服》详细记载了周天子、诸侯的各种冕服,其中的“韦弁服”是为“兵事之服”。

西周军队中还没有专职武官,天子及诸侯就是军队的统帅,他们出征所穿的韦弁服,应就是专用的戎服。至于这种戎服是什么形制,根据《新定三礼图》等古籍中的插图和春秋战国时期青铜器上的刻纹形象,无疑还是上衣下裳制。

春秋之前,战争的形式主要是车战,军队的主力和统帅都乘在战车上作战,士兵则跟随在车后。这种作战方法,与上衣下裳制的戎服不会产生矛盾。

帅与兵的戎服区别可能只在于兵的裳要比帅的短些,以便于奔跑;衣裳简陋些,衣料粗陋些。

冠饰方面主要是弁,弁有爵弁、韦弁两种。爵弁为文冠,韦弁为武冠,所以又称“武弁”。一般都用皮革制成。

关于先秦时期的甲胄制作,古代文献中常有记载,前文已引《周礼》说的“犀甲七属,兕甲六属,合甲五属”。“属”,在这里是指甲衣上下甲札的续数,按今天通俗的说法即排数。而“甲札”,因甲片较长近似秦汉之前的竹、木牍片的书札,所以得名。合甲比其他甲坚硬,因此只要五属就可以了。

春秋战国时期除大量使用皮甲胄外,也使用青铜铠甲。中国古代冶铁技术发达,春秋初期已掌握人工冶铁的技术,春秋晚期又发明了生铁冶炼技术。这项技术的掌握,使用铁铸造兵器铠甲成为现实。战国后期,出现了铁制铠甲。不过当时使用的还只是陨铁,陨铁来自太空落下的陨星,而不是人工冶炼的铁。

很多文字资料表明,春秋战国时期(或许还要上溯到西周后期)的戎服开始采用深衣。

深衣是一种上衣与下裳连成一体的衣服。有些像今天女士的连衣裙。开始时只是诸侯、士大夫平时闲居之服,后来逐渐取代上衣下裳成为正式服装。深衣根据衣裾绕襟与否可分为直裾和曲裾。战国末年,发生了历史上有名的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的变服事件。

所谓胡服,蒙古诺音乌拉匈奴墓中曾有衣、袴、靴、袜的实物出土,衣是小袖直襟短袍,袴的形制与今天的运动裤较接近,靴为短豄。

变服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在裤,另一项是去履、舄而服靴。

上衣仍保持原来深衣的特点,仅去掉下裳十二幅使其变短,长如今天的短大衣。而裤,虽然在华夏服饰中早就存在,但一直是作为内衣,不能穿在外面的。因为当时的裤都是开裆裤,不能起遮羞的作用,所以裤外一定要系裳或穿深衣。把深衣改短后,裤就直接穿在外面了,这不能不说是一项大的变革,当然这时的裤已变成“穷袴”,即满裆了。

变服中还有一项是去履、舄而服靴。《释名·释衣服》说:“靴,跨也,两足各以一跨骑也,本胡服,赵武灵王服之。”

1974年,在沈阳郑家洼子战国时代墓内,发现在人的胫、足骨上排列有大小铜泡180枚,出土时泡下骨上有黑色有机腐殖物附着,据分析,死者葬时穿着一双钉满铜泡的长统皮靴。从墓中随葬的兵器马具来分析,死者生前可能是个武士。这个考古发现说明当时北方的军人已开始穿靴,但中原地区广泛使用靴要到魏晋以后才开始。

冠饰方面,这时出现了惠文冠,相传亦为赵武灵王所创。惠文冠其形如帽有双耳,用细如蝉翼的丝织材料制成,额前有金铛之饰和貂皮暖额,用以表明尊贵的身份。

这种冠一开始并不是专门的武冠,秦汉以后才逐渐成为戎服的一种重要冠饰,并为以后历代不断使用。

腰带是服饰的重要配饰,与裤一样,在华夏服饰中也早就存在,如帝王冕服中就有大带、革带一项。不过西周之前的腰带都是用帛或在皮革外包裹帛制成,系束也用帛带为之。以后发明了带钩,不仅用带钩勾连,而且还可以系挂装矢的矢菔(箭筒),用途很多。

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各诸侯国表面上仍尊周王为天子,但实际上都各自独立,阳奉阴违,周天子的权力日趋衰微,自然也不能管束各诸侯国的胡作非为。

因此,春秋战国的戎服色彩比较混乱,几乎各诸侯国都自有所好,如赵国的王宫卫士都服黑衣,而《吴越春秋》卷五说:“夫差临晋与定公争长,吴师皆文犀长臂扁诸之剑,方阵而行,中校之军,皆白裳白髦,素甲,素羽之銲,望之如荼;……左军皆赤裳赤髦,丹甲,朱羽之增(矢),望之若火;右军皆玄裳玄舆,黑甲,乌羽之銲,望之如墨”。因此,这一时期的戎服色彩基本上不存在统一的主色。

秦汉时期的服饰

秦代的军戎服饰是至今资料最全面、最准确、最详细的朝代,这要归功于秦始皇陵兵马俑的发现。从目前在陕西临潼一、二、三号坑内发掘出土的陶俑陶马来看,这些兵马俑的雕塑手法都极为写实,不仅人物的神态表情栩栩如生,而且服饰、鞍辔配件等每个细节都很逼真、准确,从而为研究工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已出土的兵俑分为将军俑、军吏俑、骑士俑、射手俑、步兵俑和驭手俑几类,他们的铠甲、服饰装束表现出森严的等级制度。

秦代的戎服,上自将军下至士卒形制全都相同:一律上穿深衣,下穿小口裤,士卒腿上裹有行缠,足穿靴或履。深衣的形制与洛阳金村的银人像完全一致,从厚厚翻卷起的衣领、袖口和袍服折褶都很圆润的形象来看,穿的似乎都是有絮夹袍,这种夹袍很有可能是絮衣。明代时有一种绵甲,面、里间塞以经过加工的棉絮,做成甲衣后能抵御流矢。絮衣是否与绵甲一样同属软甲,现在尚无文字可考。兵俑的首饰大致分为四类:帻、冠、帽、发髻。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12秦朝兵马俑

秦代之前各朝对于服饰和旌旗的尚色,被战国时期兴起的阴阳家所利用。他们根据道教有关五行相生相克的理论,把这些尚色与金、木、水、火、土联系起来,解释演绎成朝代兴亡的原因。他们认为:夏尚青属木德,殷尚白属金德,金克木,所以殷取代了夏;而周尚赤属火德,火克金,因此周灭掉了商;秦始皇做了皇帝,他十分迷信这一套,觉得自己取代了周一定属水德,所以秦尚黑。但秦始皇兵马俑所反映出的情况并非如此,当时戎服的实际色彩还是很丰富的。

所有的兵马俑在当初都经彩绘,这从出土时残留、黏附在俑和泥土上的颜色就可以知道。其中袍服主要有紫、粉紫、朱红、粉红、绿、粉绿、蓝、粉蓝、黑等色;铠甲主要是赭色,上面的编缀绳带和包边有白、中黄、橘黄、朱红等色。一型、二型铠甲的领口、胸前和背后的束带还绘有几何花纹图案。靴履则有赭黑、赭色、橘红色几种。

前汉,即西汉的军戎服饰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基本上沿袭秦制。由于汉代的丧葬制度把兵器铠甲作为随葬品,所以从被发掘的汉墓中获得了大量出土实物,使汉代成了我们目前在这方面掌握实物资料最多的一个朝代。铁兵器经过战国后期和秦代的发展,到西汉时已占主要地位,后来出土的西汉铠甲全部是铁甲,而且都是锻铁制成的。

西汉的这种铁甲,当时称为“玄甲”,古时称黑色为“玄”。其被称做玄甲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指铁甲上涂的黑漆,一是指铁的颜色本来就是黑色。

很多史籍和汉魏时期的文学作品都曾提到。如《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说霍去病“元狩六年而卒,天子悼之,发属国玄甲军,陈自长安自茂陵”,曹丕的《广陵作》中,也有“霜矛成山林,玄甲曜日光”的诗句。

汉代的戎服在整体上有很多方面与秦代相似,军队中不分尊卑都上穿禅衣,下穿裤。

禅衣为深衣制,禅即单,一般是夏衣,质料为布帛或为薄丝绸。《释名疏证补·释衣服》曰:“禅衣言无里也。”其形制为有曲裾垂在身后,把整幅布帛对角裁开,分别垂挂衣服后摆两边,狭长的一头若燕尾状。

禅衣中直裾者称做“雦瞉”,《释名疏证补·释衣服》曰“言其雦瞉弘裕也。”形容这种袍服很宽松、飘逸。汉代崇尚儒学,不但文人学士,连武士也峨冠博带附庸风雅。汉代的壁画、俑和画像石上经常可以看到武士、武吏和侍卫身穿长及脚背的雦瞉。戎服的裤称做“苲”,因裤腿很大,故曰“大苲”。颜师古注: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13禅衣

“苲,音绍,谓大袴也。”有时也直称裤,如《汉官仪》上提到的“虎纹锦裤”,军旅中士卒为便利行动,苲外一般都要裹行缠,即绑腿布。众多的形象资料表明,汉代军人的冠饰基本上是平巾帻外罩武冠。并于帻,《晋书·舆服志》记述很清楚:“帻者,古贱人不冠者之服出。汉元帝额有壮发,始引帻服之。王莽顶秃,又加其屋也。”东汉时期,武吏还有在平巾帻外加纱冠的习惯。

至于武冠,《后汉书·舆服志》载:“武冠,一曰武弁大冠,诸武官冠之。”《晋书·舆服志》记述更详:“武冠,一名武弁,一名大冠,一名繁冠,一名建冠,一名笼冠,即古之惠文冠,或曰赵惠文王所造,因以为名。亦云惠者蟪也,其冠文轻细如蝉翼,故名惠文……天子元服亦先加大冠,左右侍臣及诸将军武官通服之。”这种冠在汉代可能有大小两种,并用多种材料做成体积比较小的一种用毡或皮革制成,多于军中使用。

体积比较大的一种用漆纱制作,用于侍卫仪仗和宫廷礼服。漆纱和毡制的武冠都有实物出土,在新疆发现的毡冠上还留有插羽饰的铜管和残羽毛。

由此引出了鹖冠的问题。汉代以降,武冠使用面很广。为了区别武官与侍臣的身份,武官戴武冠时要插鹖尾,因此得名。《通志略·器服略》在“赵惠文冠”条下说得直接明了:“又加双鹖尾植左右,名鹖冠。”很清楚地表明鹖冠是武冠的又一种称呼。汉代戎服外一般束两条腰带,一条为皮制,一条为绢制,以带钩系结。从徐州北洞山侍卫俑上来看,皮带用于束衣,绢带则用于佩剑。

汉代时武士还使用帔风,古时简称“帔”。《说文》曰:“帔,披也,披之肩背不及下也,盖古名裙,弘农方言曰帔。”1992年,在云南江川李家山汉墓中出土一座精美绝伦的鼓座铜俑,身上的服饰和衣服上的绣纹图案刻勒得十分清晰,肩上披了一件帔风,帔风的下缘束入腰带内,特征与《说文》所说十分相符。这是目前最早的帔风形象资料,虽然属于少数民族服饰,其蛇纹具有明显的滇池文化特征,但无疑属中国古代服饰。从形制上看,这种帔风已与后来在欧洲出现的披风、斗篷非常接近了。

武士脚上主要穿靴、履,以履为主。有圆头平底、月牙形头等样式,多以麻布或麻编织而成。麻履、麻鞋都有实物出土,靴为圆头高豄靴。

汉代戎服的颜色,主要为红色。《汉官解诂》说:“旧时以八月,都试讲习其射力,以备不虞。皆绛衣戎服,示扬武威。”西汉的禁军“缇骑”是一支装备华丽精良的骑兵队伍,其名称中的“缇”,指的就是服饰的颜色。《说文解字注》的注解是:“绛,大赤也,今俗称谓大红也;缇,丹黄色也。”由此可见,绛、缇都属于红色系。杨家湾兵马俑和汉墓壁画中武士服饰的彩绘颜色与上述注解基本相符。

汉代服饰的主色,若按五行说应该是土克水,为黄色。但汉高祖在起兵造反时,为了笼络人心,曾利用酒后斩蛇的事,编造了一个赤帝子斩白帝子的神话,使人相信他是赤龙下凡,未来的真命天子(见《史记·高祖本纪》)。所以西汉初的尚色违反了五行说而采用火德,尚赤色。汉文帝时对这个问题曾重新讨论过,并一度准备改色,武帝即位后重申了赤帝斩蛇之符,应为火德,此后至东汉,服饰、旗帜一直以红色为主。

汉代是武官制度初步形成的时期。

春秋之前我国原没有专职的武官,军队由天子和诸侯统领。春秋以后,军队规模日益扩大,兵、军种和战略战术也不断复杂,于是出现了一些专门的军事家,形成了实际上的专职武官。秦代东征西讨大量用兵,任用了许多将帅,使武官制度有了一个雏型。到了西汉,从高祖刘邦拜韩信为将时起,西汉的军事已直接由“大将军”负责。到武帝时,更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武官制度,武官与士兵的服饰也开始产生比较明显的区别。

杨家湾兵马俑中,有一件身穿鱼鳞甲、头戴帻、脚上穿着一双绣花高统靴的俑就是代表作,它的服饰的各方面与其他步兵、骑兵俑已有比较显著的差别。

区别官兵身份的不仅是服饰,还有军服上的徽识。军服上标出徽识在先秦时代已有制度。汉代的徽识,主要有章、幡和负羽三种。

章的级别较低,为士卒和临时参战的平民佩戴。章上一般要注明佩戴者的身份、姓名和所属部队,以便作战牺牲后识别、收殓。章的形象可参考杨家湾兵俑背后佩戴的长方形物。

幡的等级比章高,为武官所佩戴。幡为肩上佩戴的标志,像燕尾一样。杨家湾兵俑中有一件发髻俑,右肩上斜披着红白两色帛做成的类似披肩的饰物,与上述记载很相似,应就是这种幡。

负羽,军官和士卒大概均可用。负羽屡屡见诸于各种史籍,但如何负法至今尚术获得明确的资料记载。

魏晋南北朝的服饰

这一时期的频繁激烈的战争,虽然促进了军事科学中的战略、战术等的发展,但却给社会经济生产造成了极其巨大的破坏,因此在武器装备方面,与汉代相比并没有明显的进步。

魏晋时期的铠甲,虽然从形象资料上仅见筩袖铠一种,但从文字资料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却并非如此。曹植在《先帝赐臣铠表》中,就列举了黑光甲、明光甲、两当铠、环锁铠、马铠等五种。

黑光甲和明光甲可能是同一种甲,只是在表面防锈技术处理上有所不同。这两种甲和两当铠后来取代筩袖铠,成为南北朝时期使用的主要铠甲。环锁铠即明清时期的锁子铠(参见明、清部分),在当时是极为珍贵的铠甲。马铠是保护战马用的。马甲的使用在汉末已较普遍,曹操的《军策令》里就曾提到:“本初马铠三百具,吾不能十具。”三百之数与南北朝时期的铠马万群相比,虽为区区小数,但在当时也就十分可观了。

魏晋时期的戎服主要是袍和裤褶服。袍长及膝下,宽袖。褶短至两胯,紧身小袖,袍、褶一般都是交直领,右衽,但也有盘圆领。裤则为大口裤,东晋的与西晋的相比较裤脚更大,很像今天的女裙裤。因此,《晋书·五行志》上说:“武帝泰始初,衣服上俭下丰,着衣者皆厌。”

魏晋时期由于马具的不断完善,出现了活舌带扣,它广泛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很快取代了使用达2500多年之久的带钩和后来的死舌带扣。同时,受少数民族的影响,还开始在革带表面钉缀饰件。这种饰件称“銙”,可以用金、银、铜、玉等多种材料制成。銙下附有马蹄形环,用于佩挂武器和其他物品。

东汉后期,中原地区使用了数千年的璏式佩剑法,由于带扣的运用而改变为悬挂式,这种悬挂式又经过南北朝时期的改进,一直使用到今天。

自汉代打破了五行定色法以后,后继的朝代便无法严格按照相生相克的理论来制定服色,只能采用刘邦的办法,利用一些所谓吉兆瑞符,来牵强附会地解释、决定应属何德。据《通志略·礼略》记载,魏尚土德,服尚黄;而晋尚金德,服色尚白。由于魏晋时期各种形象资料较少,事实究竟如何,目前尚难以断定;但从已掌握的部分材料来看,基本还是与文字记载相符合的。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14汉代骑兵俑

南北朝时期,北朝与南朝之间经常发生残杀和兼并战争,开国帝王无一不是手握重兵的将帅,因此往往采用极其残暴的手段,来促进和提高武器军备的生产,从而使武器装备生产在这一时期内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铠甲方面,这一时期不但种类多样,而且质量和制造技术也很高,其中最有代表性的铠甲是两当铠,此外还有明光甲和黑光甲。

两当铠,《释名·释衣服》曰:“两当,其一当胸,其一当背也。”两当铠长至膝上,腰部以上是胸背甲,有的用小甲片编缀而成,有的用整块大甲片。大甲片的多为皮甲,前后两片甲在肩部,左右两侧不相连接,背甲上缘钉有两根皮带,穿过胸甲上的带扣系束后披挂于肩。辽宁北票喇嘛洞出土的东晋时期的铠甲就是这样。胸甲上缘左右两角微出,宽度超过胸宽,这是为了扩大胸部的保护面积,背甲上缘中间突凸形成一个三角形,用于保护项部。腰部以下是用皮革制成的筒形短裙以代替腿裙,一般没有披膊。

两当铠是新一代铠甲,自两当铠开始,出现了一系列新式铠甲。大批南北朝时期的墓中出土的武士俑,都穿一种胸前背后有两面圆护的铠甲,这是明光甲。

明光甲是一种比较精良、贵重的铠甲,不仅有披膊、腿裙,还有由原来的盆领变化而来的护项,防护面积明显比其他各种甲都大。除了胸背甲是整块的甲片外,其余都用小甲片编缀而成。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15筩袖铠

从魏晋时期起,铠甲已大都使用钢铁制造,但铁甲易锈蚀。为解决这个问题,制铠匠在实践过程中发现,钢铁防锈,除了髹漆还可以水磨,水磨以后不仅不容易生锈,而且还能产生明亮的反光,特别是在阳光下,使对方因目眩而影响视觉,从而给披甲者创造有利的攻击机会,于是,他们别出心裁地在胸背甲上特地安上两个凸出的圆镜。

汉代的铜镜背面,常铸有“见口之光,天下大明”的铭文,取明与光之意,明光甲之名可能即由此而来。穿这种铠甲的俑一般比同墓中其他俑都要高大,从这一点来分析,当时能配备明光甲的可能都是官品较高、兵种重要的武官将校。

南北朝后期,明光甲开始用束甲绊束甲,以使铠甲较贴身,便于行动。束甲绊的材料可能是皮条、丝线或绢帛。束甲时将甲绊套于领间,在领口处打结后向下纵束,至腹前再打结,分成两头围裹腰部后系束在背后。这种束甲方法一直沿用到唐末。

黑光甲与明光甲同见于东汉末曹植的《先帝赐臣铠表》,两种甲可能是相同类型,区别在于前者胸背甲上没有圆护,甲面用黑漆漆髹,犹如汉代时的玄甲。

除了以上几种具有代表性的铠甲以外,魏晋时期的筩袖铠也仍在继续使用,从一件制作比较粗劣的北魏俑上,可依稀分辨出仍保持着的原来形制。

保护头部的有兜鍪、胄、盔等。

兜鍪仍像魏晋时那样,顶部是一个半球形的胄顶,兜体用小甲片或几块大甲片拼制而成,但顿项,即兜鍪两侧和脑后下垂的、用于保护面颊与后脑的装置,明显加长,有的包裹整个项部,眉心间还有伸出的三角形护甲。胄则用生铁整体铸成,胄顶的短管是插羽毛缨饰的盔的形制很有特点,一般以盔架铆上甲片制成,前额有突出的冲角。这种盔有时可能也用铁架、皮革甲片铆合制成,在革制顿项的两耳处,有时为了便于耳朵听音还钉有圆形甲泡,甲泡上可能还开孔。南北朝时期的铠甲虽然大量使用铁制,但也仍用皮革,或者两种材料结合使用其制作技术也有新的改进。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16兜鍪

南北朝时期,很多帝王都是胡人、羯人,其车队也以胡人为主,随着他们的势力向中原地区扩展,很多胡人的服饰文化也被带了进来。因此,南北朝时期的戎服很具特色,不仅样式多,融合了多民族的服饰,而且因武官制度进一步完善,官兵在服饰上有了更明显的区别。当时有很多戎服的式样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以两当衫最为突出。

两当衫,长至膝上,直领宽袖,左、右衽都有,原来可能是作为两当铠的一种内衬戎服,军官和士兵都可服用。后来,武官在两当衫外披上与两当铠形制完全相同的布质或革质两当甲,作为武官的公事制服,一直使用到唐代中期。

北朝墓中出土的武士俑,披帔风、戴风帽的很多,反映出当时这类服饰使用很普遍,这可能与北方的气候比较寒冷有关。南北朝时期的帔风与汉代不同,它的形制像一件大衣,有领和袖,但穿时一般袖都空悬,并不套入。衣领在颔下交叉,用带或扣系结,长及小腿中部。

戎服裤基本沿袭东晋样式,一般部是大口裤,裤脚在膝下用带扎住,称为“缚裤”,有时也用行缠。除大口裤之外,还有直统裤。河北磁县茹茹公主墓壁画上的仪卫武士均着直统裤,脚上穿圆头皮靴或尖头履,以穿靴为多。

根据史书记载,南北朝中,北齐、陈尚木德,色以青为主;梁属火德,以红色为尚;南朝宋、西魏、北周用水德,色尚黑;北魏为土德,色尚黄。但从大量出土的彩绘俑身上可以看出,戎服的色彩以红、白色为主,一般是朱衣白裤,有时是白衣白裤,只在衣服的镶边、铠甲外缘的包边上采用其他颜色。这种现象反映了汉代以后,军戎服饰的颜色更多地注重明亮、鲜丽;而大量使用红白等色,则与南北朝时期佛教、儒教的影响逐渐增大有关。儒教认为红、白、黑、蓝、黄是正色,其余由两种以上色相调配成的颜色是间色;凡是在正式场合使用的重要服饰,都应陔用正色。孔子对于官服的紫色品级居于红色之上,就表示了极大的不满。《论语·阳货》“恶紫之夺朱也”,认为紫色是间色,决不能以此来压正色。

戎服用红白等色,一方面,可能也含有其军队是正大、堂皇之师的意思;另一方面,红色能给人一种威烈、令人振奋的视觉效果;而白色却具有肃杀、不可侵犯之意,用于军队也能起到一种威慑的作用。

隋唐时期的服饰

隋朝是中国历史上继秦代之后又一个短命的封建皇朝。由于建国时间短,在没有完成各种政治经济变革之前就已被推翻。因此,很多方面还基本沿袭着南北朝的旧制,军戎服饰也是如此。

铠甲使用最普遍的仍是两当铠和明光甲。

两当铠的结构有所进步,形制也有一些小的变化。一般身甲全部用鱼鳞等形状的小甲片编制,长度已延伸至腹部,取代了原来的皮质甲裙。身甲的下垂缘为半圆形,其下还缀有似用皮革制的弯月形、荷叶形甲片,用以保护小腹。这些改进使腰部以下的防护大大增强。

明光甲的形制基本上与南北朝时期相同,只是腿裙变得更长。安徽合肥出土的两件陶俑的铠甲腿裙长至脚背,而且垂于正面,穿有这种腿裙的铠甲当不便乘骑而只能步战。

步兵的甲胄装备已如此精良,骑兵当然更加坚固,湖北武汉出土的一件瓷武士俑身披的明光甲与兜鍪、顿项连成一体,就像现代的潜水服,其防护之严可见一斑。

隋代初期的戎服基本上保持了南北朝的风貌,从各种形象资料上看不出有比较明显的改变,其基本形制是裤褶服。

武官的服饰,据《隋书·炀帝纪》记载,武官戴平巾帻,穿裤褶。

武官的两当甲制裤褶服又名常服、从省服,为武官日常办公、上朝议事时的服饰。宫廷的侍卫、侍从也穿这种服饰,有时候,两当衫外也可以不披两当铠,这种穿法在南北朝的陈朝是正职武官的服饰,隋代如何,尚未发现有明确的文字记载。中、高级武官除了常服外,还有专门的朝服,隋代朝服的形象资料,目前还未具体掌握,只能参考唐代的有关资料。军队的士兵和下级校尉的服饰,仍然是南北朝时期的襦袍和短袖襦。此外还有帔风,帔风除了衣领已变成单领外,其余各部分形制都没有变化,襦袍和短袖襦亦如此。当然,也有一些新的戎服服饰出现。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17古代骑兵雕塑

军人穿戎服时,一般都穿乌皮六合靴。乌皮者,染黑的皮革也,六合可能是指由六块皮缝合而成。1983年在河南安阳隋墓中曾出土一双陶瓷的靴,很可能就是这种靴。

隋代戎服的颜色,《隋书·礼仪志》载:至六年后,诏从驾涉远者,文武官等皆戎衣。贵贱异等,杂用五色。五品以上,通着紫袍,六品以下,兼用绯绿,胥吏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阜,士卒以黄(与帝王的服饰黄色有明显下同)。由此可见,戎服的袍、衫当以紫、绯、绿、青为主要颜色,而配之以浅红、浅绿、浅青、深绿、深青等颜色形成上下九品之制。两当铠则有金装、银装、金玳瑁装几种,大口裤一股以白色为主,折上巾、靴、履一般为黑色,铠甲的色彩从残留在陶俑上的彩绘颜色分辨,则以朱、白、黑等包为主,当然也包括两当铠的几种色彩。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它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艺术都对历史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史学界根据唐皇朝由盛至衰的转变过程,习惯上把它分为初、中、晚三个时期。这三个时期在各个方面都有较鲜明的特征,军戎服饰也是如此。

初唐的铠甲和戎服基本保持着南北朝以来至隋代形成的式样和形制;武德中期、贞观以后,在进行了一系列服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渐渐地形成了具有唐代风格的军戎服饰;高宗、则天两朝,国力鼎盛,天下承平,上层集团奢侈之风日甚一日,戎服和铠甲的绝大部分脱离了实用的功能,演变成美观豪华、以装饰为主的仪典服饰。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18矛戟

“安史之乱”后,重又恢复到金戈铁马时代的那种利于作战的实用状态,特别是铠甲,晚唐时已形成基本固定的形制,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一直没有出现较大的变化。

唐代的铠甲,据《唐六典》记载,有明光、光要、细鳞、山纹、乌锤、白布、皂绢、布背、步兵、皮甲、木甲、锁子、马甲等多种。其中明光、光要、细鳞、山纹、乌锤、锁子是铁甲,后三种是以铠甲甲片的式样来命名的。白布、皂绢、布背、皮甲、木甲,则各以制造材料命名。

在铁甲中,仍以明光甲使用最普遍。

唐代初期,明光甲的形制除护项外,结构和外形与隋代基本相同,没有明显的区别。

进入永徽(650~655年)以后,铠甲肩部出现了有虎头、龙首造型的护肩,披膊有的垫在护肩下,有的为护肩取代。对肩部防护的加强,可能是一种称做“陌刀”的兵器大量使用的缘故。这种出现于唐初的长约3米的砍刀,对肩部的威胁较大,其杀伤力也要比矛戟等穿刺兵器强得多,因此就要进一步加强上半身的防护。臂甲的上部也安装了皮质的像撑开的伞一样的护甲,用于保护肘部。身甲的腹部增加了与胸背甲上同样的圆形护甲腹部使用圆形护甲并不始于唐代。

盛唐后期至唐末,胸腹部的圆护上也出现了各种兽头吞口等雕塑形象,这种改变使圆护甲失去了反光镜的作用。从形象资料上看出,这一时期的大部分铠甲又重新开始全部用小甲片编制,但结构上仍保持了明光甲的形制,用于束甲的绳索或皮条已为皮革所取代,保护下腹的鹘尾也逐渐变得宽大起来。唐代的铠甲中,步兵甲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种。与明光甲相比,步兵甲的腿裙比较长,且一般不开衩;如果开衩,也要使两片相交合拢处相互重叠,不留空隙。胸前甲片有时仿照明光甲,上缀圆形铁护。

盛唐时期的彩塑、墓中出土的陶俑以及石刻天王、武士造像上,经常出现一些装饰十分繁缛、华美的铠甲,这些铠甲既不是用铁,也不像用皮革制成,实际上就是《唐六典》中说的绢甲。

绢甲是一种仪仗甲,一般不用于实战,只是宫廷侍卫、武士的戎服,它的出现可能是受到武官公服的帛制两当甲的启示。这种甲是用图案华美的绢或织绵作面料,内衬数层厚帛制成。和皮、铁甲一样,绢甲上也镶有皮革、金属制造的饰件、甲片。绢甲的问世,给铠甲的形制也带来了一种全新的式样,这种式样使整件甲衣上下连成一体(在此之前,铠甲的腿裙与身甲不相连属),摊开时就像一块裁剪开的衣片,披挂上身后,从后向前围裹起来,用胸部和腰部上下两重束甲的方法,使甲衣紧紧地包裹在身上。这种式样较之以前的任何式样,在穿着上都更加利索、合理。

唐代的木甲和锁子甲,现在没有形象资料可以参考。木甲的制造很可能仍用战国时期以木为芯,外包皮革的方法。锁子甲在唐代是最精良的铁甲。

据记载,唐代还使用过纸甲。《新唐书·徐商传》:“徐商蓕纸为铠,劲矢不能洞。”其形制目前同样没有资料可以参考,但据推测,必定是用很多层纸叠粘在一起,做成较大的甲片拼缀而成。纸叠到一定程度,的确具有相当强的抵御能力,但如果做成小甲片,其硬度必然降低且极易损坏,这种纸铠如果遇到火攻或水淹,其后果一定不堪设想。

唐代的戎服在初期也基本沿袭隋制。贞观以后,由于与边疆少数民族和世界各国的交往日益增多,受到外来文化习俗的影响,首先从宫廷、上层社会开始,形成一种“尚胡”的风气。《旧唐书·舆服志》说:“太常乐尚胡曲,贵人御馔,尽供胡食,士女皆竟衣胡服,故有范阳羯胡之乱,兆于好尚远矣。”这种风气自然也影响到军戎服饰。

“安史之乱”以后,唐皇朝试图通过实行某些矫枉过正的变革措施来挽救政治上的颓势,重新对服饰等方面的制度做了一些新的规定,明令禁止了一些明显具有外来服饰影响的宫廷礼服,恢复了一部分古典传统服饰,但总体上还是保留了原有的风格特点。

唐代是我国历史上武官制度全面建成的时期,因此,唐代武官的服饰比过去历代更为完备,官服有朝服和常服之分,服用范围是朝廷九品以上的文武官员,朝服为朝会或举行隆重典礼时所穿的礼服。常服为平时及一般礼仪场合穿着的服装。

唐代无论男女尊卑、文臣武将,都好穿长黝短豄乌皮靴,靴头尖而起翘。但武官着朝服、常服时,也穿鞋头饰有云头装饰的舄履或麻鞋。

唐代戌服的色彩,前文已多涉及,一般以黑、红、白、紫为主。

盛唐时期的绢甲则五彩斑斓,色彩鲜艳华丽。武官的常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下服绯,六七品服绿,八九品服青,以后因深青色乱紫,改为八九品着碧。

黄色在唐高宗乾封年以前的历朝服饰中,并不是皇帝的专用色,从唐高宗总章元年(668年)起,才禁止官民一律不许穿黄。

铠甲则以金、银、黑色为主,这可以从很多贴金涂银的彩塑上得到证实。唐代的鎏金、贴金、包金等金属装饰工艺闻名遐迩,这种工艺如用于装饰铠甲应是绰绰有余的。

两宋的服饰

北宋初炼丹家发明的火药,很快被制成火器开始用于战争,虽然这些火器的杀伤力在当时还很有限,但却使军事家们看到了它的发展前景。经过不断改进,南宋时火器威力已有很大提高,这就使人们认识到铠甲在战争中的防御作用已越来越小,尽管以后还使用了数百年,但它已不像从前那样受到重视了。

北宋初年的铠甲,据《宋史·兵志》记载,有金装甲、长短齐头甲、连锁甲、锁子甲、黑漆顺水山字铁甲、明光细网甲等多种铁甲;还有一种以皮革作甲片,上附薄铜或铁片制成的重量较轻的软甲。当时专门从事铠甲制造的东、西两作坊把铠甲制造的过程分成51道工序,对铠甲各个部件的甲片叶数,重量都有明确规定,使铠甲生产走向规范化。正因为如此,目前各地发现的宋代文物上的铠甲形制基本上都是一致的。宋朝的军队有禁军和厢军两大部分,禁军是皇家正规军,厢军是地方州县军,这两种军队的戎服具有一定的差别。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19进贤冠

禁军九品以上的将校军官,通常有三种服饰:朝服、公服和时服。

朝服、公服的用途与唐代相同,时服是皇帝每年按照季节不同,赏赐给近侍、文武官员的时令服饰。《宋史·舆服志》载:“宋初因五代旧制,每岁诸臣皆赐以时服,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将校皆给焉。”赐服通常是朝服、公服中的某几件,如袍、衫、抱月十、勒帛、裤等,一般用有鸟兽纹样的织锦制作,比较考究。

朝服按其性质是法服,不属于戎服范围,但它是九品以上的武官必不可少的服饰,因此必须涉及一二。

宋代武官的朝服、公服与文官相同,这是因为宋代实行的是以文制武的政策,军队的高级指挥官几乎都由文官担任,各州县、地方的厢军指挥权也集中在地方行政长官的手中。所以宋代武官的政治地位较低,反映在服饰上就是武随文服,高级将帅更是如此。从宋初至中期,朗眼在形制上具有如下一些变化。

首先是戴的冠,称为“进贤冠”。朝见皇帝时戴的一种礼帽。原为儒者所戴,唐时百官皆戴用。冠用漆布做成,前额上有冠饰,冠后有一豁口,称做“纳言”。初期的冠饰、纳言都比较大,冠饰几乎覆盖整个正面,以后逐渐变小。

冠的顶上有梁,据《宋史·舆服志》记载,宋仞只有二、三、五梁三等,一品、二品五梁冠,三、四、五品三梁冠,六品以下二梁冠。元丰后改为七、六、五、四、三、二梁七等。七梁冠为二品官所戴,一品的冠梁数不再增加,而是在冠上加笼巾。

戴进贤冠时,上用簪穿过发髻同定,簪一般用玳瑁、犀角做成,下用罗缨系于颔下,冠体涂以金银。加笼巾的进贤冠又称“貂蝉冠”,冠上除原有的装饰外还加插立笔、附蝉、额花。

袍服则是上身穿绯(红色)衣,右衽立领,宽袖,衣长至膝下,内衬白色衬袍,下穿朱裳,垂至脚背,身后佩有锦绶,它是品官法服上必佩的饰件。

这种绶的佩法前后也有变化,宋初用带横束于腋下,以后则佩于腰带上。朝服的领上还佩有一件饰品,称做“方心曲领”,据记载是从隋代开始使用的,但隋唐五代的形象资料上都没有发现这件饰品。这种曲领是用硬质材料制成,套在领间用于压住衣领不使隆起的。

穿朝服时,脚上则穿舄,形制与隋唐时基本相同。

公服是武官的戎服之一,为交领、盘领袍,大袖,一侧开衩,袍的下缘膝盖下有横裥,袍长至脚背。武官还服用一种一般军校都用的戎服窄袍,窄袍即缺胯袍,小袖,两侧开衩,盘领,其长短时有变化,长的至脚背,短的不过膝,一般则在膝下离地一尺。通常情况下,如在军中,袍服外还束抱肚,这种袍服“便坐视事则服之”(《宋史·舆服志》),为平时使用最多的服饰。裤为小口裤,足穿皮靴或履,靴头圆而平直,大部分不起翘,头上“皆皂纱折上巾”(《宋史·舆服志》)。士兵的戎服也是缺胯袍,袍的形制与武官的窄袍基本相同,两侧衣衩开得很高,有时也将衣袍下摆提起塞入腰带内,穿小口裤,脚上一般都穿履或草鞋,头上也戴幞头。

宋代戎服中也有背子,但形制上已有较大改变。开封朱仙镇岳王庙的岳飞铜像,在窄袍的外面罩了一件短袖、交直领、右衽、两侧开衩的罩袍,这件罩袍应就是宋代的戎服背子,从资料上看有长短两种。宋代的背子除了军人穿以外,帝王显贵、文人学士、男女老少都可服用,是一种流行的服饰。当然,各种身份的人所服用的背子在衣料、装饰、式样上,都各不相同。

宋代的戎服以交领为多,交领很容易因人的活动而拥起,使衣服看上去凌乱,因此需要用布带勒束,这种布带称做“勒帛”。中岳庙、晋祠的铁人、河南方城宋墓的石雕俑和《却坐图》中侍卫的胸前都有勒帛束衣,值得注意的是,中岳庙、晋祠的六件铁人身上的勒帛一律都横过胸背,从腋下反折向上包裹肩部后,有的在后背,有的在胸前打结。这种束法很特别,由于勒帛也是赐服中的一项,所以有可能是“时服”的一种专门束法。勒帛除了勒束农领外,还用于束腰。束腰时往往在腹前打结后垂下一段作为飘带,元、明两朝这种束法十分流行。

宋代军队的普通士兵作战时只有衣甲而无兜鍪,头上戴的是皮笠子。这种皮笠子一用于挡风避雨,二用于保护头部,其形制在《武经总要》、《武备志》等书中有所描述,与宋人画的唐代名将薛仁贵像头上戴的极为相似。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20鱼符

同时唐代的单带扣、单尾带宋代也继续使用,其尾插法也仍用隋制,閟带则主要是少数民族使用,中原地区汉族已不再流行,但是带上用于装閟的古眼仍一直保留着。

带除了有古眼的素面带以外,大部分表面开始铸刻装饰图案,据《宋史·舆服志》记载:金毯路、荔枝、师蛮、海捷、宝藏、天王、八仙、犀牛、宝瓶、双鹿、行虎、胡荽、凤子、宝相花、戏童、野马等约20种。

制作带的材料在宋初以犀角为第一等,装饰犀角带的腰带称做“通犀带”,是不能随便使用的,除非特旨,否则禁止使用。宋太宗即位后认为金最贵重,《清虚杂著·补阙》说:“太宗皇帝常欲自宰臣至侍从官等第赐带。且批旨曰:犀近角,玉近石,惟金百炼不变,真宝也,遂作笏头带以赐辅臣。”用黄金镌刻御仙花(即荔枝)图案的带腰带,当时只有三品以上将相才能服用,称做“横金”,是一种身份十分显赫的象征。太平兴国七年(982)又重新做了规定,改玉带为第一等。

宋代使用的腰带,基本都是双尾、双带扣,称做“笏头带”,五代时期的单尾、双带扣带已很少出现。带装饰也不同于五代,带面的前后都有带,一般正面装饰桃形或梅花形带,背后装饰方形带,这些带都有出土实物、正面装饰小型带铸是便于皮带穿过带扣。腰两侧的尾仍像五代时一样,拖长一小段垂于后背。这种双垂尾比单垂看起来更对称、美观。拖垂的这一段后来如直脚幞头一样越来越长,经过明代的演变,逐渐被引用于戏曲服饰,成为一件很有特色的道具。

宋代也有佩鱼制度。《宋史·舆服志》曰:“其制自唐始……因盛以袋,故曰鱼袋。宋因之,其制以金银饰为鱼形,公带而垂于后,以明贵贱,非复如唐之符契也。”“凡服紫者,饰以金;服绯者,饰以银……亲王武官、内职将校皆不佩。”这种佩鱼在辽墓中曾有实物出土,宋陵石刻中也有可以参考的形象。

宋代铠甲的颜色,据《宋史·仪卫志》记载,有黄、青、朱、白、黑、金、银等色,至于仪仗用的绢甲,色彩如唐代,可能更加丰富。

将帅的朝、公服,仞期照搬唐代的制度,元丰(1078~1085年)后公服改为四品以上紫色,六品以上绯色,九品以上绿色。时服则是用各种不同的织锦来区分品级的,而且经常有变化。至于普通将士的服饰,因为要区分禁厢两军、各方面军、不同兵种和下级军官的级别,颜色可能很多。除了九品制官服颜色不可直接使用外,其余各色都能使用,而以青、白、朱、黑、黄(淡黄色不能用)为主要色彩。

腰带的带只有饰金、玉带时才能用红色,一般都用黑色。当然也有不分级别都可使用的服饰和颜色,如《东京梦华录》中提到的红上团花背子、紫上杂色小花绣衫、锦绣袍肚等。

明清时期的服饰

据《明会典》记载,明代的甲胄绝大多数是用钢铁制造的,技术十分先进,种类有齐腰甲、柳叶甲、长身甲、鱼鳞甲、曳撒甲、圆领甲等。铠甲的各部件都有严格的重量规定,在形制和式样方面也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众多的资料表明,明初的铠甲基本上是北宋的形制,有些还采用了唐、五代时期的式样。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21清代臂甲

袍肚的式样则像南宋时期,腹部有兽头护腹甲(护腹甲被两手挡住,只露出双耳),垂于腹下的鹘尾,与抚顺元帅府的相同。从下缘处翻卷的形象来看,有可能是以绢布或薄皮为底,上缀甲片而成,比较轻软。两侧的腿裙十分厚重,腿裙的上下缘处各有一个兽头装饰,中间有皮带相连,皮带的一头装有带扣,这是为了吊挂腿裙而设的装置,在披膊上也有这种连接臂甲与披膊的装置。

臂甲和保护臀部与后腿的上下两片甲,很像是用皮革制成的。细节刻画上不够明确的是胸背甲,在方形甲片的上面还有如意头的卷云纹图案,图案上又钉有甲泡,这或许是雕刻师加上去的装饰。

明代中期火器制造得到进一步发展,欧洲的佛朗机和红夷大炮也相继传入。这些近代兵器的出现,将旧式铠甲无情地淘汰了,代之而起的新式铠甲主要是锁子甲和布面甲,特点是轻便、结构简单而遮盖面大。

锁子甲是以小铁环相互套连编成的铠甲。当时还属于十分贵重的珍稀物品,元代时使用已较普遍。但元代的锁子甲外表缀有铁甲片,可能铁环也比较大。到明代时,锁子甲都用直径1厘米左右的铁圈编连,也不再缀甲片配内衬了,直接套于戎服之外。布面甲是专门用来对付管形火器的,这些软甲在明后期大量使用的事实,实际上宣告了铠甲的历史使命即将结束。

比布面甲更为轻便的是罩甲,罩甲出现于正德年间,也分两种:一种是用甲片编成的,形如对襟短褂,有腿裙而无披膊,有腿裙者一般都为将官服用,士兵则穿无腿裙的短罩甲。

另一种是纯用布为面里,中间不敷甲片的罩甲,开始只有军队使用,到后来王公显贵、市井平民都争相仿效。朝廷只得于正德十六年(1521年)下令禁止军民人等穿紫花罩甲,其余的颜色则听便(当然不包括龙袍的颜色),所以,罩甲后来成为明代百姓的一种时装。

明代后期的铠甲虽然日趋轻便简单,但保护头部的盔却相反变得越来越坚固、考究,这可能是身体轻便灵活,躲避较为方便后,头部常常成为主要攻击目标的缘故。据《明会典》记载,明代的盔有铁帽、头盔、锁子护项头盔、抹金风翅盔、六瓣明铁盔、八瓣黄铜明铁盔、四瓣明铁盔、摆锡尖顶铁盔、水磨铁帽及头盔、水磨锁子护项头盔等18种盔,从盔的名称来看,基本上都是钢铁制造的。从式样来看,有的明显是沿袭元代的,余如凤翅盔等,应是仿照宋代的。

保护足部的卫足正式见于记载是在明代,有两种:一种是用铁网制成的甲靴,另一种如辽金时期的护甲。护甲以皮或厚毡裹于胫部,或连接在胫甲上,用带在踝骨处束紧,伸出的部分覆盖住脚背,形如元代的翰靴。护甲也可能用铁网制作,或在皮衬上钉缀甲片制成。

明代的武官制度是历史上最完备的,而军戎服饰的等级差别也最明显。

朱元璋登基后,采取了多种手段加强专制的中央集权统治,其中包括制定一整套十分周密的官制和复杂的礼仪服饰制度。从洪武三年至二十六年(1370~1393年),朝廷曾七次下诏规定文武百官、将校军士乃至社会各界人士的服饰,简直是样样都有定制,不可随便逾越、违背。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22清代的铠甲

武官九品以上有四种官服:朝服、公服、常服和赐服。这四种服饰中,公服和常服在明初是合二为一的,中期开始分开,除常服使用较普遍以外,其余三种都属宫廷服饰,不属戎服范围。

明代军人在穿戎服时,既可戴盔胄,又可戴巾、帽、冠。穿仪仗戎服时戴的盔是用布仿铁盔制成。戎服则因“武事尚威烈”,所以用红色,间以紫、青、黄、白等作为配色。洪武元年(1368年)还使用一种“表里异色”的军士服,谓之“鸳鸯战袄”,这是为了便于军队改换服色。

在清朝前期,由于长期与明朝进行战争,清军不但学会制造和使用火器,而且掌握了从欧洲引进的枪,炮等近代兵器。特别是康熙朝的兵器生产,无论是技术性能,还是数量品种,都达到了历史高峰。火器的日益发达使铠甲越来越不受重视,因此清代的铠甲在前期还用于作战,中期以后纯粹变成了摆设,只有在阅兵等典礼上有时还使用,作战时只穿戎服或绵甲,根本不穿铠甲。

清代的铠甲据《清会典》记载,有明甲、暗甲、铁甲、绵甲等几种。明甲和暗甲其文都是铁甲,甲片露于表面的称“明甲”,甲片缀于面里中间的称“暗甲”,也就是元、明时期的布面甲。铁甲则单指锁子甲,绵甲仍如明代,不用甲片,在面里中间敷棉为絮,表面钉甲泡制成。

第一章 军队的组织 - 图23清代错银头盔

明、暗甲为帝王贵臣、高级将帅使用,甲面描龙绣凤,制作精美。绵甲是一般职官士兵使用的,制作比较简陋。这些铠甲都只有一种上衣下裳式的形制,这种形制是从明后期的布面甲承继来的。

由于清代的铠甲与前朝大都相异,有些部件为独创,所以名称也不相同。

上身的铠甲称“甲衣”,为无领对襟式,有的有袖像上衣,有的无袖像背心;甲衣前胸有护心镜,腹部有前裆,腰左侧衣衩处有左裆,右侧因佩挂箭囊,所以不装右裆;下面的腿裙称做“甲裳”,左右两片,前后分衩;披膊称“护肩”;护肩下有护腋;臂甲称做“甲袖”(下级军官与士兵没有甲袖)。盔在清代重新改称“胄”。胄分职官胄、随侍胄、兵卒胄几种。清代中后期铠甲废弃不用以后,戎服成了军队的唯一服饰。

清代士兵的戎服要简单得多,上身穿对襟无领长袖短衫,下身穿中长宽口裤(武官也相同,但要比士兵长些)。上衣外面一般还要罩一件马褂,马褂有前开襟、右衽、长袖和无袖两种,无袖的称作“马甲”,前后左右四面开衩,有的背后不开衩,用不同于面料颜色的布料镶边。在马褂或马甲的前胸后背各缝有一块圆形布,上书士兵的部队番号或领军主帅的姓氏。裤外系束三角形的战裙,这种战裙将官有时候也会使用。

清代的铠甲因为多数是以缎布为面,所以颜色较多。早期的八旗以红、白、黄、蓝为基本色,配上相互错开的四色镶边,组成八旗服色,并根据服色确定旗名。武官九品暗甲、绵甲上还用彩线绣以蟒云和莲花等图案,胄的顿项和护领则随衣甲或用石青色,胄顶髹黑漆。

武官的袍服除常服袍无颜色、图案规定以外,其余如行袍、蟒服、朝服和补服,均用石青或蓝色,尤以石青为多。行褂则按八旗甲衣之色,也有穿明黄色的,这是得到皇帝特赐才能服用的颜色。

士兵的袍服也以石青和蓝色为主,只有马褂和马甲不同,一般以红、蓝、白、黄、褐等色交叉做面和镶边。

束额巾有红、蓝、黑等色,靴和鞋基本都是黑色。

清朝中期,由于久无战事、天下太平,再加上固步自封、闭关自守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面对西方资本主义工业飞速发展的严峻形势,居然坚持“骑射乃满洲之根本”的愚蠢政策,放弃对现代科学技术和兵器的研制,使国防力量迅速衰弱。当西方列强的大炮轰开清帝国的大门时,清朝军队几无还手之力。鸦片战争、甲午海战失败以后,我国几千年来的文化和科学优势丧失殆尽。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中出现的“洋务派”,倡导按照西方军队的样式编练新军,这些新军的建制和训练、武器和装备、兵种和军服,都参照欧洲各国。新军军服虽然仍掺杂很多旧色戎服,但无疑是中国近代军服的开始,旧式戎服从历史舞台上完全消失,则是在清皇朝被推翻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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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自备衣服

唐朝女诗人陈玉兰有一首《寄夫》诗,诗中写道:“夫戍边关妾在吴,西风吹妾妾忧夫。一行书信千行泪,寒到君边衣到无?”这首诗寄托了在南方的妻子对戍守边关丈夫的思念之情。她关心地问道:“寒冷的风雪已经来到你的身边,可是我寄出的棉衣你收到了吗?”诗中透露了这么一个信息,即唐代番上戍边的兵府军人的衣装是需要自己家里准备的。其实,在古代实行征兵制的情况下,当兵是有一定社会身份者的当然义务,就像要为国家服劳役、交租税一样,同样是一种经济负担。